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牌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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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6-04
甲公司塔牌集团
乙公司钟烈华
定价依据评估价
交易简介为降低公司小车运营费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对主要管理人员小车进行了改革,改革后不再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小车,改由主要管理人员自备小车服务企业,公司根据各管理人员工作用车情况给予适当的费用报销或补助。
为此,公司对多余的小车进行处置,聘请了具备证券期货评估资格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以2014年4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并出具了联信(证)评报字[2014]第C0174号评估报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7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6-04
甲公司塔牌集团
乙公司张能勇
定价依据评估价
交易简介为降低公司小车运营费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对主要管理人员小车进行了改革,改革后不再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小车,改由主要管理人员自备小车服务企业,公司根据各管理人员工作用车情况给予适当的费用报销或补助。
为此,公司对多余的小车进行处置,聘请了具备证券期货评估资格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以2014年4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并出具了联信(证)评报字[2014]第C0174号评估报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4.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6-04
甲公司塔牌集团
乙公司徐永寿
定价依据评估价
交易简介为降低公司小车运营费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对主要管理人员小车进行了改革,改革后不再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小车,改由主要管理人员自备小车服务企业,公司根据各管理人员工作用车情况给予适当的费用报销或补助。
为此,公司对多余的小车进行处置,聘请了具备证券期货评估资格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以2014年4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并出具了联信(证)评报字[2014]第C0174号评估报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6-04
甲公司塔牌集团
乙公司钟朝晖
定价依据评估价
交易简介为降低公司小车运营费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对主要管理人员小车进行了改革,改革后不再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小车,改由主要管理人员自备小车服务企业,公司根据各管理人员工作用车情况给予适当的费用报销或补助。
为此,公司对多余的小车进行处置,聘请了具备证券期货评估资格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以2014年4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并出具了联信(证)评报字[2014]第C0174号评估报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1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6-04
甲公司塔牌集团
乙公司曾皓平
定价依据评估价
交易简介为降低公司小车运营费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对主要管理人员小车进行了改革,改革后不再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小车,改由主要管理人员自备小车服务企业,公司根据各管理人员工作用车情况给予适当的费用报销或补助。
为此,公司对多余的小车进行处置,聘请了具备证券期货评估资格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以2014年4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并出具了联信(证)评报字[2014]第C0174号评估报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4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6-04
甲公司塔牌集团
乙公司陈毓沾
定价依据评估价
交易简介为降低公司小车运营费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对主要管理人员小车进行了改革,改革后不再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小车,改由主要管理人员自备小车服务企业,公司根据各管理人员工作用车情况给予适当的费用报销或补助。
为此,公司对多余的小车进行处置,聘请了具备证券期货评估资格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以2014年4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并出具了联信(证)评报字[2014]第C0174号评估报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9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6-04
甲公司塔牌集团
乙公司李斌
定价依据评估价
交易简介为降低公司小车运营费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对主要管理人员小车进行了改革,改革后不再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小车,改由主要管理人员自备小车服务企业,公司根据各管理人员工作用车情况给予适当的费用报销或补助。
为此,公司对多余的小车进行处置,聘请了具备证券期货评估资格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以2014年4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并出具了联信(证)评报字[2014]第C0174号评估报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6-04
甲公司塔牌集团
乙公司张骑龙
定价依据评估价
交易简介为降低公司小车运营费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对主要管理人员小车进行了改革,改革后不再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小车,改由主要管理人员自备小车服务企业,公司根据各管理人员工作用车情况给予适当的费用报销或补助。
为此,公司对多余的小车进行处置,聘请了具备证券期货评估资格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以2014年4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并出具了联信(证)评报字[2014]第C0174号评估报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8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2-09
甲公司塔牌集团
