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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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7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河北巨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2014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4】第10012号和河北中冀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4年6月30日为估价基准日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河北)中冀(2014)(估)字第34号为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10月24日,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1,326.97万元人民币向河北巨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房地产”)出让位于徐水县巨力路南侧的2宗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附着房产、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所有权资产并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因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集团”)持有巨力房地产15.00%的股权,持有公司28.8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之规定,巨力房地产为公司关联法人,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张虹女士回避了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在提交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前,已事前征得了独立董事的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0条之规定,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与关联人同受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的标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此次与巨力房地产发生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出让位于徐水县巨力路南侧的2宗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附着房产、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所有权资产,主要是考虑到该宗地为公司狭长地块,长期闲置,亦不符合厂房建设的选址条件和其他生产用途。公司此次交易行为能够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及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326.9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7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此次拟向巨力新能源购买资产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依据聘请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2014年9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10MW光伏屋顶发电项目”资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双方协商,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最终以评估报告收益法估算的不含税市场价值3,373.75万元,含税市场价值3,947.29万元作为参考,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3,800万元(含税)。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于2014年10月24日,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800万元人民币(含税)向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新能源”)购买“10MW光伏屋顶发电项目(二期)”资产,并签订《光伏电站出让合同》。
截至2014年8月31日,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集团”)持有巨力新能源99.64%的股份,持有公司36.6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规定,巨力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法人。另,于2014年9月11日,巨力集团与非关联自然人平宝忠先生、闫少华先生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平宝忠先生、闫少华先生分别受让巨力新能源股份55,600万股和55,600万股,股权转让完成后,巨力集团不再持有巨力新能源股份。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光伏发电是国家鼓励的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项目,既没有燃料消耗,又没有“三废”的排放;且公司拟向巨力新能源购买的“10MW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根据总装机容量、倾斜面辐照量、系统效率以及光伏组件标称效率衰减等,上述光伏发电项目每年累计可向企业提供1,130万千瓦时的绿色电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节能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公司平均含税工业电价0.74元/千万时(含税)计算,公司每年可节约电费836.20万元;如按预计使用年限25年计算,公司在使用4.5年左右即可收回本次资产购置成本。
公司购置上述光伏发电项目主要是出于自用目的,并减少未来可能与巨力新能源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且该项目能够满足公司照明和部分生产用电需求,使用周期长,预期收益良好,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成本;鉴于此,公司认为此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3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23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2014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4】第10003号和河北中冀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4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河北)中冀(2014)(估)字第23号为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于2014年7月22日,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940.94万元人民币购买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新能源”)位于徐水县盛源南大街巨力新能源东侧和西侧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土地附着物1#车间所有权资产并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因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集团”)持有巨力新能源99.36%的股权,持有本公司47%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之规定,巨力新能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建忠、杨建国、张虹回避了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人行使表决权。本公司在提交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前,已事前征得了独立董事的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0条之规定,连续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与关联人同受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的标准。
