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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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8
甲公司中超控股
乙公司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明珠电缆以其持有的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权进行质押,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100万元为和信担保的上述担保提供最高额质押反担保。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信担保”)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电缆”)向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1,1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和信担保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明珠电缆以其持有的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权进行质押,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100万元为和信担保的上述担保提供最高额质押反担保。
2014 年4月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明珠电缆为和信担保提供1,100万元的反担保。
公司董事长杨飞任和信担保的董事,因此该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供网络投票。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1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中超控股
乙公司宜兴市中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宜兴市中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包装”),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主营为电缆木制包装材料、包装箱、钢盘、木制电缆盘、手套、工作服的制造。公司法定代表人:蒋丽隽。中超包装生产的电缆用交货盘具质量较高,且供货能力强,售后服务好,能够满足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需求。本公司拟与中超包装签订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年度采购合同”。预计采购总额在1200-1500万。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持有中超包装51%的股份,中超包装成为本公司关联公司。本公司与中超包装的交易被界定为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中超包装为本公司关联公司,本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飞、吴鸣良、张乃明、陈剑平均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超包装在业务上的合作,使本公司在电缆用交货盘具的质量和时间需求上得到有效保证。双方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损害任何一方股东利益。双方业务的互补将有利于促进双方市场的进一步开拓。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中超控股
乙公司宜兴市中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宜兴市中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包装”),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主营为电缆木制包装材料、包装箱、钢盘、木制电缆盘、手套、工作服的制造。公司法定代表人:蒋丽隽。中超包装生产的电缆用交货盘具质量较高,且供货能力强,售后服务好,能够满足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需求。本公司拟与中超包装签订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年度采购合同”。预计采购总额在1200-1500万。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持有中超包装51%的股份,中超包装成为本公司关联公司。本公司与中超包装的交易被界定为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中超包装为本公司关联公司,本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飞、吴鸣良、张乃明、陈剑平均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超包装在业务上的合作,使本公司在电缆用交货盘具的质量和时间需求上得到有效保证。双方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损害任何一方股东利益。双方业务的互补将有利于促进双方市场的进一步开拓。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8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1
甲公司中超控股
乙公司杨俊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耐特”)经营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江苏科耐特增资2,324.90万元,其中2,15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74.9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江苏科耐特本次增资共计3,330万元,具体按如下顺序操作:
  (1)本次增资金额中的330万元,由截止2014年3月19日江苏科耐特在册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以货币资金投资计入资本公积。其中,本公司出资174.90万元、王芳出资69.30万元、鲁佳乐出资46.20万元、吴刚出资13.20万元、路月琴出资13.20万元、蒋振荣出资6.60万元、朱雅雯出资6.60万元;
  (2)本次增资金额中的3,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中,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2,150万元;杨俊受让原股东王芳持有的江苏科耐特1,050万元的出资额后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370万元;鲁克力受让原股东鲁佳乐持有的江苏科耐特700万元的出资额后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360万元;股东吴刚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朱雅雯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20万元;股东路月琴、蒋振荣承诺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不参与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江苏科耐特60%的出资。
  2、自然人杨俊为公司原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于2014年3月13日辞去公司上述等职务;杨俊现任职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江苏科耐特董事长,江苏中超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宜兴市中创工业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杨俊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投资行为属于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与关联方发生的同一类型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
  二、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扩大江苏科耐特的经营规模,本次增资有利于推动江苏科耐特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其市场竞争实力。同时,本次对江苏科耐特的增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降低江苏科耐特的财务费用,有效控制成本,提升企业经营质量。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科耐特仍然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3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02
甲公司中超控股
乙公司陈友福、马伟华、陈明煦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提供给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新材料”)的借款合计6,762万元,其中公司拟用其中的4,200万元借款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其增加注册资本4,200万元,同时10名自然人以货币的方式合计增资800万元。增资完成后,中超新材料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000万元,中超新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64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甲公司中超控股
乙公司宜兴市中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损害任何一方股东利益。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宜兴市中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包装”),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公司主营为电缆木制包装材料、包装箱、钢盘、木制电缆盘、手套、工作服的制造。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强。中超包装生产的电缆用交货盘具质量较高,且供货能力强,售后服务好,能够满足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需求。本公司拟与中超包装签订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年度采购合同”。预计采购总额在 1100-1400 万。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持有
中超包装 51%的股份,中超包装成为本公司关联公司。本公司与中超包装的交易被界定为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中超包装为本公司关联公司,本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飞、杨俊、吴鸣
良、张乃明、陈剑平、陈友福均回避表决。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5-08
甲公司中超控股
乙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宜兴市中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包装”),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主营为电缆木制包装材料、包装箱、钢盘、木制电缆盘、手套、工作服的制造。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强。中超包装生产的电缆用交货盘具质量较高,且供货能力强,售后服务好,能够满足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需求。本公司拟与中超包装签订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年度采购合同”。预计采购总额在1100-1400万。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公司与中超包装在业务上的合作,使本公司在电缆用交货盘具的质量和时间需求上得到有效保证。双方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损害任何一方股东利益。双方业务的互补将有利于促进双方市场的进一步开拓。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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