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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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14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约定
交易简介 一、交易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卖方”)拟将对镇江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债务人”)魏家墩安置小区项目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4亿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资产管理”“买方”),转让价款为4亿元。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经发总公司”“债务人”)作为出质人及共同债务人对上述4亿元债务及应付的资金占用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债务人新区管委会和经发总公司未按照《还款协议》约定清偿债务时,公司将对剩余债权本金及应付的资金占用费予以回购。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公司”)为本次债务人在《还款协议》项下债务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发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而本次债权转让事宜属于公司关联交易。公司与其他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6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此议案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子文、王东晓、张静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转让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迅速回笼资金4亿元,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增强抗风险能力。鉴于公司与长城资产管理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基础上,签署《债权回购协议》,约定在发生债务人未按《还款协议》约定偿还债务时公司应回购《债权转让协议》转让的债权。根据《还款协议》本次债权转让不减少公司当年应收账款,在未来随着债务人的清偿,公司将根据清偿金额减少相应的应收账款及坏帐准备。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4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14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2599.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8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及其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港股份”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简称“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预计2014年产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4亿元,其中:工程劳务1.8亿元,光伏系统工程1000万元,其他5000万元;预计与经发公司拆迁安置房等资金结算不超过8亿元。201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17091.56万元,未超过2013年审批额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经发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8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8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及其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港股份”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简称“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预计2014年产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4亿元,其中:工程劳务1.8亿元,光伏系统工程1000万元,其他5000万元;预计与经发公司拆迁安置房等资金结算不超过8亿元。201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17091.56万元,未超过2013年审批额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经发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886.9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8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及其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港股份”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简称“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预计2014年产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4亿元,其中:工程劳务1.8亿元,光伏系统工程1000万元,其他5000万元;预计与经发公司拆迁安置房等资金结算不超过8亿元。201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17091.56万元,未超过2013年审批额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经发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8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及其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港股份”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简称“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预计2014年产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4亿元,其中:工程劳务1.8亿元,光伏系统工程1000万元,其他5000万元;预计与经发公司拆迁安置房等资金结算不超过8亿元。201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17091.56万元,未超过2013年审批额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经发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89.0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8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及其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港股份”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简称“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预计2014年产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4亿元,其中:工程劳务1.8亿元,光伏系统工程1000万元,其他5000万元;预计与经发公司拆迁安置房等资金结算不超过8亿元。201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17091.56万元,未超过2013年审批额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经发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8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及其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港股份”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简称“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预计2014年产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4亿元,其中:工程劳务1.8亿元,光伏系统工程1000万元,其他5000万元;预计与经发公司拆迁安置房等资金结算不超过8亿元。201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17091.56万元,未超过2013年审批额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经发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85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8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港股份”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简称“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预计2014年产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4亿元,其中:工程劳务1.8亿元,光伏系统工程1000万元,其他5000万元;预计与经发公司拆迁安置房等资金结算不超过8亿元。201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17091.56万元,未超过2013年审批额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经发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8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8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港股份”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简称“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预计2014年产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4亿元,其中:工程劳务1.8亿元,光伏系统工程1000万元,其他5000万元;预计与经发公司拆迁安置房等资金结算不超过8亿元。201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17091.56万元,未超过2013年审批额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经发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97308.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9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12月1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5.62元/股。经本公司与发行对象协商一致,确定发行价格为5.62元/股。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大港股份于2013年12月17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与经发总公司签署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认股协议》,约定:大港股份拟向控股股东的母公司经发总公司非公开发行15,800万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5.62元/股。经本公司与发行对象协商一致,确认发行价格为5.62元/股,募集资金为88,796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公司涉足领域均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充足的现金流对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提升,公司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
从资金来源结构来看,由于长期以来依靠债权融资支持业务发展,规模的扩张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快速上升,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已达到81.42%,处于较高水平,如果公司继续通过借款方式来满足日益扩大的资金需求,不仅会增加财务费用,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同时也将影响到公司长期持续经营的能力,有悖于公司稳健的经营理念。