本公司此次与巨力新能源发生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此次购买巨力新能源位于徐水县盛源南大街巨力新能源东侧和西侧2宗地使用权及1#车间所有权资产,是基于公司未来加大钢丝绳市场营销力度,需扩充钢丝绳拉丝车间拉丝公称直径和抗拉强度范围,以应对不同客户、不同使用环境对钢丝绳规格和抗拉强度的不同需求以及实现土地与厂房权属的一致性做出的决定。目前,本公司钢丝绳产品应用领域主要集中在海洋工程、港机、造船、工程机械等高端领域;通过本次扩充钢丝绳拉丝车间拉丝公称直径和抗拉强度范围,从而进一步实现本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6940.9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6-13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公司拟向进出口银行申请的2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借款额度为依据,具体金额以公司与进出口银行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拟向进出口银行申请办理银行借款业务;借款金额:2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购买原材料等;借款期限:两年期。本次借款,公司以位于徐水县南环路南侧土地(徐国用2007第024号、面积58981.19平方米,徐国用2007第025号、面积27419.84平方米)、徐水县兵营路南侧土地(徐国用2010第040号、面积152130.23平方米)及附着物厂房(徐水县房权证县字第010980号、面积62865.74平方米,徐水县房权证县城字第010981号、面积21973.16平方米,徐水县房权证县城字第010982号、面积15113.84平方米,徐水县房权证县城字第00013902号、面积58662.77平方米)作为抵押物,用以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巨力集团为公司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与之相关的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巨力集团持有公司47%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巨力集团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巨力集团为公司本次借款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银行借款业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建忠、杨建国、张虹、姚军战、贾宏先回避了表决,亦未代理其他人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并过半数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已事前征得了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0条第(一)款之规定,与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且上述交易类型累计金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权限。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巨力集团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公司流动资金来源问题,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及较快发展。因该项关联交易为偶发性,故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2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6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保定刘伶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保定刘伶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承建广告架制作与安装协议》,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产品运输服务协议》,与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土建工程、门窗安装劳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徐水县巨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拟于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钢结构制作、安装协议》。 2014年度,本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700.00万元人民币。
2014年度,本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与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保定刘伶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800 446.97 0.27%
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800 14.75 0.01%
小计:1,600 461.72 --
接受关联人采购商品、接收劳务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500 592.92 14.53%
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00 1016.74 100%
小计:1,100 1609.66 --
总计:-- 2,700 2071.38 --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交易;本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和资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是公司发展与运营所需,而且是确切必要的;通过公平、互惠合作,能够实现双方共赢,取得发展。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本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46.9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6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保定刘伶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保定刘伶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承建广告架制作与安装协议》,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产品运输服务协议》,与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土建工程、门窗安装劳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徐水县巨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拟于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钢结构制作、安装协议》。 2014年度,本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700.00万元人民币。
2014年度,本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与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保定刘伶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800 446.97 0.27%
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800 14.75 0.01%
小计:1,600 461.72 --
接受关联人采购商品、接收劳务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500 592.92 14.53%
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00 1016.74 100%
小计:1,100 1609.66 --
总计:-- 2,700 2071.38 --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交易;本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和资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是公司发展与运营所需,而且是确切必要的;通过公平、互惠合作,能够实现双方共赢,取得发展。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本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6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保定刘伶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承建广告架制作与安装协议》,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产品运输服务协议》,与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土建工程、门窗安装劳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徐水县巨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拟于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钢结构制作、安装协议》。 2014年度,本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700.00万元人民币。
2014年度,本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与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保定刘伶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800 446.97 0.27%
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800 14.75 0.01%
小计:1,600 461.72 --
接受关联人采购商品、接收劳务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500 592.92 14.53%
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00 1016.74 100%
小计:1,100 1609.66 --
总计:-- 2,700 2071.38 --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交易;本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和资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是公司发展与运营所需,而且是确切必要的;通过公平、互惠合作,能够实现双方共赢,取得发展。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本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4.7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6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保定刘伶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承建广告架制作与安装协议》,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产品运输服务协议》,与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土建工程、门窗安装劳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徐水县巨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拟于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钢结构制作、安装协议》。 2014年度,本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700.00万元人民币。
