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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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09
甲公司中顺洁柔
乙公司邓颖忠
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10月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定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8.11元/股。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顺洁柔”)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成员之一邓颖忠先生向非公开发行24,660,000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事宜,2014年10月8日,公司与邓颖忠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邓颖忠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主要成员。邓颖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10,451,501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51.886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第10.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关联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邓颖忠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及邓冠杰先生相应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前述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及双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四)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目的在于增加公司的自有资金,壮大公司的资本实力,改善
  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满足了公司加强营销网络的建设,加大品牌营销力度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9999.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8
甲公司中顺洁柔
乙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勤悦日用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成都中顺向关联方重庆勤悦销售产品时,具体产品名称、规格、价格等由订单确定,定价方式为根据市场价格制订公司产品统一经销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按公司的统一结算制度执行。
交易简介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3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成都中顺纸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勤悦日用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全资孙公司成都中顺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顺”)2013年度、2014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市涪陵区勤悦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勤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分别为315万元人民币、460万元人民币。上述业务构成公司日常经营的关联交易。 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全资孙公司成都中顺纸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勤悦日用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岳勇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成都中顺向重庆勤悦销售公司产品,主要是重庆勤悦应收账款回收及时,从未出现过坏帐,销售信用较好,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因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比例不会超过同类业务的5%,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1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8
甲公司中顺洁柔
乙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勤悦日用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成都中顺向关联方重庆勤悦销售产品时,具体产品名称、规格、价格等由订单确定,定价方式为根据市场价格制订公司产品统一经销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按公司的统一结算制度执行。
交易简介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3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成都中顺纸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勤悦日用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全资孙公司成都中顺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顺”)2013年度、2014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市涪陵区勤悦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勤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分别为315万元人民币、460万元人民币。上述业务构成公司日常经营的关联交易。 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全资孙公司成都中顺纸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勤悦日用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岳勇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成都中顺向重庆勤悦销售公司产品,主要是重庆勤悦应收账款回收及时,从未出现过坏帐,销售信用较好,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因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比例不会超过同类业务的5%,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29
甲公司中顺洁柔
乙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
定价依据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佛山德松采购货物时,具体产品名称、规格、要求等由订货通知单确定,价格按双方确认的含税价格表执行,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结算时凭发票结算,付款方式为月结60天。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3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忠顺”)继续作为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商贸”)2014年度的经销商;同意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以下简称“佛山德松”)2014年继续作为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包装物的供应商.
预计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中山商贸与广州忠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5,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佛山德松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1,000万元人民币。上述业务构成公司日常经营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中山商贸向广州忠顺销售公司产品,主要是广州忠顺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销售业绩突出,应收账款回收及时,从未出现过坏帐,销售信用较好,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向佛山德松采购货物,主要是佛山德松产品质量保证,供货及时,能较好满足公司生产需要。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因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比例不会超过同类业务的5%,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29
甲公司中顺洁柔
乙公司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中山商贸向关联方广州忠顺销售产品时,具体产品名称、规格、价格等由订单确定,定价方式为根据市场价格制订公司产品统一经销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按公司的统一结算制度执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3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忠顺”)继续作为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商贸”)2014年度的经销商;同意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以下简称“佛山德松”)2014年继续作为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包装物的供应商.
