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1-05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为实现雨污分流,将厂区废水进行合理回收利用,使废水排放完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拟对其拥有的火电机组实施废水治理改造EPC项目(EPC范围包括项目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原有旧设备拆除及升级改造、控制系统新建及改造、新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试运行、质保期服务以及性能试验配合等技术服务等)。上述废水治理改造EPC项目采取了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该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关于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废水治理改造EPC项目招标的中标通知》,确定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间接控股的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朗新明环保”)为中标方,根据公开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汉川一发拟于近期与朗新明环保签署相关协议文件,上述项目的中标总金额为30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实现雨污分流,将厂区废水进行合理的回收利用,根据全厂现有排水管道情况,汉川一发拟实施废水综合治理工程。朗新明环保是国内环保领域在大型火力发电厂水处理行业的龙头企业,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科技创新优势及丰厚的工程管理经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上述废水治理改造EPC交由朗新明环保完成后,汉川一发发电机组废水排放将完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上述技改项目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由于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完工后将形成固定资产,上述废水改造项目不会对公司当期资产、负债和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301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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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3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交易定价将以公司聘请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评估值为准,预计芭蕉河公司3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将不超过2150万元,公司将以此价格作为初始挂牌价格,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损益由芭蕉河公司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情况概述
湖北芭蕉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芭蕉河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合法持有其30%的股权。因公司对芭蕉河公司股权投资属参股性质,缺乏应有的经营发展管控力,且公司自持有芭蕉河公司股权以来,一直未获得现金分红,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逐年递减。根据公司经营战略需要,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03]3号令)、《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持有的芭蕉河公司30%的股权通过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寻找意向受让方,初始挂牌交易价格以经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格为准,预计不超过2150万元。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损益由芭蕉河公司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11.8%的股权),其合法持有芭蕉河公司66%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能源集团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因能源集团对公司拟转让的芭蕉河公司股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因此,该交易可能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转让湖北芭蕉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的议案》,参与会议表决的2名关联董事肖宏江、张国勇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收购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芭蕉河公司股权投资属参股性质,缺乏应有的经营发展管控力,且公司自持有股权以来,一直未现金分红,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逐年递减。同时,按照预测,芭蕉河公司未来几年的经营成果在短期内也无法弥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因此,转让芭蕉河股权不仅能有效避免进一步扩大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贬损,还有利于公司投资项目结构的优化,促进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实现良性循环。本次股权挂牌转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1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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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3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北京龙威发电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取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的方式确定。该价格与目前公司内部同类型汽轮机中采用相同技术的改造项目基本处于同一价格水平。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为提高其#2机组(330MW)高压缸效率、降低机组热耗、改善机组运行的经济性和安全可靠性,拟对该机组进行汽轮机本体完善改造。该项目经两次公开招标,仅有北京龙威发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龙威”)一家产生投标意向。根据公开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两次招标,投标人均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按照上述规定,汉川一发拟采取协议方式与北京龙威签订《工程合同书》,经协商,上述项目的技术改造费用参考市场价格定价,总金额不超过495万元。
由于北京龙威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37.39%股权)间接控股的企业,因此,北京龙威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参与会议表决的4名关联董事张玉新、刘兴华、王眉林、袁天平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提高机组经济性和安全可靠性,实现节能降耗目标,汉川一发拟委托北京龙威对其#2汽轮机本体完善改造。北京龙威是国内在汽轮机本体节能技术改造领域具自主知识产权和丰富的改造业绩的企业,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科技创新优势及丰厚的工程管理经验。该公司喷嘴组改造技术成熟,应用广泛,安全可靠,改造工期、改造效果有保障。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对60余台包含600MW级、引进型300MW级、200MW级、135MW级汽轮机喷嘴组成功实施了改造。本次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汉川一发#2汽轮机组在额定工况下高压缸效率将会有显著提高(调节级效率不低于62%,高压缸效率不低于84%),机组热耗降低,部分负荷下,机组热耗将会有明显降低,有效缓解部分负荷下热耗偏高问题。同时,经过本次改造机组安全性也得到提高,高压缸上下缸温差减小,轴封漏气量减小,轴承箱油中含水量下降,使汽轮机的经济性、安全性在现有基础上得到有效提升。本次技术改造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由于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完工后将形成固定资产,不会对公司当期资产、负债和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9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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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3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交易以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联评估经评估确定的资产评估价值105,489.96万元(按股比对应价值15,823.49万元)为基础,收购价格以已经湖北省国资委备案通过了的评估结果为基准,评估基准日(2014年5月31日)至交割日之间的损益由汉新公司原股东享有或承担,预计收购价格不超过16,600万元。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新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法持有其55%的股权,为解决一厂多制问题,为将来公司内部整合创造条件,公司拟以协议方式收购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持有的公司汉新公司15%的股权,收购价格以已经湖北省国资委备案通过了的评估结果为基准,该部分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15,823.49万元,评估基准日(2014年5月31日)至交割日之间的损益由汉新公司原股东享有或承担,预计收购价格不超过16,600万元。
能源集团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11.8%的股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收购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北省能源集团公司所持湖北汉新发电公司15%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会议表决的2名关联董事肖宏江、张国勇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收购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审议上述事项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能源集团协议转让汉新公司股权事宜已获湖北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汉新发电公司15%的股权的批复》(鄂国资产权[2014]165号)。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汉新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公司为其绝对控股股东,合法持有其55%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汉新公司100%的股权,成为其全资控股股东,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规范管理,解决汉新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一厂多制”的问题,为公司内部整合提供有利条件,从而有效解决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因体制原因产生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问题,有利于充分发挥在生产调度、经济运营和税收筹划等方面的整体优势,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本次股权收购前,汉新公司已为公司合并报表单位,本次股权收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5823.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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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3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2014年4月DCS分散控制系统点检服物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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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3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2014年2月凝结水精处理控制系统改造工程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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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3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北京龙威发电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2014年3月#12汽轮机喷嘴组及部分汽封优化改造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1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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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3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南京电力设备质量性能检验中心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2014年6月4×330MW 机组含油废水处理技术服项目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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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3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南京电力设备质量性能检验中心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2014年6月 #2机组A级检修后煤耗查定试验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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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3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北京华电天仁电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2014年9月环保数据接入生产实时监视系统合同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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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3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中国国电持有的长源一发15.27%股权、荆门公司3.85%股权系国有资产,国电湖北是中国国电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规定,中国国电拟将上述股权无偿划转给国电湖北。 |
交易简介 | 一、事件概述
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一发”)和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分别持有69.15%、95.05%的股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分别持有长源一发15.27%和荆门公司3.85%的股权,其为了优化产权结构,拟将其分别持有的长源一发和荆门公司全部股权无偿划转给其全资企业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湖北”)。公司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所持长源一发、荆门公司股权不变,国电湖北持有长源一发15.27%股权、荆门公司3.85%股权。
根据《公司法》和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国电湖北为上述股权受让方。由于国电湖北是中国国电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国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7.39%股权,公司与国电湖北属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5号——放弃权利》的相关规定,公司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参与会议表决的4名关联董事张玉新、刘兴华、王眉林、袁天平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事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长源一发和荆门公司的控股股东,已将两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放弃相关股权的优先认购权,不影响公司对两者的经营管理和控制权,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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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22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2014年从资本控股取得的财务资助资金的年利率将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贷款资金将通过国电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发放到内部借款单位,国电财务公司收取千分之二的委贷手续费用。获得上述财务资助公司无需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3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预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预计2014年公司从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取得约15.85亿元的转贷资金,支付利息和相关费用约9,250万元。为了规范财务资助行为,从2014年起,中国国电对所有新增财务资助将采取由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控股)通过国电财务公司委托贷款的方式进行。因此,2014年上半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从中国国电获得新的财务资助。截止2014年6月底,公司从中国国电获得(以前年度)财务资助余额为2.25亿元,共支付结转财务资助的利息3235万元。
预计201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从资本控股获得6.40亿元人民币以内的贷款资金(具体额度视资本控股的筹资情况而定),年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本次交易相对方资本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持有本公司37.39%的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参与会议表决的3名关联董事张玉新、刘兴华、王眉林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鉴于目前在国家稳健的货币政策下,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新增贷款有一定的难度,融资成本也较高,因此,公司将努力向资本控股多争取资金支持,以稳定融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取得资本控股的委贷资金,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财务安全。若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实施到位,将有效地缓解公司2014年度资金压力,保障公司系统资金安全。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22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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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22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2014年从资本控股取得的财务资助资金的年利率将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贷款资金将通过国电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发放到内部借款单位,国电财务公司收取千分之二的委贷手续费用。获得上述财务资助公司无需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3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预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预计2014年公司从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取得约15.85亿元的转贷资金,支付利息和相关费用约9,250万元。为了规范财务资助行为,从2014年起,中国国电对所有新增财务资助将采取由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控股)通过国电财务公司委托贷款的方式进行。因此,2014年上半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从中国国电获得新的财务资助。截止2014年6月底,公司从中国国电获得(以前年度)财务资助余额为2.25亿元,共支付结转财务资助的利息3235万元。
预计201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从资本控股获得6.40亿元人民币以内的贷款资金(具体额度视资本控股的筹资情况而定),年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本次交易相对方资本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持有本公司37.39%的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参与会议表决的3名关联董事张玉新、刘兴华、王眉林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鉴于目前在国家稳健的货币政策下,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新增贷款有一定的难度,融资成本也较高,因此,公司将努力向资本控股多争取资金支持,以稳定融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取得资本控股的委贷资金,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财务安全。若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实施到位,将有效地缓解公司2014年度资金压力,保障公司系统资金安全。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64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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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脱硝电价补偿政策,安装并运行了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的脱硝电价为每千瓦时1分钱,按2014年按发电设备年利用小时数4440小时测算,预计公司将向龙源环保支付的费用不超过5500万元。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使发电机组烟气中的长期平均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标准,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企业”)将其分别拥有的两台(共四台)30万级发电机组的脱硝技术改造工程交由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环保”)按照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整个特许期内的费用和风险由龙源环保自行承担(本次交易相关内容及决议公司已于2012年3月10日、3月29日、5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2-005、2012-010、2012-013、2012-027)。在龙源环保特许的脱硝装置投运后,按国家颁布的脱硝电价和双方约定的电量计算标准计价并与龙源环保结算。2013年公司所属企业向龙源环保支付的费用为2120万元,没有超过2,500万元的预计数(公告编号:2013-007)。预计2014年公司所属企业向龙源环保支付的费用不超过5,500万元。由于龙源环保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37.39%)间接控股的企业,因此,龙源环保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参与会议表决的2名关联董事张玉新、王眉林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估算,公司所属企业实施脱硝技术改造工程概算约16,000万元,龙源环保是国内环保领域在大型燃煤锅炉脱硫、脱硝的龙头企业,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科技创新优势及丰厚的工程管理经验。将该项脱硝技术改造工程采取特许经营方式交由龙源环保实施,可以节省投资约16,000万元,有利于降低公司所属企业负债规模、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可以充分发挥龙源环保专业管理的优势达到降低环保风险、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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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采取以公开招投标的价格为基础,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的方式,经多轮商务谈判确定最终价格。该价格与目前公司内部同类型锅炉中采用相同技术的改造项目基本处于同一价格水平。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使公司火力发电锅炉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有关标准,公司所属子公司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新公司”,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拟对其拥有的2台30万千瓦级的火电机组进行脱硫提效改造。上述脱硫提效技术改造项目经两次公开招标,仅有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环保”)一家企业符合标书要求,根据公开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汉新公司拟采取协议方式与龙源环保签订改造合同,经协商,上述项目的技术改造费用以公开招投标的价格为上限,参考市场价格定价,总金额4,720万元。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有关标准,汉新公司需完成现有发电机组的脱硫提效技术改造,才能实现烟气二氧化硫达标排放。龙源环保是国内环保领域在大型燃煤锅炉脱硫、脱硝的龙头企业,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科技创新优势及丰厚的工程管理经验。本次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汉新公司两台机组排放的二氧化硫将由改造前满负荷运行时的300mg(毫克)/Nm3(标准立方米)以上降低到200 mg(毫克)/Nm3(标准立方米)以内,使之完全达到上述国家标准。本次技术改造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由于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完工后将形成固定资产,不会对公司当期资产、负债和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7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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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2014年从中国国电取得的财务资助资金的年利率将执行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该利率及合理分摊的相关费用按照中国国电的实际融资成本为标准确定,此外将不再增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预计上述转贷资金成本率将低于公司同期通过其它途径取得的资金成本率。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将于2014年里继续通过各种方式筹集资金,用于解决其本部及其所属单位的融资问题。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14年从中国国电取得约15.85亿元的转贷资金(具体额度视中国国电筹资情况而定),支付利息和相关费用约9,250万元(按预计资金占用时间计算)。公司获取上述转贷资金的年利率预计将执行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该利率及合理分摊的相关费用按照中国国电的实际融资成本为标准确定,此外将不再增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预计2014年底公司从中国国电取得财务资助的余额为17.85亿元(包含以前年度结转部分),公司全年将支付财务资助利息和相关费用共计为1.05亿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在当前资金市场供给较为紧张和融资成本较高的形势下,公司提高银行借款规模的难度有所增加,公司所属单位使用的中国国电的转贷资金到期后,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融资困难。因此,2014年公司将继续争取中国国电的资金支持,以稳定融资结构,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由于市场信贷资源紧缺,中国国电2014年度自身的融资成本预计也将随着市场调整。如果公司能足额取得15.85亿元的资金资助,预计2014年底公司从中国国电取得财务资助的余额为17.85亿元(包含以前年度结转部分),公司全年将支付财务资助利息和相关费用共计为1.05亿元。公司获取上述转贷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2014年度的融资压力、适当降低融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0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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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国电物资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委托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的国电物流、国电经贸以招标方式采购大宗材料等货物,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物资,合计不超过2.5亿元。
2.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发电所需煤炭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电燃料公及其下属的国电武汉燃料、国电陕西燃料、国电河南燃料采购电煤不超过6亿元,共计12.5亿元。
3.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河南煤业、河南能源向青山热电、汉川发电、民权发电、荥阳煤电、驻马店热电等国电下属单位销售煤炭不超过6.5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煤炭不超过1.7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商品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7亿元。
