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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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30
甲公司新里程
乙公司甘肃晋云商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因正常经营需要,公司授权甘肃晋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云商贸”)自2014年1月1日起为我公司日化产品经销商,在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地区开展日化产品销售工作。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与晋云商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金额为6268682.05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2.45%,预计2014年下半年度公司仍将与晋云商贸产生此类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本项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500万元。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性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利用交易对方的渠道资源,开拓旗下日化产品在上述四省的销售渠道,从而提高公司日化产品的地区覆盖率,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严格执行既定销售政策,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26868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30
甲公司新里程
乙公司甘肃晋云商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因正常经营需要,公司授权甘肃晋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云商贸”)自2014年1月1日起为我公司日化产品经销商,在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地区开展日化产品销售工作。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与晋云商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金额为6268682.05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2.45%,预计2014年下半年度公司仍将与晋云商贸产生此类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本项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500万元。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性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利用交易对方的渠道资源,开拓旗下日化产品在上述四省的销售渠道,从而提高公司日化产品的地区覆盖率,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严格执行既定销售政策,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21
甲公司新里程
乙公司新余恒道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为18.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3,500万元人民币,新余恒道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8,225.01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0,224,868股A股股票。 关联关系:新余恒道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恒道”)的出资人段志平、周先敏、谢海、薛迪桦同时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管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新余恒道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新余恒道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先敏先生和段志平先生对相关议案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3822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8-26
甲公司新里程
乙公司成都优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用于建设“独一味药品研发中心项目”;
由于5.12汶川地震影响,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同时为了能够吸引更多优秀的研发人员,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将募投项目“独一味药品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调整至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的厂房内。
  该厂房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先生控制的成都优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优他”)所拥有,公司拟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08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共计10年。租赁价格低于周边物业租赁标准,第一年为19.488万元,以后每年按5%递增,公司拟使用募投资金一次性支付十年租金,成都优他给予总价款10%的优惠,共需支付220.6万元,计入长期待摊费用,逐年摊销,进入公司经营成本。同时,租期届满可由公司根据需要继续优先租用。

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用于独一味成都办事处的办公地点。
  公司自2007年7月起,采取一年一签的形式,与成都优他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作为独一味成都办事处的办公地点投入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2007年度与成都优他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面积为601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租金59,820元。该事项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2)2008年度与成都优他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由于公司规模和业务的扩大,租赁面积增至2008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租金168,672元。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237.46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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