2014年度,本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与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保定刘伶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800 446.97 0.27%
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800 14.75 0.01%
小计:1,600 461.72 --
接受关联人采购商品、接收劳务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500 592.92 14.53%
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00 1016.74 100%
小计:1,100 1609.66 --
总计:-- 2,700 2071.38 --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交易;本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和资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是公司发展与运营所需,而且是确切必要的;通过公平、互惠合作,能够实现双方共赢,取得发展。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本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6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保定刘伶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承建广告架制作与安装协议》,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产品运输服务协议》,与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土建工程、门窗安装劳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徐水县巨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拟于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钢结构制作、安装协议》。 2014年度,本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700.00万元人民币。
2014年度,本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与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保定刘伶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800 446.97 0.27%
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800 14.75 0.01%
小计:1,600 461.72 --
接受关联人采购商品、接收劳务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500 592.92 14.53%
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00 1016.74 100%
小计:1,100 1609.66 --
总计:-- 2,700 2071.38 --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交易;本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和资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是公司发展与运营所需,而且是确切必要的;通过公平、互惠合作,能够实现双方共赢,取得发展。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本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92.9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6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保定刘伶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承建广告架制作与安装协议》,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产品运输服务协议》,与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土建工程、门窗安装劳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徐水县巨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拟于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钢结构制作、安装协议》。 2014年度,本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700.00万元人民币。
2014年度,本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与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保定刘伶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800 446.97 0.27%
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800 14.75 0.01%
小计:1,600 461.72 --
接受关联人采购商品、接收劳务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500 592.92 14.53%
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00 1016.74 100%
小计:1,100 1609.66 --
总计:-- 2,700 2071.38 --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交易;本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和资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是公司发展与运营所需,而且是确切必要的;通过公平、互惠合作,能够实现双方共赢,取得发展。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本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6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保定刘伶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承建广告架制作与安装协议》,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产品运输服务协议》,与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土建工程、门窗安装劳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徐水县巨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拟于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钢结构制作、安装协议》。 2014年度,本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700.00万元人民币。
2014年度,本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与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保定刘伶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800 446.97 0.27%
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800 14.75 0.01%
小计:1,600 461.72 --
接受关联人采购商品、接收劳务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500 592.92 14.53%
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00 1016.74 100%
小计:1,100 1609.66 --
总计:-- 2,700 2071.38 --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交易;本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和资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是公司发展与运营所需,而且是确切必要的;通过公平、互惠合作,能够实现双方共赢,取得发展。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本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16.7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6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保定刘伶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承建广告架制作与安装协议》,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产品运输服务协议》,与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土建工程、门窗安装劳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徐水县巨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拟于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钢结构制作、安装协议》。 2014年度,本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700.00万元人民币。