4.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转移电量到青山热电代发,关联交易金额5755万元,荆门电厂转移电量到国电汉川代发,关联交易金额14591万元,合计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不超过21,000万元。
5.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所属火电厂向国电燃料支付中介服务费约700万元,接受电科院和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支付服务费共计800万元。合计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6.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继续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中国国电将向本公司支付不超过1,100万元管理费用。
7.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将继续租赁中国国电拥有的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租赁费为78.5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充分利用发电量计划等因素,公司有可能将已关停的荆门电厂、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国电汉川、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6.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本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本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本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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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收费水平按物业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确定,目前其物业所在区域写字楼月租金约为75-90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约15-25元/平方米,新国电向中国国电所属企业收取的物业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属于平均水平。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为增加收入,盘活固定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新国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电”)将公司自用外的部分物业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出租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的在汉单位,该物业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国电大厦,对外出租总面积27,034平方米,平均月租金约81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约21元/平方米。目前,新国电向中国国电所属在汉单位出租物业总面积约8,123平方米,预计2014年出租物业收取的租金约1,000万元,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约500万元,上述合计1,5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国电所属企业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其业务收入。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1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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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保监会相关文件规定,以湖北市场水平为参考,双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完善公司所属子公司财产保险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向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财险”)投保财产保险,投保资产总额为250亿元,财产一切险费率0.037%,机器损坏险费率0.062%。预计全年向其支付保险费1,0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属子公司与长江保险发生的财产保险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直属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分摊财产风险、降低经营成本。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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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物资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国电物资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委托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的国电物流、国电经贸以招标方式采购大宗材料等货物,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物资,合计不超过2.5亿元。
2.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发电所需煤炭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电燃料公及其下属的国电武汉燃料、国电陕西燃料、国电河南燃料采购电煤不超过6亿元,共计12.5亿元。
3.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河南煤业、河南能源向青山热电、汉川发电、民权发电、荥阳煤电、驻马店热电等国电下属单位销售煤炭不超过6.5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煤炭不超过1.7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商品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7亿元。
4.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转移电量到青山热电代发,关联交易金额5755万元,荆门电厂转移电量到国电汉川代发,关联交易金额14591万元,合计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不超过21,000万元。
5.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所属火电厂向国电燃料支付中介服务费约700万元,接受电科院和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支付服务费共计800万元。合计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6.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继续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中国国电将向本公司支付不超过1,100万元管理费用。
7.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将继续租赁中国国电拥有的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租赁费为78.5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充分利用发电量计划等因素,公司有可能将已关停的荆门电厂、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国电汉川、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6.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本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本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本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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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国电物资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委托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的国电物流、国电经贸以招标方式采购大宗材料等货物,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物资,合计不超过2.5亿元。
2.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发电所需煤炭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电燃料公及其下属的国电武汉燃料、国电陕西燃料、国电河南燃料采购电煤不超过6亿元,共计12.5亿元。
3.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河南煤业、河南能源向青山热电、汉川发电、民权发电、荥阳煤电、驻马店热电等国电下属单位销售煤炭不超过6.5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煤炭不超过1.7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商品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7亿元。
4.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转移电量到青山热电代发,关联交易金额5755万元,荆门电厂转移电量到国电汉川代发,关联交易金额14591万元,合计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不超过21,000万元。
5.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所属火电厂向国电燃料支付中介服务费约700万元,接受电科院和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支付服务费共计800万元。合计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6.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继续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中国国电将向本公司支付不超过1,100万元管理费用。
7.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将继续租赁中国国电拥有的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租赁费为78.5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充分利用发电量计划等因素,公司有可能将已关停的荆门电厂、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国电汉川、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6.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本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本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本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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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国电物资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委托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的国电物流、国电经贸以招标方式采购大宗材料等货物,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物资,合计不超过2.5亿元。
2.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发电所需煤炭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电燃料公及其下属的国电武汉燃料、国电陕西燃料、国电河南燃料采购电煤不超过6亿元,共计12.5亿元。
3.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河南煤业、河南能源向青山热电、汉川发电、民权发电、荥阳煤电、驻马店热电等国电下属单位销售煤炭不超过6.5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煤炭不超过1.7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商品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7亿元。
4.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转移电量到青山热电代发,关联交易金额5755万元,荆门电厂转移电量到国电汉川代发,关联交易金额14591万元,合计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不超过21,000万元。
5.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所属火电厂向国电燃料支付中介服务费约700万元,接受电科院和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支付服务费共计800万元。合计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6.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继续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中国国电将向本公司支付不超过1,100万元管理费用。
7.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将继续租赁中国国电拥有的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租赁费为78.5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充分利用发电量计划等因素,公司有可能将已关停的荆门电厂、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国电汉川、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6.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本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本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本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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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向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是以不高于同时期、同区域、同质量的市场煤炭采购价格为原则确定的;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其当期财务核算平均领用煤价为准,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该交易的收费标准参照市场行情和国内其他发电集团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的平均收费水平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委托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的国电物流、国电经贸以招标方式采购大宗材料等货物,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物资,合计不超过2.5亿元。
2.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发电所需煤炭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电燃料公及其下属的国电武汉燃料、国电陕西燃料、国电河南燃料采购电煤不超过6亿元,共计12.5亿元。
3.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河南煤业、河南能源向青山热电、汉川发电、民权发电、荥阳煤电、驻马店热电等国电下属单位销售煤炭不超过6.5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煤炭不超过1.7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商品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7亿元。
4.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转移电量到青山热电代发,关联交易金额5755万元,荆门电厂转移电量到国电汉川代发,关联交易金额14591万元,合计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不超过21,000万元。
5.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所属火电厂向国电燃料支付中介服务费约700万元,接受电科院和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支付服务费共计800万元。合计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6.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继续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中国国电将向本公司支付不超过1,100万元管理费用。
7.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将继续租赁中国国电拥有的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租赁费为78.5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充分利用发电量计划等因素,公司有可能将已关停的荆门电厂、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国电汉川、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6.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本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本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本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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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向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是以不高于同时期、同区域、同质量的市场煤炭采购价格为原则确定的;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其当期财务核算平均领用煤价为准,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该交易的收费标准参照市场行情和国内其他发电集团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的平均收费水平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委托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的国电物流、国电经贸以招标方式采购大宗材料等货物,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物资,合计不超过2.5亿元。
2.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发电所需煤炭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电燃料公及其下属的国电武汉燃料、国电陕西燃料、国电河南燃料采购电煤不超过6亿元,共计12.5亿元。
3.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河南煤业、河南能源向青山热电、汉川发电、民权发电、荥阳煤电、驻马店热电等国电下属单位销售煤炭不超过6.5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煤炭不超过1.7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商品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7亿元。
4.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转移电量到青山热电代发,关联交易金额5755万元,荆门电厂转移电量到国电汉川代发,关联交易金额14591万元,合计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不超过21,000万元。
5.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所属火电厂向国电燃料支付中介服务费约700万元,接受电科院和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支付服务费共计800万元。合计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6.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继续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中国国电将向本公司支付不超过1,100万元管理费用。
7.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将继续租赁中国国电拥有的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租赁费为78.5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充分利用发电量计划等因素,公司有可能将已关停的荆门电厂、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国电汉川、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6.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本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本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本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陕西燃料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向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是以不高于同时期、同区域、同质量的市场煤炭采购价格为原则确定的;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其当期财务核算平均领用煤价为准,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该交易的收费标准参照市场行情和国内其他发电集团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的平均收费水平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委托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的国电物流、国电经贸以招标方式采购大宗材料等货物,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物资,合计不超过2.5亿元。
2.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发电所需煤炭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电燃料公及其下属的国电武汉燃料、国电陕西燃料、国电河南燃料采购电煤不超过6亿元,共计12.5亿元。
3.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河南煤业、河南能源向青山热电、汉川发电、民权发电、荥阳煤电、驻马店热电等国电下属单位销售煤炭不超过6.5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煤炭不超过1.7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商品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7亿元。
4.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转移电量到青山热电代发,关联交易金额5755万元,荆门电厂转移电量到国电汉川代发,关联交易金额14591万元,合计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不超过21,000万元。
5.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所属火电厂向国电燃料支付中介服务费约700万元,接受电科院和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支付服务费共计800万元。合计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6.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继续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中国国电将向本公司支付不超过1,100万元管理费用。
7.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将继续租赁中国国电拥有的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租赁费为78.5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充分利用发电量计划等因素,公司有可能将已关停的荆门电厂、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国电汉川、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6.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本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本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本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河南燃料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向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是以不高于同时期、同区域、同质量的市场煤炭采购价格为原则确定的;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其当期财务核算平均领用煤价为准,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该交易的收费标准参照市场行情和国内其他发电集团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的平均收费水平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委托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的国电物流、国电经贸以招标方式采购大宗材料等货物,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物资,合计不超过2.5亿元。
2.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发电所需煤炭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电燃料公及其下属的国电武汉燃料、国电陕西燃料、国电河南燃料采购电煤不超过6亿元,共计12.5亿元。
3.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河南煤业、河南能源向青山热电、汉川发电、民权发电、荥阳煤电、驻马店热电等国电下属单位销售煤炭不超过6.5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煤炭不超过1.7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商品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7亿元。
4.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转移电量到青山热电代发,关联交易金额5755万元,荆门电厂转移电量到国电汉川代发,关联交易金额14591万元,合计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不超过21,000万元。
5.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所属火电厂向国电燃料支付中介服务费约700万元,接受电科院和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支付服务费共计800万元。合计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6.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继续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中国国电将向本公司支付不超过1,100万元管理费用。
7.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将继续租赁中国国电拥有的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租赁费为78.5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充分利用发电量计划等因素,公司有可能将已关停的荆门电厂、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国电汉川、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6.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本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本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本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向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是以不高于同时期、同区域、同质量的市场煤炭采购价格为原则确定的;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其当期财务核算平均领用煤价为准,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该交易的收费标准参照市场行情和国内其他发电集团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的平均收费水平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委托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的国电物流、国电经贸以招标方式采购大宗材料等货物,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物资,合计不超过2.5亿元。
2.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发电所需煤炭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电燃料公及其下属的国电武汉燃料、国电陕西燃料、国电河南燃料采购电煤不超过6亿元,共计12.5亿元。
3.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河南煤业、河南能源向青山热电、汉川发电、民权发电、荥阳煤电、驻马店热电等国电下属单位销售煤炭不超过6.5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煤炭不超过1.7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商品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7亿元。
4.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转移电量到青山热电代发,关联交易金额5755万元,荆门电厂转移电量到国电汉川代发,关联交易金额14591万元,合计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不超过21,000万元。
