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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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03
甲公司利欧股份
乙公司郑晓东、段永玲、郭海
定价依据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锁价发行方式,定价依据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量),即18.77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氩氪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氩氪”)的股东詹嘉、李翔、张璐、李劼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氩氪100%股权;拟向银色琥珀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琥珀传播”)的股东刘阳、王英杰、孙唯一、田斌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琥珀传播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郑晓东、段永玲、郭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140,312,882.60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对价与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之和)的 25.00%。本次发行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购买交易标的现金对价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等费用。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与郑晓东、段永玲、郭海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发行股份7,475,380股,其中,郑晓东拟认购4,275,380股,段永玲拟认购1,600,000股,郭海拟认购1,600,000股。郑晓东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漫酷”)总裁、上海漫酷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胜万合”)总裁;段永玲和郭海为上海漫酷和聚胜万合的高级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郑晓东、段永玲和郭海属于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分别与郑晓东、段永玲、郭海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公司拟与郑晓东、段永玲、郭海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购买交易标的现金对价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等费用。发行完成后,上海氩氪和琥珀传播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上海漫酷之间将形成良好的业务协同关系,有助于公司构建互联网精准营销业务与数字化、社会化营销业务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业务结构,形成全产业链布局的数字营销业务板块,提升公司数字营销业务的整体竞争能力。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40313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6-16
甲公司利欧股份
乙公司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概述
1、经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3年5月27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小额贷款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所形成的债务11,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上述债务将于2014年7月7日全部到期。
2、为了保证利欧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继续为利欧小额贷款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所形成的新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为利欧小额贷款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所形成的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债务的确定期间不超过6个月。鑫磊压缩机有限公司以其拥有资产就本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3、由于本公司董事长王相荣先生担任利欧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张旭波先生担任利欧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利欧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为利欧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1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5-10
甲公司利欧股份
乙公司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被担保的贷款本金数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大写:壹亿贰仟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交易简介概述1、经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2年6月5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小额贷款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所形成的债务11,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上述债务的到期日为2013年6月27日。2、为了保证利欧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待利欧小额贷款公司归还上述11,000万元债务后,公司拟继续为利欧小额贷款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所形成的新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5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为利欧小额贷款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所形成的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担保债务的确定期间不超过6个月。鑫磊压缩机有限公司以其拥有资产就本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3、由于本公司董事长王相荣先生担任利欧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张旭波先生担任利欧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利欧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为利欧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4、2013年5月3日,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2013年5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会上关联董事王相荣先生、张旭波先生回避行使表决,其他七名董事一致同意。此项交易尚须获得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王相荣先生、张旭波先生将在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5、此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董事会意见利欧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对其担保有利于扩大利欧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增加本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鑫磊压缩机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1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21
甲公司利欧股份
乙公司王相荣
定价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7.6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一)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55,724,647股A股股票,其中王相荣认购数量为16,959,000股;王壮利认购数量为12,720,000股;王洪仁认购数量为1,000,000股;梁小恩认购数量为500,000股;林夏满认购数量为1,500,000股;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5,000,000股。2012年11月20日,公司与王相荣、王壮利、王洪仁、梁小恩、林夏满和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4条第(四)项和第10.1.5条第(一)、(二)、(五)项规定的关联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二)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王相荣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壮利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相荣先生、王壮利先生、王洪仁先生、陈德平先生相应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前述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及双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三)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通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上述关联人及其他认购方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是实现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21