2014年度,本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与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保定刘伶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800 446.97 0.27%
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800 14.75 0.01%
小计:1,600 461.72 --
接受关联人采购商品、接收劳务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500 592.92 14.53%
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00 1016.74 100%
小计:1,100 1609.66 --
总计:-- 2,700 2071.38 --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交易;本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和资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是公司发展与运营所需,而且是确切必要的;通过公平、互惠合作,能够实现双方共赢,取得发展。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本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22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姚军战等27位自然人
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以2012年12月17日本公司增资刘伶醉酿酒时1元/股交易价格和刘伶醉酿酒截至201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账面每股净资产1.12元作为参考,经新老股东充分沟通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最终为1.12元/股。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11月21日,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7名关联自然人拟与本公司参股子公司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刘伶醉酿酒”)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增资扩股协议》; 经与刘伶醉酿酒协商,27名关联自然人本次增资通过以货币资金形式并以每股1.12元的价格向刘伶醉酿酒投资6,644.96万元人民币,持有其新增股本5,933万股,占其增资后总股本的14.76%。增资完成后,刘伶醉酿酒注册资本将由原34,267万元人民币增至40,200万元人民币; 上述27名关联自然人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故本次上述27名关联自然人与本公司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刘伶醉酿酒发生的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刘伶醉酿酒此次增资,是基于满足未来市场拓展及经营,以促进其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和扩大对客户的影响力及业务规模所致;刘伶醉酿酒本次增资行为,符合其自身发展需求,不会损害股东利益。因本公司放弃刘伶醉酿酒本次增资扩股,刘伶醉酿酒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刘伶醉酿酒股份的比例将由23.34%下降至19.90%。本公司将监督其本次增加资金的使用情况,控制其投资风险,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6644.9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22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此次拟向巨力新能源购买资产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依据聘请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2013年10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 “10MW光伏屋顶发电项目”资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双方协商,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最终以评估报告收益法估算的市场价值3,883.66万元作为参考,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3,800万元(注:以上金额为含税)。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于2013年11月21日,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800万元人民币向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新能源”)购买“10MW光伏屋顶发电项目”资产,并签订《光伏电站出让合同》;
本公司此次交易对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法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光伏发电是国家鼓励的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项目,既没有燃料消耗,又没有“三废”的排放;且本公司拟向巨力新能源购买的“10MW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根据总装机容量、倾斜面辐照量、系统效率以及光伏组件标称效率衰减等,上述光伏发电项目每年累计可向企业提供1,008万千瓦时的绿色电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节能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以本公司平均含税工业电价0.71元/千瓦时计算,本公司每年可节约电费715.68万元;如按预计使用年限25年计算,本公司在使用5.3年左右即可收回本次资产购置成本。
本公司购置上述光伏发电项目主要是出于自用目的,并减少未来可能与巨力新能源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且该项目能够满足本公司照明和部分生产用电需求,使用周期长,预期收益良好,有利于降低本公司生产成本;基于此,本公司认为此次交易行为符合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3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14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标的价格以保定市信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定信达(2012)字第723号《房产抵押估价报告》和保定恒达土地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定)恒达(2012)(估)字第徐水005号《土地估价报告》作为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银行借款业务;借款金额:10,00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二年;借款用途:用以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在本次申请办理借款业务过程中,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设”)将为本公司7,000万元人民币借款金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刘伶醉酿酒”)将为本公司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金额以其经评估的部分房产及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同时,鉴于河北建设与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承诺在融资过程中互为对方提供伍亿元以内的贷款担保,因此,巨力集团为河北建设提供相应额度的反担保。刘伶醉酿酒为本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本公司流动资金来源问题,并促进本公司持续、健康及较快发展。因该项关联交易为偶发性,故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06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采取招标、市场比价或双方协商,与非关联方一致的原则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与巨力运输公司签署《年度协议》,由巨力运输公司向公司提供产品运输服务公司 2012 年度与巨力运输公司发生交易金额为:803.94 万元人民币;预计2013 年度发生交易金额为:800 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依据市场需求,公司对外销售产品除买方负责运输外,在不违背价格公允的
前提下由巨力运输公司承运。巨力运输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运输服务,并
且保证运输产品的质量不受毁损。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采取招标、市场比价或双方协商,与非关联方一致的原则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托运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本协议自签订时日起,买卖双方愿意在约定年度内,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相关
条款,严格履行服务双方义务。
2、年度运输服务范围
依据市场需求,甲方对外销售产品除买方负责运输外,在不违背价格公允的
前提下由乙方承运。
乙方应在规定的约定时间内提供运输服务,并且保证运输产品的质量不受毁
损。
3、定价原则



交易价格采取招标、市场比价或双方协商,与非关联方一致的原则确定。
4、交易金额
预计 2013 年度发生交易金额为:800 万元人民币。
5、结算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往来的费用按自然月进行结算,乙方应在每月 5 日前将上一个
月的结算清单及带有用户签字或盖章的《产品交付验收单》一并交付给甲方,甲
方收到乙方的结算清单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确认,如甲方未在 5 个工作日内确
