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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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2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下属子、分公司与伟星新材、塑材科技发生的电镀加工服务、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虽然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51.2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2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定价依据以临海市电力公司工业用电价格计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下属子、分公司与伟星新材、塑材科技发生的电镀加工服务、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虽然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30.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2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计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下属子、分公司与伟星新材、塑材科技发生的电镀加工服务、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虽然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0.0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2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下属子、分公司与伟星新材、塑材科技发生的电镀加工服务、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虽然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43.9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2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根据多年的合作,2014年公司预计全资子公司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和临海拉链分公司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新材)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材科技)将继续发生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业务不超过1,800万元。2014年3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担任伟星新材董事,审议该项议案时三名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下属子、分公司与伟星新材、塑材科技发生的电镀加工服务、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虽然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2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定价依据以临海市电力公司工业用电价格计价。
交易简介根据多年的合作,2014年公司预计全资子公司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和临海拉链分公司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新材)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材科技)将继续发生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业务不超过1,800万元。2014年3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担任伟星新材董事,审议该项议案时三名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下属子、分公司与伟星新材、塑材科技发生的电镀加工服务、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虽然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2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计价。
交易简介根据多年的合作,2014年公司预计全资子公司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和临海拉链分公司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新材)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材科技)将继续发生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业务不超过1,800万元。2014年3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担任伟星新材董事,审议该项议案时三名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下属子、分公司与伟星新材、塑材科技发生的电镀加工服务、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虽然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2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交易简介根据多年的合作,2014年公司预计全资子公司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和临海拉链分公司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新材)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材科技)将继续发生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业务不超过1,800万元。2014年3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担任伟星新材董事,审议该项议案时三名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下属子、分公司与伟星新材、塑材科技发生的电镀加工服务、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虽然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11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单吕龙、章卡兵、李士良
定价依据本次对浙江伟星光学增加的投资,全体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浙江伟星光学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与关联人单吕龙先生、章卡兵先生、李士良先生和非关联人施兆昌先生以现金方式按出资比例共同对浙江伟星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伟星光学”)增加投资4,500万元。公司持有浙江伟星光学20.87%的股权,投资金额为939.15万元。
由于单吕龙先生任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董事、章卡兵先生与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为兄弟关系、李士良先生系公司董事朱美春女士姐夫,三名自然人均为公司关联人,本次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浙江伟星光学设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4,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单吕龙先生,注册地址为临海市大洋街道中心区商业街,经营范围为眼镜及配件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单吕龙先生、章卡兵先生、施兆昌先生、李士良先生及公司分别持有40%、18.50%、13.63%、7%、20.87%的股权,公司与四名自然人股东以现金方式合计对浙江伟星光学增加投资4,500万元,其中5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增加投资939.15万元。增资前后浙江伟星光学的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二、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四名自然人本次增加对参股子公司浙江伟星光学的投资,主要为补充浙江伟星光学的营运资金,推动其临海工业园区建设及业务拓展。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4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10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单吕龙
定价依据本次设立的子公司主要以货币和股权方式出资,其中上海伟星光学的股权出资以截止2012年11月30日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净资产为依据,该定价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交易简介2013年8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单吕龙先生、章卡兵先生、施兆昌先生、李士良先生等自然人一起共同投资设立浙江伟星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伟星光学”),注册资本4,500万元,各投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伟星股份持股20.87%、单吕龙先生持股40%、章卡兵先生持股18.50%、施兆昌先生持股13.63%、李士良先生持股7%。

  由于单吕龙先生任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董事、章卡兵先生与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为兄弟关系、李士良先生系公司董事朱美春女士姐夫,三名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以上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朱美春女士回避了表决。该交易事项已事先获得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273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10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章卡兵
定价依据本次设立的子公司主要以货币和股权方式出资,其中上海伟星光学的股权出资以截止2012年11月30日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净资产为依据,该定价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交易简介2013年8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单吕龙先生、章卡兵先生、施兆昌先生、李士良先生等自然人一起共同投资设立浙江伟星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伟星光学”),注册资本4,500万元,各投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伟星股份持股20.87%、单吕龙先生持股40%、章卡兵先生持股18.50%、施兆昌先生持股13.63%、李士良先生持股7%。

  由于单吕龙先生任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董事、章卡兵先生与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为兄弟关系、李士良先生系公司董事朱美春女士姐夫,三名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以上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朱美春女士回避了表决。该交易事项已事先获得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1771.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10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李士良
定价依据本次设立的子公司主要以货币和股权方式出资,其中上海伟星光学的股权出资以截止2012年11月30日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净资产为依据,该定价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交易简介2013年8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单吕龙先生、章卡兵先生、施兆昌先生、李士良先生等自然人一起共同投资设立浙江伟星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伟星光学”),注册资本4,500万元,各投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伟星股份持股20.87%、单吕龙先生持股40%、章卡兵先生持股18.50%、施兆昌先生持股13.63%、李士良先生持股7%。