乙公司华聪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股权转让价款,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9,999,193.44 元,即本公司为购买香港华聪持有恒发公司25%的股权需向香港华聪支付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9,999,193.44 元。 支付方式,本公司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60 日内向香港华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为规范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治理结构,避免其
因与关联方合办企业可能带来的利益冲突,本公司股东钟烈华、张能勇、徐永寿在本公司上市时曾共同出具《承诺函》,承诺在2010 年3 月31 日之前将华聪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华聪”)持有的梅县恒发建材有限公司(“恒发公司”)25%的股权按届时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值作价全部转让给本公司。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立信大华审字[2010]672 号《审计报告》,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恒发公司总资产为155,745,007.54元,净资产为39,996,773.76 元。本公司拟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2009 年12 月31 日的净资产值收购香港华聪持有的恒发公司股权。
2010 年2 月7 日,本公司与香港华聪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以人民币9,999,193.44 元收购香港华聪持有的恒发公司25%的股权。该收购行为属非重大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
恒发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华聪集团。华聪集团为本公司共同控制人钟烈华、张能勇、徐永寿共同控制的一家香港企业(香港华聪已发行的股份为100 股,分别由
钟云(为钟烈华之女)持有50 股,占已发行股份的50%;张能勇持有25 股,占已
发行股份的25%;徐永寿持有25 股,占已发行股份的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董事钟烈华、张能勇、
徐永寿为关联董事,须在董事会审议就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该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无法形成具有法定效力的董事会决议。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可本次关联交易。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鉴于恒发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梅县对外贸易经济合
作局的批准。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三位共同控制人钟烈华、张能勇、徐永寿在本公司上市时所作的承诺,有利于减少本公司与股东控制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强本
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将增加本期和以后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999919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17
甲公司塔牌集团
乙公司徐永寿
定价依据股权转让价格以文华矿山经评估的截止200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值确定,共计7,643.36万元。
交易简介1、公司拟受让股东徐永寿、张能勇、彭倩所持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100%股权,受让价格7,643.36 万元。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讨论,本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本次转让定价是依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转让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3,566.30 万元,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评估后净资产7,643.36 万元,其中:无形资产(包括长隆山石灰石矿场和黄前岌石灰石矿场两项采矿权)已经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评估后无形资产增值3,881.23 万元,增值率72.30%,其中长隆山石灰石矿场采矿权增值率83.43%,黄前岌石灰石矿场采矿权增值率60.48%。本次无形资产中两项采矿权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
4、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石灰石开采及销售业务,是梅州地区主要石灰石开采企业之一,其所拥有的长隆山石灰石矿场采矿权(证号:4400000810047)和黄前岌石灰石矿场采矿权(证号:4400000810048),共计拥有400 万吨/年的石灰石开采规模。本次收购可有效减少关联交易,有效保障公司石灰石供应,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
一、交易概述
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华矿山”)是梅州地区主要石灰石开采企业之一,亦是公司的重要石灰石供应商,由本公司股东张能勇、徐永寿、彭倩共同持有其全部股权(持股比例依次分别为25%、25%、50%)。为减少公司与文华矿山之间的关联交易,张能勇、徐永寿、彭倩三人在本公司上市前即出具《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将在文华矿山相关资源整合手续办理完毕后,通过合法途径,按照公允价值,将文华矿山石灰石开采业务相关的矿业权利和资产注入本公司。目前,文华矿山资源整合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公司拟收购徐永寿、张能勇、彭倩所持文华矿山全部股权。
2009 年2 月15 日,公司与股东张能勇、徐永寿、彭倩在广东省蕉岭县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由本公司分别受让张能勇、徐永寿、彭倩所持文华矿山25%、25%和5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文华矿山经评估的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的净资产值确定,共计7,643.36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张能勇、徐永寿、彭倩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受让股权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董事钟烈华、张能勇、徐永寿为关联董事,须在董事会审议就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该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无法形成具有法定效力的董事会决议。2009 年2月15 日,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对《关于公司收购徐永寿、张能勇、彭倩所持有的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讨论。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17
甲公司塔牌集团
乙公司张能勇
定价依据股权转让价格以文华矿山经评估的截止200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值确定,共计7,643.36万元。
