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02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4]13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在2023年3月28日至4月3日期间,所持皇庭国际的股份比例因司法强制执行累计减少1.25%,股份比例变动达1%,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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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1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1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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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4-03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4]58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皇庭)100%股权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持有的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资产置换,并由你们作出业绩承诺。2021年,你们与皇庭国际就上述业绩承诺进行变更,承诺重庆皇庭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2022年至2027年每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6,400万元,差额部分由你们以现金补足。经审计,重庆皇庭2021年、2022年均未完成业绩承诺。截至目前,你们未按照承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含明确的整改计划和时间。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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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4-03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4]57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你们收购了深圳市皇庭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商服)100%股权。你们承诺,皇庭商服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250万元,差额部分由你们以现金补足。经审计,皇庭商服2021年、2022年均未完成业绩承诺。截至目前,你们未按照承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含明确的整改计划和时间。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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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4-03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4]56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你公司、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基金)、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小贷)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签署了《和解协议》及《抵债暨物业购买框架协议》,你公司承诺对同心基金、同心小贷所欠皇庭国际的股权转让款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目前,你公司未按承诺进行连带支付。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含明确的整改计划和时间。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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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03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康豪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62号 |
批复原因 | 一、皇庭集团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连带支付责任
二、皇庭集团、皇庭九龙珠宝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三、皇庭产控、皇庭投资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
批复内容 |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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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30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史立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29号 |
批复原因 | 史立功:
经查,你担任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你儿子于2023年5月4日至8月18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6,800股,卖出公司股票6,800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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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1-1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32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1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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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8-26 |
标题 | 皇庭国际: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获悉史立功先生亲属史睿雄先生于2023年5月4日买入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18日卖出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短线交易的,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按照上述规定,因史睿雄先生本次交易亏损人民币3,604元,故无收益上缴公司。
2、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因史睿雄先生不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并非故意为之,买卖公司股票是其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因获悉公司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史立功先生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亲属公司经营相关信息。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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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8-1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3]760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2023年5月1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补充公告》显示,皇庭投资于2023年3月28日至4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被动减持1,514.00万股皇庭国际股份,占皇庭国际总股本的1.25%,减持金额为6,489.58万元。作为皇庭国际持股5%以上的股东,皇庭投资未在首次减持皇庭国际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且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超过皇庭国际股份总数的1%。 |
批复内容 | 对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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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7-01 |
标题 | 皇庭国际: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及短线交易并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股东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8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发生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同时在前述期间因误操作发生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知悉上述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股东皇庭产控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短线交易的,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鉴于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故无收益上缴公司。2、皇庭产控本次买卖股票,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或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皇庭产控已充分认识到本次买卖股票事项的严重性,将吸取本次减持和短线交易的教训,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对本次买卖股票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指导,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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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2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3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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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2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2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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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0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3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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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3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0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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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1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5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请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3年1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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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23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5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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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23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康豪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24号 |
批复原因 | 一、 皇庭集团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连带支付责任
二、 皇庭集团、皇庭九龙珠宝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三、皇庭产控、皇庭投资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
