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以岭药业 |
乙公司 | 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的药品主要系连花清瘟胶囊、参松养心胶囊、通心络胶囊、消渴灵片等,河北以岭医院为公司提供产品临床试验所需的检验检测服务。
河北以岭医院作为一所综合性中医院,患者群体较稳定,医院按患者历史就诊情况确定药品库存。公司与河北以岭医院协商,利用该医院络病理论宣传平台及吴以岭董事长任其法人代表的有利条件,增加对公司产品推广力度,双方看好公司产品在其销售增长潜力。并且该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具有较好的开展药品临床试验的条件。因此,公司2014年度拟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公司产品的交易金额为600万元以内、以岭医院为公司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交易金额为200万元以内。
以前年度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药品占同类交易比例一直维持较低水平,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与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接受其提供的餐饮住宿和会务服务。随着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公司新员工增加较多,在公司总部对新产品、新员工的培训活动也相应增加,因此预计2014年度在凯旋门大酒店食宿、会务的交易金额为800万元以内。
以前年度公司与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与上述两家关联方的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以岭药业 |
乙公司 | 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的药品主要系连花清瘟胶囊、参松养心胶囊、通心络胶囊、消渴灵片等,河北以岭医院为公司提供产品临床试验所需的检验检测服务。
河北以岭医院作为一所综合性中医院,患者群体较稳定,医院按患者历史就诊情况确定药品库存。公司与河北以岭医院协商,利用该医院络病理论宣传平台及吴以岭董事长任其法人代表的有利条件,增加对公司产品推广力度,双方看好公司产品在其销售增长潜力。并且该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具有较好的开展药品临床试验的条件。因此,公司2014年度拟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公司产品的交易金额为600万元以内、以岭医院为公司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交易金额为200万元以内。
以前年度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药品占同类交易比例一直维持较低水平,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与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接受其提供的餐饮住宿和会务服务。随着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公司新员工增加较多,在公司总部对新产品、新员工的培训活动也相应增加,因此预计2014年度在凯旋门大酒店食宿、会务的交易金额为800万元以内。
以前年度公司与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与上述两家关联方的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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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以岭药业 |
乙公司 | 河北以岭医院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的药品主要系连花清瘟胶囊、参松养心胶囊、通心络胶囊、消渴灵片等,河北以岭医院为公司提供产品临床试验所需的检验检测服务。
河北以岭医院作为一所综合性中医院,患者群体较稳定,医院按患者历史就诊情况确定药品库存。公司与河北以岭医院协商,利用该医院络病理论宣传平台及吴以岭董事长任其法人代表的有利条件,增加对公司产品推广力度,双方看好公司产品在其销售增长潜力。并且该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具有较好的开展药品临床试验的条件。因此,公司2014年度拟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公司产品的交易金额为600万元以内、以岭医院为公司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交易金额为200万元以内。
以前年度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药品占同类交易比例一直维持较低水平,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与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接受其提供的餐饮住宿和会务服务。随着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公司新员工增加较多,在公司总部对新产品、新员工的培训活动也相应增加,因此预计2014年度在凯旋门大酒店食宿、会务的交易金额为800万元以内。
以前年度公司与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与上述两家关联方的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19.5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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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以岭药业 |
乙公司 | 河北以岭医院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的药品主要系连花清瘟胶囊、参松养心胶囊、通心络胶囊、消渴灵片等,河北以岭医院为公司提供产品临床试验所需的检验检测服务。
河北以岭医院作为一所综合性中医院,患者群体较稳定,医院按患者历史就诊情况确定药品库存。公司与河北以岭医院协商,利用该医院络病理论宣传平台及吴以岭董事长任其法人代表的有利条件,增加对公司产品推广力度,双方看好公司产品在其销售增长潜力。并且该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具有较好的开展药品临床试验的条件。因此,公司2014年度拟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公司产品的交易金额为600万元以内、以岭医院为公司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交易金额为200万元以内。
以前年度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药品占同类交易比例一直维持较低水平,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与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接受其提供的餐饮住宿和会务服务。随着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公司新员工增加较多,在公司总部对新产品、新员工的培训活动也相应增加,因此预计2014年度在凯旋门大酒店食宿、会务的交易金额为800万元以内。
以前年度公司与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与上述两家关联方的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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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以岭药业 |
乙公司 | 河北以岭医院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的药品主要系连花清瘟胶囊、参松养心胶囊、通心络胶囊、消渴灵片等,河北以岭医院为公司提供产品临床试验所需的检验检测服务。
河北以岭医院作为一所综合性中医院,患者群体较稳定,医院按患者历史就诊情况确定药品库存。公司与河北以岭医院协商,利用该医院络病理论宣传平台及吴以岭董事长任其法人代表的有利条件,增加对公司产品推广力度,双方看好公司产品在其销售增长潜力。并且该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具有较好的开展药品临床试验的条件。因此,公司2014年度拟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公司产品的交易金额为600万元以内、以岭医院为公司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交易金额为200万元以内。
