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拟与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下属单位”)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印制电路板(PCB)、云终端、云平台、采购安防产品等产品、委托其进行机加工件制作和办公场地租赁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韩玉辉、史学海、杨绍华、王小明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等将回避表决。
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各研究所及下属单位在内的军工、企事业单位,能够提供或者需求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的产品,向该类客户的销售和采购有利于公司保持技术和产品的领先,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比例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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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广州市弘宇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拟与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下属单位”)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印制电路板(PCB)、云终端、云平台、采购安防产品等产品、委托其进行机加工件制作和办公场地租赁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韩玉辉、史学海、杨绍华、王小明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等将回避表决。
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各研究所及下属单位在内的军工、企事业单位,能够提供或者需求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的产品,向该类客户的销售和采购有利于公司保持技术和产品的领先,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比例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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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拟与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下属单位”)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印制电路板(PCB)、云终端、云平台、采购安防产品等产品、委托其进行机加工件制作和办公场地租赁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韩玉辉、史学海、杨绍华、王小明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等将回避表决。
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各研究所及下属单位在内的军工、企事业单位,能够提供或者需求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的产品,向该类客户的销售和采购有利于公司保持技术和产品的领先,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比例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6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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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拟与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下属单位”)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印制电路板(PCB)、云终端、云平台、采购安防产品等产品、委托其进行机加工件制作和办公场地租赁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韩玉辉、史学海、杨绍华、王小明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等将回避表决。
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各研究所及下属单位在内的军工、企事业单位,能够提供或者需求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的产品,向该类客户的销售和采购有利于公司保持技术和产品的领先,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比例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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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拟与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下属单位”)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印制电路板(PCB)、云终端、云平台、采购安防产品等产品、委托其进行机加工件制作和办公场地租赁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韩玉辉、史学海、杨绍华、王小明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等将回避表决。
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各研究所及下属单位在内的军工、企事业单位,能够提供或者需求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的产品,向该类客户的销售和采购有利于公司保持技术和产品的领先,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比例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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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广州市弘宇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拟与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下属单位”)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印制电路板(PCB)、云终端、云平台、采购安防产品等产品、委托其进行机加工件制作和办公场地租赁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韩玉辉、史学海、杨绍华、王小明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等将回避表决。
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各研究所及下属单位在内的军工、企事业单位,能够提供或者需求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的产品,向该类客户的销售和采购有利于公司保持技术和产品的领先,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比例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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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拟与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下属单位”)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印制电路板(PCB)、云终端、云平台、采购安防产品等产品、委托其进行机加工件制作和办公场地租赁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韩玉辉、史学海、杨绍华、王小明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等将回避表决。
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各研究所及下属单位在内的军工、企事业单位,能够提供或者需求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的产品,向该类客户的销售和采购有利于公司保持技术和产品的领先,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比例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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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拟与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下属单位”)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印制电路板(PCB)、云终端、云平台、采购安防产品等产品、委托其进行机加工件制作和办公场地租赁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韩玉辉、史学海、杨绍华、王小明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等将回避表决。
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各研究所及下属单位在内的军工、企事业单位,能够提供或者需求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的产品,向该类客户的销售和采购有利于公司保持技术和产品的领先,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比例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87.4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广州市弘宇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拟与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下属单位”)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印制电路板(PCB)、云终端、云平台、采购安防产品等产品、委托其进行机加工件制作和办公场地租赁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韩玉辉、史学海、杨绍华、王小明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等将回避表决。
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各研究所及下属单位在内的军工、企事业单位,能够提供或者需求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的产品,向该类客户的销售和采购有利于公司保持技术和产品的领先,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比例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9.2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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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拟与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下属单位”)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印制电路板(PCB)、云终端、云平台、采购安防产品等产品、委托其进行机加工件制作和办公场地租赁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韩玉辉、史学海、杨绍华、王小明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等将回避表决。
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各研究所及下属单位在内的军工、企事业单位,能够提供或者需求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的产品,向该类客户的销售和采购有利于公司保持技术和产品的领先,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比例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527.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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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拟与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下属单位”)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印制电路板(PCB)、云终端、云平台、采购安防产品等产品、委托其进行机加工件制作和办公场地租赁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韩玉辉、史学海、杨绍华、王小明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等将回避表决。
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各研究所及下属单位在内的军工、企事业单位,能够提供或者需求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的产品,向该类客户的销售和采购有利于公司保持技术和产品的领先,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比例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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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拟与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下属单位”)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印制电路板(PCB)、云终端、云平台、采购安防产品等产品、委托其进行机加工件制作和办公场地租赁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韩玉辉、史学海、杨绍华、王小明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等将回避表决。
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各研究所及下属单位在内的军工、企事业单位,能够提供或者需求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的产品,向该类客户的销售和采购有利于公司保持技术和产品的领先,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比例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49.7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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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广州市弘宇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拟与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下属单位”)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印制电路板(PCB)、云终端、云平台、采购安防产品等产品、委托其进行机加工件制作和办公场地租赁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韩玉辉、史学海、杨绍华、王小明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等将回避表决。
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各研究所及下属单位在内的军工、企事业单位,能够提供或者需求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的产品,向该类客户的销售和采购有利于公司保持技术和产品的领先,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比例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9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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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拟与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下属单位”)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印制电路板(PCB)、云终端、云平台、采购安防产品等产品、委托其进行机加工件制作和办公场地租赁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韩玉辉、史学海、杨绍华、王小明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等将回避表决。
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各研究所及下属单位在内的军工、企事业单位,能够提供或者需求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的产品,向该类客户的销售和采购有利于公司保持技术和产品的领先,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比例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67.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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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07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 |
定价依据 | 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参照同类地段同类房产的市场租赁价格(处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与客村区域范围内同等条件的写字楼月租金在80-90元每平方米左右),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续签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81号杰赛科技大楼的房屋租赁协议:月租金价格为80元/平方米,租赁总面积不变(11,327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关联董事韩玉辉、史学海、杨绍华、王小明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该房屋是公司注册住所和公司总部、通信规划设计院等事业部的办公大楼,位于广州中轴线广州塔附近,地铁3、8号线交汇处,商业环境较好,公司已租赁近8年。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本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326218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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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签署日期: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签署
2.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
杰赛科技: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3.交易标的情况:存款、贷款、结算、担保以及乙方可提供的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鉴于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同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款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韩玉辉、史学海、杨绍华、王小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在会前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四)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