批复内容 |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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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8-10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17号 |
批复原因 | 一、三会运作不规范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三、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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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10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19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6月至7月期间,皇庭产控和皇庭投资所持皇庭国际1.18%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平仓,皇庭产控、皇庭投资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比例超过1%。 |
批复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下同)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皇庭产控、皇庭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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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8-10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20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6月和2020年12月,你公司承诺对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中,相关方尚未向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和借款本金及利息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截至目前,你公司未按承诺进行连带支付。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含明确的整改计划和时间。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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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10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郑康豪、陈小海、刘海波、曹剑、吴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18号 |
批复原因 | 我局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或公司)现场检查发现,皇庭国际在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我局已对皇庭国际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17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和《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康豪、陈小海、刘海波、曹剑、吴凯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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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18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证局公司字[2022]79号 |
批复原因 | 一、皇庭集团未按承诺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二、同心基金和同心小贷分红款长期未收回
三、皇庭商服和重庆皇庭广场未完成业绩承诺 |
批复内容 | 我局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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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0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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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06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9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02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6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3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0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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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2-1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皇庭国际2021年7月3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的公告》显示,因对外债务纠纷等原因,2021年2月18日,皇庭产控和皇庭投资持有的皇庭国际A股股份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卖出968万股,占皇庭国际总股本的0.82%,减持金额达2,322万元。2021年6月2日-7月2日,皇庭产控和皇庭投资持有的皇庭国际A股股份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卖出1,388万股,占皇庭国际总股本的1.18%,减持金额达3,977万元,超比例减持0.18%。皇庭产控和皇庭投资作为持有皇庭国际5%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皇庭国际股份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对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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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11-10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1]第1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11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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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0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8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8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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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6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3-31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及郑康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9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系持有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8月13日期间,你公司分5次累计质押所持皇庭国际B股共7,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你公司未将上述股票质押信息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郑康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03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9年12月向关联方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基金)转让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小贷)51%股权。你公司2020年三季报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同心基金和同心小贷尚未支付偿还的股权转让款和借款(包括利息)分别为31,144.62万元和26,996.33万元,目前部分款项已逾期未支付。此外,截至2020年9月末,你公司对同心基金和同心小贷应收股利共计12,583.00万元。我局对此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一、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款项清收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为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二、你公司董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制定专项清收工作方案,根据合同约定及时主张权利,采取包括协商、仲裁、诉讼等必要手段进行清收,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三、你公司应对上述款项清收工作进展依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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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2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本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43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其中,A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9元/股;B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港币4元/股。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19年12月24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你公司累计回购A股5,369,102股,回购金额为人民币22,737,737.33元(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B股816,648股,回购金额为港币2,098,958.10元(含交易费用),与此次回购计划下限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11.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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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深证局公司字[2020]93号 |
批复原因 |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你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公司股份。至2019年12月24日该次回购期限届满,你公司实际回购A股金额2273.77万人民币,回购B股金额209.9万港币,合计约占计划回购金额下限2亿元的12.3%,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预案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对回购计划予以变更或豁免。 |
批复内容 | 一、你公司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切实加强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忠实、勤勉、谨慎履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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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0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2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21号。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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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11-26 |
标题 | 皇庭国际:关于董事长正常履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长郑康豪先生因个人原因被有关机关要求协助问询。 |
批复内容 | 目前,郑康豪先生已返回公司,正常开展工作,正常在岗履行董事长职责,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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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10-18 |
