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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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9-22
标题中超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2023年半年度报告》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23]第17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10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9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12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李川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76号
批复原因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李川冰: 经查,2023年4月15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亏损金额为-5,500万元至-3,500万元,同比下降227.76%至300.77%。2023年4月20日,公司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95.90万元,同比下降275.07%。
批复内容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李川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01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5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5-10
标题中超控股: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副总经理蒋丽隽女士的配偶周铁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5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在获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公司副总 经理蒋丽隽女士及其配偶周铁军先生积极配合和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证券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上市公司、 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 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 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 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 ” 据此规定, 周铁军先生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本次短线交易 未获收益。 2、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周铁军先生未充分学习、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关于 短线交易的规定,对短线交易的买卖时点认知不清导致;本次交易是周铁军先生 自主行为,其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蒋丽隽女士的意见,蒋丽隽女士并不知晓该 交易情况, 周铁军先生交易前后亦未告知蒋丽隽女士,蒋丽隽女士也未告知周铁 军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 不存在利用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上述情况发生后,蒋丽隽女士及周铁军先生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 了此次事项的严重性。 蒋丽隽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向公 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蒋丽隽女士承诺: 周铁军持有的公司股票自买入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该 部分股票今后出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 、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特别是加强提示全体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其亲属的强化督 促和学习,提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 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5-06
标题中超控股:关于监事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及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监事刘洪斌先生于2023年4月28日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136,2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0741325‰,成交均价为2.4670元,成交金额为336,005.40元。经公司核实,刘洪斌先生系因疏忽了关于禁止一季报披露敏感期买卖股份的具体日期而买入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1、刘洪斌先生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其就本次交易构成的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2、刘洪斌先生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买入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该部分股票今后出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公司将组织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25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11-14
标题中超控股: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2]1084号
批复原因(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未及时准确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批复内容一、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黄锦光,原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揭阳空港区中广贸易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俞雷、时任总经理张乃明、时任财务总监罗文昂、时任财务总监肖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五、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潘志娟、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润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六、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黄锦光给予公开认定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1-14
标题中超控股: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2]1084号
批复原因(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未及时准确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批复内容一、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黄锦光,原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揭阳空港区中广贸易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俞雷、时任总经理张乃明、时任财务总监罗文昂、时任财务总监肖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五、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潘志娟、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润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六、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黄锦光给予公开认定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14
标题中超控股: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2]1084号
批复原因(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未及时准确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批复内容一、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黄锦光,原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揭阳空港区中广贸易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俞雷、时任总经理张乃明、时任财务总监罗文昂、时任财务总监肖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五、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潘志娟、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润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六、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黄锦光给予公开认定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8-05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黄锦光、黄润楷、揭阳空港区中广贸易有限公司: 经查明,黄锦光在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3.1.5条、第3.1.6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11条、第4.2.12条规定的行为。黄润楷在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规定的行为。揭阳空港区中广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黄锦光的关联方,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拟对黄锦光给予公开谴责和公开认定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拟对黄润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拟对揭阳空港区中广贸易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7-08
标题关于对黄锦光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以中超控股的名义与陈伟利签订担保书 二、以中超控股的名义与揭阳市榕城区镛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担保书 三、以中超控股的名义与林宏勇签订担保书 四、以中超控股的名义与林宏勇签订担保书 五、以中超控股的名义与黄培潮签订担保合同 六、以中超控股的名义与揭阳玉和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七、以中超控股的名义向华商银行深圳分行出具担保函 八、以中超控股的名义向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担保函
批复内容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黄锦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6-08
标题中超控股: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2]4号、江苏证监局[2022]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中超控股未依法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 二、中超控股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 (一)中超控股未依法及时披露担保诉讼情况 (二)中超控股未依法及时披露控制权转让纠纷诉讼情况 三、中超控股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批复内容一、对中超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黄锦光给予警告,并处以九十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作为中超控股时任董事长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三、对杨飞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四、对黄润楷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五、对张乃明、俞雷给予警告,并各处以十万元罚款。 六、对潘志娟、肖誉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五万元罚款。 我局拟决定:对黄锦光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5-12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黄锦光:经查明,你在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1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11条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本所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8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4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06
标题中超控股: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苏证监罚字[2022]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中超控股未依法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 二、中超控股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 (一)中超控股未依法及时披露担保诉讼情况 (二)中超控股未依法及时披露控制权转让纠纷诉讼情况 三、中超控股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批复内容一、对中超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黄锦光给予警告,并处以九十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作为中超控股时任董事长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三、对杨飞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四、对黄润楷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五、对张乃明、俞雷给予警告,并各处以十万元罚款。 六、对潘志娟、肖誉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五万元罚款。 我局拟决定:对黄锦光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30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0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11-23
标题中超控股: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02021008号、证监立案字0102021009号
批复原因公司及杨飞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证监会决定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02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6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1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2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4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18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4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04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54号
