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4 |
甲公司 | 东华能源 |
乙公司 | 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按照对外挂牌的仓储价格并结合届时的市场公允价格收取仓储费。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为充分利用公司的仓储能力和国内信用资源,实现公司的业务优势互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与东华石油全资子公司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百地年”)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书》,南京百地年拟开展的化工品业务优先仓储在公司的化工品仓储基地,公司为其业务开展提供代理开证服务。本此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生效后,自2014年6月1日起12个月内,预计仓储业务的交易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代理开证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充分利用公司的仓储能力和国内信用资源
南京百地年主要业务为液体化工品贸易,为此,可以将所经营品种优先储存在公司的张家港液体化工仓储基地。该项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化工仓储的周转率和盈利能力。在此基础上,公司按照市场公允的价格,为其拟经营的业务提供代理开证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的国内银行信用资源,且获取一定的代理收益。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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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4 |
甲公司 | 东华能源 |
乙公司 | 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为南京百地年所开展的业务提供代理开证服务,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收取代理费。目前的市场价格,原则上不超过代理开证金额的6‰。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为充分利用公司的仓储能力和国内信用资源,实现公司的业务优势互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与东华石油全资子公司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百地年”)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书》,南京百地年拟开展的化工品业务优先仓储在公司的化工品仓储基地,公司为其业务开展提供代理开证服务。本此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生效后,自2014年6月1日起12个月内,预计仓储业务的交易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代理开证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充分利用公司的仓储能力和国内信用资源
南京百地年主要业务为液体化工品贸易,为此,可以将所经营品种优先储存在公司的张家港液体化工仓储基地。该项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化工仓储的周转率和盈利能力。在此基础上,公司按照市场公允的价格,为其拟经营的业务提供代理开证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的国内银行信用资源,且获取一定的代理收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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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04 |
甲公司 | 东华能源 |
乙公司 |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代理开证业务
东华石油为公司所提供的境外银行代理开证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从提供代理开证业务中获得任何收益。
(2)化工仓储业务
①公司为东华石油(包括其控股子公司)所开展的业务提供代理开证服务,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收取代理费。目前的市场价格,原则上不超过代理开证金额的6‰。
②公司按照对外挂牌的仓储价格并结合届时的市场公允价格收取仓储费。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最大限度的降低融资成本,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与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签署《代理开证业务(框架)协议书》,拟利用东华石油在香港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开立信用证。为实现公司与东华石油的业务优势互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与东华石油签署《化工仓储业务(框架)协议书》,东华石油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化工品业务优先仓储在公司的化工品仓储基地,公司为其业务开展提供代理开证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有效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
2、充分利用公司的仓储能力和国内信用资源
3、不存在交易业务风险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2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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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8 |
甲公司 | 东华能源 |
乙公司 |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由公司全资子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受让了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石油”)所持有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100%股权,并已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依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二十二次会议及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丙烷、丁烷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原则协议和有关约定,公司在宁波百地年资产移交的同时,移交了东华石油拥有的液化石油气存货,并约定享有处置与收益权(有关内容,详见公司 2012 年度报告及 2013 年 3 月 9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新加坡东华与东华石油签署《LPG
采购合同》,购买东华石油拥有的 7858.78 吨液化石油气。公司在 2012 年度累计与股东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为 927.12 万元,2013 年 1-3 月累计发生额为零万元。