预计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中山商贸与广州忠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5,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佛山德松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1,000万元人民币。上述业务构成公司日常经营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中山商贸向广州忠顺销售公司产品,主要是广州忠顺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销售业绩突出,应收账款回收及时,从未出现过坏帐,销售信用较好,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向佛山德松采购货物,主要是佛山德松产品质量保证,供货及时,能较好满足公司生产需要。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因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比例不会超过同类业务的5%,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29
甲公司中顺洁柔
乙公司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销售:中山商贸向关联方广州忠顺销售产品时,具体产品名称、规格、价格等由订单确定,定价方式为根据市场价格制定公司产品统一经销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按公司的统一结算制度执行。
交易简介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3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
因整合广州市场分销渠道,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忠顺”)剥离部分渠道而减少销售,现重新预计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商贸”)与广州忠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4,834.08万元人民币;预计从2013年7月16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因新增租赁,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47.83万元;上述业务构成公司日常经营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山商贸向广州忠顺销售公司产品,主要是广州忠顺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销售业绩突出,应收账款回收及时,从未出现过坏帐,销售信用较好,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因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比例不会超过同类业务的5%,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4、公司租赁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的房产作为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且该房产位于105国道旁边,交通十分便利,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运作。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834.0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29
甲公司中顺洁柔
乙公司邓颖忠、邓冠彪和邓冠杰
定价依据关联租赁:本次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而定。
交易简介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两个议案时,关联董事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顺公司、中山市中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的房产作为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且该房产位于105国道旁边,交通十分便利,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运作。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47.8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14
甲公司中顺洁柔
乙公司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双方按照评估价格确定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与账面值不存在重大差异。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2012年11月12日,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南东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东汇”)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收购海南东汇所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海(海南)海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盛贸易”或“该公司”)5%的股权,该部分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06.24万元,与该部分股权账面净值(2012年9月30日为人民币96.45万元)相比溢价约人民币10万元。2012年11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中海(海南)海盛贸易有限公司5%的股权的议案》。公司现有董事9名,9名董事参加会议,9名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收购中海(海南)海盛贸易有限公司5%的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2012年4月23日,海南东汇书面来函,表示由于海南东汇发展战略方向调整,需要优化现有资产结构,欲转让其所持有的海盛贸易5%的股权。根据《公司法》和海盛贸易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海南东汇拟转让的海盛贸易5%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鉴于海盛贸易经营稳健、效益较好、资产状况优良,公司收购海南东汇所持有的海盛贸易5%的股权。本次收购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14
甲公司中顺洁柔
乙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
定价依据交易双方按照评估价格确定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与账面值不存在重大差异。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2012年11月12日,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南东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东汇”)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收购海南东汇所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海(海南)海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盛贸易”或“该公司”)5%的股权,该部分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06.24万元,与该部分股权账面净值(2012年9月30日为人民币96.45万元)相比溢价约人民币10万元。2012年11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中海(海南)海盛贸易有限公司5%的股权的议案》。公司现有董事9名,9名董事参加会议,9名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收购中海(海南)海盛贸易有限公司5%的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2012年4月23日,海南东汇书面来函,表示由于海南东汇发展战略方向调整,需要优化现有资产结构,欲转让其所持有的海盛贸易5%的股权。根据《公司法》和海盛贸易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海南东汇拟转让的海盛贸易5%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鉴于海盛贸易经营稳健、效益较好、资产状况优良,公司收购海南东汇所持有的海盛贸易5%的股权。本次收购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29
甲公司中顺洁柔
乙公司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中山市柏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柏华”)实际控制人之一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黄月华互为亲属关系,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内容是中山柏华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商贸”)2011年度的经销商,负责销售公司的产品。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中山柏华销售产品,主要是中山柏华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销售业绩突出,应收账款回收及时,从未出现过坏帐,销售信用较好,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还会持续。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股份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上会对公司造成上利影响。
3.因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比例上会超过同类业务的10%,上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也上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1-23
甲公司中顺洁柔
乙公司中山市柏华商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向关联方出售产品,具体产品吊称、规格、价格等由订单确定,定价原则为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统一的产品经销价格;结算方式按公司的统一结算制度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山市柏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柏华”)实际控制人之一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黄月华互为亲属关系,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内容是中山柏华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商贸”)2011年度的经销商,负责销售公司的产品。
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主要原因:由于公司业务调整,中山柏华2011年度的销售任务由原来的上低于2,580万元调整至上低于3,759万元,原预计公司与中山柏华2011年度关联交易总额约为4,149万元人民币(内容详见公告号2011-024),现因中山市场销售向好,预计公司与中山柏华2011年度关联交易总额约为4,800万人民币。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中山柏华销售产品,主要是中山柏华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销售业绩突出,应收账款回收及时,从未出现过坏帐,销售信用较好,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还会持续。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股份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上会对公司造成上利影响。 3.因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比例上会超过同类业务的10%,上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也上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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