5.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所属火电厂向国电燃料支付中介服务费约700万元,接受电科院和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支付服务费共计800万元。合计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6.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继续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中国国电将向本公司支付不超过1,100万元管理费用。
7.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将继续租赁中国国电拥有的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租赁费为78.5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充分利用发电量计划等因素,公司有可能将已关停的荆门电厂、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国电汉川、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6.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本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本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本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河南煤业、河南能源煤炭销售单价以销售业务发生时市场同等热值煤炭的价格确定,定价政策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委托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的国电物流、国电经贸以招标方式采购大宗材料等货物,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物资,合计不超过2.5亿元。
2.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发电所需煤炭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电燃料公及其下属的国电武汉燃料、国电陕西燃料、国电河南燃料采购电煤不超过6亿元,共计12.5亿元。
3.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河南煤业、河南能源向青山热电、汉川发电、民权发电、荥阳煤电、驻马店热电等国电下属单位销售煤炭不超过6.5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煤炭不超过1.7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商品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7亿元。
4.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转移电量到青山热电代发,关联交易金额5755万元,荆门电厂转移电量到国电汉川代发,关联交易金额14591万元,合计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不超过21,000万元。
5.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所属火电厂向国电燃料支付中介服务费约700万元,接受电科院和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支付服务费共计800万元。合计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6.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继续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中国国电将向本公司支付不超过1,100万元管理费用。
7.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将继续租赁中国国电拥有的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租赁费为78.5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充分利用发电量计划等因素,公司有可能将已关停的荆门电厂、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国电汉川、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6.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本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本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本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7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河南煤业、河南能源煤炭销售单价以销售业务发生时市场同等热值煤炭的价格确定,定价政策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委托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的国电物流、国电经贸以招标方式采购大宗材料等货物,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物资,合计不超过2.5亿元。
2.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发电所需煤炭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电燃料公及其下属的国电武汉燃料、国电陕西燃料、国电河南燃料采购电煤不超过6亿元,共计12.5亿元。
3.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河南煤业、河南能源向青山热电、汉川发电、民权发电、荥阳煤电、驻马店热电等国电下属单位销售煤炭不超过6.5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煤炭不超过1.7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商品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7亿元。
4.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转移电量到青山热电代发,关联交易金额5755万元,荆门电厂转移电量到国电汉川代发,关联交易金额14591万元,合计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不超过21,000万元。
5.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所属火电厂向国电燃料支付中介服务费约700万元,接受电科院和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支付服务费共计800万元。合计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6.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继续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中国国电将向本公司支付不超过1,100万元管理费用。
7.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将继续租赁中国国电拥有的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租赁费为78.5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充分利用发电量计划等因素,公司有可能将已关停的荆门电厂、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国电汉川、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6.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本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本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本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7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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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河南煤业、河南能源煤炭销售单价以销售业务发生时市场同等热值煤炭的价格确定,定价政策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委托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的国电物流、国电经贸以招标方式采购大宗材料等货物,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物资,合计不超过2.5亿元。
2.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发电所需煤炭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电燃料公及其下属的国电武汉燃料、国电陕西燃料、国电河南燃料采购电煤不超过6亿元,共计12.5亿元。
3.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河南煤业、河南能源向青山热电、汉川发电、民权发电、荥阳煤电、驻马店热电等国电下属单位销售煤炭不超过6.5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煤炭不超过1.7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商品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7亿元。
4.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转移电量到青山热电代发,关联交易金额5755万元,荆门电厂转移电量到国电汉川代发,关联交易金额14591万元,合计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不超过21,000万元。
5.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所属火电厂向国电燃料支付中介服务费约700万元,接受电科院和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支付服务费共计800万元。合计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6.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继续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中国国电将向本公司支付不超过1,100万元管理费用。
7.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将继续租赁中国国电拥有的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租赁费为78.5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充分利用发电量计划等因素,公司有可能将已关停的荆门电厂、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国电汉川、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6.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本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本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本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7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荥阳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河南煤业、河南能源煤炭销售单价以销售业务发生时市场同等热值煤炭的价格确定,定价政策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委托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的国电物流、国电经贸以招标方式采购大宗材料等货物,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物资,合计不超过2.5亿元。
2.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发电所需煤炭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电燃料公及其下属的国电武汉燃料、国电陕西燃料、国电河南燃料采购电煤不超过6亿元,共计12.5亿元。
3.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河南煤业、河南能源向青山热电、汉川发电、民权发电、荥阳煤电、驻马店热电等国电下属单位销售煤炭不超过6.5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煤炭不超过1.7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商品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7亿元。
4.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转移电量到青山热电代发,关联交易金额5755万元,荆门电厂转移电量到国电汉川代发,关联交易金额14591万元,合计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不超过21,000万元。
5.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所属火电厂向国电燃料支付中介服务费约700万元,接受电科院和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支付服务费共计800万元。合计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6.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继续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中国国电将向本公司支付不超过1,100万元管理费用。
7.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将继续租赁中国国电拥有的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租赁费为78.5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充分利用发电量计划等因素,公司有可能将已关停的荆门电厂、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国电汉川、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6.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本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本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本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7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河南煤业、河南能源煤炭销售单价以销售业务发生时市场同等热值煤炭的价格确定,定价政策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委托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的国电物流、国电经贸以招标方式采购大宗材料等货物,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物资,合计不超过2.5亿元。
2.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发电所需煤炭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电燃料公及其下属的国电武汉燃料、国电陕西燃料、国电河南燃料采购电煤不超过6亿元,共计12.5亿元。
3.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河南煤业、河南能源向青山热电、汉川发电、民权发电、荥阳煤电、驻马店热电等国电下属单位销售煤炭不超过6.5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煤炭不超过1.7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商品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7亿元。
4.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转移电量到青山热电代发,关联交易金额5755万元,荆门电厂转移电量到国电汉川代发,关联交易金额14591万元,合计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不超过21,000万元。
5.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所属火电厂向国电燃料支付中介服务费约700万元,接受电科院和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支付服务费共计800万元。合计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6.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继续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中国国电将向本公司支付不超过1,100万元管理费用。
7.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将继续租赁中国国电拥有的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租赁费为78.5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充分利用发电量计划等因素,公司有可能将已关停的荆门电厂、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国电汉川、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6.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本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本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本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7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使用公司与国电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授信额度下的贷款采取信用或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上、下浮10%的区间内执行;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预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国电财务存款余额最高上限为6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与国电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余额的存放数之和;预计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额约为1.10亿元,不超过同类交易金额比例的23%。
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类型:存贷款关联交易
2.协议期限: 2013年1月1日至 2015 年1月1日;
3.预计金额:在上述协议期限内,国电财务给予公司人民币贰拾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4.交易的定价:公司在国电财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公司使用本协议授信额度下的贷款采取信用或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上、下浮10%的区间内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可依据当时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担保方式及贷款利率视评审情况确定。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公司存放于国电财务的货币资金每日最高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与国电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余额之和。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电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公司作为国电财务的股东,享有其9.51%的经营利润,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所属电厂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参照委托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水平以及当时的市场煤价水平协商加以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委托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的国电物流、国电经贸以招标方式采购大宗材料等货物,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物资,合计不超过2.5亿元。
2.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发电所需煤炭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电燃料公及其下属的国电武汉燃料、国电陕西燃料、国电河南燃料采购电煤不超过6亿元,共计12.5亿元。
3.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河南煤业、河南能源向青山热电、汉川发电、民权发电、荥阳煤电、驻马店热电等国电下属单位销售煤炭不超过6.5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煤炭不超过1.7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商品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7亿元。
4.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转移电量到青山热电代发,关联交易金额5755万元,荆门电厂转移电量到国电汉川代发,关联交易金额14591万元,合计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不超过21,000万元。
5.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所属火电厂向国电燃料支付中介服务费约700万元,接受电科院和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支付服务费共计800万元。合计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6.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继续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中国国电将向本公司支付不超过1,100万元管理费用。
7.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将继续租赁中国国电拥有的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租赁费为78.5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充分利用发电量计划等因素,公司有可能将已关停的荆门电厂、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国电汉川、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6.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本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本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本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3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所属电厂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参照委托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水平以及当时的市场煤价水平协商加以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委托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的国电物流、国电经贸以招标方式采购大宗材料等货物,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物资,合计不超过2.5亿元。
2.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发电所需煤炭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电燃料公及其下属的国电武汉燃料、国电陕西燃料、国电河南燃料采购电煤不超过6亿元,共计12.5亿元。
3.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河南煤业、河南能源向青山热电、汉川发电、民权发电、荥阳煤电、驻马店热电等国电下属单位销售煤炭不超过6.5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煤炭不超过1.7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商品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7亿元。
4.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转移电量到青山热电代发,关联交易金额5755万元,荆门电厂转移电量到国电汉川代发,关联交易金额14591万元,合计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不超过21,000万元。
5.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所属火电厂向国电燃料支付中介服务费约700万元,接受电科院和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支付服务费共计800万元。合计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6.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继续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中国国电将向本公司支付不超过1,100万元管理费用。
7.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将继续租赁中国国电拥有的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租赁费为78.5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充分利用发电量计划等因素,公司有可能将已关停的荆门电厂、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国电汉川、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6.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本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本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本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3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服务费(火电企业)分别按按1元/KW、0.9元/KW的标准支付。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委托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的国电物流、国电经贸以招标方式采购大宗材料等货物,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物资,合计不超过2.5亿元。
2.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发电所需煤炭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电燃料公及其下属的国电武汉燃料、国电陕西燃料、国电河南燃料采购电煤不超过6亿元,共计12.5亿元。
3.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河南煤业、河南能源向青山热电、汉川发电、民权发电、荥阳煤电、驻马店热电等国电下属单位销售煤炭不超过6.5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煤炭不超过1.7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商品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7亿元。
4.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转移电量到青山热电代发,关联交易金额5755万元,荆门电厂转移电量到国电汉川代发,关联交易金额14591万元,合计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不超过21,000万元。
5.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所属火电厂向国电燃料支付中介服务费约700万元,接受电科院和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支付服务费共计800万元。合计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6.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继续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中国国电将向本公司支付不超过1,100万元管理费用。
7.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将继续租赁中国国电拥有的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租赁费为78.5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充分利用发电量计划等因素,公司有可能将已关停的荆门电厂、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国电汉川、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6.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本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本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本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 |
定价依据 | 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服务费(火电企业)分别按按1元/KW、0.9元/KW的标准支付。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委托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的国电物流、国电经贸以招标方式采购大宗材料等货物,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物资,合计不超过2.5亿元。
2.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发电所需煤炭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电燃料公及其下属的国电武汉燃料、国电陕西燃料、国电河南燃料采购电煤不超过6亿元,共计12.5亿元。
3.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河南煤业、河南能源向青山热电、汉川发电、民权发电、荥阳煤电、驻马店热电等国电下属单位销售煤炭不超过6.5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煤炭不超过1.7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商品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7亿元。
4.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转移电量到青山热电代发,关联交易金额5755万元,荆门电厂转移电量到国电汉川代发,关联交易金额14591万元,合计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不超过21,000万元。
5.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所属火电厂向国电燃料支付中介服务费约700万元,接受电科院和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支付服务费共计800万元。合计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6.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继续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中国国电将向本公司支付不超过1,100万元管理费用。