标题 | 皇庭国际:关于对异动公告相关内容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近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因个人原因被有关机关要求协助问询。 |
批复内容 | 目前公司已收到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家属的回复及由郑康豪先生签署的日常公司经营事务的审批决策文件,郑康豪先生可以处理和审批公司的相关事务,履行公司董事长的职责。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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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11-15 |
标题 | 皇庭国际:关于总经理代行董事长职务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近日郑康豪先生因个人原因正被有关机关要求协助调查。 |
批复内容 | 被有关机关要求协助调查。 |
处理人 | 有关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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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8-12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251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股票于2014年7月8日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经对你公司股票停牌前二级市市场交易情况的核查,发现托管在安信证券汕头潮阳棉西路部的“郑楚欣”账户交易你公司股票较为异常。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就与所列示的相关账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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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4-03-15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4]第27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3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4】第27号)。 |
批复内容 | 对于上述问询函,公司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说明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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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12-18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354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我部接到投资者投诉,称:2013年12月16日,东方财富网股吧出现关于你公司主要资产皇庭广场发给承租商家的开业函等内容,其中显示“皇庭广场定于2013年12月25日开业,通知日期为12月13日”,但你公司却未履行任何信息披露义务,对此,投资者质疑你公司严重侵犯了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上述投资者投诉内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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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11-11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321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我部接到投资者对你公司有关问题的反映,主要内容如下:根据你公司2013年三季报显示“皇庭国商购物广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达55.1亿”,但皇庭广场项目以前是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直到今年三季报才转换成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而你公司却直接计入了利润。对此,投资者质疑你公司涉嫌会计造假,虚增利润。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投资者上述投诉内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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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8-16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231号 |
批复原因 | 近期你公司B股股票交易存在异常:你公司B股股票从8月9日至今涨幅达到31.21%,同期大盘涨幅为2.19%,偏离值达到29.02%。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3年8月21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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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7-18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196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股票于6月27日起停牌,拟披露201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我部发现你公司股票停牌前存在部分账户集中买入你公司股票的情况,这部分账户具有新开户、首次买入、交易品种单一、买入时间离停牌时间较近等特征。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与附件所列买入账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自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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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6-25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165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你公司1月12日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显示,皇庭广场SL层施工将于2013年5月30日前完成。投资者在咨询你公司该事项时,你公司表示,该项目目前还未完成施工,并与承包方签署了新的协议。然而,你公司对此并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司在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了皇庭广场计划拟于年中进行分层开业。目前,公司按照年报披露的开业计划在推进工程和招商、商户装修进度,如果发生影响已披露计划的事项我公司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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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5-15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3]2号 |
批复原因 | 《定期报告关注函》指出,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公司于2007年3月起聘任赵立金先生为你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其任期已超过六年,与《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符。请公司立即对有关独立董事聘任不规范情形进行整改。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于独立董事赵立金先生自2007年3月起连续担任公司第五届和第六届董事会两届董事,其两届任期内任期时间却超过六年的原因给予详细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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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3-05-14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243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5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243号)。 |
批复内容 | 对于上述问询函,公司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说明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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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4-23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95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2012年年报中的“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报告期末股东总数”相同,均为13349。对此,投资者质疑上述数据与实际情况可能不符。 |
批复内容 | 针对所投诉内容,我司核对了我司2012年年报“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A股9659户、B股3690户,合计为13349户;2012年第三季报报告“报告期末股东总数”A股9813户、B股3536户,合计为13349户。经核实,上述两期股东总数均为真实披露的数据,我司披露的上述数据不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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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3-27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71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我部接到你公司有关投资者的投诉,主要投诉内容如下:
(1)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虚假陈述
(2)你公司有关决策程序涉嫌违反相关法律
(3)你公司涉嫌贱卖资产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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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11-13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2]第296号 |
批复原因 | 我所11月12日收到投资者投诉称你公司将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拟同意融发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议案》设为普通议案,涉嫌违反《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之“(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规定。投资者认为你公司应将该议案修改为特别决议。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上述事项作出核查及书面说明,并请你公司律师发表专项意见。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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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11-08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2]第290号 |
批复原因 | 本所近日多次收到投资者对你公司投诉,主要涉及你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偏僻、未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供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以及你公司主要项目皇庭广场多次推迟开业等事项。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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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11-02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2]第280号 |
批复原因 | 我所收到投资者投诉称:*ST国商(000056)高管曾于2012年8月份在深圳晚报上公开表示,皇庭广场将在10月31日前开业,但现已11月份,皇庭广场仍未开业,公司对此未作任何解释,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高管有误导投资的嫌疑。另外,上市公司将于11月1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未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并且将召开地点定在偏远地区,不方便中小投资者进行投票,请深交所督促上市公司尽快开通网络投票。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行核查。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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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11-01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2]第276号 |
