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杨承宏、赫喆、谢晓梅、周惠明、张伟和吴红心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779,411股股份募集资金。由于本次发行对象中杨承宏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陈绪华之子,赫喆为公司第三大股东蔡迦之子。杨承宏、赫喆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就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公司董事朱烨东、沈飒与蔡迦为一致行动人,因此,朱烨东、沈飒、蔡迦作为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014年8月4日,公司分别与承宏、赫喆、谢晓梅、周惠明、张伟和吴红心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迅速提升,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有助于提升公司融资的空间和能力,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使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