从公司未来发展方向角度来看,在房地产方面,公司致力于业务转型,调整经营范围,抓住镇江城镇化建设契机,依托园区土地开发、施政工程和公用服务设施运营等业务经验,优化项目结构,以设计商品房及商业地产精品为目标,有计划、有思路的介入商品房和商业地产开发。目前,公司储备的商品房建设项目有2077运河印象、2077国际青年城、2077中央公园等多个商品房开发项目,预计将在以后年度逐步形成销售;在园区化工物流运营和光伏产业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设施、研发投入,提高服务水平和生产能力,提高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保证业务的稳健成长。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按照2013年9月末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由81.42%降低至67.27%左右,融资能力将得到增强,财务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为公司业务转型和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业务由以安置房建设为中心向商品房及商业地产建设为中心转变,有利于公司化工物流和光伏制造业务的稳健发展,有利于推动公司的战略转型和业务结构升级,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按照2013年9月末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由81.42%降低至67.27%左右,随着资产负债率显著下降,公司财务状况将进一步优化与改善,为公司目前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后续业务拓展提供了良好保障。通过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改善,节约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增强财务的稳健性,同时提高公司的总体利润水平。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8879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16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协议定价,以经评估确认的经发总公司中小企业创新园资产以其核准评估值29,349.73万元为置入资产作价依据,以大港股份对镇江新区管委会部分一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置出资产作价依据,确认本次资产置换的交易价格不超过29,349.73万元。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港股份”“甲方”)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经发总公司”“乙方”)拟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书》,公司拟以拥有的对镇江新区管委会部分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与经发总公司所持有的镇江新区中小企业创新园土地厂房配套等资产进行等值置换。根据镇江中天恒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1309J004),以2013年9月6日为评估基准日,镇江新区中小企业创新园厂房及土地和水电通讯、绿化等设施评估总价为 29,349.73万元人民币。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资产置换交易价格不超过29,349.73万元。
二、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对镇江新区管委会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短期内无法全部收回。为了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适度规避应收账款过大的经营风险,有效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以对镇江新区管委会部分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与关联方经发总公司拥有的中小企业创新园资产进行等值置换。同时有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用开发区未来大规模发展建设招引的机遇做大做强,向“开发区建设和运营服务提供商”的发展定位迈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的发展。
本次资产置换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拟用于资产置换的应收款项是按期末余额的10%计提坏帐准备,该交易将对减少公司坏账准备2935万元(最终以实际置出的应收款项计算)。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29349.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1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评估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经发总公司”“甲方”)协商一致,由公司收购经发总公司持有的镇江东尼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东尼置业”)100%股权,收购价格为 1942 万元(以经审计净资产和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经发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因而本次收购事宜属于公司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6 票通过,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镇江东尼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此议案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子文、王东晓、张静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国资部门的批准。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股权主要是为了扩大公司商品房和商业地产开发规模,加大商品房和商业地产开发力度。本次公司收购东尼置业全部股权将加快公司开发速度,促进公司房地产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94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3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扶持本公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与控股
股东的股东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简称“经发总公司”)协商,签订《财务资助协议》,2013 年 1 月 1 日到 2014 年 12 月 31 日,由经发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单笔不超过 1 亿元的临时性经营所急需的周转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30 天,由本公司滚动使用。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接受经
发总公司的财务资助,不但快速便捷,而且可以按照需求掌握借款时间的长短,减少融资成本,扩展了公司融资渠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3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实际-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经发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586.5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3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实际-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经发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31.6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3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实际-代付资金(安置房等)。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经发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76313.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3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预计-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经发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8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3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预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经发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3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预计-2013年预计-代付资金(安置房等)。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经发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8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04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新能源”)(含其子公司镇江港能电力有限公司)和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和新材”)拟与关联方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简称“经发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新增日常经营关联交易2920万元,其中:大成新能源(含下属子公司)销售太阳能电站及路灯1402万元;港和新材销
售混凝土1518万元。新增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下:
关联交易 关联人 2012年预计 上年实际发生
类别 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销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2920 1617.14 4.96%
售产品、商品 (含下属子公司)
2、公司于2012年8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关联董事林子文、王东晓、张静明回避表决。3、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子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大成新能源(含下属子公司)及港和新材与经发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大成新能源(含下属子公司)扩大太阳能电站和路灯业务,以及港和新材销售混凝土业务,与经发总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积极洽商所争取到的结果,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子公司充分利用重要关联方的资源,保障子公司业务发展的稳定,扩大子公司业务规模,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在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购销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定价原则为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9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4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港股份”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简称“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预计2012年产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1亿元,其中:代建厂房不超过10,000万元;物业管理及其他服务不超过100万元;预计与经发公司拆迁安置房等资金结算不超过8亿元。 2011年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24,033.87万元,超过公司2011年预计披露的20,200.00万元范围,主要是公司代建项目增加和新增的子公司大成新能源向经发公司销售太阳能路灯项目,公司对超出预计金额范围的关联交易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了追加,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2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林子文、王建华回避了表决。 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对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目前公司房地产、厂房建设等业务领域主要涉足在镇江新区,公司可以利用新区的招商引资,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经发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4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港股份”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简称“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预计2012年产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1亿元,其中:代建厂房不超过10,000万元;物业管理及其他服务不超过100万元;预计与经发公司拆迁安置房等资金结算不超过8亿元。 2011年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24,033.87万元,超过公司2011年预计披露的20,200.00万元范围,主要是公司代建项目增加和新增的子公司大成新能源向经发公司销售太阳能路灯项目,公司对超出预计金额范围的关联交易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了追加,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2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林子文、王建华回避了表决。 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对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目前公司房地产、厂房建设等业务领域主要涉足在镇江新区,公司可以利用新区的招商引资,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经发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8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4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4月20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预计201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2亿元,其中代建厂房不超过20000万元,物业管理及其他服务不超过200万元;预计与经发公司拆迁安置房资金结算不超过5亿元。经审计,201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增加了3833.88万元,其中代建厂房2216.74万元,销售商品1617.14万元;与经发公司拆迁安置房资金、市政工程资金结算实际增加40892.81万元,其中拆迁安置房资金结算增加29379.7万元,市政工程资金结算增加11513.11万元。2、公司于2012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关联董事林子文、王建华回避表决。 3、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增加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4、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增加的金额 2011年累计发生