批复原因 | 我所收到投资者投诉称:*ST国商(000056)10月30日发布《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显示,会议召开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金海滩度假村会所,与上市公司的注册地不一致,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司核查了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我司《公司章程》里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公司已就该事项咨询了负责我司股东大会事宜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之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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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2-08-2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监管局[2012]5号 |
批复原因 | 2010年1月至4月期间,钟志强利用其控制的钟志强、陈述、曾海星、谭观强、赵崇岳账户,交易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代码000056,B股代码200056,以下称深国商)B股股票。2010年1月8日至2月2日,陈述账户买入“深国商B”共计 2,149,327股。2010年1月7日至2月2日,曾海星账户买入“深国商B”共计 2,148,715股。2010年1月28日至2月8日,谭观强账户买入“深国商B”共计996,228股。2010年1月26日至1月29日,赵崇岳账户买入“深国商B”共计644,209股。2010年4月6日,钟志强账户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买入“深国商B”8,215,594股,并于4月21日完成交收过户。截至2011年6月30日,上述深国商股票均未卖出,且钟志强一直未予披露。
2010年4月21日,钟志强、陈述、曾海星、谭观强、赵崇岳等5个账户持有占深国商总股本6.41%的股份(14,154,073股),第一次超过深国商总股本的5%。钟志强在其控制的上述账户持有深国商股份合计达到5%时,未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未通知上市公司,也未予以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开户资料、交易记录、资金流水、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
钟志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关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的规定,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证委发[1996]9号)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钟志强应当对上述未按规定报告、披露信息承担责任,是上述违法行为的责任人。
《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信息披露制度,即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其主要目的是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在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平、及时地了解相关信息,并基于这种信息作出相应的投资判断。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应当熟悉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各项法定义务。钟志强未履行法定的报告、披露义务,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处罚。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钟志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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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2-07-16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12]第51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7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2】第51号)。 |
批复内容 | 对于上述问询函,公司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说明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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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2-05-09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2]第204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5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2】第204号)。 |
批复内容 | 对于上述问询函,公司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说明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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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2-04-1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林青辉、艾娟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关于内幕信息
二、林青辉、艾娟萍内幕交易情况 |
批复内容 | 林青辉、艾娟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林青辉、艾娟萍处以35,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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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2-04-1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2号 |
批复原因 | 朱志强作为深圳市皇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皇庭集团)收购并重组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称深国商)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深国商A”股票,卖出后违法所得12,072.38元(扣除交易费用)。其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朱志强处以45,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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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3-21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2]第76号 |
批复原因 | 本所监察系统显示,你公司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近日持续减持你公司股份导致该公司由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为持股5%以下。
我部于3月19日电话通知你公司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3条第六款规定,及时披露5%以上股东持股发生变化情况。截至发函日,我部尚未收到你公司相关公告,且该股东仍在继续减持。
你公司董事会应立即联系相关股东获取减持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你公司应提醒该股东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关注函中有关公司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厦”)持续减持股份导致该公司由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为持股5%以下但未进行公告事宜,及时联系了茂业商厦相关负责人获取减持信息,并于2012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同时,公司告知其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于3月23日代茂业商厦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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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3-13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2]第68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8日发布公告,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融发投资”)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项目。由于该等贷款项目拟以融发投资主要资产—皇庭国商购物广场项目房产证提供抵押担保,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条相关规定,你公司董事会将该贷款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发出2012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近日,我所收到投资者来电、来函反映,要求你公司对将于3月23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以利于投资者就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重视投资者的诉求,妥善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并建议你公司对该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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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3-07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2]第61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董事会于3月7日向我部报送关于审批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的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等相关文件。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投资”)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借款,主要用于偿还融发公司借款、补充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做好皇庭国商购物广场项目(为公司原晶岛国商购物中心项目)开业前的装修、招商及前期推广工作。上述借款采用融发投资的开发项目进行抵押担保,你公司董事长郑康豪先生及其控股的深圳市皇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发投资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但本所交易系统显示你公司董事长郑康豪在2012年3月5日买入你公司B股117602股。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董事对上述重大事项披露前交易行为是否涉及内幕交易进行核查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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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1-09-2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泰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泰天实业为深国商原第三大股东,2006年1月6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共持有深国商12,443,972股,占深国商总股本的5.63%。截至2011年5月10日,泰天实业累计卖出深国商股份12,173,236股,占深国商总股本的5.507%,但泰天实业在卖出深国商的股份达到5%时,没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也没有停止卖出深国商的股份。 |
批复内容 | 鉴于深圳市泰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黄桂珍的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泰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泰天实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黄桂珍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深圳市泰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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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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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1-05-10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1]第178号 |
