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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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8
甲公司聚力文化
乙公司南京卓梦建材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和公司其他经销商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并遵循公司销售政策。
交易简介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南京卓梦建材有限公司销售产品能够保证良好的销售渠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运行。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27
甲公司聚力文化
乙公司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此价格系参考公司周边有关企业生产厂房出租的市场价为依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12月24日,经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光电”)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目前,鉴于该合同即将到期,而帝龙光电因生产需要拟续租公司厂房,故公司
拟与帝龙光电续签《厂房租赁合同》,继续将位于厂区内的6#厂房出租给帝龙光电,租赁给帝龙光电使用的厂房面积5684.30平方米,月租金8.5元/平方米,租赁期限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合计租金57.98万元。
上述租赁期间因使用水、电、气(热能)产生的费用,由帝龙光电按实结算承
担,本公司代收代缴,预计该等费用每月不超过25万元,全年不超过300万元。
本次公司与帝龙光电的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357.98万元。
二、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主要是将暂时不用的厂房出租给帝龙光电,既可以提高厂房使
用效率,又可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赁收益,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357.9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0
甲公司聚力文化
乙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姜丽芬装饰材料经营部
定价依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和公司与其他经销商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并遵循公司销售政策。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6.2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0
甲公司聚力文化
乙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姜丽芬装饰材料经营部
定价依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和公司与其他经销商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并遵循公司销售政策。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25
甲公司聚力文化
乙公司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此次关联交易中房屋租赁的租金价格与前次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价格未发生变化,此价格系参考公司周边有关企业生产厂房出租的市场价为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目前,鉴于合同即将到期以及公司部分厂房重新规划布局的需要,原出租给帝龙光电的厂房公司需收回自行使用,另拟将位于厂区内的6#厂房出租给帝龙光电,并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赁给帝龙光电使用的厂房面积5684.30平方米,月租金8.5元/平方米,租赁期限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合计租金57.98万元。上述租赁期间因使用水、电、气(热能)产生的费用,每月预计25万元左右,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此费用每月暂由本公司代扣代缴,由帝龙光电按实结算承担。因公司需承继使用由帝龙光电购置的与原租赁厂房相关的部分附属设施,,双方拟根据资产账面价值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总额27.07万元。 本次公司与帝龙光电的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385.05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主要是公司调整厂房布局,将暂时不用的其他厂房出租给帝龙光电,既可以提高厂房使用效率,又可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赁收益,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385.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01
甲公司聚力文化
乙公司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南京市建邺区姜丽芬装饰材料经营部为公司产品的经销商,2011年公司
与其销售产品交易金额为75.02万元,预计2012年度与其销售产品交易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向南京市建邺区姜丽芬装饰材料经营部销售产品能够保证良好的销售渠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运行。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5.0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23
甲公司聚力文化
乙公司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此次关联交易中房屋租赁的租金价格以参考公司周边有关企业生产厂房出租的市场价为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0年5月2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鉴于该合同将到期,公司拟与帝龙光电续签《厂房租赁合同》,公司将位于厂区内的5#厂房出租给帝龙光电,建筑面积合计7870平方米,月租金总额为66895.00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本次关联交易合计总金额802740.00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主要是将暂时不用的厂房出租给帝龙光电,可以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赁收益,但由于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80274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6-02
甲公司聚力文化
乙公司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此次关联交易中房屋租赁的租金价格以参考本公司周边有关企业生产厂房出租的市场价为依据。
交易简介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向帝龙光电出租厂房(附属设施)产生,公司拟与帝龙光电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向本公司承租面积约为7860 平方米厂房,地址位于临安市玲珑工业区庆仙路;租赁期限暂定为自2010 年6 月1 日至2011 年12 月31 日。由于出租厂房系新建,周围道路及水、电尚未开通等实际情况,公司同意给帝龙光电2 个月的免租期。
本次关联交易的租金从 2010 年8 月1 日起开始计算。厂房租金8 元/平方米/月,合同租赁期租费按62,880.00 元/月计算。上述租赁期间因使用水、电、气(热能)产生的费用,每月预计26 万元左右,总额不超过450 万元;此费用每月暂由本公司代扣代缴,具体与帝龙光电按实结算承担。
本次公司与帝龙光电的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 556.90 万元。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556.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8
甲公司聚力文化
乙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姜丽芬装饰材料经营部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和和公司与其他经销商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并遵循公司销售政策。
交易简介南京市建邺区姜丽芬装饰材料经营部成立于 2007 年3 月,2007 年6 月正式经营,该经营部系公司金属饰面板经销商,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确定;经销规模不大,且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6.4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8
甲公司聚力文化
乙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姜丽芬装饰材料经营部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和和公司与其他经销商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并遵循公司销售政策。
交易简介预计 2010 年公司的各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确定;经销规模不大,且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26
甲公司聚力文化
乙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姜丽芬装饰材料经营部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和公司与其他经销商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并遵循公司销售政策。
交易简介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姜丽芬装饰材料经营部成立于 2007 年3 月,2007 年6 月正式经营,
该经营部系公司金属饰面板经销商,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姜丽芬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姜飞雄之妹妹,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故该交易为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经营部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4、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 2009 年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市场交易原则
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确定;经销规模不大,且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78379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26
甲公司聚力文化
乙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姜丽芬装饰材料经营部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和公司与其他经销商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并遵循公司销售政策。
交易简介预计 2009 年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确定;经销规模不大,且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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