7.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将继续租赁中国国电拥有的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租赁费为78.5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充分利用发电量计划等因素,公司有可能将已关停的荆门电厂、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国电汉川、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6.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本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本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本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
定价依据 | 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服务费(火电企业)分别按按1元/KW、0.9元/KW的标准支付。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委托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的国电物流、国电经贸以招标方式采购大宗材料等货物,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物资,合计不超过2.5亿元。
2.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发电所需煤炭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电燃料公及其下属的国电武汉燃料、国电陕西燃料、国电河南燃料采购电煤不超过6亿元,共计12.5亿元。
3.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河南煤业、河南能源向青山热电、汉川发电、民权发电、荥阳煤电、驻马店热电等国电下属单位销售煤炭不超过6.5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煤炭不超过1.7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商品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7亿元。
4.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转移电量到青山热电代发,关联交易金额5755万元,荆门电厂转移电量到国电汉川代发,关联交易金额14591万元,合计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不超过21,000万元。
5.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所属火电厂向国电燃料支付中介服务费约700万元,接受电科院和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支付服务费共计800万元。合计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6.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继续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中国国电将向本公司支付不超过1,100万元管理费用。
7.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将继续租赁中国国电拥有的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租赁费为78.5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充分利用发电量计划等因素,公司有可能将已关停的荆门电厂、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国电汉川、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6.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本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本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本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由中国国电根据《委托管理协议》提供的委托管理服务向本公司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由以下两部分构成:(1)管理成本,即每年人民币1,000万元;(2)风险收益, 指根据业绩考核确定的最高不超过管理成本的10%,也称奖金或罚金,即每年正或负人民币100万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委托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的国电物流、国电经贸以招标方式采购大宗材料等货物,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物资,合计不超过2.5亿元。
2.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发电所需煤炭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电燃料公及其下属的国电武汉燃料、国电陕西燃料、国电河南燃料采购电煤不超过6亿元,共计12.5亿元。
3.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河南煤业、河南能源向青山热电、汉川发电、民权发电、荥阳煤电、驻马店热电等国电下属单位销售煤炭不超过6.5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煤炭不超过1.7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商品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7亿元。
4.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转移电量到青山热电代发,关联交易金额5755万元,荆门电厂转移电量到国电汉川代发,关联交易金额14591万元,合计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不超过21,000万元。
5.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所属火电厂向国电燃料支付中介服务费约700万元,接受电科院和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支付服务费共计800万元。合计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6.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继续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中国国电将向本公司支付不超过1,100万元管理费用。
7.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将继续租赁中国国电拥有的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租赁费为78.5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充分利用发电量计划等因素,公司有可能将已关停的荆门电厂、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国电汉川、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6.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本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本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本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由中国国电根据《委托管理协议》提供的委托管理服务向本公司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由以下两部分构成:(1)管理成本,即每年人民币1,000万元;(2)风险收益, 指根据业绩考核确定的最高不超过管理成本的10%,也称奖金或罚金,即每年正或负人民币100万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委托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的国电物流、国电经贸以招标方式采购大宗材料等货物,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物资,合计不超过2.5亿元。
2.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发电所需煤炭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电燃料公及其下属的国电武汉燃料、国电陕西燃料、国电河南燃料采购电煤不超过6亿元,共计12.5亿元。
3.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河南煤业、河南能源向青山热电、汉川发电、民权发电、荥阳煤电、驻马店热电等国电下属单位销售煤炭不超过6.5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煤炭不超过1.7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商品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7亿元。
4.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转移电量到青山热电代发,关联交易金额5755万元,荆门电厂转移电量到国电汉川代发,关联交易金额14591万元,合计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不超过21,000万元。
5.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所属火电厂向国电燃料支付中介服务费约700万元,接受电科院和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支付服务费共计800万元。合计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6.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继续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中国国电将向本公司支付不超过1,100万元管理费用。
7.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将继续租赁中国国电拥有的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租赁费为78.5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充分利用发电量计划等因素,公司有可能将已关停的荆门电厂、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国电汉川、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6.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本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本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本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下属在汉单位 |
定价依据 | 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由中国国电根据《委托管理协议》提供的委托管理服务向本公司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由以下两部分构成:(1)管理成本,即每年人民币1,000万元;(2)风险收益, 指根据业绩考核确定的最高不超过管理成本的10%,也称奖金或罚金,即每年正或负人民币100万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委托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的国电物流、国电经贸以招标方式采购大宗材料等货物,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物资,合计不超过2.5亿元。
2.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发电所需煤炭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电燃料公及其下属的国电武汉燃料、国电陕西燃料、国电河南燃料采购电煤不超过6亿元,共计12.5亿元。
3.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河南煤业、河南能源向青山热电、汉川发电、民权发电、荥阳煤电、驻马店热电等国电下属单位销售煤炭不超过6.5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煤炭不超过1.7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商品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7亿元。
4.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转移电量到青山热电代发,关联交易金额5755万元,荆门电厂转移电量到国电汉川代发,关联交易金额14591万元,合计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不超过21,000万元。
5.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所属火电厂向国电燃料支付中介服务费约700万元,接受电科院和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支付服务费共计800万元。合计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6.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继续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中国国电将向本公司支付不超过1,100万元管理费用。
7.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将继续租赁中国国电拥有的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租赁费为78.5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充分利用发电量计划等因素,公司有可能将已关停的荆门电厂、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国电汉川、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6.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本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本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本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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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中国国电将其拥有的国电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出租给公司所属电厂,其租金按照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并考虑合理的资金时间价值予以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委托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的国电物流、国电经贸以招标方式采购大宗材料等货物,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物资,合计不超过2.5亿元。
2.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发电所需煤炭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电燃料公及其下属的国电武汉燃料、国电陕西燃料、国电河南燃料采购电煤不超过6亿元,共计12.5亿元。
3.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河南煤业、河南能源向青山热电、汉川发电、民权发电、荥阳煤电、驻马店热电等国电下属单位销售煤炭不超过6.5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煤炭不超过1.7亿元。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商品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7亿元。
4.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长源一发转移电量到青山热电代发,关联交易金额5755万元,荆门电厂转移电量到国电汉川代发,关联交易金额14591万元,合计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不超过21,000万元。
5.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所属火电厂向国电燃料支付中介服务费约700万元,接受电科院和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支付服务费共计800万元。合计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6.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继续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中国国电将向本公司支付不超过1,100万元管理费用。
7.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4年,公司将继续租赁中国国电拥有的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租赁费为78.5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充分利用发电量计划等因素,公司有可能将已关停的荆门电厂、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国电汉川、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6.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本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本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本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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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2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各投标方报价情况、设备质量和技术能力,最终确定中标方为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958万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11月1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一发”)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关于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脱硫提效改造工程招标的中标通知》,其拥有的1台33万千瓦的火电机组脱硫设施进行脱硫提效技术改造EPC项目(“EPC”是指整套完整的烟气脱硫装置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建设(含桩基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消缺、考核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于2013年8月8日和9月12日在“中国电力商务网(http://www.powerec.net)”上两次公开挂网招标,并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投标、开标、评标等程序,经三个以上投标方公开竞标和多轮报价,最终评标委员会通过综合考虑各投标方报价情况、设备质量和技术能力,确定中标方为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环保”),中标金额3,9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9%。上述公开招投标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结果公正、公平、公开。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95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15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各投标方报价情况、设备质量和技术能力,最终确定龙源环保为中标方,中标金额6,298万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为使公司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烟气中的长期平均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符合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一发”,公司持有其69.15%的股权)拟对其拥有的1台33万千瓦的火电机组进行烟气脱硝EPC(“EPC”是指整套完整的烟气脱销改造装置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建设(含桩基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消缺、考核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改造。上述电除尘和锅炉煤种变更适应性改造项目均采取了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关于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烟气脱硝装置(尿素法)EPC总承包工程招标的中标通知》,确定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间接控股的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环保”)为中标方,根据公开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源一发公司拟于近期与龙源环保签署相关协议文件,上述项目的中标总金额为6,2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8%,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有关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必须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国家标准,为符合上述规定,长源一发必须于2014年7月1日前完成对其现有发电机组的脱硝改造。龙源环保是国内环保领域在大型燃煤锅炉脱硫、脱硝的龙头企业,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科技创新优势及丰厚的工程管理经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上述脱硝改造交由龙源环保完成后,长源一发发电机组锅炉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将完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本次脱硝改造在减少电厂氮氧化物(NOx)排放费用的同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长源一发还可享受1分/千瓦时的脱硝电价。上述技改项目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由于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完工后将形成固定资产,上述脱硝改造项目不会对公司当期资产、负债和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29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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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13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各投标方报价情况、设备质量和技术能力,最终确定龙源环保为中标方,中标金额4,038.25万元。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使公司火力发电燃煤机组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拟对其拥有的2台33万千瓦的火电机组脱硫设施进行增容提效技术改造即脱硫增容提效改造EPC项目(“EPC”是指整套完整的烟气脱硫装置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建设(含桩基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消缺、考核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上述脱硫增容提效改造EPC项目采取了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公司于2013年11月12日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关于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脱硫增容提效改造EPC项目招标的中标通知》,确定中标方为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环保”),根据公开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汉川一发公司拟于近期与龙源环保签订《工程合同书》,上述项目的技术改造费用总金额为4,038.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4%)。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有关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限值必须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国家标准,为符合上述规定,汉川一发必须于2014年7月1日前完成对其现有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的脱硫增容提效改造。龙源环保是国内环保领域在大型燃煤锅炉脱硫、脱硝的龙头企业,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科技创新优势及丰厚的工程管理经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上述脱硫增容提效改造项目交由龙源环保完成后,汉川一发发电机组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将完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上述技改项目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由于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完工后将形成固定资产,上述脱硫改造项目不会对公司当期资产、负债和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038.2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19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火力发电燃煤锅炉燃烧效率、降低机组烟气中的粉尘排放浓度,使之符合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一发”,公司持有其69.15%的股权)拟对其拥有的1台33万千瓦的火电机组的电除尘和锅炉煤种变更适应性进行EPC(“EPC”是指整套完整的改造装置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建设(含桩基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消缺、考核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改造。上述电除尘和锅炉煤种变更适应性改造项目采取了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经过投标、开标和评标环节,确定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环保”)为电除尘改造项目的中标方,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龙源”)为锅炉煤种变更适应性改造项目的中标方,根据公开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源一发公司于2013年10月17日分别与南京环保和烟台龙源签署《#12炉电除尘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书》和《#12炉煤种变更适应性改造工程合同书》,上述电除尘项目的技术改造费用为1,256万元,锅炉煤种变更适应性项目的技术改造费用为 3,980万元,总金额合计5,236万元。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有关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现有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尘排放限值必须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国家标准,为符合上述规定,长源一发必须于2014年7月1日前完成对其#12机组的电除尘和煤种变更适应性改造。上述电除尘改造项目交由南京环保完成后,长源一发#12锅炉电除尘出口烟尘浓度小于30mg/Nm3,再经过脱硫塔的洗涤作用,烟尘排放浓度小于20mg/Nm3,粉尘的排放将完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上述煤种变更适应性改造项目交由烟台龙源完成后,长源一发#12机组改为燃用烟煤,炉膛出口氮氧化物将大幅降低,实现节能、减排,有利于增强企业效益。以上技改项目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由于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完工后将形成固定资产,上述改造项目不会对公司当期资产、负债和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5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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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19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火力发电燃煤锅炉燃烧效率、降低机组烟气中的粉尘排放浓度,使之符合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一发”,公司持有其69.15%的股权)拟对其拥有的1台33万千瓦的火电机组的电除尘和锅炉煤种变更适应性进行EPC(“EPC”是指整套完整的改造装置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建设(含桩基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消缺、考核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改造。上述电除尘和锅炉煤种变更适应性改造项目采取了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经过投标、开标和评标环节,确定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环保”)为电除尘改造项目的中标方,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龙源”)为锅炉煤种变更适应性改造项目的中标方,根据公开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源一发公司于2013年10月17日分别与南京环保和烟台龙源签署《#12炉电除尘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书》和《#12炉煤种变更适应性改造工程合同书》,上述电除尘项目的技术改造费用为1,256万元,锅炉煤种变更适应性项目的技术改造费用为 3,980万元,总金额合计5,236万元。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有关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现有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尘排放限值必须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国家标准,为符合上述规定,长源一发必须于2014年7月1日前完成对其#12机组的电除尘和煤种变更适应性改造。上述电除尘改造项目交由南京环保完成后,长源一发#12锅炉电除尘出口烟尘浓度小于30mg/Nm3,再经过脱硫塔的洗涤作用,烟尘排放浓度小于20mg/Nm3,粉尘的排放将完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上述煤种变更适应性改造项目交由烟台龙源完成后,长源一发#12机组改为燃用烟煤,炉膛出口氮氧化物将大幅降低,实现节能、减排,有利于增强企业效益。