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28 |
甲公司 | 合肥城建 |
乙公司 | 三亚丰乐实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此次向参股公司三亚丰乐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支付三亚丰乐所属的二宗开发用地:三亚市荔枝沟工业园区工业园路北侧55,158.75平方米土地(三土房(2007)字第1046号)和三亚市荔枝沟工业开发区YC3-16-4号7,847.03平方米土地(三土房(2005)字第3019号)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和以及其他项目开支及成本。 |
交易简介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以下简称《27号备忘录》)等相关规定,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参股公司三亚丰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丰乐”)项目开发的需要,拟向三亚丰乐提供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资金主要用途及使用方式
公司此次向参股公司三亚丰乐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支付三亚丰乐所属的二宗开发用地:三亚市荔枝沟工业园区工业园路北侧55,158.75平方米土地(三土房(2007)字第1046号)和三亚市荔枝沟工业开发区YC3-16-4号7,847.03平方米土地(三土房(2005)字第3019号)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和以及其他项目开支及成本。
财务资助的担保
按照《三亚项目四方合作协议》的约定,三亚丰乐在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资金回笼后,在确保后续建设资金的情况下,经协议各方协商,可以优先归还股东借款。
此次财务资助是按照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进行的,项目预期将取得较好的收益,公司的财务资助可以得到有效保证。三亚丰乐或其他第三方将不对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审批程序
三亚丰乐于2013年12月24日在海南省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增资扩股后的营业执照,公司持有其41%的股权,三亚丰乐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为三亚丰乐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7号备忘录》等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8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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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
甲公司 | 合肥城建 |
乙公司 | 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琥珀五环城项目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公司与控股股东合肥国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合肥市琥珀五环城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980.28平方米的写字楼两层,以总价人民币26,226,464.00元出售给合肥国控。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合肥市琥珀五环城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980.28平方米的写字楼两层。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琥珀五环城项目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合肥国控购买的写字楼总价为人民币26,226,464.00元,购房款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于2013年4月18日前支付首付款7,876,464元;于2013年5月17日支付全部剩余房款18,350,000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62265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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