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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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20
甲公司拓日新能
乙公司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结算价格,结算方式为协议结算,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交易简介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2、公司日常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20
甲公司拓日新能
乙公司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结算价格,结算方式为协议结算,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交易简介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2、公司日常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90.0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20
甲公司拓日新能
乙公司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结算价格,结算方式为协议结算,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交易简介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2、公司日常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9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20
甲公司拓日新能
乙公司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同意,借款实施期限为自首次实际放款日起一年内根据需要分批实施,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提前归还。借款利率不超过控股股东融资利率。
交易简介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保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20
甲公司拓日新能
乙公司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保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37.4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20
甲公司拓日新能
乙公司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保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2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20
甲公司拓日新能
乙公司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同意,借款实施期限为自首次实际放款日起一年内根据需要分批实施,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提前归还。借款利率不超过控股股东融资利率。
交易简介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保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50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20
甲公司拓日新能
乙公司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同意,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次数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提前归还。借款利率不超过喀什东方融资利率。
交易简介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保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20
甲公司拓日新能
乙公司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同意,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次数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提前归还。借款利率不超过喀什东方融资利率。
交易简介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保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2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8
甲公司拓日新能
乙公司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奥欣投资、喀什城投等以喀什瑞城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和评估值为依据,协商确定喀什瑞城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15,083,573.42元,则按股权比例计算,公司收购喀什瑞城74.5%股权交易价格为85,737,262.20元。
交易简介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2013年下半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光伏产业的政策。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把扩大国内市场、提高技术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为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和基本立足点”;201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了“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解决了一直以来困扰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问题,保证了光伏发电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现金流;2013年10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促进银行业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明确指出“光伏行业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光伏行业健康发展。” 随着国家光伏产业政策的逐渐明朗,光伏电站项目收益稳定可预期,银行融资环境好转,预示着中国光伏电站项目已迎来战略机遇期。
为了抓住这一市场机遇,加快公司国内光伏电站布局,获取光伏电站项目长期收益以及充分发挥公司现有产能,公司计划进入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营领域,而喀什瑞城主营业务即为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营,为了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收购关联公司喀什瑞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瑞城”)100%股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4-021),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持有喀什瑞城74.5%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日,奥欣投资持有拓日新能200,002,4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4%,为拓日新能的控股股东。故公司与奥欣投资构成关联关系,本次收购奥欣投资持有的喀什瑞城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表决时,关联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进行了回避,其中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是奥欣投资的股东,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此议案。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2013年下半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光伏产业的政策。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把扩大国内市场、提高技术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为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和基本立足点”;201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了“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解决了一直以来困扰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问题,保证了光伏发电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现金流;2013年10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促进银行业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明确指出“光伏行业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光伏行业健康发展。” 随着国家光伏产业政策的逐渐明朗,光伏电站项目收益稳定可预期,银行融资环境好转,预示着中国光伏电站项目已迎来战略机遇期。
为了抓住这一市场机遇,加快公司国内光伏电站布局,获取光伏电站项目长期收益以及充分发挥公司现有产能,公司计划进入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营领域,而喀什瑞城主营业务即为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营,为了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收购奥欣投资持有的关联公司喀什瑞城74.5%的股权,同时收购喀什城投持有的喀什瑞城25.5%的股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喀什瑞城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光伏产业链下游延伸,布局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域,首先将在未来给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本次收购可以使公司快速进入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营领域,凭借喀什瑞城已拥有的光伏电站项目储备资源,可快速占领新疆喀什光伏地面电站市场),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其次,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公司原有太阳电池、太阳电池组件的销量(拓日新能收购喀什瑞城后,通过在喀什当地建设光伏电站项目,将有助于消化公司相关太阳电池及组件产能),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另外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公司的治理结构将更为完善。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857373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4
甲公司拓日新能
乙公司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同意,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次数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提前归还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利率。按照上述利率及相关规定,本次在借款总额度内的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借款支付的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50万元。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近期销售订单较多以及光伏电站EPC业务的开展,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相应增大,其他融资渠道目前无法满足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为解决公司流动资金,拟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增加申请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总额度(原向奥欣投资申请的借款实施额度已满,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次数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提前归还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利率。如公司提前还款,将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保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4