认的,视为甲方无异议,乙方可按照结算清单金额开出发票,甲方于发票开出日
期之日起 5 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不得拖欠。
6、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
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
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
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
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
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7、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
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
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
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
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
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
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
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8、其他事项
(1)本协议履约地为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
(2)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无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1、巨力运输公司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运输公司,履约能力强,信誉度
高,能够向公司提供及时、价廉、质优的运输服务;
2、巨力运输公司提供及时、质优的运输服务,能够按照约定的交货期限和
交货条件组织货运,进一步加强公司生产的连续性,同时也降低了客户的停工风
险;
3、公司与巨力运输公司关联交易价格采取比价或参考当时的市场行情,价
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06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采取招标、市场比价或双方协商,前三种定价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巨力钢构公司拟与刘伶醉酿酒签订年度协议,由巨力钢构公司承建刘伶醉酿酒厂房、钢结构骨架及其它钢结构的架构制作与安装。在不违背价格公允的前提下刘伶醉酿酒选由巨力钢构公司承建,由巨力钢构公司向刘伶醉酿酒提供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服务;
巨力钢构公司 2012 年度与刘伶醉酿酒发生交易金额为:1078 万元;预计 2013年度发生交易金额为:1500 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开展需要,巨力钢构公司拟承建刘伶醉酿酒厂房、钢结构骨架及其它
钢结构的架构制作与安装,在不违背价格公允的前提下刘伶醉酿酒选由巨力钢构
公司承建。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采取招标、市场比价或双方协商,前三种定价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
的原则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徐水县巨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及有
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
合同;
本协议自签订时日起,双方愿意在约定年度内,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相关条款,
严格履行各方权利及义务。
2、承建范围
包括厂房、钢结构骨架及其它钢结构的架构制作与安装。
3、承建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承包方式。
4、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采取招标、市场比价或双方协商,与非关联方一致的原则确定。
5、交易金额
预计 2013 年度发生交易金额为:1500 万元人民币。
6、其他细则
(1)乙方:包工包料;
(2)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水、电等;
(3)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焊接的构件质量进行抽查探伤,对不合格产品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及做报废处理;
(4)乙方负责施工所需的各项设备、工具的配备(如焊机、扭力扳手、电
钻等),相关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剂以及氧气、乙炔等辅助气体等);
(5)乙方负责钢构件的保管;
(6)乙方应有各种安全措施方案,无论造成各类安全事故,与甲方无任何
责任;
(7)乙方必须在现场配备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技术员等专职人员,对施
工现场施工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做到及时更正和解决;
(8)乙方必须根据我方提供的图纸及说明进行施工。
7、质量要求
本工程的所有钢构件的安装、焊接需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未说明的均按
国家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且所有主要焊缝达到二级UT
探伤要求,焊缝等级为Ⅱ级,对不合格构件不得进行安装。
8、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
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进场施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
训,不得上岗作业,发生工伤事故的,应由乙方承担事故的责任及费用。
(3)要求乙方作业时配备专职的安全员,一是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二是
及时与现场负责人进行沟通。并做好预防高空坠物、油漆飞溅、防火等安全防范
工作;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帽。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
(5)在施工过程中,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法规,出现
事故与甲方无关,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9、付款方式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甲方将根据施工图纸及乙方
完成量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对决算金额无争议,甲方于
决算确认之日起 30 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95%的工程等额价款,留5%作为
质保金,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全款。
.10、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
的损失、后果、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
(2)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前述条违约责任、损失后
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3)不允许非法转包本分包合同工程。
(4)本合同约定内容仅限于甲乙双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债权债
务转移第三方。
11、附则
(1)本协议履约地为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无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理解的原则另行协商;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过
后自行失效。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1、刘伶醉酿酒是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专业白酒酿造公司,履约能力强,
能够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信誉度高,能够确保巨力钢构公司的资金安全,以
减少承建风险;
2、巨力钢构公司与刘伶醉酿酒的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当时的市场行情,价格