甲公司利欧股份
乙公司王壮利
定价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7.6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一)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55,724,647股A股股票,其中王相荣认购数量为16,959,000股;王壮利认购数量为12,720,000股;王洪仁认购数量为1,000,000股;梁小恩认购数量为500,000股;林夏满认购数量为1,500,000股;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5,000,000股。2012年11月20日,公司与王相荣、王壮利、王洪仁、梁小恩、林夏满和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4条第(四)项和第10.1.5条第(一)、(二)、(五)项规定的关联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二)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王相荣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壮利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相荣先生、王壮利先生、王洪仁先生、陈德平先生相应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前述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及双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三)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通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上述关联人及其他认购方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是实现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21
甲公司利欧股份
乙公司王洪仁
定价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7.6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一)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55,724,647股A股股票,其中王相荣认购数量为16,959,000股;王壮利认购数量为12,720,000股;王洪仁认购数量为1,000,000股;梁小恩认购数量为500,000股;林夏满认购数量为1,500,000股;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5,000,000股。2012年11月20日,公司与王相荣、王壮利、王洪仁、梁小恩、林夏满和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4条第(四)项和第10.1.5条第(一)、(二)、(五)项规定的关联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二)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王相荣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壮利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相荣先生、王壮利先生、王洪仁先生、陈德平先生相应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前述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及双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三)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通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上述关联人及其他认购方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是实现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21
甲公司利欧股份
乙公司梁小恩
定价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7.6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一)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55,724,647股A股股票,其中王相荣认购数量为16,959,000股;王壮利认购数量为12,720,000股;王洪仁认购数量为1,000,000股;梁小恩认购数量为500,000股;林夏满认购数量为1,500,000股;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5,000,000股。2012年11月20日,公司与王相荣、王壮利、王洪仁、梁小恩、林夏满和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4条第(四)项和第10.1.5条第(一)、(二)、(五)项规定的关联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二)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王相荣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壮利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相荣先生、王壮利先生、王洪仁先生、陈德平先生相应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前述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及双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三)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通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上述关联人及其他认购方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是实现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21
甲公司利欧股份
乙公司林夏满
定价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7.6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一)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55,724,647股A股股票,其中王相荣认购数量为16,959,000股;王壮利认购数量为12,720,000股;王洪仁认购数量为1,000,000股;梁小恩认购数量为500,000股;林夏满认购数量为1,500,000股;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5,000,000股。2012年11月20日,公司与王相荣、王壮利、王洪仁、梁小恩、林夏满和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4条第(四)项和第10.1.5条第(一)、(二)、(五)项规定的关联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二)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王相荣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壮利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相荣先生、王壮利先生、王洪仁先生、陈德平先生相应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前述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及双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三)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通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上述关联人及其他认购方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是实现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21
甲公司利欧股份
乙公司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7.6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一)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55,724,647股A股股票,其中王相荣认购数量为16,959,000股;王壮利认购数量为12,720,000股;王洪仁认购数量为1,000,000股;梁小恩认购数量为500,000股;林夏满认购数量为1,500,000股;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5,000,000股。2012年11月20日,公司与王相荣、王壮利、王洪仁、梁小恩、林夏满和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4条第(四)项和第10.1.5条第(一)、(二)、(五)项规定的关联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二)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王相荣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壮利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相荣先生、王壮利先生、王洪仁先生、陈德平先生相应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前述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及双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三)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通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上述关联人及其他认购方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是实现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3
