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华东重机 |
乙公司 | 无锡华东重机吊具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无锡华东重机吊具制造有限公司
本公司专注于集装箱装卸设备整机研发、生产和安装、销售,并从外部厂商采购吊具等岸桥及轨道吊专用配件。目前,集装箱装卸设备制造业集中度较高,为岸桥、轨道吊厂商专业配套吊具的供应商数量较少;而关联方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吊具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产品质量符合本公司要求且毗邻本公司,运输相对便捷。因此,从关联方采购能够保障专业配件的供应,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并发挥本公司专业化生产的优势。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吊具的价格与向非关联方的采购价格整体差异很小。向关联方的关联采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输送利益情形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2、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
华东重工的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部湾集团”)是公司重要客户之一,华东重工亦是北部湾集团的采购平台之一。公司参与投资华东重工并与其发生业务往来,有利于巩固公司与北部湾集团的战略合作关系,进而有利于公司稳固并开拓北部湾地区及东南亚等国际市场。本次交易即是双方为了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损害任何一方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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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华东重机 |
乙公司 | 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无锡华东重机吊具制造有限公司
本公司专注于集装箱装卸设备整机研发、生产和安装、销售,并从外部厂商采购吊具等岸桥及轨道吊专用配件。目前,集装箱装卸设备制造业集中度较高,为岸桥、轨道吊厂商专业配套吊具的供应商数量较少;而关联方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吊具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产品质量符合本公司要求且毗邻本公司,运输相对便捷。因此,从关联方采购能够保障专业配件的供应,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并发挥本公司专业化生产的优势。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吊具的价格与向非关联方的采购价格整体差异很小。向关联方的关联采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输送利益情形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2、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
华东重工的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部湾集团”)是公司重要客户之一,华东重工亦是北部湾集团的采购平台之一。公司参与投资华东重工并与其发生业务往来,有利于巩固公司与北部湾集团的战略合作关系,进而有利于公司稳固并开拓北部湾地区及东南亚等国际市场。本次交易即是双方为了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损害任何一方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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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华东重机 |
乙公司 | 无锡华东重机吊具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无锡华东重机吊具制造有限公司
本公司专注于集装箱装卸设备整机研发、生产和安装、销售,并从外部厂商采购吊具等岸桥及轨道吊专用配件。目前,集装箱装卸设备制造业集中度较高,为岸桥、轨道吊厂商专业配套吊具的供应商数量较少;而关联方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吊具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产品质量符合本公司要求且毗邻本公司,运输相对便捷。因此,从关联方采购能够保障专业配件的供应,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并发挥本公司专业化生产的优势。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吊具的价格与向非关联方的采购价格整体差异很小。向关联方的关联采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输送利益情形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2、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
华东重工的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部湾集团”)是公司重要客户之一,华东重工亦是北部湾集团的采购平台之一。公司参与投资华东重工并与其发生业务往来,有利于巩固公司与北部湾集团的战略合作关系,进而有利于公司稳固并开拓北部湾地区及东南亚等国际市场。本次交易即是双方为了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损害任何一方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48.7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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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华东重机 |
乙公司 | 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无锡华东重机吊具制造有限公司
本公司专注于集装箱装卸设备整机研发、生产和安装、销售,并从外部厂商采购吊具等岸桥及轨道吊专用配件。目前,集装箱装卸设备制造业集中度较高,为岸桥、轨道吊厂商专业配套吊具的供应商数量较少;而关联方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吊具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产品质量符合本公司要求且毗邻本公司,运输相对便捷。因此,从关联方采购能够保障专业配件的供应,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并发挥本公司专业化生产的优势。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吊具的价格与向非关联方的采购价格整体差异很小。向关联方的关联采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输送利益情形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2、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
华东重工的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部湾集团”)是公司重要客户之一,华东重工亦是北部湾集团的采购平台之一。公司参与投资华东重工并与其发生业务往来,有利于巩固公司与北部湾集团的战略合作关系,进而有利于公司稳固并开拓北部湾地区及东南亚等国际市场。本次交易即是双方为了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损害任何一方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681.2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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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27 |
甲公司 | 华东重机 |
乙公司 | 龙岩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公开的市场价格确定合同总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平县龙洲物流有限公司(下称“武平物流”)拟与龙岩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交建集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武平物流将其武平物流中心建设工程发包给交建集团。
2、工程发包情况:
根据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武平物流中心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武发改审字[2010]312号),武平物流将武平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工程委托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武平分公司代理公开招标,通过邀请招标方式依法开展招标工作,以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根据招投标结果, 交建集团中标取得武平物流中心建设工程施工资格,工程合同金额3,000万元。
专业仓储、中转配送、流通加工与增值服务以及堆场区共7个功能分区。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武平物流通过委托代理公开招标按最低价中标法择优选定交建集团为施工单位,交建集团资质优良,施工经验丰富,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同时,也有利于武平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公司向关联方交建集团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武平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四个募投项目之一,定位为综合型物流中心。本项目的建成将统筹武平地区物流资源,形成物流中心节点,并通过加大货运车辆的投放力度,扩大货运市场占有率,可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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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4 |
甲公司 | 华东重机 |
乙公司 | 无锡华东重机吊具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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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4 |
甲公司 | 华东重机 |
乙公司 | 无锡华东重机吊具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6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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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23 |
甲公司 | 华东重机 |
乙公司 | 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2、日常关联交易经营活动行为,通过双方签订相关合同予以规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简称“华东重工”)作为联合中标方,于2012年9月27日、10月12日分别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部湾集团”)及其全资控股的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签署“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北海铁山港区1号至4号泊位工程8台40t-43m门座起重机项目合同”、“防城港东湾403#-407#泊位工程6台25t-35m门座起重机项目合同”、“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3#-8#泊位6台16t-33m门座起重机项目合同”及“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北海铁山港区1号至4号泊位工程4台25t-35m门座起重机项目合同”,共计四份项目合同。该四份合同已于2012年10月9日及2012年10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近日,公司及华东重工分别收到北部湾集团发出的《关于门座式起重机购销合同的付款方式及结算的函》。该函要求对上述四份项目合同的付款及结算办法作出调整,即(1)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将项目货款分期按进度先支付给华东重工,再由华东重工根据华东重工及公司双方确认的公司应收款项支付给公司;(2)公司将结算发票开据给华东重工,华东重工再按照项目开据全额发票给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鉴于以上原因,公司与华东重工于2012年11月21日签署《关于门座式起重机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因华东重工为北部湾集团控股子公司,亦是公司参股子公司,并且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在华东重工担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翁杰先生在华东重工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财务总监惠岭女士在华东重工担任董事职务,所以本次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2、本次交易已由公司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中翁耀根、翁杰两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3、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是双方为了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损害任何一方股东及上市公司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1347.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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