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9-12 |
标题 | 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对青山公司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文件批号 | 铁行罚字[2024]第37号 |
批复原因 | 2024年9月5日,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以“未按规定及时向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事故”违反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为由对发行人子公司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出具《铁路行政处罚决定书》(铁行罚字[2024]第37号)。 |
批复内容 | 处以116,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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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9-12 |
标题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汉川一发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鄂市监处字[2021]24号 |
批复原因 | 火电厂在运营期间因燃煤发电机组在启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限值要求且接受对应时段电量环保电价款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没收环保电价款170,677.00元 |
处理人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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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8-22 |
标题 | 关于对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36号 |
批复原因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所属水电站溢洪道水毁修复工程进展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显示,你公司鄂坪水电站水库在泄洪过程中出现资产损毁情况,鄂坪水电站投保了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2021年你公司收到预付赔款1,000万元,由于理赔金额尚不确定,你公司将就鄂坪水电站溢洪道水毁修复工程处置后续事宜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根据2023年8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7号),2022年12月你公司收到保险赔偿确认书,合计赔偿金额3,023.75万元;相关水毁资产账面净值2,338.13万元,确认营业外收入685.62万元,上述额外收益对你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且自愿性信息披露未保持持续性。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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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15 |
标题 | 长源电力: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23]27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所属水电站溢洪道水毁修复工程进展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鄂坪水电站水库在泄洪过程中出现资产损毁情况,鄂坪水电站投保了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2021年收到预付赔款1,000万元,由于理赔金额尚不确定,公司将就鄂坪水电站溢洪道水毁修复工程处置后续事宜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12月,公司收到保险赔偿确认书,合计赔偿金额3,023.75万元;相关水毁资产账面净值2,338.13万元,确认营业外收入685.62万元,上述额外收益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且自愿性信息披露未保持持续性。 |
批复内容 | 现对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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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11 |
标题 |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23]27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4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所属水电站溢洪道水毁修复工程进展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鄂坪水电站水库在泄洪过程中出现资产损毁情况,鄂坪水电站投保了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2021年收到预付赔款1,000万元,由于理赔金额尚不确定,公司将就鄂坪水电站溢洪道水毁修复工程处置后续事宜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12月,公司收到保险赔偿确认书,合计赔偿金额3,023.75万元;相关水毁资产账面净值2,338.13万元,确认营业外收入685.62万元,上述额外收益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且自愿性信息披露未保持持续性。 |
批复内容 | 现对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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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09 |
标题 | 十堰水电受到竹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溪市监处字[2020]第4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文件批号 | 溪市监处字[2020]第40号 |
批复原因 | 红岩二级水电站使用的压力容器2台(编号19-27、19-28)未能在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期限前取得使用登记书和安全压力附件校验报告,构成使用未取得使用登记书、安全附件(压力表)未经定期校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另外,十堰水电下属白沙河水电站使用的2台压力容器(编号12AJB44、12AJB71)未能在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期限前提供安全压力附件校验报告,构成使用安全附件(压力表)未经定期校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责令十堰水电立即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4台,罚款人民币6万元整。 |
处理人 | 竹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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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09 |
标题 | 钟祥新能源受到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罚(钟自然资规执罚[2022]5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
文件批号 | 钟自然资规执罚[2022]53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钟祥新能源占用位于钟祥市洋梓镇云山村的土地进行场地平整兴建升压站,建成一栋二层砖混结构综合楼、一间砖混结构附属用房、一间砖混结构危废房及设备放置区。该宗地块于2022年9月9日取得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用地批复(鄂政土批〔2022〕1393号),但未办理合法的用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责令退还占用土地,没收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140,079.00元。 |
处理人 | 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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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2-06 |
标题 | 青山热电收到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鄂市监处字[2021]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鄂市监处字[2021]1号 |
批复原因 | 青山热电2019年1月至12月运营期间因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超低限值要求且接受对应时段电量环保电价款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青山热电作出没收多收环保电价款38,983元 |
处理人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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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2-06 |
标题 | 汉川发电收到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鄂市监处字[2021]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鄂市监处字[2021]3号 |
批复原因 | 汉川发电2019年1月至12月运营期间因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超低限值要求且接受对应时段电量环保电价款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汉川发电作出没收多收环保电价款262,273元,罚款49,629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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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12-31 |
标题 | 关于对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2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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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11-25 |
标题 | 关于对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1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1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2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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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19 |
标题 | 国电竹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受到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溪市监处字〔2020〕第4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文件批号 | 溪市监处字[2020]第40号 |
批复原因 | 竹溪水电因下属红岩二级水电站使用的压力容器2台(编号19-27、19-28)未能在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期限前取得使用登记书和安全压力附件校验报告,构成使用未取得使用登记书、安全附件(压力表)未经定期校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另外,竹溪水电下属白沙河水电站使用的2台压力容器(编号12AJB44、12AJB71)未能在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期限前提供安全压力附件校验报告,构成使用安全附件(压力表)未经定期校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责令竹溪水电立即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4台,罚款人民币6万元整。 |
处理人 |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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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19 |
标题 | 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鄂坪水电厂受到竹溪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溪环罚字〔2018〕2号) |
相关法规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
文件批号 | 溪环罚字[2018]2号 |
批复原因 | 鄂坪水电因水电站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构成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鄂坪水电罚款人民币25万元整。 |
处理人 | 竹溪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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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5 |
标题 | 关于对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20号 |
批复原因 |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2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4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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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
标题 |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工作报告》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需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制定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需完善董事选举中的累积投票制。
(二)资本市场创新能力不足,需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和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三)激励与约束机制尚待进一步深化。
(四)需建立学习培训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规范运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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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按照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于2007年10月下旬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现将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工作报告》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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