的关联交易金额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2216.74 22416.73
销售商品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1617.14 1617.14
安置房、市政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40892.81 90892.81
工程资金结算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目前公司房地产、厂房建设及太阳能路灯等业务领域主要涉足在镇江新区,公司可以利用新区的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经发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617.1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03-24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4月20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预计201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2亿元,其中代建厂房不超过20000万元,物业管理及其他服务不超过200万元;预计与经发公司拆迁安置房资金结算不超过5亿元。经审计,201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增加了3833.88万元,其中代建厂房2216.74万元,销售商品1617.14万元;与经发公司拆迁安置房资金、市政工程资金结算实际增加40892.81万元,其中拆迁安置房资金结算增加29379.7万元,市政工程资金结算增加11513.11万元。2、公司于2012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关联董事林子文、王建华回避表决。 3、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增加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4、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增加的金额 2011年累计发生
的关联交易金额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2216.74 22416.73
销售商品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1617.14 1617.14
安置房、市政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40892.81 90892.81
工程资金结算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目前公司房地产、厂房建设及太阳能路灯等业务领域主要涉足在镇江新区,公司可以利用新区的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经发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2416.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03-24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4月20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预计201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2亿元,其中代建厂房不超过20000万元,物业管理及其他服务不超过200万元;预计与经发公司拆迁安置房资金结算不超过5亿元。经审计,201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增加了3833.88万元,其中代建厂房2216.74万元,销售商品1617.14万元;与经发公司拆迁安置房资金、市政工程资金结算实际增加40892.81万元,其中拆迁安置房资金结算增加29379.7万元,市政工程资金结算增加11513.11万元。2、公司于2012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关联董事林子文、王建华回避表决。 3、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增加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4、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增加的金额 2011年累计发生
的关联交易金额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2216.74 22416.73
销售商品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1617.14 1617.14
安置房、市政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40892.81 90892.81
工程资金结算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目前公司房地产、厂房建设及太阳能路灯等业务领域主要涉足在镇江新区,公司可以利用新区的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发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经发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90892.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2-04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扶持和推进本公司产业结构的调整,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的股东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简称“经发总公司”)协商,签订《财务资助协议》,2011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由经发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的临时性经营所急需的周转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30天,由本公司滚动使用。
镇江新区经发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而本次财务资助事宜属于公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接受经发总公司的财务资助,不但快速便捷,而且可以按照需求掌握借款时间的长短,减少融资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扩展了公司融资渠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将对公司把握国家加大基础设施投资的机遇、扩大市场份额产生积极的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3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5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3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9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3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3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3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3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3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38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3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驱软件产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7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3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02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1、包括乙方在项目代建中发生的所有合同决算价款和其他成本;其他成本 费用指如各类规费、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造价咨询、决算审计、银行利息、代建管理费等围绕项目建设所发生正常性支出。 2、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4%作为乙方代建管理费,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 结果据实计取代建管理费。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情况:2010 年2 月26 日,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 乙方”)与关联方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简称“经发总公司”“ 甲方”)就镇江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代建项目在镇江新区签订了《镇江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委建协议》(简称“代建合作协议”),协议金额暂定3 亿元人民币,公司将按项目总概算的4%收取代建管理费。立项批复后,经发总公司作为招标主体进行招标,公司下属子公司镇江港发工程有限公司如竞标成功该项目,将新增3 亿元营业收入,如竞标不成功,公司将仅按项目总概算的4%收取代建管理费。
2、经发总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100%的股权,为
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经发总公司签订代建合作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的范畴,如公司下
属子公司镇江港发工程有限公司竞标成功该项目,将增加营业收入3 亿元,如竞标不成功,公司将仅按项目总概算的4%收取代建管理费。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提升公司业务建设水平。本次关联交易的代建合作协议如果能够按期生效并执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761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0-27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概要
为扶持和推进本公司产业结构的调整,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的股东镇江新区经
济开发总公司(简称“经发总公司”)协商,签订《财务资助协议》,2009 年到2010 年,由经发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单笔不超过5000 万元的临时性经营所急需的周转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 个月,由本公司滚动使用。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接受经
发总公司的财务资助,不但快速便捷,而且可以按照需求掌握借款时间的长短,
减少融资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扩展了公司融资渠道,体现了控股股东
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将对公司把握国
家加大基础设施投资的机遇、扩大市场份额产生积极的影响。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0-27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29597.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0-27
甲公司大港股份
乙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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