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讯 公告日期:2025-04-12 |
| 标题 | 海峡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并购重组问询函[2025]第4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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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11-09 |
| 标题 | 海峡股份:关于公司监事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
| 文件批号 | |
| 批复原因 | 李欣女士的配偶李文祺先生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
| 批复内容 | 公司经李欣女士确认事先并不知晓其配偶李文祺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曾向其透露有关公司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及经营情况或提供投资建议。李文祺先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所致,是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进行的自主投资决策,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李欣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对本次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李文祺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李欣女士及李文祺先生承诺将强化自身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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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24-11-08 |
| 标题 | 关于对李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 |
| 文件批号 | 海南证监局[2024]53号 |
| 批复原因 | 李欣的配偶于2024年6月27日买入海峡股份股票16,100股,买入金额83,720.00元,10月8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96,922.00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 处理人 | 海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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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11-08 |
| 标题 | 关于对李欣的监管函 |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3.4.11条、《证券法》第四十四条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71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你的配偶于2024年6月27日买入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股份)股票16,100股,买入金额83,720元;于2024年10月8日卖出海峡股份股票16,100股,卖出金额96,922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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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0-15 |
| 标题 | 关于对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18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重组问询函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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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07 |
| 标题 | 海峡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69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69号)。 |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回复。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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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05 |
| 标题 | 海峡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2015]第69号 |
| 批复原因 |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所下发的《关于对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2015】第69号)。 |
| 批复内容 | 目前公司正积极准备对相关问题的答复,在此期间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峡股份,证券代码:002320)仍将继续停牌,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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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15 |
| 标题 |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79号 |
| 批复原因 |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内容如下:
问题一:你公司在“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中公司选择适用,请公司说明是否同时采用境外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如有,请说明采用境外会计准则的原因。
问题二:你公司在“第五节 重要事项 十五、公司子公司重要事项”中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泉州中远金欣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欣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拟处置公司所持有的全部金欣公司股权,请公司说明金欣公司相关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以及公司对金欣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 固定资产》中关于持有待售资产的相关规定。
问题三:请公司说明所经营的各航线2014年、2013年投入运力(艘)、可载客人数、可载货吨数、实际航班次数。 |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内容回复并予以公告。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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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 公告日期:2011-12-06 |
| 标题 |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
| 文件批号 |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李伟先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向李伟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李伟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违规交易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
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此为鉴,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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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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