以上技改项目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由于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完工后将形成固定资产,上述改造项目不会对公司当期资产、负债和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9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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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8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经评估确定的价值1,148.79万元为作价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为1,150万元。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优化公司的电源结构,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公司决定整体打包收购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所属包括中华山、乐城山、双峰山等在内的10个风电项目前期成果,收购价格以评估确定的价值1,148.79万元为作价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为1,150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国内风电技术的不断进步,风电技术和产品的日趋成熟和可靠,全国范围内已迎来了低风速风电开发的高峰,湖北区域内风电上网条件好,风电一般不存在限电卡口问题,且国家为支持风电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政策,为公司发展风电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公司本次收购的湖北公司风电前期成果大部分位于省内随州市、孝感市风资源富集区,其中,中华山、乐成山、双峰山等风电项目皆属省内优质风电资源,总体建设条件较好,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公司收购风电前期成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的电源结构,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且本次收购的部分风电项目已具备开发条件,有利于公司缩短投资周期、降低投资风险。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1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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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28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采取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的方式确定,在公司所属子公司参考国内同类型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价格的基础上,经多轮商务谈判,确定最终价格,该价格在国内同类型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价格中处于平均水平。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为使公司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烟气中的长期平均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符合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属子公司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新公司”,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和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热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拟对其各自拥有的2台30万千瓦级的火电机组(共6台)进行低氮燃烧器改造。上述技术改造项目均分别实施了两次公开招标,但仅有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技术”)一家企业产生投标意向,根据公开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汉新公司、汉川一发和荆州热电拟采取协议方式与龙源技术签订《改造合同书》,经协商,上述项目的技术改造费用参考市场价格定价,总金额7,328万元,其中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分别为2,424万元,荆州热电为2,480万元。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有关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必须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国家标准,为符合上述规定,汉新公司、汉川一发和荆州热电必须于2014年7月1日前完成对其现有发电机组的低氮燃烧器改造,龙源技术在融防结渣、防高温腐蚀、提高锅炉稳燃负荷、超低氮氧化物(NOx)排放为一体的低氮氧化物(NOx)燃烧技术等方面拥有世界领先的技术和较强的竞争能力,本次技术改造项目交由其完成后将大幅降锅炉低尾部烟道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催化使用量。上述技术改造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由于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完工后将形成固定资产,不会对公司当期资产、负债和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32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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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28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采取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的方式确定,荆门公司在参考国内同类型锅炉尾部烟道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技术加装脱硝装置改造价格的基础上,经商务谈判,确定最终价格为1.199亿元,该价格在国内同类型改造价格中处于平均水平。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为使公司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烟气中的长期平均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符合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发电”,公司持有其95.05%的股权)拟对其拥有的2台60万千瓦的火电机组进行烟气脱硝改造。上述脱硝改造项目经两次公开招标,仅有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环保”)一家产生投标意向,根据公开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荆门公司拟采取协议方式与龙源环保签订《改造合同书》,经协商,上述项目的技术改造费用参考市场价格定价,总金额1.199亿元。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有关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必须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国家标准,为符合上述规定,荆门公司必须于2014年7月1日前完成对其现有发电机组的脱硝改造。龙源环保是国内环保领域在大型燃煤锅炉脱硫、脱硝的龙头企业,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科技创新优势及丰厚的工程管理经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上述脱硝改造交由龙源环保完成后,荆门公司发电机组锅炉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将完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本次脱硝改造在减少电厂氮氧化物(NOx)排放费用的同时,荆门公司还可享受0.8分/千瓦时的脱硝电价。上述技改项目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由于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完工后将形成固定资产,上述脱硝改造项目不会对公司当期资产、负债和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199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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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物资及其所属子公司、青山热电 |
定价依据 | 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3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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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燃料及其所属子公司、青山热电、平庄煤业等 |
定价依据 | 以不高于同时期、同区域、同质量的市场煤炭采购价格为原则确定的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76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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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青山热电、汉川发电等中国国电所属发电企业 |
定价依据 | 以其当期财务核算平均领用煤价为准,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8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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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湖北省火电厂代发电量的平均价格水平,并考虑代发电厂的变动成本以及委托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水平加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7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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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汉川发电、青山热电 |
定价依据 | 参照湖北省火电厂代发电量的平均价格水平,并考虑代发电厂的变动成本以及委托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水平加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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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燃料、电科院、新能源院、龙源环保 |
定价依据 | (1)管理成本,即每年人民币1,000万元;(2)风险收益, 指根据业绩考核确定的最高不超过管理成本的10%,也称奖金或罚金,即每年正或负人民币100万元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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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汉川发电、中国国电下属在汉单位 |
定价依据 | (1)管理成本,即每年人民币1,000万元;(2)风险收益, 指根据业绩考核确定的最高不超过管理成本的10%,也称奖金或罚金,即每年正或负人民币100万元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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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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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物资及其所属子公司、青山热电 |
定价依据 | 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8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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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燃料及其所属子公司、青山热电、平庄煤业等 |
定价依据 | 以不高于同时期、同区域、同质量的市场煤炭采购价格为原则确定的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252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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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青山热电、汉川发电等中国国电所属发电企业 |
定价依据 | 以其当期财务核算平均领用煤价为准,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70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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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湖北省火电厂代发电量的平均价格水平,并考虑代发电厂的变动成本以及委托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水平加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523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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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汉川发电、青山热电 |
定价依据 | 参照湖北省火电厂代发电量的平均价格水平,并考虑代发电厂的变动成本以及委托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水平加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4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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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燃料、电科院、新能源院、龙源环保 |
定价依据 | (1)管理成本,即每年人民币1,000万元;(2)风险收益, 指根据业绩考核确定的最高不超过管理成本的10%,也称奖金或罚金,即每年正或负人民币100万元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14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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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汉川发电、中国国电下属在汉单位 |
定价依据 | (1)管理成本,即每年人民币1,000万元;(2)风险收益, 指根据业绩考核确定的最高不超过管理成本的10%,也称奖金或罚金,即每年正或负人民币100万元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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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78.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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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物业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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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湖北市场水平为参考,双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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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该利率及合理分摊的相关费用按照中国国电的实际融资成本为标准确定,此外将不再增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将于2013年里继续通过各种方式筹集资金,用于解决其本部及其所属单位的融资问题。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13年从中国国电取得约15.9亿元的转贷资金(具体额度视中国国电筹资情况而定),支付利息和相关费用约7,000-8,000万元(按预计资金占用时间计算)。公司获取上述转贷资金的年利率预计将执行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该利率及合理分摊的相关费用按照中国国电的实际融资成本为标准确定,此外将不再增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预计2013年底公司从中国国电取得财务资助的余额为22.90亿元(包含以前年度结转部分),公司全年将支付财务资助利息和相关费用共计为1.30亿元。 本次交易相对方中国国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7.3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参与会议表决的4名关联董事张玉新、沈冶、王眉林、赵虎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2013年预计支付中国国电财务资助利息及其它相关费用1.30亿元人民币(包含以前年度结转部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13年从中国国电取得的财务资助资金的年利率将执行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该利率及合理分摊的相关费用按照中国国电的实际融资成本为标准确定,此外将不再增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预计上述转贷资金成本率将低于公司同期通过其它途径取得的资金成本率。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在当前资金市场供给较为紧张和融资成本较高的形势下,公司提高银行借款规模的难度有所增加,公司所属单位使用的中国国电的转贷资金到期后,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融资困难。因此,2013年公司将继续争取中国国电的资金支持,以稳定融资结构,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由于市场信贷资源紧缺,中国国电2013年度自身的融资成本预计也将随着市场调整。如果公司能足额取得15.9亿元的资金资助,预计2013年底公司从中国国电取得财务资助的余额为22.90亿元(包含以前年度结转部分),公司全年将支付财务资助利息和相关费用共计为1.30亿元。公司获取上述转贷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2013年度的融资压力、适当降低融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3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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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在国电财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公司使用本协议授信额度下的贷款采取信用或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上、下浮10%的区间内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可依据当时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财务”)经预计的2012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的审核确认
2012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国电财务存款余额最高为人民币(下同)7.39亿元,超过年初预计上限6亿元1.39亿元,存款余额最高上限超过年初预计上限主要系国电大渡河新能源投资公司按照2011年12月14日与公司签署的水电资产(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1年12月16日在巨潮咨询网上进行了公告)的有关约定,需于2012年6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剩余水电资产(股权)转让价款48,150万元。因新能源公司与公司均在公司关联方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开设了账户,为了保证能及时到账,新能源公司于2012年6月29日通过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直接将其账户内的48,150万元转让款划转至公司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开设的账户内,导致公司6月30日的关联存款上限达到7.39亿元,超过年初预计额6亿元1.39亿元。2012年7月4日,公司已将该账户内的部分存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当日公司在该账户内的关联存款余额已下降至4.79亿元。除上述情形外,关联存款余额未超过年初预计额6亿元。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额为0.71亿元,未超过1亿元的年初预计数。
公司2012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于2012年3月10日、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二)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国电财务2013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的预计2013年,预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国电财务存款余额最高上限为6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与国电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余额的存放数之和。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额约为1亿元,不超过同类交易金额比例的18%。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张玉新、沈冶、王眉林、赵虎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在国电财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使用公司与国电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授信额度下的贷款采取信用或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协议全文已于2012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贷款利率按照
28.98%
9.51%
15.17%
100%
37.39%
100%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3 -
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上、下浮10%的区间内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担保方式及贷款利率视评审情况确定;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公司存放于国电财务的货币资金每日最高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与国电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余额之和。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类型:存贷款关联交易
2.协议期限: 2012年1月1日至 2015 年1月1日;
3.预计金额:在上述协议期限内,国电财务给予公司人民币贰拾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4.交易的定价:公司在国电财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公司使用本协议授信额度下的贷款采取信用或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上、下浮10%的区间内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可依据当时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担保方式及贷款利率视评审情况确定。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公司存放于国电财务的货币资金每日最高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与国电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余额之和。
5.为确保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对国电财务在金融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根据公司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3)国电财务通过《存款管理办法》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公司的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业务和存款账户进行规范,通过提供网银服务,规范资金调拨流程,保障公司资金存放和调拨合规、安全。
(4)国电财务注意网络信息安全的保护,通过成立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小组,制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来加强网银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监督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为公司提供安全的金融服务。
(5)配合公司检查其在国电财务相关存款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6.协议生效及期限: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公司有权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739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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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27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河南煤业煤炭销售单价以销售业务发生时市场同等热值煤炭的价格确定,定价政策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公司关联方――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发电”)第一台机组于年底建成投产,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将新增煤炭销售单位,预计向其销售煤炭约3000万元。预计公司2012年全年向中国国电下属企业销售商品超过年初预计的3000万元,达到约60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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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27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为汉川发电新机调试及运行提供水、电、汽、油服务,水、电、汽、油价格以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目前,其价格水平如下表),并在提供劳务期内价格随上网电价及公共水价及首站供热价格的调整而调整。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新公司”)和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为汉川发电新机调试及运行提供水、电、汽、油服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发生额约1000万元。因此,预计公司2012年全年向国电集团下属企业提供劳务超过年初预计的300万元,达到约13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2.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和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为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新机调试及运行提供水、电、汽、油服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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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0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所属电厂受委托代发和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参照湖北省火电厂代发电量的平均价格水平,并考虑代发电厂的变动成本以及委托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水平加以确定。新国电出租物业的同时提供物业、会务等劳务,按物业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收取相关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青山热电部分关停机组的电量指标,由我公司所属电厂代发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避免浪费发电量计划等因素,下半年公司计划将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2.新国电为租赁方提供物业等劳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36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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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0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所属电厂受委托代发和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参照湖北省火电厂代发电量的平均价格水平,并考虑代发电厂的变动成本以及委托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水平加以确定。新国电出租物业的同时提供物业、会务等劳务,按物业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收取相关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青山热电部分关停机组的电量指标,由我公司所属电厂代发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避免浪费发电量计划等因素,下半年公司计划将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2.新国电为租赁方提供物业等劳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18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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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0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所属电厂受委托代发和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参照湖北省火电厂代发电量的平均价格水平,并考虑代发电厂的变动成本以及委托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水平加以确定。