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21 |
甲公司 | 民和股份 |
乙公司 | 孙希民 |
定价依据 | 公司向控股股东孙希民先生借款人民币2亿元,利率参照公司目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6%执行,公司可根据实际需求一次性或者分批借款,借款期限为自首次实际放款日起一年,公司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归还,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结算。按照上述利率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借款支付的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3年12月2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控股股东孙希民先生借款人民币2亿元,利率参照公司目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6%执行,借款期限为一年,公司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归还。
2、孙希民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的借款利息,预计支付的借款利息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
3、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孙希民先生、孙宪法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交易涉及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人民币2亿元,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2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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