甲公司利欧股份
乙公司长沙美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2年3月9日,公司与长沙美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美能”)签订了《关联方货物买卖之框架性协议》,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长沙美能购买泵及泵站的电气控制系统、其他控制设备和设备安装服务。预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长沙美能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相荣、副董事长王壮利控制的企业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沙美能20%的股份,另外,王壮利还担任长沙美能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长沙美能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沙美能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2012年2月29日,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012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长沙美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除关联董事王相荣、王壮利回避表决外,与会的其他董事一致同意。 此项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此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长沙美能的交易为正常的经营行为,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定的,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27
甲公司利欧股份
乙公司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概述
1、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和温岭鼎晖机械有限公司、王相荣、钟仁志共同为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小额贷款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温岭市支行所形成的债务5,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不超过一年。 本公司承担30%份额的担保责任,温岭鼎晖机械有限公司、王相荣和钟仁志共同承担70%份额的担保责任。鑫磊压缩机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由于本公司董事长王相荣先生担任利欧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张旭波先生担任利欧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利欧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为利欧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06
甲公司利欧股份
乙公司王相荣
定价依据王相荣先生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认购)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含6,000万股)A股股票,其中王相荣先生承诺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含10%),且不超过20%(含20%)。2011年12月2日,公司与王相荣先生签署了《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与王相荣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5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于2011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签署<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与王相荣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相荣先生、王壮利先生相应回避表决,也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前述议案。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通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王相荣先生及其他特定对象给公司未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是实现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9-08
甲公司利欧股份
乙公司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扩大业务规模,利欧小额贷款公司(增资前本公司出资2,000 万元,占利欧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20%)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拟以现金出资方式对利欧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增资,公司出资额为4,000 万元,折为4,000 万元注册资本,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资完成后,利欧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0 万元变更为20,000 万元,公司对利欧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上升至30%。由于本公司董事长王相荣先生担任利欧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
事张旭波先生担任利欧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利欧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参与利欧小额贷款公司增资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对利欧小额贷款公司增资的目的:温岭市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小额贷款市场需求大,以利欧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的规模,难以满足业务
发展要求。对利欧小额贷款公司增资可以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投资收益。由于利欧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间尚短,在业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各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因此,利欧小额贷款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4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2-26
甲公司利欧股份
乙公司浙江大农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大农机械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18日签署的《合作重组协议书》,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成立后,大农机械需将主营业务转移至大农实业,同时,需将与业务有关的全部机器设备转让给大农实业。但因大农机械的一批进口设备处于海关监管期,办理转监管手续较为繁琐,因而未完成转让。现该部分进口设备已办理完毕转监管或补税手续,大农机械可以将其转让给大农实业,双方于2009年12月25日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

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进口设备转让是公司与大农机械合作重组事项的一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农实业已于2008 年初正式运行。该批进口设备因处于海关监管期办理转监管或补税手续较为复杂而推迟转让,但未对大农实业的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影响。该批进口设备转让到大农实业,有利于增强大农实业产品生产的装备水平,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是必要的交易。该关联交易以资产的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63.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7-04
甲公司利欧股份
乙公司利欧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王相荣,及其控制的法人利欧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自然人股东张灵正,自然人股东王壮利分别为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
所形成的债务不超过10,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因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在银行对公司的授信额度较大、而公司可用于抵押的资产相对有限的情况下,三位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利欧控股有限公司愿意为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形成的债务不超过10,000 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并分别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关联交易的影响