新国电出租物业的同时提供物业、会务等劳务,按物业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收取相关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青山热电部分关停机组的电量指标,由我公司所属电厂代发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避免浪费发电量计划等因素,下半年公司计划将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2.新国电为租赁方提供物业等劳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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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0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所属电厂受委托代发和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参照湖北省火电厂代发电量的平均价格水平,并考虑代发电厂的变动成本以及委托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水平加以确定。新国电出租物业的同时提供物业、会务等劳务,按物业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收取相关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青山热电部分关停机组的电量指标,由我公司所属电厂代发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避免浪费发电量计划等因素,下半年公司计划将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2.新国电为租赁方提供物业等劳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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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0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所属电厂受委托代发和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参照湖北省火电厂代发电量的平均价格水平,并考虑代发电厂的变动成本以及委托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水平加以确定。新国电出租物业的同时提供物业、会务等劳务,按物业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收取相关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青山热电部分关停机组的电量指标,由我公司所属电厂代发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避免浪费发电量计划等因素,下半年公司计划将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2.新国电为租赁方提供物业等劳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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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0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物资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所属电厂受委托代发和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参照湖北省火电厂代发电量的平均价格水平,并考虑代发电厂的变动成本以及委托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水平加以确定。新国电出租物业的同时提供物业、会务等劳务,按物业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收取相关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青山热电部分关停机组的电量指标,由我公司所属电厂代发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避免浪费发电量计划等因素,下半年公司计划将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2.新国电为租赁方提供物业等劳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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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0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所属电厂受委托代发和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参照湖北省火电厂代发电量的平均价格水平,并考虑代发电厂的变动成本以及委托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水平加以确定。新国电出租物业的同时提供物业、会务等劳务,按物业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收取相关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青山热电部分关停机组的电量指标,由我公司所属电厂代发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避免浪费发电量计划等因素,下半年公司计划将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2.新国电为租赁方提供物业等劳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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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0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大渡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所属电厂受委托代发和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参照湖北省火电厂代发电量的平均价格水平,并考虑代发电厂的变动成本以及委托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水平加以确定。新国电出租物业的同时提供物业、会务等劳务,按物业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收取相关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青山热电部分关停机组的电量指标,由我公司所属电厂代发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避免浪费发电量计划等因素,下半年公司计划将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2.新国电为租赁方提供物业等劳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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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0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所属电厂受委托代发和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参照湖北省火电厂代发电量的平均价格水平,并考虑代发电厂的变动成本以及委托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水平加以确定。新国电出租物业的同时提供物业、会务等劳务,按物业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收取相关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青山热电部分关停机组的电量指标,由我公司所属电厂代发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避免浪费发电量计划等因素,下半年公司计划将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2.新国电为租赁方提供物业等劳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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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0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所属电厂受委托代发和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参照湖北省火电厂代发电量的平均价格水平,并考虑代发电厂的变动成本以及委托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水平加以确定。新国电出租物业的同时提供物业、会务等劳务,按物业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收取相关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青山热电部分关停机组的电量指标,由我公司所属电厂代发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考虑到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节能环保、避免浪费发电量计划等因素,下半年公司计划将长源一发的发电指标转移给青山热电,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 2.新国电为租赁方提供物业等劳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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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0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2012年从中国国电取得的财务资助资金的年利率将执行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该利率及合理分摊的相关费用按照中国国电的实际融资成本为标准确定,此外将不再增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预计上述转贷资金成本率将低于公司同期通过其它途径取得的资金成本率。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获得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财务资助18亿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09年度股东大会和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获得中国国电财务资助8亿元;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1年度获得中国国电财务资助12亿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年初预计2012年公司从控股股东中国国电获得13.2亿元的财务资助,支付利息及相关费用合计约4,000-5,000万元(已于2012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2-022)。预计全年公司从中国国电取得财务资助的余额为20.2亿元(包含以前年度结转至今年尚未归还的财务资助资金),公司全年将支付财务资助利息为1.19亿元。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当前资金市场供给较为紧张和融资成本较高的形势下,公司提高银行借款规模的难度有所增加,公司所属单位使用的中国国电的转贷资金到期后,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融资困难。因此,2012年公司将继续争取中国国电的资金支持,以稳定融资结构,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由于市场信贷资源紧缺,中国国电2012年度自身的融资成本预计也将随着市场调整。预计全年公司从中国国电取得财务资助的余额共计为20.2亿元(包含以前年度结转至今年尚未归还的财务资助资金),公司全年将支付财务资助利息1.19亿元。公司获取上述转贷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2012年度的融资压力、适当降低融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119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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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3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中国国电在2012年将继续通过各种途径来筹集资金。预计公司本次取得上述13.2亿元资金的年利率将执行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该利率及合理分摊的相关费用按照中国国电的实际融资成本为标准确定,此外将不再增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预计上述转贷资金成本率将低于公司同期通过其它途径取得的资金成本率。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将于2012年里继续通过各种方式筹集资金,用于解决其本部及其所属单位的融资问题。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12年从中国国电取得约13.2亿元的转贷资金(具体额度视中国国电筹资情况而定),公司获取上述转贷资金的年利率预计将执行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该利率及合理分摊的相关费用按照中国国电的实际融资成本为标准确定,此外将不再增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当前资金市场供给较为紧张和融资成本较高的形势下,公司提高银行借款规模的难度有所增加,公司所属单位使用的中国国电的转贷资金到期后,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融资困难。因此,2012年公司将继续争取中国国电的资金支持,以稳定融资结构,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由于市场信贷资源紧缺,中国国电2012年度自身的融资成本预计也将随着市场调整。如果公司能足额取得13.2亿元的资金资助,预计在2012年将支付利息及相关费用约合计4,000-5,000万元(按平均资金占用时间半年计算)。公司获取上述转贷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2012年度的融资压力、适当降低融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13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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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9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据此协议,中国国电拟将国电湖北公司和由国电湖北公司管理的中国国电位于湖北省境内的其它发电企业或资产委托给本公司管理。中国国电将向本公司支付约900万元至1100万元委托管理费用。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本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本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本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1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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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国电物资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2.公司向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同时期区域其它电厂同质煤炭的采购价格;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国电燃料作为中国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公司预计在设备、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采购煤炭、煤炭等商品销售、代发电量、接受劳务、租赁土地和设备、出租物业、财产保险等方面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物资集团”)及其所属公司、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燃料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等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67,300万元。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重点合同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代发电量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提高了单台机组的平均负荷率,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 6.新国电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7.与长江保险发生的财产保险交易能够进一步完善直属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降低经营成本。 8.接受电科院、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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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国电物资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2.公司向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同时期区域其它电厂同质煤炭的采购价格;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国电燃料作为中国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公司预计在设备、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采购煤炭、煤炭等商品销售、代发电量、接受劳务、租赁土地和设备、出租物业、财产保险等方面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物资集团”)及其所属公司、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燃料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等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67,300万元。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重点合同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代发电量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提高了单台机组的平均负荷率,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 6.新国电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7.与长江保险发生的财产保险交易能够进一步完善直属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降低经营成本。 8.接受电科院、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物流公司 |
定价依据 | 1.国电物资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2.公司向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同时期区域其它电厂同质煤炭的采购价格;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国电燃料作为中国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公司预计在设备、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采购煤炭、煤炭等商品销售、代发电量、接受劳务、租赁土地和设备、出租物业、财产保险等方面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物资集团”)及其所属公司、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燃料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等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67,300万元。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重点合同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代发电量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提高了单台机组的平均负荷率,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 6.新国电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7.与长江保险发生的财产保险交易能够进一步完善直属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降低经营成本。 8.接受电科院、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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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国电物资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2.公司向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同时期区域其它电厂同质煤炭的采购价格;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国电燃料作为中国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公司预计在设备、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采购煤炭、煤炭等商品销售、代发电量、接受劳务、租赁土地和设备、出租物业、财产保险等方面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物资集团”)及其所属公司、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燃料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等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67,300万元。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重点合同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代发电量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提高了单台机组的平均负荷率,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 6.新国电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7.与长江保险发生的财产保险交易能够进一步完善直属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降低经营成本。 8.接受电科院、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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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武汉燃料 |
定价依据 | 1.国电物资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2.公司向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同时期区域其它电厂同质煤炭的采购价格;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国电燃料作为中国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公司预计在设备、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采购煤炭、煤炭等商品销售、代发电量、接受劳务、租赁土地和设备、出租物业、财产保险等方面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物资集团”)及其所属公司、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燃料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等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67,300万元。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重点合同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代发电量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提高了单台机组的平均负荷率,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 6.新国电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7.与长江保险发生的财产保险交易能够进一步完善直属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降低经营成本。 8.接受电科院、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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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陕西燃料 |
定价依据 | 1.国电物资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2.公司向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同时期区域其它电厂同质煤炭的采购价格;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国电燃料作为中国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公司预计在设备、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采购煤炭、煤炭等商品销售、代发电量、接受劳务、租赁土地和设备、出租物业、财产保险等方面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物资集团”)及其所属公司、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燃料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等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67,300万元。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重点合同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代发电量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提高了单台机组的平均负荷率,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 6.新国电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7.与长江保险发生的财产保险交易能够进一步完善直属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降低经营成本。 8.接受电科院、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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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河南燃料 |