交易简介1、公司拟受让股东徐永寿、张能勇、彭倩所持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100%股权,受让价格7,643.36 万元。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讨论,本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本次转让定价是依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转让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3,566.30 万元,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评估后净资产7,643.36 万元,其中:无形资产(包括长隆山石灰石矿场和黄前岌石灰石矿场两项采矿权)已经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评估后无形资产增值3,881.23 万元,增值率72.30%,其中长隆山石灰石矿场采矿权增值率83.43%,黄前岌石灰石矿场采矿权增值率60.48%。本次无形资产中两项采矿权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
4、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石灰石开采及销售业务,是梅州地区主要石灰石开采企业之一,其所拥有的长隆山石灰石矿场采矿权(证号:4400000810047)和黄前岌石灰石矿场采矿权(证号:4400000810048),共计拥有400 万吨/年的石灰石开采规模。本次收购可有效减少关联交易,有效保障公司石灰石供应,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
一、交易概述
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华矿山”)是梅州地区主要石灰石开采企业之一,亦是公司的重要石灰石供应商,由本公司股东张能勇、徐永寿、彭倩共同持有其全部股权(持股比例依次分别为25%、25%、50%)。为减少公司与文华矿山之间的关联交易,张能勇、徐永寿、彭倩三人在本公司上市前即出具《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将在文华矿山相关资源整合手续办理完毕后,通过合法途径,按照公允价值,将文华矿山石灰石开采业务相关的矿业权利和资产注入本公司。目前,文华矿山资源整合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公司拟收购徐永寿、张能勇、彭倩所持文华矿山全部股权。
2009 年2 月15 日,公司与股东张能勇、徐永寿、彭倩在广东省蕉岭县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由本公司分别受让张能勇、徐永寿、彭倩所持文华矿山25%、25%和5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文华矿山经评估的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的净资产值确定,共计7,643.36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张能勇、徐永寿、彭倩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受让股权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董事钟烈华、张能勇、徐永寿为关联董事,须在董事会审议就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该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无法形成具有法定效力的董事会决议。2009 年2月15 日,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对《关于公司收购徐永寿、张能勇、彭倩所持有的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讨论。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17
甲公司塔牌集团
乙公司彭倩
定价依据股权转让价格以文华矿山经评估的截止200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值确定,共计7,643.36万元。
交易简介1、公司拟受让股东徐永寿、张能勇、彭倩所持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100%股权,受让价格7,643.36 万元。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讨论,本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本次转让定价是依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转让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3,566.30 万元,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评估后净资产7,643.36 万元,其中:无形资产(包括长隆山石灰石矿场和黄前岌石灰石矿场两项采矿权)已经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评估后无形资产增值3,881.23 万元,增值率72.30%,其中长隆山石灰石矿场采矿权增值率83.43%,黄前岌石灰石矿场采矿权增值率60.48%。本次无形资产中两项采矿权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
4、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石灰石开采及销售业务,是梅州地区主要石灰石开采企业之一,其所拥有的长隆山石灰石矿场采矿权(证号:4400000810047)和黄前岌石灰石矿场采矿权(证号:4400000810048),共计拥有400 万吨/年的石灰石开采规模。本次收购可有效减少关联交易,有效保障公司石灰石供应,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
一、交易概述
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华矿山”)是梅州地区主要石灰石开采企业之一,亦是公司的重要石灰石供应商,由本公司股东张能勇、徐永寿、彭倩共同持有其全部股权(持股比例依次分别为25%、25%、50%)。为减少公司与文华矿山之间的关联交易,张能勇、徐永寿、彭倩三人在本公司上市前即出具《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将在文华矿山相关资源整合手续办理完毕后,通过合法途径,按照公允价值,将文华矿山石灰石开采业务相关的矿业权利和资产注入本公司。目前,文华矿山资源整合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公司拟收购徐永寿、张能勇、彭倩所持文华矿山全部股权。
2009 年2 月15 日,公司与股东张能勇、徐永寿、彭倩在广东省蕉岭县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由本公司分别受让张能勇、徐永寿、彭倩所持文华矿山25%、25%和5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文华矿山经评估的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的净资产值确定,共计7,643.36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张能勇、徐永寿、彭倩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受让股权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董事钟烈华、张能勇、徐永寿为关联董事,须在董事会审议就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该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无法形成具有法定效力的董事会决议。2009 年2月15 日,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对《关于公司收购徐永寿、张能勇、彭倩所持有的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讨论。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17
甲公司塔牌集团