(1)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2 票。议案通过。
(2)董事回避表决情况:公司董事周一峰女士、周汉平先生为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回避了本次表决。
由于该笔关联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且占 2011 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该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12 年 2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丙烷、丁烷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丙烷、丁烷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东华能源有权优先受让东华石油在宁波百地年拥有的 LPG底库,价格参照资产移交时的远东指数商定,具体协议另行签署。
2、2012 年 2 月 23 日,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签署<丙烷、丁烷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3、2013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在《2012 年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中披露了上述 LPG 移交和预付账款事项。
4、2013 年 3 月 8 日,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兴富审字[2013]第 1121003B 号)将预付东华石油款项作为经营性往来予以披露。
5、2013 年 3 月 8 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认为:依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及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所通过《丙烷、丁烷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书》的有关原则约定,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在宁波百地年资产移交的同时,接收并管理了东华石油所拥有的约 7800 吨 LPG 存货,约定有权优先以国际市场公允价格受让,同时,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处置该批货物;公司依据约定向东华石油预付了货款,为此,形成与控股股东之间的经营性往来。由于公司已经拥有了该批货物的管理、处置与收益权,该约定有利于公司的业务经营,不构成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6、2013 年 4 月 3 日,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ORIENTAL PETROLEUM(YANGTZE) LIMITED)注
册于香港,法定代表人:周一峰,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已发行 27.74%的股份。目前没有其他经营性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新加坡东华与东华石油签署《LPG 采购合同》,购买东华石油拥有的 7858.78 吨液化石油气,对价为 870 万美元。
2、合同的定价原则。参照该批货物移交时的国际市场价格(远东指数),
并综合考虑相关的综合成本因素,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 1107 美元/吨。
3、合同执行情况。自 2012 年 4 月 1 日,上述货物即移交公司管理,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全权处置该批货物,并拥有收益权。为此,公司在 2012 年 10月向东华石油预付货款对价。如公司未能审议通过本次购买合同,则东华石油退还已收预付款,有权提取该批货物,并原则上在国际市场上出售。
4、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其他约定。本次协议完成后,东华石油不再拥有或经营液化石油气产品,以避免同业竞争。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消除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东华石油在 2009 年收购宁波百地年 100%股权过程中,同时购买本批液化石油气(7858.78 吨);为避免同业竞争,东华石油一直没有销售处置该批货物。在公司收购宁波百地年 100%股权后,双方协商,通过协议方式移交管理该批存货,并拥有该批货物的处置与收益权。本次购买东华石油的液化石油气存货,可以彻底消除公司与股东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及潜在同业竞争。
2、便于公司的业务整合
公司在收购宁波百地年 100%股权后,同时移交了该批货物,有利于当时的业务整合和市场业务安排,有利于公司的存货管理,有利于减少物流成本。为此,公司拟以新加坡东华为主体完成本次液化石油气采购交易。
3、交易价格合理
该项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国际市场价格,综合考虑双方的综合成本,体现公平
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4、关联交易的运作规范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第二届董事 22次会议及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丙烷、丁烷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书》对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做出原则约定,并签署了有关协议。
东华石油在 2009 年收购宁波百地年 100%股权过程中,同时购买拥有本批液化石油气。该批液化石油气为非经营性采购形成,且一直未销售。东华石油为持股性公司,无经营性活动,因此,未形成与公司实质性的同业竞争。本次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偶发性,本批货物处置完成后,东华石油继续承诺不拥有或经营液化石油气产品,以避免同业竞争。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870万元 |
货币代码 |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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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2-07 |
甲公司 | 东华能源 |
乙公司 |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比对了华东地区液化石油气仓储费用,价格区间为100—120元/吨,按照市场定价为基础的原则,该次关联交易的仓储服务首期费为100元/吨。 |
交易简介 |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自2009年起,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先后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液化石油气仓储服务协议》和《液化石油气仓储及服务(框架)协议》等。在上述协议执行期内,公司与宁波百地年均能严格执行协议约定,未有任何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发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累计发生日常业务关联交易金额3650万元(未经审计)。目前,公司在浙江、福建等区域已经形成稳定的销售规模,利用宁波百地年开展的国际贸易业务大幅度增长,预计今后还将保持增长趋势。为此,经与宁波百地年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继续签署《液化石油气仓储与服务(框架)协议》。预计协议签署后,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12个月内与宁波百地年发生的仓储和服务费用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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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0-18 |