批复原因2019年度和2020年度,你公司分别向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拆出资金合计6,550万元和35,922.34万元,均构成你公司对长峰电缆的财务资助。长峰电缆为你公司与监事陆亚军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你公司未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5月7日董事会和2021年5月24日股东大会才予以补充确认并披露。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2.3条、第6.2.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16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08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2-09
标题中超控股:关于深圳鑫腾华、黄锦光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1]12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9年1月3日,你们通过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或公司)披露《关于收到<承诺书>的公告》,承诺因擅自以中超控股名义向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出具商业承兑汇票2000万元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将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分期向公司还清。你们未如期向公司赔偿损失,且未履行任何承诺变更或豁免的审议程序,构成超期未履行承诺的行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有关违反承诺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9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关于对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黄锦光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2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5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9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8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5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6
标题中超控股: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粤03执1973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履行职责。
批复内容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2
标题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措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粤03执1973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
批复内容对杨飞先生所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措施
处理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07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5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8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26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4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4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4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5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4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24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8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8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3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19
标题中超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5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54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19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8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8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3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05
标题中超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02号
批复原因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02号。
批复内容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回复。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05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05号
批复原因2019年12月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你公司拟将持有的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超”)62.5%股权、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虹峰”)51%的股权分别以人民币4,000万元、3,0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何志东。何志东曾任你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及你公司监事会副主席。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关注函事项进行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9-27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未建立及执行有效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未配合本所监管工作 三、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一、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黄锦光,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润楷,董事兼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乃明,董事长俞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9-27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杨飞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投资”)、实际控制人杨飞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义务 2017年10月10日,中超投资与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腾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中超投资拟以协议转让方式给鑫腾华转让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无限售流通股367,720,000股,占中超控股总股本的29%。中超投资于2017年10月就该权益变动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年8月,完成第一次股份交割后,中超投资主张因鑫腾华未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导致《股份转让协议》失效、中超投资享有中超控股17.08%的股份。2018年11月20日,中超控股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8-102)》称,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中超投资为中超控股控股股东,杨飞为中超控股实际控制人。 中超投资、杨飞成为中超控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8月14日才对外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未经董事会授权对外发出上市公司公告 2018年9月28日,中超控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落款为“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仅列明“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超投资未经中超控股董事会书面授权,通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发出公告,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三)未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锁定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018年9月28日,中超控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超投资作为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未按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完成相关股份锁定工作。
批复内容本所决定: 一、对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杨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杨飞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08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07号
批复原因2019年8月7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拟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反收购条款。同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将持有的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洲电磁线”或“目标公司”)51%的股权以7,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郁伟民、郁晓春,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关注函要求事项并说明。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8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23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92号
批复原因中超控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9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7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04
标题中超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09号
批复原因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5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09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及公司作出的相关回复说明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7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63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6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4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07
标题中超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97号
批复原因2019年2月25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97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及公司作出的相关回复说明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05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76号
批复原因中超控股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7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19年3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12
标题中超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907号
批复原因2019年1月2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907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1-04
标题宜兴市公安局就黄锦光、前董事会秘书黄润楷挪用公司资金一案正式立案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8年10月22日,公司对前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锦光、前董事会秘书黄润楷就挪用公司资金一案向宜兴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批复内容2019年1月4日,宜兴市公安局正式立案,同时向公司下发了《立案告知单》。
处理人宜兴市公安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11-15
标题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对黄锦光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案正式立案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8年11月12日,黄锦光因私刻经销商揭阳市立信印刷有限公司等250家公司的公章及法人私章用于向嘉实金融信息服务(杭州)有限公司及名下分公司众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融资贷款向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自首。
批复内容2018年11月15日,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就黄锦光伪造公司、企业印章一案正式立案,作出了《立案决定书》。
处理人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02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三)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81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81号。
批复内容请中超控股、中超投资以及杨飞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1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中超控股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02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二)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82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8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1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02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一)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83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8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鑫腾华以及黄锦光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并在2018年11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9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65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6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0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8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6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6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0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8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二)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62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6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0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17