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18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每股1元的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经与刘伶醉酿酒协商,增资扩股形式向刘伶醉酿酒增资暨对外投资。本公司以每股1元的价格向刘伶醉酿酒投资8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新增股本8000万股,占其增资后总股本的27.59%。增资完成后,刘伶醉酿酒注册资本将由原21000万元人民币增至29000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增资暨对外投资刘伶醉酿酒,并持有其新增股份8000万股,占刘伶醉酿酒增资后总股本的27.59%。我们相信本次投资未来能够给公司和股东带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及预期,也有助于公司提高资产收益能力。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8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7-20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采取招标、市场比价或双方协商,前三种定价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的原则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徐水县巨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钢构公司”)拟与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刘伶醉酿酒”)签订《徐水县巨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钢结构制作、安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2012年5月10日,巨力钢构公司在公司所在地与刘伶醉酿酒就刘伶醉厂区钢结构工程项目签订《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协议》,协议金额:伍佰贰拾万元人民币。随着施工项目的推进,交易金额预计增加。为此,巨力钢构公司拟与刘伶醉酿酒签署上述《协议》,由巨力钢构公司向刘伶醉酿酒提供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服务; 巨力钢构公司2011年度与刘伶醉酿酒未发生交易;本次发生交易金额为:贰仟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巨力钢构公司与刘伶醉酿酒的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当时的市场行情,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06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采取招标、市场比价或双方协商,与非关联方一致的原则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与巨力运输公司签署《年度协议》,由巨力运输公司向公司提供产品运输服务; 公司2011年度与巨力运输公司发生交易金额为:638.10万元人民币;预计2012年度发生交易金额为:700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巨力运输公司是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运输公司,履约能力强,信誉度高,能够向公司提供及时、价廉、质优的运输服务; 2、巨力运输公司提供及时、质优的运输服务,能够按照约定的交货期限和交货条件组织货运,直接影响公司生产的连续性,同时也降低了客户的停工风险;
3、公司与巨力运输公司关联交易价格采取比价或参考当时的市场行情,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7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06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采取招标、市场比价或双方协商,与非关联方一致的原则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年度建筑劳务输出服务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及扩建要求,能够向公司提供质量优先、工期保时、建筑优质的劳务输出服务,公司拟与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工程公司”)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度劳务输出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年度协议》”); 鉴于巨力工程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法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2011年度与巨力工程公司发生交易金额为:2190.66万元人民币;预计2012年度发生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巨力工程公司是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专业化建筑公司,具有工程承建专业资质证书,能够遵守“诚实守信、质量第一”原则,履约能力强,信誉度高,公司建筑施工劳务项目委托巨力工程公司承建,能确保资金安全,减少承建风险。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2-12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北京巨力索具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均以供货当时本公司执行的中间商价格结算
交易简介预计2010年度交易金额约为2,000,000.00 元。
交易内容:本公司应在规定的约定时间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纤维吊装带索具、钢丝绳索具、钢拉杆、缆索、冶金夹具、梁式吊具、链条索具、索具连接件、钢丝绳和索具设备等,并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巨力”品牌系列技术规范。北京巨力必需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各项政策,接受本公司
监督、检查。北京巨力只对外销售本公司产品。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2-12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广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均以供货当时本公司执行的中间商价格结算
交易简介预计2010年度交易金额约为18,000,000.00 元。
交易内容:本公司应在规定的约定时间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纤维吊装带索具、钢丝绳索具、钢拉杆、缆索、冶金夹具、梁式吊具、链条索具、索具连接件、钢丝绳和索具设备等,并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巨力”品牌系列技术规范。广州巨力必需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各项政策,接受本公司
监督、检查。广州巨力只对外销售本公司产品。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2-12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巨力索具上海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均以供货当时本公司执行的中间商价格结算
交易简介预计2010年度交易金额约为28,000,000.00 元。
交易内容:本公司应在规定的约定时间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纤维吊装带索具、钢丝绳索具、钢拉杆、缆索、冶金夹具、梁式吊具、链条索具、索具连接件、钢丝绳和索具设备等,并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巨力”品牌系列技术规范。上海巨力必需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各项政策,接受本公司
监督、检查。上海巨力只对外销售本公司产品。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8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2-12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双方均按协议价格或市场价格交易,与非关联方一致
交易简介预计2010年度交易金额约为7,000,000.00 元。
服务范围:依据市场需求,本公司对外销售产品除买方负责运输外,其他商品运输服务原则上应首先由巨力运输承运。巨力运输应在规定的约定时间内提供运输服务,并且保证运输产品的质量不受毁损。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2-12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成都巨力索具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均以供货当时巨力索具股份公司执行的中间商价格结算
交易简介预计2010年度交易金额约为5,000,000.00 元。
交易内容:本公司应在规定的约定时间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纤维吊装带索具、钢丝绳索具、钢拉杆、缆索、冶金夹具、梁式吊具、链条索具、索具连接件、钢丝绳和索具设备等,并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巨力”品牌系列技术规范。成都巨力必需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各项政策,接受本公司监督、检查。成都巨力只对外销售本公司产品。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2-12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大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均以供货当时本公司执行的中间商价格结算
交易简介预计2010年度交易金额约为4,000,000.00 元。
交易内容:本公司应在规定的约定时间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纤维吊装带索具、钢丝绳索具、钢拉杆、缆索、冶金夹具、梁式吊具、链条索具、索具连接件、钢丝绳和索具设备等,并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巨力”品牌系列技术规范。大连巨力必需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各项政策,接受本公司监督、检查。大连巨力只对外销售本公司产品。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2-12
甲公司巨力索具
乙公司武汉巨力索具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均以供货当时本公司执行的中间商价格结算
交易简介预计2010年度交易金额约为6,500,000.00 元。
交易内容:本公司应在规定的约定时间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纤维吊装带索具、钢丝绳索具、钢拉杆、缆索、冶金夹具、梁式吊具、链条索具、索具连接件、钢丝绳和索具设备等,并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巨力”品牌系列技术规范。武汉巨力必需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各项政策,接受本公司
监督、检查。武汉巨力只对外销售本公司产品。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5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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