定价依据 | 1.国电物资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2.公司向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同时期区域其它电厂同质煤炭的采购价格;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国电燃料作为中国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公司预计在设备、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采购煤炭、煤炭等商品销售、代发电量、接受劳务、租赁土地和设备、出租物业、财产保险等方面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物资集团”)及其所属公司、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燃料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等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67,300万元。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重点合同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代发电量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提高了单台机组的平均负荷率,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 6.新国电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7.与长江保险发生的财产保险交易能够进一步完善直属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降低经营成本。 8.接受电科院、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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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国电物资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2.公司向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同时期区域其它电厂同质煤炭的采购价格;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国电燃料作为中国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公司预计在设备、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采购煤炭、煤炭等商品销售、代发电量、接受劳务、租赁土地和设备、出租物业、财产保险等方面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物资集团”)及其所属公司、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燃料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等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67,300万元。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重点合同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代发电量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提高了单台机组的平均负荷率,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 6.新国电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7.与长江保险发生的财产保险交易能够进一步完善直属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降低经营成本。 8.接受电科院、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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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国电物资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2.公司向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同时期区域其它电厂同质煤炭的采购价格;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国电燃料作为中国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公司预计在设备、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采购煤炭、煤炭等商品销售、代发电量、接受劳务、租赁土地和设备、出租物业、财产保险等方面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物资集团”)及其所属公司、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燃料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等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67,300万元。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重点合同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代发电量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提高了单台机组的平均负荷率,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 6.新国电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7.与长江保险发生的财产保险交易能够进一步完善直属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降低经营成本。 8.接受电科院、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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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国电物资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2.公司向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同时期区域其它电厂同质煤炭的采购价格;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国电燃料作为中国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公司预计在设备、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采购煤炭、煤炭等商品销售、代发电量、接受劳务、租赁土地和设备、出租物业、财产保险等方面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物资集团”)及其所属公司、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燃料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等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67,300万元。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重点合同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代发电量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提高了单台机组的平均负荷率,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 6.新国电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7.与长江保险发生的财产保险交易能够进一步完善直属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降低经营成本。 8.接受电科院、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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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荆门江山发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国电物资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2.公司向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同时期区域其它电厂同质煤炭的采购价格;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国电燃料作为中国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公司预计在设备、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采购煤炭、煤炭等商品销售、代发电量、接受劳务、租赁土地和设备、出租物业、财产保险等方面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物资集团”)及其所属公司、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燃料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等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67,300万元。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重点合同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代发电量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提高了单台机组的平均负荷率,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 6.新国电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7.与长江保险发生的财产保险交易能够进一步完善直属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降低经营成本。 8.接受电科院、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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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国电物资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2.公司向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同时期区域其它电厂同质煤炭的采购价格;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国电燃料作为中国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公司预计在设备、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采购煤炭、煤炭等商品销售、代发电量、接受劳务、租赁土地和设备、出租物业、财产保险等方面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物资集团”)及其所属公司、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燃料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等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67,300万元。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重点合同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代发电量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提高了单台机组的平均负荷率,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 6.新国电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7.与长江保险发生的财产保险交易能够进一步完善直属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降低经营成本。 8.接受电科院、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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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武汉燃料 |
定价依据 | 1.国电物资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2.公司向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同时期区域其它电厂同质煤炭的采购价格;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国电燃料作为中国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公司预计在设备、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采购煤炭、煤炭等商品销售、代发电量、接受劳务、租赁土地和设备、出租物业、财产保险等方面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物资集团”)及其所属公司、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燃料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等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67,300万元。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重点合同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代发电量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提高了单台机组的平均负荷率,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 6.新国电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7.与长江保险发生的财产保险交易能够进一步完善直属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降低经营成本。 8.接受电科院、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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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陕西燃料 |
定价依据 | 1.国电物资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2.公司向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同时期区域其它电厂同质煤炭的采购价格;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国电燃料作为中国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公司预计在设备、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采购煤炭、煤炭等商品销售、代发电量、接受劳务、租赁土地和设备、出租物业、财产保险等方面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物资集团”)及其所属公司、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燃料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等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67,300万元。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重点合同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代发电量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提高了单台机组的平均负荷率,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 6.新国电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7.与长江保险发生的财产保险交易能够进一步完善直属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降低经营成本。 8.接受电科院、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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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河南燃料 |
定价依据 | 1.国电物资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2.公司向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同时期区域其它电厂同质煤炭的采购价格;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国电燃料作为中国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公司预计在设备、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采购煤炭、煤炭等商品销售、代发电量、接受劳务、租赁土地和设备、出租物业、财产保险等方面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物资集团”)及其所属公司、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燃料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等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67,300万元。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重点合同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代发电量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提高了单台机组的平均负荷率,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 6.新国电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7.与长江保险发生的财产保险交易能够进一步完善直属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降低经营成本。 8.接受电科院、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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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国电物资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2.公司向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同时期区域其它电厂同质煤炭的采购价格;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国电燃料作为中国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公司预计在设备、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采购煤炭、煤炭等商品销售、代发电量、接受劳务、租赁土地和设备、出租物业、财产保险等方面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物资集团”)及其所属公司、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燃料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等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67,300万元。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重点合同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代发电量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提高了单台机组的平均负荷率,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 6.新国电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7.与长江保险发生的财产保险交易能够进一步完善直属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降低经营成本。 8.接受电科院、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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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1.国电物资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2.公司向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同时期区域其它电厂同质煤炭的采购价格;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国电燃料作为中国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公司预计在设备、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采购煤炭、煤炭等商品销售、代发电量、接受劳务、租赁土地和设备、出租物业、财产保险等方面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物资集团”)及其所属公司、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燃料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等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67,300万元。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重点合同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代发电量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提高了单台机组的平均负荷率,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 6.新国电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7.与长江保险发生的财产保险交易能够进一步完善直属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降低经营成本。 8.接受电科院、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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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 |
定价依据 | 1.国电物资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2.公司向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同时期区域其它电厂同质煤炭的采购价格;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国电燃料作为中国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公司预计在设备、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采购煤炭、煤炭等商品销售、代发电量、接受劳务、租赁土地和设备、出租物业、财产保险等方面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物资集团”)及其所属公司、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燃料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等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67,300万元。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重点合同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代发电量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提高了单台机组的平均负荷率,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 6.新国电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7.与长江保险发生的财产保险交易能够进一步完善直属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降低经营成本。 8.接受电科院、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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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国电物资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2.公司向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同时期区域其它电厂同质煤炭的采购价格;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国电燃料作为中国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公司预计在设备、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采购煤炭、煤炭等商品销售、代发电量、接受劳务、租赁土地和设备、出租物业、财产保险等方面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物资集团”)及其所属公司、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燃料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等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67,300万元。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了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重点合同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代发电量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提高了单台机组的平均负荷率,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 6.新国电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 7.与长江保险发生的财产保险交易能够进一步完善直属企业财产保险管理,降低经营成本。 8.接受电科院、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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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在国电财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使用公司与国电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授信额度下的贷款采取信用或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协议全文已于2012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上、下浮10%的区间内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担保方式及贷款利率视评审情况确定;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 预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国电财务存款余额最高上限为6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与国电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余额的存放数之和。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国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电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公司作为国电财务的股东,享有其9.51%的经营利润,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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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工作总体部署,“十二五”期间,我国要完成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10%的目标。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脱硝电价补偿政策,为提高火电企业脱硝的积极性,对部分地区安装并运行了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脱硝成本。公司将参照上述补偿标准向龙源环保支付其脱硝收益。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鄂环发﹝2011﹞60号)的有关规定,为使发电机组烟气中的长期平均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企业”)拟将其分别拥有的两台(共四台)30万级发电机组分期于2012年和2014年完成脱硝技术改造。为降低运行成本、节约财务费用、控制环保风险,公司所属企业拟将上述机组脱硝技术改造工程交由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环保”)按照特许经营模式进行出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参照国家相关脱硝补贴电价政策获取收益,整个特许期内的费用和风险由龙源环保自行承担。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经估算,公司所属企业实施脱硝技术改造工程概算约16,000万元,龙源环保是国内环保领域在大型燃煤锅炉脱硫、脱硝的龙头企业,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科技创新优势及丰厚的工程管理经验。将其中的脱硝技术改造工程采取特许经营方式交由龙源环保实施,可以节省投资约16,000万元,有利于降低公司所属企业负债规模、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可以充分发挥龙源环保专业管理的优势达到降低环保风险、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4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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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由现有各股东以现金方式按现有股权比例同比例认购,认购价格以财务公司截止2011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各股东出资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间接控股的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30亿元。为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提高业务规模和经济效益,增强同业竞争力,财务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20.5亿股,将注册资本由30亿元增至50.5亿元。其中,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7.5亿股(按各股东2011年12月31日所持财务公司股权比例以每股一元价格转增);其余13亿股由现有各股东以现金方式按现有股权比例同比例认购,认购价格以财务公司截止2011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各股东出资总金额约20亿元。公司目前持有财务公司股份为28,534.5万股,占其注册资本的9.51%,按照本次增资方案,在保持财务公司现有股比不变的前提下,公司需以现金方式认购的股份为12,363万股,出资金额约19,020万元。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财务公司增资扩股,第一,能借助中国国电打造金融平台的契机,实现公司在金融产业的拓展和延伸,优化投资结构;第二,投资风险小,能为公司提供稳定、高效的投资回报;第三,参与增资能保持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出资比例,有利于公司争取更多的融资额度和降低融资成本,为今后的经营发展提供更多的财务支持。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90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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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1-1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大渡河新能源投资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亚洲(北京)评估有限公司经评估确定的资产评估价值107,049万元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为10.70亿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为扭转近年来因政策原因导致公司经营所面临的不利局面,并为公司下一步的经营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2011年11月9日,公司与国电大渡河新能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签订《水电企业资产(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决定以10.70亿元的价格向新能源公司转让公司所属水电企业资产(股权),公司拟通过本次资产(股权)转让获取一定的收益,利用转让资金归还公司部分银行借款,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推进公司的转型和发展。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的水电资产总额165,432万元,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10.93%,其2010年度的营业收入24,2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34%,其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不大。目前,公司可控发电装机总容量437.5万千瓦,其中火电408万千瓦,水电29.5万千瓦,水电比重仅占6.74%,比重相对较小,在目前煤炭价格高涨,给公司带来前所未有的经营压力和政策性亏损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转让所属水电企业资产(股权)获得的收益,利用转让资金归还公司部分银行借款,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为公司下一步筹集资金实施企业转型战略创造良好的条件。如本次交易在年内实施完毕,本次转让水电资产(股权)所得净收益约6亿元左右,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收益、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07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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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0-22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公开挂牌价格公司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处置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参考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国友大正评报字(2010)第 81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 5,835.48 万元上浮不超过 10%(即6,419.03万元)后确定为6,415万元。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本次交易的相对方为燃料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交易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报废资产损失、实现处置效益最大化,有利于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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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8-26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财务资助的 4 亿元中 2 亿元为中期票据,期限 5 年,年利率为3.86%,发行手续费年3‰,年综合资金成本4.16%,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低约30%;其余2亿元为短期融资券,期限1年,年利率为2.86%,发行手续费4‰,年综合资金成本3.26%,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低约39%。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2010年通过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方式筹集低成本资金,用于降低其本部及所属单位的融资成本.
