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2-07 |
甲公司 | 凯文教育 |
乙公司 | 江苏扬船物资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确定及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13年度与关联方江苏扬船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船物资”)及靖江市亚泰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钢构”)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不超过2,460万元。
公司于2013年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其中,在审议与扬船物资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任元林、王礼曼、缪为群回避表决,关联监事黄家禄、汪瑞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意见、独立意见或专项意见。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未超过3000万元,属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发生的交易。
1、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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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2-07 |
甲公司 | 凯文教育 |
乙公司 | 靖江市亚泰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确定及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13年度与关联方江苏扬船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船物资”)及靖江市亚泰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钢构”)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不超过2,460万元。
公司于2013年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其中,在审议与扬船物资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任元林、王礼曼、缪为群回避表决,关联监事黄家禄、汪瑞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意见、独立意见或专项意见。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未超过3000万元,属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发生的交易。
1、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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