甲公司拓日新能
乙公司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同意,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次数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提前归还。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利率。按照上述利率及相关规定,本次在借款总额度内的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借款支付的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向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的实施期限即将到期(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继续向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次数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利率。如公司提前还款,将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保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00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5-14
甲公司拓日新能
乙公司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同意,借款实施期限为自首次实际放款日起一年内根据需要分批实施,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提前归还。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利率。按照上述利率及相关规定,本次在借款总额度内的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借款支付的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1.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向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申请的委托贷款实施期限已经到期(经2011年7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节约融资成本,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总额度,自首次实际放款日起一年内按需要分批实施,借款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利率。如公司提前还款,将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2. 奥欣投资持有本公司202,443,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3%,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3.公司于2013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和陈琛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和保持较为充足的资金供给量,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事前就上述交易事项告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8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甲公司拓日新能
乙公司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新疆新天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喀什瑞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新天评字[2013]16号),评估结果为: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3月31日喀什瑞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53,349,967.82元,喀什瑞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以53,349,967.82元作为企业资产价值参考价。其中,喀什瑞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股份的股东权益价值为26,141,484.23元)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3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喀什瑞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喀什瑞城49%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
2.2013年4月11日公司与奥欣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以独立第三方评估价格为准,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614.15万元。
3.奥欣投资是公司的控股股东,该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2614.15万元,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陈五奎、李粉莉及陈琛回避了该关联事项的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股权转让及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614.1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2-05
甲公司拓日新能
乙公司上海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贷款年利率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准,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从第二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 公司原向上海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的实施期限已经到期(经2011年9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继续向上海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继续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的委托贷款,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实际需要分期实施,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实施贷款利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准,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从第二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如公司提前还款,将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2. 上海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3,267,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上海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3年2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上海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和陈琛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和保持较为充足的资金供给量,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00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7-18
甲公司拓日新能
乙公司上海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依据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世联咨字[2012]ZX0102号《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香年广场市场租金价格咨询报告》,评估价格为:月租金133元/平方米。
交易简介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需要,拟租赁上海嘉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悦投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A栋801室的房屋,上述物业已由嘉悦投资完成装修,建筑面积合计为336.49平方米。租期两年,自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价格为月租金133元/平方米。据此,在租赁期限内,公司与嘉悦投资每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3.7038万元。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2-28
甲公司拓日新能
乙公司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依据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世联咨字[2012]ZX0102号《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香年广场市场租金价格咨询报告》,评估价格为:月租金110元/平方米。
交易简介 因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租赁的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A栋802、803、804室的房屋租期已满,因经营需要,公司拟继续租赁奥欣投资上述物业,上述物业已由公司完成装修,建筑面积合计为851.38平方米。租期两年,自2012年2月27日至2014年2月26日,价格为月租金110元/平方米。据此,在租赁期限内,公司与奥欣投资每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2.3822万元。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28
甲公司拓日新能
乙公司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参照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世联咨字[2008]ZX1105 号《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香年广场市场租金价格咨询报告》,评估价格为:87.6 元/平方米,由于金融危机导致深圳部分房租下跌,经公司管理层与业主沟通,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为:月租金80 元/平方米。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在2009年2月26日与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奥欣投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奥欣投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A栋802、803、804室物业,总建筑面积850.84平方米。
奥欣投资持有公司46.95%的股份,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故公司与奥欣投资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香年广场位于深圳市华侨城侨香路与深云路交汇处,属华侨城片区,含南北主楼(A、C 座20 层)和南北附楼(B 座8 层),高层楼高97.45 米,共162 套。办公区域已进行分割,且分割区域为4.8 米层高大面积办公区域加9.6 米高层空间小面积办公区域组合。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香年广场的8 层,共三套物业,物业现状为毛坯。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奥欣投资同意按80 元/平方米将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A 栋802、803、804 室租赁给本公司。每月5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由本公司自行装修,装修期间免租金,装修完成后次月开始支付租金。租赁期限自装修完成后开始至2012 年2 月26 日。租赁满一年后,公司与业主再重新确定租金价格。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租赁奥欣投资物业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发展较快,办公用地不足。目前公司办公地址离市区较远,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及业务办理多有不便,同时也
不利于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人才精英加盟公司,不利于留住人才。此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解决上述问题,促进公司发展壮大。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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