因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在银行对公司的授信额度较大、而公司可用于抵押的资产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公司三位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愿意为公
司提供保证担保,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四位保证人不要求本公司提供反担保。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7-04
甲公司利欧股份
乙公司王相荣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王相荣,及其控制的法人利欧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自然人股东张灵正,自然人股东王壮利分别为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
所形成的债务不超过10,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因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在银行对公司的授信额度较大、而公司可用于抵押的资产相对有限的情况下,三位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利欧控股有限公司愿意为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形成的债务不超过10,000 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并分别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关联交易的影响
因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在银行对公司的授信额度较大、而公司可用于抵押的资产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公司三位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愿意为公
司提供保证担保,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四位保证人不要求本公司提供反担保。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7-04
甲公司利欧股份
乙公司张灵正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王相荣,及其控制的法人利欧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自然人股东张灵正,自然人股东王壮利分别为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
所形成的债务不超过10,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因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在银行对公司的授信额度较大、而公司可用于抵押的资产相对有限的情况下,三位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利欧控股有限公司愿意为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形成的债务不超过10,000 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并分别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关联交易的影响
因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在银行对公司的授信额度较大、而公司可用于抵押的资产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公司三位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愿意为公
司提供保证担保,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四位保证人不要求本公司提供反担保。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7-04
甲公司利欧股份
乙公司王壮利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王相荣,及其控制的法人利欧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自然人股东张灵正,自然人股东王壮利分别为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
所形成的债务不超过10,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因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在银行对公司的授信额度较大、而公司可用于抵押的资产相对有限的情况下,三位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利欧控股有限公司愿意为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形成的债务不超过10,000 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并分别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关联交易的影响
因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在银行对公司的授信额度较大、而公司可用于抵押的资产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公司三位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愿意为公
司提供保证担保,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四位保证人不要求本公司提供反担保。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5-28
甲公司利欧股份
乙公司王相荣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王相荣及其控制的法人利欧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自然人股东张灵正和王壮利为中国农业银行温岭市支行与公司自2008年5月26日起至2009年5月26日止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不超过15,000万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王相荣先生:
王相荣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26.91%的股份,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第一、
二项的规定,王相荣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二)张灵正先生:
张灵正先生为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 20.19%的股份,在本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第一、二项的规定,张灵正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王壮利先生:
王壮利先生为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20.19%的股份,在本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第一、二项的规定,王壮利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四)利欧控股有限公司:
利欧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1日;注册资本:12,369万元;住所: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法定代表人:王相荣;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
该公司的股东为王相荣、张灵正和王壮利。他们分别持有该公司40%、30%、3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的规定,利欧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因公司业务保持快速发展,公司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在银行对公司的授信额度较大、而公司可用于抵押的资产相对有限的情况下,三位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利欧控股有限公司愿意为中国农业银行温岭市支行与公司所形成的债权不超过15,000万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有关当事人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温岭市支行
保证人:王相荣、张灵正、王壮利和利欧控股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自2008年5月26日起至2009年5月26日止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5,000万元。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日卖出价折算。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出口打包放款、银行保函。
2、合同所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3、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发放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4、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保证人按原币种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方式
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业务快速发展,银行对公司的授信额度较大、而公司可用于抵押的资产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公司三位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愿意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该四位保证人不要求本公司提供反担保。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1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18
