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

- 002554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07
甲公司惠博普
乙公司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全
定价依据在财务资助有效期间,资金占用费依照合同的约定方式支付给上述公司股东。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为两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要,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全拟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有效期限为两年,资金占用费参照股东向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执行。在财务资助有效期间,资金占用费依照合同的约定方式支付给上述公司股东。
另,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全拟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为两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上述公司接受股东财务资助和股东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全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和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体现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6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01
甲公司惠博普
乙公司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全
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博普”或“发行人”)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发行对象为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全共9名自然人股东。发行对象拟用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2014年6月30日,发行对象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毅刚、王全为公司监事,孙河生、张海汀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雪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已在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全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同时,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增强股东信心,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结构将更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资本实力及债务融资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得到有效提升,从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580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