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景兴纸业 |
乙公司 | 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14年度将与关联方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再生”)发生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公司与瑞再新未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20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具有独立的供应、生产、采购及销售系统,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所必需,依照《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规定进行,且按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景兴纸业 |
乙公司 | 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14年度将与关联方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再生”)发生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公司与瑞再新未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20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具有独立的供应、生产、采购及销售系统,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所必需,依照《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规定进行,且按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景兴纸业 |
乙公司 | 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向瑞再新销售公司产品30万元,采购金额为5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具有独立的供应、生产、采购及销售系统,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所必需,依照《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规定进行,且按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景兴纸业 |
乙公司 | 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向瑞再新销售公司产品30万元,采购金额为5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具有独立的供应、生产、采购及销售系统,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所必需,依照《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规定进行,且按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8-14 |
甲公司 | 景兴纸业 |
乙公司 | 朱在龙 |
定价依据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三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0年8月14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6.23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配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本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朱在
龙先生在内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不超过16,000万股(含16,000万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的控股股东朱在龙先生将认购不低于500万股股份,其余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朱在龙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朱在龙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010年8月13日,朱在龙先生与本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或“本合同”)。
朱在龙先生目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21.42%的股份。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朱在龙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本次发行后,所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年产6.8万吨绿色环保再生生活用纸项目建设,通过本次发行,一方面,公司可以有效把握市场机会扩大业务领域,
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做大做强造纸主业;另一方面,将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及持续盈利能力,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的控股股东朱在龙先生参与认购体现了其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支持。《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朱在龙之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乃经本公司与朱在龙先生公平协商后拟定。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11-21 |
甲公司 | 景兴纸业 |
乙公司 |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互保情况的概述:
经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九龙山”)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相互担保。同意公司与九龙山继续签署互保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继续为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互保总额为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1年。
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
在互保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九龙山及其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总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的担保,该等担保行为包括双方控股子公司为对方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所做的担保,双方同意,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双方同意,于本合同签署前由各方为对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提供的担保包含在上述担保额度中。
2、借款类别:
相互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双方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借款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为贷款人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短期借款。
3、反担保情况:
双方同意,在对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将向担保方提供相关必要的反担保措施以保护担保方的利益。
4、赔偿责任:
公司与九龙山同意,若对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根据互保协议所提供的担保而形成损失,公司与九龙山将赔偿对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损失。
5、协议有效期:
互保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日起的12个月。
交易目的和风险评估:
鉴于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和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年产45万吨牛皮箱板纸项目已经投产,预计2008年仅该45万吨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占用额就达到5亿元人民币。公司规模的快速扩张造成了公司资金面的紧张和不足,因此公司需增加向银行的融资,为此有必要与具有一定实力的公司建立起相互提供信用担保的长期合作关系。经与公司股东九龙山的友好协商,双方拟继续签署互保协议。
九龙山作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截止2006年12月31日,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274,284.54万元,净资产184,606.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70%,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3,736.90万元。截止2007年9月30日,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311,235.96万元,净资产212,059.2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87%,2007年1-9月实现净利润6,615.63万元,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2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6 |
甲公司 | 景兴纸业 |
乙公司 | 日本纸张纸浆商事株式会社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464.7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