甲公司 | 东华能源 |
乙公司 |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宁波百地年的股权转让价格,按照不高于3亿元人民币的原则,参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宁波百地年评估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9月30日。 |
交易简介 | 周一峰女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将以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认购数量为3,800万股。同时,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资金收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华石油持有的宁波百地年100%的股权,周一峰为东华石油控股股东,即为宁波百地年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宁波百地年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3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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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0-18 |
甲公司 | 东华能源 |
乙公司 | 周一峰 |
定价依据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10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10.627元/股的90%(即9.57元/股)。 |
交易简介 | 周一峰女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将以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认购数量为3,800万股。同时,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资金收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华石油持有的宁波百地年100%的股权,周一峰为东华石油控股股东,即为宁波百地年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宁波百地年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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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9-14 |
甲公司 | 东华能源 |
乙公司 |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合同的定价原则。公司比对了华东地区液化石油气仓储费用,价格区间为100—200 元/吨,按照市场定价为基础的原则,该次关联交易的仓储服务首期费为100 元/吨。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9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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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9-14 |
甲公司 | 东华能源 |
乙公司 |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合同的定价原则。公司比对了华东地区液化石油气仓储费用,价格区间为100—200 元/吨,按照市场定价为基础的原则,该次关联交易的仓储服务首期费为100 元/吨。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码头受损后,公司于 2009 年8 月30 日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签署了《液化石油气仓储服务协议》,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25 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协议于2010 年8 月30 日到期,在协议执行期内,公司与宁波百地年均能严格执行协议约定,未有任何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发生,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2970 万元(未经审计)。目前,公司在浙江、福建等区域已经形成一定的销售规模,预计今后还将保持增长趋势;同时,宁波百地年公司已经取得保税库资格。为此,利用宁波百地年的仓储服务,是公司拓展浙江、福建市场以及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的经营需要。经与宁波百地年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继续签署《液化石油气仓储服务(框架)协议》,预计协议签署后,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12 个月内与宁波百地年发生的仓储服务费用不超过2700 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公司与宁波百地年签订《液化石油气仓储服务(框
架)协议》,公司将协议有效期(2010 年9 月1 日到2011 年8 月31 日)内采
购的液化石油气储存于宁波百地年的储罐中,预计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仓储服务费用不超过2700 万元人民币。
2、合同的定价原则。公司比对了华东地区液化石油气仓储费用,价格区间为100—200 元/吨,按照市场定价为基础的原则,该次关联交易的仓储服务首期费为100 元/吨。
3、本协议包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均可以依据本协议,按照同等约定条件,与宁波百地年签署仓储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09 年底开始进入浙江、福建市场区域,经过近一年的市场拓展,目前已经在上述区域已经形成一定的销售规模,预计今后的销售规模依然会保持
增长趋势;公司在浙江、福建和江苏区域通过投资和并购等方式在大力发展终端销售网络,随着公司向液化气终端的发展,公司在上述区域的物流供应服务需要得到一级冷冻库的仓储保障;同时,宁波百地年已经申请获得保税库资格,这将为公司开展囤货和国际贸易业务提供必要的支持(该事项已经公司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此,继续租用宁波百地年的仓储设施,是公司在浙江、福建区域开拓市场以及国际贸易业务开展的经营需要。宁波百地年公司拥有5 万吨、5 千吨自有码头两座,国内最大的仓储设施,以及第一港接卸能力,不仅可以满足公司目前市场销售业务的需要,而且有利于进口采购成本的控制和浙闽赣等市场区域的业务进一步拓展。本次公司与宁波百地年续签《液化石油气仓储服务(框架)协议》,保证了公司在浙江、福建市场继续拓展的经营需要,为公司开展囤货和国际贸易业务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为此,对公司LPG 主营业务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该项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数,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