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
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为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
用,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财务公司为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
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金额:
1、杰赛科技、财务公司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
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协助杰赛科技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0.5亿元。
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杰赛科技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财务公司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杰赛科技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本协议有效期内,杰赛科技、财务公司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
额度为人民币 1 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财务公司向杰赛科技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杰赛科技的子公司已得到杰赛科技的授权。
(二)交易定价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
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
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为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
用,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财务公司为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
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向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杰赛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支付方式:以人民币结算,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生效条件:杰赛科技、财务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杰赛科技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之后签署并正式生效。
(五)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合作,加速了自身资金周转,节约了交易成本和费用,使公司在主营业务以及资本运作等领域的发展获得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拓展其业务,促进自身发展。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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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2-01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3年拟与控
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下属单位”)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印制电路板(PCB)、云终端、云平台、采购安防产品等产品、委托其进行机加工件制作和办公场地租赁等。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各研究所及下属单位在内的军工、企事业单位,能够提供或者需求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的产品,向该类客户的销售和采购有利于公司保持技术和产品的领先,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比例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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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2-01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3年拟与控
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下属单位”)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印制电路板(PCB)、云终端、云平台、采购安防产品等产品、委托其进行机加工件制作和办公场地租赁等。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各研究所及下属单位在内的军工、企事业单位,能够提供或者需求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的产品,向该类客户的销售和采购有利于公司保持技术和产品的领先,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比例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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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2-01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3年拟与控
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下属单位”)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印制电路板(PCB)、云终端、云平台、采购安防产品等产品、委托其进行机加工件制作和办公场地租赁等。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各研究所及下属单位在内的军工、企事业单位,能够提供或者需求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的产品,向该类客户的销售和采购有利于公司保持技术和产品的领先,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比例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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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2-01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广州市弘宇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3年拟与控
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下属单位”)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印制电路板(PCB)、云终端、云平台、采购安防产品等产品、委托其进行机加工件制作和办公场地租赁等。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各研究所及下属单位在内的军工、企事业单位,能够提供或者需求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的产品,向该类客户的销售和采购有利于公司保持技术和产品的领先,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比例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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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2-01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广州杰赛互教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3年拟与控
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下属单位”)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印制电路板(PCB)、云终端、云平台、采购安防产品等产品、委托其进行机加工件制作和办公场地租赁等。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各研究所及下属单位在内的军工、企事业单位,能够提供或者需求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的产品,向该类客户的销售和采购有利于公司保持技术和产品的领先,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比例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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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2-01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3年拟与控
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下属单位”)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印制电路板(PCB)、云终端、云平台、采购安防产品等产品、委托其进行机加工件制作和办公场地租赁等。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各研究所及下属单位在内的军工、企事业单位,能够提供或者需求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的产品,向该类客户的销售和采购有利于公司保持技术和产品的领先,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比例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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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2-01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3年拟与控
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下属单位”)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印制电路板(PCB)、云终端、云平台、采购安防产品等产品、委托其进行机加工件制作和办公场地租赁等。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各研究所及下属单位在内的军工、企事业单位,能够提供或者需求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的产品,向该类客户的销售和采购有利于公司保持技术和产品的领先,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比例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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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8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 |
定价依据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2年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单位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7,345万元。2011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6,342.86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5.26%。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PCB等产品、采购电子产品、委托其进行机加工件制作和办公场地租赁等。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数量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1.6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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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8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广州市弘宇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2年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单位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7,345万元。2011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6,342.86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5.26%。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PCB等产品、采购电子产品、委托其进行机加工件制作和办公场地租赁等。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数量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7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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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8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 |
定价依据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2年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单位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7,345万元。2011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6,342.86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5.26%。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PCB等产品、采购电子产品、委托其进行机加工件制作和办公场地租赁等。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数量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9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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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8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 |
定价依据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2年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单位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7,345万元。2011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6,342.86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5.26%。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PCB等产品、采购电子产品、委托其进行机加工件制作和办公场地租赁等。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数量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58.7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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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8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广州杰赛互教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2年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单位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7,345万元。2011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6,342.86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5.26%。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PCB等产品、采购电子产品、委托其进行机加工件制作和办公场地租赁等。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数量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35.0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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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8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赛科技”、“公司”、“本公司”)于2012年4月18日披露了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随后在2012年5月18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1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对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2012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数量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316.3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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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8 |
甲公司 | 普天科技 |
乙公司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和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赛科技”、“公司”、“本公司”)于2012年4月18日披露了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随后在2012年5月18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1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对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2012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数量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17.9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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