  由于单吕龙先生任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董事、章卡兵先生与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为兄弟关系、李士良先生系公司董事朱美春女士姐夫,三名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以上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朱美春女士回避了表决。该交易事项已事先获得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125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14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临海市电力公司工业用电价格计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3年与关联人结算电费预计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临海拉链分公司紧邻伟星新材大洋工业园,共用一个电力账户进行电费结算,有利于双方减少相应的电费支出,降低生产成本。公司下属分公司与伟星新材发生的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关联交易虽然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14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3年与关联人租赁房屋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下属分公司租赁伟星新材的部分房屋,有利于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有效保障。公司下属分公司与伟星新材发生的租赁房屋关联交易虽然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6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依据当期市场价协商确定,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月结算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6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依据当期市场价协商确定,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月结算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6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依据当期市场价协商确定,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月结算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3.4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6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依据当期市场价协商确定,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月结算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15.5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2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客观、公平、互利的原则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镀公司”)为伟星新材及塑材科技进行管件电镀加工的交易按照客观、公平、互利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月结算。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电镀公司为伟星新材及塑材科技提供管件铜嵌件电镀加工业务,主要是因为电镀公司的电镀技术和装备水平较高,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价格公允,且双方具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可靠的保证。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该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2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客观、公平、互利的原则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镀公司”)为伟星新材及塑材科技进行管件电镀加工的交易按照客观、公平、互利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月结算。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电镀公司为伟星新材及塑材科技提供管件铜嵌件电镀加工业务,主要是因为电镀公司的电镀技术和装备水平较高,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价格公允,且双方具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可靠的保证。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该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4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客观、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依据,交易价格公允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伟星新材及塑材科技委托电镀公司进行管件电镀加工,主要是因为电镀公司的电镀技术和装备水平较高,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价格公允;三家公司处同一县市区,产品加工运输方便,且双方具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可
靠的保证。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该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4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客观、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依据,交易价格公允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伟星新材及塑材科技委托电镀公司进行管件电镀加工,主要是因为电镀公司的电镀技术和装备水平较高,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价格公允;三家公司处同一县市区,产品加工运输方便,且双方具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可
靠的保证。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该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28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客观、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依据,交易价格公允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伟星新材及塑材科技委托电镀公司进行管件电镀加工,主要是因为电镀公司的电镀技术和装备水平较高,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价格公允;三家公司处同一县市区,产品加工运输方便,且双方具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可
靠的保证。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该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6.8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28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客观、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依据,交易价格公允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伟星新材及塑材科技委托电镀公司进行管件电镀加工,主要是因为电镀公司的电镀技术和装备水平较高,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价格公允;三家公司处同一县市区,产品加工运输方便,且双方具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可
靠的保证。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该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6.0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9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客观、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依据,交易价格公允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伟星新材及塑材科技委托电镀公司进行管件电镀加工,主要是因为电镀公司的电镀技术和装备水平较高,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价格公允;三家公司处同一县市区,产品加工运输方便,且双方具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可
靠的保证。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该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4.3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9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客观、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依据,交易价格公允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伟星新材及塑材科技委托电镀公司进行管件电镀加工,主要是因为电镀公司的电镀技术和装备水平较高,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价格公允;三家公司处同一县市区,产品加工运输方便,且双方具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可
靠的保证。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该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3.8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9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当期的市场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镀公司”)为伟星新材及塑材科技进行管件电镀加工的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并遵循当期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2、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及签署情况
(1)合同标的物:管件铜嵌件的电镀加工;
(2)合同期限:2008 年 1 月 1 日-2008 年12 月 31 日;
(3)定价原则:遵循当期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4)结算方式 :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月结帐;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伟星新材及塑材科技委托电镀公司进行管件电镀加工,主要是因为电镀公司的电镀技术
和装备水平较高,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且双方具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选择其交
易,双方的利益都等得到可靠的保证。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该交易金额较小,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9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镀公司”)为伟星新材及塑材
科技进行管件电镀加工的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并遵循当期的市场价格作为定
价依据。
2、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及签署情况
(1)合同标的物:管件铜嵌件的电镀加工;
(2)合同期限:2008 年 1 月 1 日-2008 年12 月 31 日;
(3)定价原则:遵循当期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4)结算方式 :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月结帐;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伟星新材及塑材科技委托电镀公司进行管件电镀加工,主要是因为电镀公司的电镀技术
和装备水平较高,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且双方具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选择其交
易,双方的利益都等得到可靠的保证。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该交易金额较小,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8-06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临海市伟星工艺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本公司(甲方)与临海市伟星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海市伟华工艺有限公司、深圳市伟星工艺品有限公司(乙方)本着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签署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第26类中的发饰品上的第1132335号商标、使用在第26类中的服饰品、饰件上的第3183785号商标和使用在第26类中的发饰品等商品上的第1944063号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第26类中的发饰品、发夹、发箍、胸针、帽饰品等商品上。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为:无偿使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8-06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深圳市伟星工艺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本公司(甲方)与临海市伟星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海市伟华工艺有限公司、深圳市伟星工艺品有限公司(乙方)本着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签署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第26类中的发饰品上的第1132335号商标、使用在第26类中的服饰品、饰件上的第3183785号商标和使用在第26类中的发饰品等商品上的第1944063号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第26类中的发饰品、发夹、发箍、胸针、帽饰品等商品上。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为:无偿使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8-06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临海市伟华工艺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本公司(甲方)与临海市伟星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海市伟华工艺有限公司、深圳市伟星工艺品有限公司(乙方)本着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签署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第26类中的发饰品上的第1132335号商标、使用在第26类中的服饰品、饰件上的第3183785号商标和使用在第26类中的发饰品等商品上的第1944063号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第26类中的发饰品、发夹、发箍、胸针、帽饰品等商品上。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为:无偿使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8-06
甲公司伟星股份
乙公司临海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市场价定价
交易简介二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工程名称为临海市伟星电镀新厂区道路、排水工程。工程内容为土建、道路、排水等二期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该合同按照市场价定价为320万元。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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