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
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时,公司也在与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积极沟通,争取尽快提出具体的LPG 业务的全面整合方案。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7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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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1-17 |
甲公司 | 东华能源 |
乙公司 |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合同的定价原则。公司以华东地区商品代理的一般代理费为基准,适当下浮。该项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数,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已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地年公司”)已就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LPG”)仓储服务达成协议,为配合本公司LPG 业务的发展战略需要,经友好协商,就LPG 转口贸易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书》。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积极配合本公司LPG 国际转口贸易业务的拓展,双方同意由宁波百地年为主体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保税资格;在获得保税资格后,宁波百地年将以代理方式为本公司LPG转口贸易等业务提供服务,并按照货值的1.5-2%收取代理费用,在上述业务过程中,全部货物的货权、客户管理、收益风险等均由本公司承担。初步测算,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业务交易总发生额不超过10 亿元,其中: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000 万。
2、合同的定价原则。公司以华东地区商品代理的一般代理费为基准,适当下浮。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宁波百地年拥有非常优越的码头条件和仓储、生产能力,通过该公司申请获得保税资格,与本公司长期积累的LPG国际采购和贸易渠道相结合,其资产、码头和区位优势将可以得到充分发挥;有利于本公司抓住国际市场机遇,大力发展国际贸易业务,尤其是日本、韩国、越南、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地区的转口贸易业务,将可以得到突破性发展,使本公司逐步发展成为集国际、国内LPG生产、贸易于一体的大型LPG综合运营商。同时,依据本次与宁波百地年公司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书》,宁波百地年公司同意将其原有的浙江、福建和江西等目标市场内的全部LPG业务交由本公司统一管理、经营;因此,可以进一步扩大本公司LPG的市场覆盖区域和销售额,提升LPG业务的利润贡献水平;通过本此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新增浙江、福建和江西等目标市场上的销售份额,以及东南亚区域的转口贸易业务。因此,将有利于本公司液化气业务整体市场竞争能力和
盈利水平的提升该项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数,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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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9-02 |
甲公司 | 东华能源 |
乙公司 |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该项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数,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
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交易简介 | 由于公司自有码头于 2009 年7 月9 日被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所属的“安民山”号货轮撞击,导致码头目前无法使用,公司LPG 和化工仓储业务进货业务停顿,日常经营出现困难。为了保障公司LPG 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和有关方面紧急商谈,于2009 年8 月13 日收购控股了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以期利用该公司的码头和仓储能力为公司LPG 业务提供必需的基础经营条件。为此,公司于2009 年8 月30 日与宁波百地年签订了《液化石油气仓储服务协议》。预计12个月内发生的仓储服务费用不超过2700 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宁波百地年签订的液化石油气仓储协议,公司将协议有效期(2009 年9 月1 日到2010 年8 月31 日)内采购的液化石油气储存于宁波百地年的储罐中,预计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仓储服务费用不超过2700 万元人民币。
(2)在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公司同意,宁波百地年不从
液化气的销售经营业务。
2、合同的定价原则。公司比对了华东地区液化石油气仓储费用,价格区间为100—200 元/吨,按照市场定价为基础的原则,该次关联交易的仓储服务价格为100 元/吨。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自有码头受撞,目前无法投入运营,如果没有必需的码头和仓储条件维持正常运营,在码头修复期间,公司LPG 业务将基本停顿,原有的市场份额将全部丧失,不仅当期经营损失巨大,对码头修复后的运营也会带来非常大的
困难,公司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落实稳定的进货码头和仓储设施。宁波百地年公司具备5 万吨、5 千吨自有码头两座,国内最大的仓储设施,以及第一港接卸能力,不仅可以满足公司目前市场销售业务的需要,而且有利于进口采购成本的控制和浙闽赣等新市场区域的业务拓展。因此,公司与宁波百地年签订的《液化石油气仓储服务协议》确保了公司在码头修复前的正常运营,对公司LPG 主营业务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该项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数,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
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在公司码头修复以后,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源开展业务经营。同时,公司也在与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积极沟通LPG 业务的全面整合方案。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7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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