以前年度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药品占同类交易比例一直维持较低水平,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与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接受其提供的餐饮住宿和会务服务。随着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公司新员工增加较多,在公司总部对新产品、新员工的培训活动也相应增加,因此预计2014年度在凯旋门大酒店食宿、会务的交易金额为800万元以内。
以前年度公司与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与上述两家关联方的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4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以岭药业 |
乙公司 | 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的药品主要系连花清瘟胶囊、参松养心胶囊、通心络胶囊、消渴灵片等,河北以岭医院为公司提供产品临床试验所需的检验检测服务。
河北以岭医院作为一所综合性中医院,患者群体较稳定,医院按患者历史就诊情况确定药品库存。公司与河北以岭医院协商,利用该医院络病理论宣传平台及吴以岭董事长任其法人代表的有利条件,增加对公司产品推广力度,双方看好公司产品在其销售增长潜力。并且该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具有较好的开展药品临床试验的条件。因此,公司2014年度拟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公司产品的交易金额为600万元以内、以岭医院为公司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交易金额为200万元以内。
以前年度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药品占同类交易比例一直维持较低水平,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与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接受其提供的餐饮住宿和会务服务。随着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公司新员工增加较多,在公司总部对新产品、新员工的培训活动也相应增加,因此预计2014年度在凯旋门大酒店食宿、会务的交易金额为800万元以内。
以前年度公司与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与上述两家关联方的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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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以岭药业 |
乙公司 | 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的药品主要系连花清瘟胶囊、参松养心胶囊、通心络胶囊、消渴灵片等,河北以岭医院为公司提供产品临床试验所需的检验检测服务。
河北以岭医院作为一所综合性中医院,患者群体较稳定,医院按患者历史就诊情况确定药品库存。公司与河北以岭医院协商,利用该医院络病理论宣传平台及吴以岭董事长任其法人代表的有利条件,增加对公司产品推广力度,双方看好公司产品在其销售增长潜力。并且该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具有较好的开展药品临床试验的条件。因此,公司2014年度拟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公司产品的交易金额为600万元以内、以岭医院为公司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交易金额为200万元以内。
以前年度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药品占同类交易比例一直维持较低水平,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与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接受其提供的餐饮住宿和会务服务。随着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公司新员工增加较多,在公司总部对新产品、新员工的培训活动也相应增加,因此预计2014年度在凯旋门大酒店食宿、会务的交易金额为800万元以内。
以前年度公司与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与上述两家关联方的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98.1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以岭药业 |
乙公司 | 河北以岭医院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的药品主要系连花清瘟胶囊、参松养心胶囊、通心络胶囊、消渴灵片等,河北以岭医院为公司提供产品临床试验所需的检验检测服务。
河北以岭医院作为一所综合性中医院,患者群体较稳定,医院按患者历史就诊情况确定药品库存。公司与河北以岭医院协商,利用该医院络病理论宣传平台及吴以岭董事长任其法人代表的有利条件,增加对公司产品推广力度,双方看好公司产品在其销售增长潜力。并且该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具有较好的开展药品临床试验的条件。因此,公司2014年度拟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公司产品的交易金额为600万元以内、以岭医院为公司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交易金额为200万元以内。
以前年度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药品占同类交易比例一直维持较低水平,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与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接受其提供的餐饮住宿和会务服务。随着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公司新员工增加较多,在公司总部对新产品、新员工的培训活动也相应增加,因此预计2014年度在凯旋门大酒店食宿、会务的交易金额为800万元以内。
以前年度公司与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与上述两家关联方的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以岭药业 |
乙公司 | 河北以岭医院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的药品主要系连花清瘟胶囊、参松养心胶囊、通心络胶囊、消渴灵片等,河北以岭医院为公司提供产品临床试验所需的检验检测服务。
河北以岭医院作为一所综合性中医院,患者群体较稳定,医院按患者历史就诊情况确定药品库存。公司与河北以岭医院协商,利用该医院络病理论宣传平台及吴以岭董事长任其法人代表的有利条件,增加对公司产品推广力度,双方看好公司产品在其销售增长潜力。并且该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具有较好的开展药品临床试验的条件。因此,公司2014年度拟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公司产品的交易金额为600万元以内、以岭医院为公司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交易金额为200万元以内。
以前年度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药品占同类交易比例一直维持较低水平,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与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接受其提供的餐饮住宿和会务服务。随着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公司新员工增加较多,在公司总部对新产品、新员工的培训活动也相应增加,因此预计2014年度在凯旋门大酒店食宿、会务的交易金额为800万元以内。
以前年度公司与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与上述两家关联方的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以岭药业 |
乙公司 | 河北以岭医院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的药品主要系连花清瘟胶囊、参松养心胶囊、通心络胶囊、消渴灵片等,河北以岭医院为公司提供产品临床试验所需的检验检测服务。
河北以岭医院作为一所综合性中医院,患者群体较稳定,医院按患者历史就诊情况确定药品库存。公司与河北以岭医院协商,利用该医院络病理论宣传平台及吴以岭董事长任其法人代表的有利条件,增加对公司产品推广力度,双方看好公司产品在其销售增长潜力。并且该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具有较好的开展药品临床试验的条件。因此,公司2014年度拟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公司产品的交易金额为600万元以内、以岭医院为公司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交易金额为200万元以内。