甲公司利欧股份
乙公司浙江鑫欧机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2008年将继续向关联企业浙江鑫欧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欧机电”)采购硅钢片,预计年度采购金额不超过8,000.00万元。2007年,公司向鑫欧机电采购硅钢片的总金额为3,898.74万元。
本关联交易已获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相荣、王壮利、张灵正均回避表决。
本事项还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硅钢片是公司电机定、转子加工的重要原材料,公司自2006年上半年起向鑫欧机电采购硅钢片。公司参照硅钢片的市场价格确定向鑫欧机电的采购价格,主要采用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2007年,公司向鑫欧机电采购硅钢片的总金额为3,898.74万元,占当年硅钢片采购总额的43.40%。2008年,公司预计向鑫欧机电采购硅钢片的总金额不超过8,0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8年本公司硅钢片采购总额的65%。2006年1月7日,公司与浙江鑫欧机电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关联方货物采购/委托加工之框架性协议》,约定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公司向鑫欧机电采购硅钢片的价格和加工费用;在具体的采购/委托加工中,鑫欧机电需按时交付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货物,公司按时一次性付清或分期支付货款。双方同时约定,在发生具体的硅钢片采购/委托加工行为时,根据本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另行签订具体的实施合同或协议,具体实施合同或协议的内容应与本框架协议的原则保持一致。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以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主要体现为:首先,鑫欧机电所生产硅钢片的性能指标在同类厂家中是最好的,最符合公司产品生产要求;其次,浙江鑫欧机电有限公司距离公司较近,从浙江鑫欧机电有限公司采购硅钢片可有效降低运输费用,有利于降低硅钢片的采购成本。
由于台州地区生产硅钢片的厂家较少,而硅钢片为公司产品生产的重要原材料,因此,在未来2-3年,公司与浙江鑫欧机电有限公司之间的上述硅钢片采购预计仍将持续发生。
2、交易的公允性及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硅钢片的采购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从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2007年该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6.30%,2008年预计以上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10%以内,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影响。若2008年度的关联交易达到预计金额,则公司在硅钢片采购方面将对鑫欧机电形成一定依赖。为了避免上述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太高而产生的风险,公司开发了其他硅钢片供应商,如江苏瑰宝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市华士金属材料制品厂等。其中,江苏瑰宝集团有限公司为2007年公司硅钢片第二大供应商。公司2007年向其采购硅钢片2,241.42万元,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为27.84%。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5-22
甲公司利欧股份
乙公司温岭市利恒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8元。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于2007年5月20日与温岭市利恒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向温岭市利恒机械有限公司租赁其位于温岭市工业城城西街道一号路西侧的3幢钢结构厂房。
温岭市利恒机械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主要自然人股东王相荣、张灵正、王壮利持股的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5月20日召开一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温岭市利恒机械有限公司厂房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王相荣先生、张灵正先生、王壮利先生、王洋先生,独立董事沈田丰先生、邵毅平女士、王呈斌先生共7人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其中,关联董事王相荣先生、张灵正先生、王壮利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余4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沈田丰先生、邵毅平女士、王呈斌先生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表示同意。
3、按照本公司现有《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决策交易金额在6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关联交易事项不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关联交易事项的交易标的为温岭市利恒机械有限公司拥有的3幢钢结构厂房,1号、2号、3号厂房的设计建筑面积分别为22,065.89平方米、3,601.74平方米、9,618.21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为35,285.84平方米。以上厂房位于温岭市工业城城西街道一号路西侧。目前,以上厂房尚处于建设期,预计在6月底前完工。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合约各方的姓名或名称:
甲方:温岭市利恒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本公司
(2)合同的签署日期:2007年5月20日。
(3)交易内容及交易标的:
乙方租赁甲方拥有的位于温岭市工业城城西街道一号路西侧的3幢钢结构厂房,合计建筑面积为35,285.8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年。
(4)交易价格及交易金额:
租金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8元计算,每月租金合计为282,286.72元,年租金合计为3,387,440.64元。
(5)交易结算方式:
年租金总额乙方分两次支付。乙方应在甲方获得竣工验收文件或房产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一半的年租金,6个月后支付剩余租金。
(6)合同的生效条件:
租赁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达成后生效:
1)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甲方取得竣工验收及房屋所有权证。
2、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在温岭市工业城区域内,与上述厂房建筑条件相似的其他标准厂房的租金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8-12元。考虑到本次租赁面积较大,双方商定租金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8元。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租赁厂房的必要性
目前,厂房面积不足、生产场地紧张已经成为影响公司市场拓展、制约公司发展速度的重要因素,具体表现为:
(1)公司主要的生产线均分布在滨海镇利欧路主厂区,而主厂区面积相对有限(占地面积约50亩),随着公司生产和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现有厂区显得较为拥挤,增大了现场管理、物流管理的难度;
(2)受主厂区面积较小的限制,公司生产线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不利于生产设备的保养维护,对生产过程的稳定性、产品交货期等也有不利影响;
(3)公司现有的厂房条件、厂区面貌及生产资源状况不利于公司发展新的国际大客户,若该种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公司还面临部分老客户流失的风险;
(4)目前,募投项目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预计2007年内难以完成。在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前,生产场地紧张的状况无法得到实质性改善。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公司拟租赁温岭市利恒机械有限公司的标准化厂房,以尽快改善公司生产场地紧张、生产线超负荷运转的的不利状况,使公司的生产管理恢复至正常状态。
2、租赁厂房的有关安排
公司在完成对温岭市利恒机械有限公司厂房(下称“利恒厂区”)的租赁后,将对现有生产部门重新进行布局,部分生产部门将搬迁至利恒厂区,以缓解主厂区的紧张状况,均衡配置生产资源。
3、交易的公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厂房的租金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对交易双方是公允的,不存在交易双方进行利益输送、从而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表现为以下方面:
(1)有效增加厂房面积,改善生产场地紧张的状况,使生产部门长期超负荷运转的状态恢复正常;()整合生产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增强生产过程的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巩固老客户,发展新客户。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338744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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