皇庭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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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19
甲公司皇庭国际
乙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12.03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2股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4年8月8日进行了除权除息,因此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本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0.03元/股。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本次拟向包括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投资”)深圳市皇庭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金融控股”)、苏州和瑞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瑞九鼎”)以及霍孝谦、陈巧玲在内的五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309,072,779股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亿元。2014年8月8日,公司分别与上述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书。其中,皇庭投资拟以其持有的深圳市皇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文化”)100%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预估值不超过11亿元;皇庭金融控股、和瑞九鼎、霍孝谦、陈巧玲分别以现金12亿元、6亿元、1亿元和1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
皇庭投资和皇庭金融控股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所控制的公司,而和瑞九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成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皇庭投资、皇庭金融控股、和瑞九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包括皇庭投资、皇庭金融控股、和瑞九鼎在内的五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其中,皇庭投资拟以其持有的皇庭文化100%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皇庭金融控股和和瑞九鼎分别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构成关联交易。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可实现以下目的:
1、融发投资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60%的股权,通过将融发投资40%的股权置入到上市公司的方式,解决发行人核心资产独立性和完整性的问题。2、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现金20亿元,其中用于偿还借款约17亿元,其余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通过偿还借款,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减少财务费用,增强抗风险能力。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提升公司财务支付能力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持续竞争力。
3、通过引入能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相融合,且具备丰富的相关行业运作经验和深度合作潜力的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延伸公司的产业链,提升公司的资源整合能力。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资本实力和市场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以提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夯实基础。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19
甲公司皇庭国际
乙公司深圳市皇庭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12.03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2股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4年8月8日进行了除权除息,因此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本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0.03元/股。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本次拟向包括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投资”)深圳市皇庭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金融控股”)、苏州和瑞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瑞九鼎”)以及霍孝谦、陈巧玲在内的五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309,072,779股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亿元。2014年8月8日,公司分别与上述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书。其中,皇庭投资拟以其持有的深圳市皇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文化”)100%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预估值不超过11亿元;皇庭金融控股、和瑞九鼎、霍孝谦、陈巧玲分别以现金12亿元、6亿元、1亿元和1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
皇庭投资和皇庭金融控股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所控制的公司,而和瑞九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成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皇庭投资、皇庭金融控股、和瑞九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包括皇庭投资、皇庭金融控股、和瑞九鼎在内的五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其中,皇庭投资拟以其持有的皇庭文化100%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皇庭金融控股和和瑞九鼎分别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构成关联交易。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可实现以下目的:
1、融发投资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60%的股权,通过将融发投资40%的股权置入到上市公司的方式,解决发行人核心资产独立性和完整性的问题。2、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现金20亿元,其中用于偿还借款约17亿元,其余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通过偿还借款,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减少财务费用,增强抗风险能力。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提升公司财务支付能力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持续竞争力。
3、通过引入能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相融合,且具备丰富的相关行业运作经验和深度合作潜力的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延伸公司的产业链,提升公司的资源整合能力。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资本实力和市场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以提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夯实基础。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2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19
甲公司皇庭国际
乙公司苏州和瑞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12.03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2股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4年8月8日进行了除权除息,因此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本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0.03元/股。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本次拟向包括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投资”)深圳市皇庭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金融控股”)、苏州和瑞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瑞九鼎”)以及霍孝谦、陈巧玲在内的五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309,072,779股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亿元。2014年8月8日,公司分别与上述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书。其中,皇庭投资拟以其持有的深圳市皇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文化”)100%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预估值不超过11亿元;皇庭金融控股、和瑞九鼎、霍孝谦、陈巧玲分别以现金12亿元、6亿元、1亿元和1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
皇庭投资和皇庭金融控股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所控制的公司,而和瑞九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成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皇庭投资、皇庭金融控股、和瑞九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包括皇庭投资、皇庭金融控股、和瑞九鼎在内的五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其中,皇庭投资拟以其持有的皇庭文化100%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皇庭金融控股和和瑞九鼎分别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构成关联交易。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可实现以下目的:
1、融发投资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60%的股权,通过将融发投资40%的股权置入到上市公司的方式,解决发行人核心资产独立性和完整性的问题。2、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现金20亿元,其中用于偿还借款约17亿元,其余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通过偿还借款,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减少财务费用,增强抗风险能力。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提升公司财务支付能力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持续竞争力。
3、通过引入能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相融合,且具备丰富的相关行业运作经验和深度合作潜力的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延伸公司的产业链,提升公司的资源整合能力。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资本实力和市场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以提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夯实基础。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6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07
甲公司皇庭国际
乙公司深圳市皇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关联方房屋租赁的价格参照了周边物业租赁的市场行情,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深圳市皇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商业”)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承租福田区皇岗商务中心第六层的办公室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期为3年。
2、因皇庭商业的法定代表人郑康豪先生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故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此项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11年12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二○一一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关联董事郑康豪、陈勇、邓维杰回避表决,其余 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拟与深圳市皇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5、经测算,本次租赁事项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房屋租赁的价格参照了周边物业租赁的市场行情,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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