以前年度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药品占同类交易比例一直维持较低水平,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与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接受其提供的餐饮住宿和会务服务。随着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公司新员工增加较多,在公司总部对新产品、新员工的培训活动也相应增加,因此预计2014年度在凯旋门大酒店食宿、会务的交易金额为800万元以内。
以前年度公司与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与上述两家关联方的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4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8 |
甲公司 | 以岭药业 |
乙公司 | 河北以岭医院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8 |
甲公司 | 以岭药业 |
乙公司 | 河北以岭医院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8 |
甲公司 | 以岭药业 |
乙公司 | 河北以岭医院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4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8 |
甲公司 | 以岭药业 |
乙公司 | 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8 |
甲公司 | 以岭药业 |
乙公司 | 河北以岭医院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45.2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8 |
甲公司 | 以岭药业 |
乙公司 | 河北以岭医院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4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8 |
甲公司 | 以岭药业 |
乙公司 | 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29.8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30 |
甲公司 | 以岭药业 |
乙公司 | 河北以岭医院 |
定价依据 |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2012年预计发生金额 2011年发生金额
销售 河北以岭医院 药品 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800万元以内 361.67万元
提供资产租赁 河北以岭医院 房屋租赁 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48万元 48万元
接受服务 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 餐饮住宿 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800万元以内 313.05万元
合计 1,648万元以内 722.72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的药品主要系连花清瘟胶囊、参松养心胶囊、通心络胶囊、消渴灵片等,河北以岭医院作为一所综合性医院,患者群体较稳定,医院按患者历史就诊情况确定药品库存。以前年度公司向其销售药品占同类交易比例一直维持较低水平,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公司与河北以岭医院协商,利用该医院络病理论宣传平台及吴以岭董事长任其法人代表的有利条件,增加对公司产品推广力度,双方看好公司产品在其销售增长潜力,同意2012年度增加销售我公司产品的规模。
公司与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其发生的交易为接受其提供的餐饮住宿服务。以前年度公司与其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随着公司营销网略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新员工增加较多,计划在总部对新产品/新员工培训活动增加,因此预计2012年度在凯旋门大酒店食宿的总量会相应增加。
由于公司与上述两家关联方的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30 |
甲公司 | 以岭药业 |
乙公司 | 河北以岭医院 |
定价依据 |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2012年预计发生金额 2011年发生金额
销售 河北以岭医院 药品 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800万元以内 361.67万元
提供资产租赁 河北以岭医院 房屋租赁 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48万元 48万元
接受服务 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 餐饮住宿 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800万元以内 313.05万元
合计 1,648万元以内 722.72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的药品主要系连花清瘟胶囊、参松养心胶囊、通心络胶囊、消渴灵片等,河北以岭医院作为一所综合性医院,患者群体较稳定,医院按患者历史就诊情况确定药品库存。以前年度公司向其销售药品占同类交易比例一直维持较低水平,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公司与河北以岭医院协商,利用该医院络病理论宣传平台及吴以岭董事长任其法人代表的有利条件,增加对公司产品推广力度,双方看好公司产品在其销售增长潜力,同意2012年度增加销售我公司产品的规模。
公司与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其发生的交易为接受其提供的餐饮住宿服务。以前年度公司与其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随着公司营销网略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新员工增加较多,计划在总部对新产品/新员工培训活动增加,因此预计2012年度在凯旋门大酒店食宿的总量会相应增加。
由于公司与上述两家关联方的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30 |
甲公司 | 以岭药业 |
乙公司 | 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2012年预计发生金额 2011年发生金额
销售 河北以岭医院 药品 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800万元以内 361.67万元
提供资产租赁 河北以岭医院 房屋租赁 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48万元 48万元
接受服务 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公司 餐饮住宿 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800万元以内 313.05万元
合计 1,648万元以内 722.72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的药品主要系连花清瘟胶囊、参松养心胶囊、通心络胶囊、消渴灵片等,河北以岭医院作为一所综合性医院,患者群体较稳定,医院按患者历史就诊情况确定药品库存。以前年度公司向其销售药品占同类交易比例一直维持较低水平,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公司与河北以岭医院协商,利用该医院络病理论宣传平台及吴以岭董事长任其法人代表的有利条件,增加对公司产品推广力度,双方看好公司产品在其销售增长潜力,同意2012年度增加销售我公司产品的规模。
公司与石家庄高新区凯旋门大酒店有限其发生的交易为接受其提供的餐饮住宿服务。以前年度公司与其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随着公司营销网略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新员工增加较多,计划在总部对新产品/新员工培训活动增加,因此预计2012年度在凯旋门大酒店食宿的总量会相应增加。
由于公司与上述两家关联方的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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