标题中超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二)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90号
批复原因2018年9月16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9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及公司作出的相关回复说明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6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58号
批复原因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15日,中国证券报发出了题为“首例‘对赌式买壳’引发控制权之争,中超控股前控股股东提请罢免董事长”的报道。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并在2018年10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5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55号
批复原因我部于2018年8月16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32号);于2018年9月5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59号);于2018年9月18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90号);于2018年9月18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48号);于2018年10月11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5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加快进度,及时回复并在2018年10月16日前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1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52号
批复原因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9月28日至今,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仲裁事项的公告》、《关于收到股东<告知函>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以及《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上述公告均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以你公司董事会名义发布,且你公司董监高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表明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你公司就关注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0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28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48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披露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称,你公司第二大股东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在向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提请召开股东大会提案后均未作出任何回应。中超集团拟自行召集和主持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出具承诺,并在2018年10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8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5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59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会2018年9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59号)。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核实并说明深圳鑫腾华所持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具体原因及是否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23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01号
批复原因我部于2018年8月16日就你公司第二大股东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情况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32号),截至目前,你公司及相关方尚未按照我部要求回复。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16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32号
批复原因我部于2018年8月16日就你公司第二大股东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情况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3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方按照我部要求回复。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0-28
标题中超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45号
批复原因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超控股”)于2017年10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45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及公司作出的相关回复说明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9
标题中超控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43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10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中超控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4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回复,现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及公司做出的相关回复说明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04
标题中超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91号
批复原因2016年12月29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就2016年12月28日披露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永紫砂陶”)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相关事项进行问询。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及公司作出的相关回复说明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26
标题中超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06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23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及公司作出的相关回复说明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5
标题中超控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62号
批复原因2016年6月2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6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及公司作出的相关回复说明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6
标题中超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13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29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及公司作出的相关回复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5-27
标题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195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晚间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艺术品买卖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利永”)拟以1.04亿元向韩农生购买28件紫砂壶。 2015年5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19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深交所对公司所涉及的交易事项表示关注,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交易的目的、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允性和合理性分析,公司、公司的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与交易对手方存在关联关系以及除关联关系以外的其它任何关系;本次交易的风险、双方履约能力以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等相关内容进行自查,尽快向深交所提交说明材料。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就关注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相关回复说明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5-25
标题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195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晚间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艺术品买卖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利永”)拟以1.04亿元向韩农生购买28件紫砂壶。 2015年5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19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深交所对公司所涉及的交易事项表示关注,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交易的目的、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允性和合理性分析,公司、公司的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与交易对手方存在关联关系以及除关联关系以外的其它任何关系;本次交易的风险、双方履约能力以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等相关内容进行自查,尽快向深交所提交说明材料。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关注函后,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自查工作,并承诺尽快将自查结果报送深交所并在公司指定媒体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12-26
标题中超控股: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86号
批复原因2013年12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86号《关于对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函》,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杨飞未按期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违反了《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承诺期限中超集团及杨飞应于2013年11月13日完成增持计划,最终于2013年12月4日完成增持计划。中超集团、杨飞对该项问题予以充分重视,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6-04
标题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7条—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条—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财务处理》、《股票上市股则(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版信息业务备忘录第1号》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3]148号、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81号
批复原因1、2013年2月28日,公司披露的2012年度业绩快报显示,2012年度净利润为7,114万元;2013年4月12日,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为5,392万元,与2012年度业绩快报相比,净利润差异绝对金额为1,722万元,差异幅度为31.94%。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11.3.7条和《中小企业版信息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有关规定。 2、经核查,发现公司2012年日常财务处理存在收入合并抵消、成本结转、期间费用跨期等多项错误,财务核算不规范引发信息披露错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7条—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条—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财务处理》的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到关注函及监管函后,立即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组织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深入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10-09
标题中超控股: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监管函[2012]第127号
批复原因2012年10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127号《关于对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飞、董秘周燕、监事赵汉军的监管函》,作为公司管理层的上述人员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买卖公司股票、且数额较大,违反了《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2012年11月20日,公司对杨飞、周燕、赵汉军上述违规增持行为各处以5,000元罚款,以示惩戒。同时上述人员对自己的行为予以认真反思,吸取教训,提高了合规意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1-10
标题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1]476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需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二)公司需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批复内容公司治理的完善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各项治理工作,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公司治理工作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 同时,也欢迎投资者对公司治理工作提出积极的建设性意见。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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