乙公司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本公司与文华矿山于2007 年6 月18 日签订的《石灰石长期供应合同》。该合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地方物价部门规定价格或行业指导价格或推定价格等市场公允方式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468.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17
甲公司塔牌集团
乙公司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本公司与文华矿山于2007 年6 月18 日签订的《石灰石长期供应合同》。该合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地方物价部门规定价格或行业指导价格或推定价格等市场公允方式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9.9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17
甲公司塔牌集团
乙公司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本公司与文华矿山于2007 年6 月18 日签订的《石灰石长期供应合同》。该合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地方物价部门规定价格或行业指导价格或推定价格等市场公允方式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889.0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17
甲公司塔牌集团
乙公司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本公司与文华矿山于2007 年6 月18 日签订的《石灰石长期供应合同》。该合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地方物价部门规定价格或行业指导价格或推定价格等市场公允方式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3.6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17
甲公司塔牌集团
乙公司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本公司与文华矿山于2007 年6 月18 日签订的《石灰石长期供应合同》。该合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地方物价部门规定价格或行业指导价格或推定价格等市场公允方式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采购石灰石是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2、文华矿山地处本公司梅州生产基地所在地,运输距离短,具有很强的地缘优势,成本优势明显。向关联方采购石灰石,可以节约本公司的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生产的稳定性,提高公司经济效益。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无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积极而长远的影响。4、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17
甲公司塔牌集团
乙公司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本公司与文华矿山于2007 年6 月18 日签订的《石灰石长期供应合同》。该合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地方物价部门规定价格或行业指导价格或推定价格等市场公允方式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采购石灰石是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2、文华矿山地处本公司梅州生产基地所在地,运输距离短,具有很强的地缘优势,成本优势明显。向关联方采购石灰石,可以节约本公司的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生产的稳定性,提高公司经济效益。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无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积极而长远的影响。4、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17
甲公司塔牌集团
乙公司华聪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股权转让价款,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25,087,613.41元,即本公司为购买香港华聪持有恒基公司25%的股权需向香港华聪支付转让价款共计25,087,613.41 元。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为规范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治理结构,避免其
因与关联方合办企业可能带来的利益冲突,本公司股东钟烈华、张能勇、徐永寿在本公司上市时曾共同出具《承诺函》,承诺在2009 年3 月31 日之前将华聪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华聪”)持有的蕉岭恒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恒基公司”)25%的股权按届时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值作价全部转让给本公司。
经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华德审字[2009]68 号《审计报告》,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恒基公司总资产为131,912,847.27 元,净资产为
100,350,453.63 元。本公司拟以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8 年12 月31 日的净资产值收购香港华聪持有的恒基公司股权。
2009 年2 月15 日,本公司与香港华聪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以25,087,613.41 元收购香港华聪持有的恒基公司25%
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恒基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华聪集团。华聪集团为本公司共同控制人钟烈华、张能勇、徐永寿共同控制的一家香港企业(香港华聪已发行的股份为100 股,分别由钟云(为钟烈华之女)持有50 股,占已发行股份的50%;张能勇持有25 股,占已
发行股份的25%;徐永寿持有25 股,占已发行股份的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董事钟烈华、张能勇、
徐永寿为关联董事,须在董事会审议就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该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无法形成具有法定效力的董事会决议。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可本次关联交易。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鉴于恒基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本次交易尚需取得蕉岭县经济贸易局的
批准。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三位共同控制人钟烈华、张能勇、徐永寿在本公司上市时所作的承诺,有利于减少本公司与股东控制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强本
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将增加本期和以后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50876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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