批复原因 | 2011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1】第178号)。 |
批复内容 | 对于上述问询函,公司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说明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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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2-03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的整改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要求张晶女士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经多方协商,2010年1月10日,郑康豪先生与张晶女士签署了《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出售协议》将百利亚太51%股份回转给张晶女士。 |
批复内容 | 我司接到百利亚太通知,截止公告日,张晶女士和郑康豪先生已在香港办理完毕百利亚太51%的股份过户手续,张晶女士现持有百利亚太51%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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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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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0-01-15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10]第4号 |
批复原因 | 2010年1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0】第4号)。 |
批复内容 | 对于上述问询函,公司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说明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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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1-14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的整改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要求张晶女士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经多方协商,2010年1月10日,郑康豪先生与张晶女士签署了《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出售协议》将百利亚太51%股份回转给张晶女士。 |
批复内容 | 郑康豪先生和张晶女士约定于签订该协议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照香港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股份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完成后百利亚太股东结构和董事成员将发生变化,公司将视该事项进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披露相
关信息。张晶女士有关情况详见2009 年5 月4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我公司股票自刊登本公告之日起复牌交易。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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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12-23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2009]13号文 |
批复原因 | 深圳监管局近期对晶岛项目会计核算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
发公司”)对晶岛项目的会计核算存在问题,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资产和负债不实,《决定》提出了改正措施。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对《决定》中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公司将按照该《决定》的要求对2009 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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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09-12-22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09]第131号 |
批复原因 | 2009年12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09】第131号)。 |
批复内容 | 对于上述问询函,公司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说明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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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09-12-04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09]第122号 |
批复原因 | 2009年12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09】第122号)。 |
批复内容 | 对于上述问询函,公司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说明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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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09-11-26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约见函[2009]第32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第一大股东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亚太”)实际控制人张晶于2009年10月15日与郑康豪签订《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郑康豪受让张晶所持有的百利亚太51%的股权,违背了百利亚太、张晶、张化冰曾在2009年5月4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做出的“百利亚太及其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通过上述收购所持有的深国商30,264,192股B股股份”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我部定于2009年11月27日上午9:30约见百利亚太拟受让人郑康豪,就其涉及张晶、张化冰转让百利亚太股权违反有关承诺事宜监管谈话,请按时参加。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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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9-11-21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09]155号文 |
批复原因 | 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违背了股份转让承诺。 |
批复内容 | 一、对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张晶、张化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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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09-11-10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09]第114号 |
批复原因 | 2009年11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09】第114号)。 |
批复内容 | 对于上述问询函,公司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说明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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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09-10-27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09]第109号 |
批复原因 | 2009年10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09】第109号)。 |
批复内容 | 对于上述问询函,公司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说明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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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09-10-23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约见函[2009]第25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第一大股东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亚太”)实际控制人于2009年10月15日与郑康豪签订《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郑康豪受让张晶所持有的百利亚太51%的股权。但我部注意到,你公司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曾在2009年5月4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百利亚太及其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通过上述收购所持有的深国商30,264,192股B股股份。 |
批复内容 | 我部定于2009年10月23日下午2:00约见你公司大股东董事长、董事、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晶及其一致行动人,就上述事项做出详细说明,请按时参加。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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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09-09-25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09]第11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09年9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09】第115号)。 |
批复内容 | 对于上述问询函,公司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说明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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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09-04-02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09]第191号 |
批复原因 | 2009年4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09】第191号)。 |
批复内容 | 对于上述问询函,公司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说明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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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2-01 |
标题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
二、信息批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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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深圳证监局此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使公司能够认识到目前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方面与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通过此次检查和整改,对于公司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和有关人员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公司董事会将认真贯彻本次现场检查《限期整改通知》精神,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在公司今后的管理运营过程中,依照法规和监管要求规范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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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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