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0-08-11 |
标题 | 巨力索具:关于对2019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5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收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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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10 |
标题 | 关于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8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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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9 |
标题 | 巨力索具:关于2018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0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4月8日,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发来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0号《关于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该问询事项逐一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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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13 |
标题 | 关于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94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0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63.36万元至2,682.37万元。2018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7年净利润预计区间修正为206.34万元至825.34万元。2018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17年实际净利润为-1,716.18万元。你公司在《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披露的修正后2017年预计净利润与实际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同时,2017年度,你公司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总额为2,887.02万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39.92%,你公司未在2018年2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4月25日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5条、第2.7条、第11.3.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6.3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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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31 |
标题 | 巨力索具:关于2017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43号 |
批复原因 | 于2018年5月28日,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发来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43号《关于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该问询事项逐一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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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2 |
标题 | 巨力索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63号 |
批复原因 |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4月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63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作了认真自查,现就问询函所问询事项逐一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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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11-11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6]121号 |
批复原因 | 任良成控制使用账户组通过大宗交易买入股票后在二级市场卖出,以谋取盈利。为完成大宗交易买入股票在二级市场的顺利卖出,任良成在16只股票大宗交易日之前或之后,控制使用非大宗交易账户在盘中通过高价申报、撤销申报等手段,使股票价格产生较大的涨幅,并于大宗交易日后的次日或几日内卖出。以账户组在2014年9月3日至9月5日期间交易“巨力索具”为例:
2014年9月3日,账户组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巨力索具”30,770,000股,成交价格5.95元,成交金额183,081,500元。
2014年9月4日,账户组申报买入“巨力索具”24笔,申买量为10,690,000股,占同期市场申买量的12.32%,账户组当日申买量排名第1名,买成交量排名第1名。从账户组的申报价格来看,当日72.87%的买申报都是处于一档,72.87%的买申报都高于买一价,最高高出22个申报单位。从账户组申报量来看,87.84%的买申报都大于前5档卖量的总和,异常性较为明显。当日账户组买入撤单量为5,731,471股,占市场申买量的6.61%,占账户组当日申买量的53.62%。账户组日内反向交易量4,958,529股,占账户组当日成交量比例为27.75%。账户组对倒量为500,798股,占市场成交量比例为0.79%。
2014年9月4日,账户组竞价买入“巨力索具”4,958,529股,最低买入成交价为6.87元,成交金额34,955,579.43元,大宗交易账户卖出“巨力索具”30,770,000股,成交金额213,412,405.98元,账户组总成交量占市场总成交量比例为28.23%。
2014年9月5日,账户组非大宗交易账户卖出“巨力索具”4,958,529股,最高卖出成交价为7.08元,成交金额为34,445,075.20元。
大宗交易账户实际盈利30,187,411.71 元,非大宗交易账户实际盈利-533,527.38元,盈利合计29,653,884.33元。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任良成违法所得99,994,704.47元,并处以199,989,408.94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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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4 |
标题 | 巨力索具:关于2015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49号 |
批复原因 |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4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提问进行了认真核查与分析,并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逐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了书面回复,公司现将问询函和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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