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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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5
甲公司海峡股份
乙公司海口港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参照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商务堆场和码头租赁价格,以及此前秀英港一区1-2号码头土地及其配套设施的租赁费用,游艇俱乐部公司仍以年租金120万元租赁上述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该租赁费用在公允价格范围内。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司南环岛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艇俱乐部公司”)经2013年3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批准,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托管的海口港集团公司所属的秀英港一区1-2号码头土地及其配套设施作为经营场所,目前合同已期满。为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游艇俱乐部公司继续向海口港集团公司租用秀英港1-2号码头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为一年,租赁费用仍为人民币120万元/年。本次租赁定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关联关系
由于秀英港1-2号码头土地使用权所有人为海口港集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托管海口港集团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二、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琼海防口岸办[2012]3号文件的要求,游艇俱乐部公司应自有或租赁游艇码头及配套实施作为经营场所。游艇俱乐部公司自成立以来,逐步开展了外籍游艇关税保证金担保业务、游艇租赁、泊位租赁、游艇婚纱摄影、海上观光会议以及海上婚礼等业务,为了保证以上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游艇俱乐部公司拟续租秀英港一区1-2号码头土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为陆域场地面积约为14,120平方米、游艇码头标准泊位13个、游艇吊装槽口1个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作为游艇俱乐部公司的经营场所。
游艇俱乐部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今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因此前租赁秀英港一区1-2号码头土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0万元。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5-07
甲公司海峡股份
乙公司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经过充分协商,在双方约定的委托经营管理期间,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按“海口湾1”船舶营运收入的10%收取收益,在扣除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所得部分及“海口湾1”船舶运营过程中的经营及管理成本后(不包含折旧成本),剩余部分为公司所得的委托经营管理费,“海口湾1”船舶营运收入不足以支付经营及管理成本的,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已对合同的合理性、公允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一)交易情况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托经营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所属船名为“海口湾1”的船舶,受托经营期限为2年。公司拟将该船用于开展海口海上游项目。(二)关联关系由于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计划利用受托经营的船舶开展海口海上游项目,一方面是对公司开展旅游业务的有效探索,另一方面该项业务可提高海南海上旅游形象,并且符合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战略发展要求,预计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初步的经营测算,受托经营“海口湾1”船舶预计每年能带来人民币500万至1000万的经营收入,对公司短期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除此之外的日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关于受托经营“海口湾1”船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1、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将“海口湾1”船舶委托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拟把该船舶投入开展海上游项目,一方面是对公司开展旅游业务的有效探索,另一方面该项业务可提高海南海上旅游形象,并且符合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战略发展要求。2、经过经济测算,受托经营“海口湾1”船舶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公司与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订立的《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项关联交易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4、同意公司受托经营“海口湾1”船舶。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甲公司海峡股份
乙公司海口港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以年租金120万元(即每月每平方米租金7.08元)租赁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该租赁费用在公允价格范围内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司南环岛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艇俱乐部公司”)向海口港集团公司租用秀英港1-2号码头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作为经营场所,陆域场地面积约为1412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一年,租赁费用定为人民币120万元/年(即每月每平方米租金7.08元)。本次租赁定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关联关系
由于秀英港1-2号码头土地使用权所有人为海口港集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托管海口港集团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3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以 6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林毅先生、林健先生、徐奇标先生、黄有光先生、蔡汝贤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也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游艇俱乐部公司将向海口港集团公司租赁其所拥有的海口市秀英港1至2号
码头和其他辅助配套设施,共计约14,120平方米的土地。
海口港集团公司拥有秀英港1-2号码头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证为:海
口市国用(2011)第005125号。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对拟租赁秀英港1-2号码头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与市场租赁价
格进行了如下比较:
1、参照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租赁陆军码头118平方米,租赁费用平均每年
58万元。
2、参照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按港口商务堆场对外租赁价格:每月每平方
米6元。
经双方友好协商,游艇俱乐部公司以年租金120万元(即每月每平方米租金
7.08元)租赁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该租赁费用在公允价格范围内。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租赁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租金:年租金人民币120万元。
交易结算方式: 6月1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租金。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琼海防口岸办[2012]3号文件的要求,新设立的游艇俱乐部公司应自有
或租赁游艇码头及配套实施作为经营场所。经过考察筛选,游艇俱乐部公司拟租
用秀英港1-2号码头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作为经营场所以满足游艇俱乐部公司
经营业务的发展需求。
游艇俱乐部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述关联交易
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该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除此之外的日常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07
甲公司海峡股份
乙公司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所涉及相关综合服务的收费定价,按下列标准计算: 1、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规定的较低的价格; 3、若无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也无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应由双方协商后确定:确定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时,应主要考虑在当地提供类似服务的第三人当时所收取市价以及作为接受服务方的海峡股份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所能获得的最低报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09 年2 月19 日,公司与港航控股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港航控股为本公司新提供售票窗口及相关配套综合服务、并提供港口服务、解系缆、泊位、供应水电等服务。 该协议从2009 年4 月1 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10 年。2009 年2 月19 日,公司与海南新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该协议从2009 年4 月1 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10 年。该协议因政府规划停止使用新港客轮码头而提前终止,2011年11月22日双方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终止协议书》, 双方同意终止该协议。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综合服务协议》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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