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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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26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王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43号
批复原因王刚: 经查,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及时履行股份减持预披露义务。截至2021年2月24日,你持有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股份或公司)47,918,4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26%,系你作为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2021年2月25日,因股票质押业务逾期违约,你所持股份被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4.45万股,交易金额78.32万元,上述股份减持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2021年3月20日,你通过大港股份披露拟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2021年3月23日、4月6日,你所持股份被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0.79万股,交易金额122.66万元,上述股份减持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你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22
标题大港股份: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原副董事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43号
批复原因一是未及时履行股份减持预披露义务; 二是限制内违规减持股份。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08
标题关于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2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等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04
标题关于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王刚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57号
批复原因王刚: 你自2016年9月19日起担任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股份”)董事,并于2021年8月31日辞职。根据大港股份2021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你在辞职后六个月内因司法拍卖被动减持大港股份1,200万股股份,成交金额9,612.40万元。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7
标题关于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2
标题关于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9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22
标题大港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96号
批复原因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96号)。
批复内容接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01
标题关于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32号
批复原因大港股份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7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1
标题大港股份: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70号
批复原因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70号)。
批复内容接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回复,现将有关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7
标题大港股份:关于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55号
批复原因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55号)。
批复内容接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27
标题大港股份:关于2016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15号
批复原因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15号)。
批复内容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说明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07
标题大港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09号
批复原因2016年6月30日,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股份”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0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涉问题逐条进行了核查与落实,现将问询函具体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1
标题大港股份:关于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04号
批复原因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04号)。
批复内容接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23
标题大港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55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出具了《关于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55号)
批复内容公司与交易相关各方会同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逐条进行了核查与落实,现将问询函具体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22
标题大港股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55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出具了《关于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55号)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正在积极准备回复工作。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8-06
标题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票据法》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3]246号
批复原因2013年8月6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江苏证监局关于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13]24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对公司制度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财务核算及年报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关注,并要求公司针对上述问题切实整改。
批复内容针对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注函》中提到的事项,公司高度重视,收函后,第一时间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传达本次年报现场检查结果,及时组织证券部、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对《关注函》所关注的事项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对《关注函》所提及的关注点逐项进行明确,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形成《关于江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苏港股[2013]54号),并已及时呈报给江苏证监局。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4-26
标题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整改措施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48号
批复原因1、2011年公司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额为24033.88万元,超出年初预计金额3833.88万元,对超出预计范围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公司201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出具的《财政检查处理决定书》,公司未及时做相关的会计差错更正。
批复内容通过上述问题,公司充分认识到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学习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切实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规范,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0-06-11
标题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0]第29号
批复原因2010年6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0]第29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该《监管关注函》对公司2009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为“合格”表示关注,要求公司配合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做好以下工作: 1、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报本次考核结果,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对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 2、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制定有效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措施,特别是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效整改措施。 3、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将于近期对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后续培训,请予以配合,按时参加。 同时,提请公司认真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批复内容针对上述2009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考核情况以及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要求,公司采取各项措施针对性改进了自身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主要如下: 1、公司在收到该关注函后,立即将本次考核结果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对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 2、针对自查情况,公司开展了信息披露业务学习工作,落实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规范及负责人员问责制,切实要求相关负责信息披露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更新学习。 3、2010年7月13-14日,公司董事长朱林华先生(现已离任)和董事会秘书吴晓坚先生专程参加了由深交所在南京举办的“深交所2010年中小板上市公司监管与发展座谈会暨董秘培训班(第七期)”,参会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和上市部相关处室以及深交所有关部门所作的培训,会后按照培训精神,在公司内部进一步开展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工作。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标题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1、内控制度和监督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 2、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3、需要进一步强化和董事的信息沟通,尤其是与独立董事的信息沟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4、需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
批复内容 公司将以本次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积累公司治理经验,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各项有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公司价值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做一个诚信、规范的上市公司。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5
标题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1、内控制度和监督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 2、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3、需要进一步强化和董事的信息沟通,尤其是与独立董事的信息沟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4、需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
批复内容第一、通过此次活动对于公司治理的体系、结构、细节做了比较彻底的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有力于未来公司治理工作的整改提高,对于公司治理的制度建设、执行监督都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本次活动对于公司内、外部的沟通有着积极影响。一方面,公司内部通过公司治理这根纽带经过了一次系统的磨合,对于各自的职责更为明确,有利于提升未来公司治理的执行力;另一方面,本次活动使公司各个层次的投资者都有了更多的交流,有利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各方面的信息,为未来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的完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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