关联交易的影响: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接受中国国电的财务资助,从其获得低成本资金,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利润。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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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6-1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咸丰县景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此次委托贷款将通过国电财务发放,景丰水电将按每年0.1%的手续费率向国电财务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不超过5万元/年,此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同期平均水平)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的全资子公司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资本控股”)拟通过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财务”)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咸丰县景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丰水电”)发放5000万元委托贷款。
关联交易的影响:由于景丰水电资产负债率较高,难以取得银行优惠利率贷款,此次关联交易将降低景丰水电公司的财务成本27万元,并可以改善其融资结构,提高盈利能力。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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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9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该利率及相关费用按照中国国电此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筹集资金所支付的资金成本计算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2010 年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方式筹集低成本资金,用于降低其本部及所属单位的融资成本。
关联交易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中国国电的财务资助,从其获得低成本资金,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减少公司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利润。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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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5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物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定价依据 | 招标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集团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下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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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5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青山热电、国电燃料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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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5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青山热电 |
定价依据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青山热电发电机组已关停,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源一发以其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重点合同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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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5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下属电厂 |
定价依据 | 参照国家批准上网电价、发电成本和市场平均水平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有利于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5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燃料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市场平均水平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代发电量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提高了单台机组的平均负荷率,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下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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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5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及其下属青山热电,国电燃料公司和国电物资集团 |
定价依据 | 参照国内同类机组的造价和市场价格、区域物业市场租赁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长源一发租赁青山热电有限公司#11 机组发电,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节约工程投资,减少资金压力,控制公司资产负债率。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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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5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在国电财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使用本协议授信额度下的贷款采取信用方式,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公司拟与国电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国电财务在
三年内为公司提供包括存、贷款在内的多项金融服务。
关联交易影响:公司作为国电财务的股东,享有其15%的经营利润,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5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在国电财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使用本协议授信额度下的贷款采取信用方式,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公司拟与国电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国电财务在
三年内为公司提供包括存、贷款在内的多项金融服务。
关联交易影响:公司作为国电财务的股东,享有其15%的经营利润,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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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1-19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拟向公司关联法人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公司”)销售煤炭,预计全年销售金额将达到约1,900 万元。交易协议目前尚未签署。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控股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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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6-16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2009 年通过发行中
期票据和信托产品等方式筹集了低成本资金,用于降低其本部及所属单位的融资成本。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09 年二季度分三批从中国国电取得了18 亿元的低息转贷资金,其中,五年期6 亿元、三年期7 亿元和二年期5 亿元,年利率分别为3.77%、4.32%和4.158%,比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低34.55%、20%和23%。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取得上述资金的利率比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低约20%-34.55%,预计2009
年度内公司合并口径将节约利息支出约1,700 万元,另需在取得五年期借款时一次性支付手续费910 万元。
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接受中国国电的财务资助,从其获得低成本资金,有利于
扩展公司融资渠道,减少公司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利润。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8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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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5-23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参照湖北省火电厂代发电量的平均价格水平,并考虑代发电厂的变动成本以及对被代发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水平加以确定 |
交易简介 | 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为增加公司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提高大容量机组经济运行性能,进一步加强公司盈利能力,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政策和《湖北省小火电机组向高效率机组转让发电量指标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所属的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于2009 年5 月 20 日分别与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国电荆门江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国电苏家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发电量指标转让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本公司控股股东所属企业上网电量指标、代发其电量的行为将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青山公司5.7 亿千瓦时、江山公司6.97 亿千瓦时和苏家湾公司3.66 亿千瓦时的上网电量计划指标,长源一发、荆门公司及汉新公司将通过代发电量分别支付上网电量指标转让费3,944 万元、4,680 万元和2,358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控股股东所属企业上网电量指标、代发其电量,有利于提高公司发电机组利用小时,增加公司收入,预计上述代发电量将增加公司收入47,455万元(长源一发、荆门公司和汉新公司分别取得业务收入16,564 万元、20,255 万元和10,636 万元);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提高了单台机组的平均负荷率,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此外,电量转移还降低了省内发电生产平均能耗,减少了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因此,代发电量不但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水平,还得到地方政府和电网公司的大力支持,属于多方共赢合作事项。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6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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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5-23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参照湖北省火电厂代发电量的平均价格水平,并考虑代发电厂的变动成本以及对被代发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水平加以确定 |
交易简介 | 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为增加公司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提高大容量机组经济运行性能,进一步加强公司盈利能力,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政策和《湖北省小火电机组向高效率机组转让发电量指标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所属的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于2009 年5 月 20 日分别与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国电荆门江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国电苏家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发电量指标转让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本公司控股股东所属企业上网电量指标、代发其电量的行为将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青山公司5.7 亿千瓦时、江山公司6.97 亿千瓦时和苏家湾公司3.66 亿千瓦时的上网电量计划指标,长源一发、荆门公司及汉新公司将通过代发电量分别支付上网电量指标转让费3,944 万元、4,680 万元和2,358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控股股东所属企业上网电量指标、代发其电量,有利于提高公司发电机组利用小时,增加公司收入,预计上述代发电量将增加公司收入47,455万元(长源一发、荆门公司和汉新公司分别取得业务收入16,564 万元、20,255 万元和10,636 万元);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提高了单台机组的平均负荷率,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此外,电量转移还降低了省内发电生产平均能耗,减少了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因此,代发电量不但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水平,还得到地方政府和电网公司的大力支持,属于多方共赢合作事项。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94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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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5-23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参照湖北省火电厂代发电量的平均价格水平,并考虑代发电厂的变动成本以及对被代发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水平加以确定 |
交易简介 | 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为增加公司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提高大容量机组经济运行性能,进一步加强公司盈利能力,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政策和《湖北省小火电机组向高效率机组转让发电量指标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所属的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于2009 年5 月 20 日分别与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国电荆门江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国电苏家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发电量指标转让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本公司控股股东所属企业上网电量指标、代发其电量的行为将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青山公司5.7 亿千瓦时、江山公司6.97 亿千瓦时和苏家湾公司3.66 亿千瓦时的上网电量计划指标,长源一发、荆门公司及汉新公司将通过代发电量分别支付上网电量指标转让费3,944 万元、4,680 万元和2,358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控股股东所属企业上网电量指标、代发其电量,有利于提高公司发电机组利用小时,增加公司收入,预计上述代发电量将增加公司收入47,455万元(长源一发、荆门公司和汉新公司分别取得业务收入16,564 万元、20,255 万元和10,636 万元);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提高了单台机组的平均负荷率,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此外,电量转移还降低了省内发电生产平均能耗,减少了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因此,代发电量不但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水平,还得到地方政府和电网公司的大力支持,属于多方共赢合作事项。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35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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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5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及其下属青山热电,国电燃料公司和国电物资集团 |
定价依据 | 参照国内同类机组的造价和市场价格、区域物业市场租赁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长源一发租赁青山热电有限公司#11 机组发电,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节约工程投资,减少资金压力,控制公司资产负债率。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492.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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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5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物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定价依据 | 招标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集团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下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29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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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5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青山热电、国电燃料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沿江下水煤的供应。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306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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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5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青山热电 |
定价依据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青山热电发电机组已关停,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源一发以其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重点合同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82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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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5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下属电厂 |
定价依据 | 参照国家批准上网电价、发电成本和市场平均水平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有利于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284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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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5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燃料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市场平均水平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确定,代发电量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提高了单台机组的平均负荷率,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下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6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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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1-05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均以现金等比例向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增资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国电财务的净资产在业内处于较低水平,从而严重制约了其的业务发展和资产规模的扩张。因此,国电财务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7亿元,即将注册资本从6亿元增加到13亿元。由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国电财务有限公司股东,此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增资人民币1.05 亿元,使公司出资总额占国电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的比例不变。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增资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投资结构,且投资风险小、收益相对稳定可靠,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同时,保持公司作为发起人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股比,有利于公司借助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打造金融平台的契机,在保障资金供应、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获得较大程度的支持。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0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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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7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物资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407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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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7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燃料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9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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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7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215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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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7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电厂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2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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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7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945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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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01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为增加公司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提高大容量机组经济运行性能,进一步提高 公司盈利能力,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政策和《湖北省小火电机组向高效率机组转让发电量指标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积极争取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所属电厂国电荆门江山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国电相对控股45.13%,以下简称江山公司)、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中国国电全资公司,以下简称青山公司)的电量指标向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95.05%,中国国电参股3.85%,以下简称荆门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69.15%,中国国电参股15.27%,以下简称长源一发)进行转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代发本公司母公司所属企业电量,此项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007年,长源一发代发了青山公司5.04亿千瓦时上网电量,荆门公司代发了江山公司2.41亿千瓦时上网电量;并就代发方式、价格等达成协议。
为进一步推进代发电量工作,保证其顺利进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代发中国国电所属电厂电量的议案》,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范围内,决策公司代发中国国电所属电厂电量的有关事宜。
参加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董事李庆奎、张玉新、汤方辉、刘兴华先生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11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标的情况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青山公司5.04亿千瓦时上网电量计划和江山公司2.41亿千瓦时上网电量计划,长源一发和荆门公司通过代发电量分别取得其它业务收入2671万元和1442万元。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江山公司与荆门公司签订协议,同意通过提供发电燃料、来料加工方式,将其20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未完成的上网电量计划2.41亿千瓦时,委托荆门公司代发,并按照含税价70元/千千瓦时支付荆门公司加工费。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年度发电量计划主要根据机组容量、类型等因素按照“三公”原则确定,代发电量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同时,通过电量从小容量机组向大容量机组的转移,提高了单台机组的平均负荷率,实现了更佳的经济运行,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低单位发电成本。此外,电量转移还降低了省内发电生产平均能耗,减少了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
因此,代发电量不但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水平,还得到地方政府和电网公司的大力支持,属于多方共赢合作事项。
青山公司与长源一发签订协议,同意通过提供发电燃料、来料加工方式,将其20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未完成的上网电量计划5.04亿千瓦时,委托长源一发代发,并按照含税价62元/千千瓦时支付荆门公司加工费。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参照湖北省火电厂代发电量的平均价格水平,并考虑代发电厂的变动成本以及对被代发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水平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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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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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8-29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为了保持公司经营和业绩的稳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经过友好协商,于2003年8月26日签署了租赁湖北省荆门热电厂相关经营性资产的关联交易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1、交易双方:出租方为国电集团,承租方为我公司。
2、交易标的:湖北省荆门热电厂两台20万千瓦发电机组和配套设备及其相关资产。
3、租赁期限:租赁合同的期限为一年半,自2003年7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
4、租赁费用:租赁费为人民币3700万元/年。
5、支付期限及方式:租赁费每月支付一次,计人民币308万元整,自每月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将租赁费支付到指定帐号。
6、收益的处置:在完全履约的前提下,租赁期间产生的收益归我公司所有。
7、债权债务的处理:租赁经营之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国电集团负责清算;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而新增的债权债务由我公司负责清算。租赁前原已安排的技术改造而向银行所借的人民币3145万元,借款本金由荆门热电厂所提折旧资金偿还,在租赁期间该贷款产生的利息由我公司承担。
8、合同的生效:合同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关联交易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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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37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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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8-12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定价坚持公平、公正以及比价原则。租赁费为4000万元/年。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0年7月与湖北省电力公司签署租赁荆门热电厂资产协议,确定租赁期限为三年,至2003年6月底租赁期满。为了保持经营的连续性,稳定经营规模水平,经与国电集团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对荆门热电厂资产继续实行租赁经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国电集团全资附属的湖北省荆门热电厂两台20万千瓦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备和相关资产。该厂2000、2001、2002年发电量分别为19.67亿千瓦时、21.08亿千瓦时、19.36亿千瓦时,上网电价为226.85元/千千瓦时(含税),截至2003年6月30日,该厂固定资产原值为67037.4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18484.22万元,资产总值为27597.20万元。
拟订的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双方:出租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承租方-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湖北省荆门热电厂两台20万千瓦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备和相关资产。
3、租赁期限:租赁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半,自2003年7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
4、租赁费用:租赁费为4000万元/年。
5、租赁费的结算:在租赁经营合同正式生效后,从2003年7月起每半年结算一次租赁费。
6、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坚持公平、公正以及比价原则。租赁费的测算包括固定和变动租赁费两项内容,固定租赁费以补偿荆门热电厂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为标准,经测算近三年约为3200万元,变动租赁费以湖北省电力行业近三年的平均总资产收益率为基础制定,按4元/千千瓦时、20亿电量计,约800万元,两项合计约4000万元。租赁费在现行上网电价条件下确定为4000万元,若遇电价下调,租赁费将作相应调整。
有关合同的正式条款内容待合同签定后将与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一并予以披露。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自公司租赁荆门热电厂资产以来,2000年下半年、2001年、2002年公司租赁该厂所获得的利润总额分别为1643.38万元、3982.22万元、948.73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4.34%、51.76%、12.70%,对公司利润总额影响较大,是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继续租赁经营荆门热电厂资产,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能够为全体股东带来较好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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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4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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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4-29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湖北省电力公司 |
定价依据 | 价格为220元/千千瓦时(含增值税)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长源一发(以下简称长源一发)与湖北省电力公司于2003年3月31日在武汉市签订《2003年度购销送华东电量协议》,确定本公司向华东电网送电量共计20000万千瓦时,长源一发送电量为8000万千瓦时。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2003年6月1日0时至11月30日24时本公司及其控股的长源一发分别向华东电网送出的20000万千瓦时和8000万千瓦时电量。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同的主要内容
(1)送电时间,2003年6月1日0时-11月30日24时。
(2)送电量:本公司20000万千瓦时,长源一发8000万千瓦时。
(3)关口计量点,按照《并网经济协议》中确定的电量结算关口点执行。结算电量按照实际送电情况执行。
(4)公司及其控股的长源一发送华东电量价格为220元/千千瓦时(含增值税)。
(5)上述电量电费优先结算。
2、定价依据
送华东电量价格为220元/千千瓦时(含增值税),该价格是双方协定价。公司及其控股的长源一发接受该价格的依据如下:①该部分电量属计划外电量,公司及其控股的长源一发设备有富裕生产能力;②所有固定成本已摊入计划电量内;③单位边际成本低于结算价格,目前公司及其控股的长源一发平均边际成本约148元/千千瓦时。故同意接受上述外送电量结算价格。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为了增加公司的发电量,提高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经营业绩,同时为了缓和华东地区电力供不应求的矛盾,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部署,湖北省电力公司与本公司、长源一发本着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本公司和长源一发生产的电量输出到华东电网。同时,外送华东电量不影响本公司和长源一发的年度发电量计划。经测算,通过销售此电量,本公司和长源一发销售收入将分别增加3760万元、1504万元,利润总额将分别增加约800万元、320万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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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湖北省电力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82229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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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湖北省电力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为本公司提供460,0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460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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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湖北省电力公司 |
定价依据 | 已抵应收湖北省电力公司所欠电款。 |
交易简介 | 2001年1-6月公司应付湖北省电力公司固定租赁费2025万元,变动租赁费312.04万元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025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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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湖北省电力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沙市江津热电厂土地租赁协议》和《湖北富水水电厂土地租赁协议》:确定土地年租金总额为248,295.81元,2001年1-6月支付土地租金12.45万元。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245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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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余额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92394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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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长源电力 |
乙公司 | 湖北长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余额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25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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