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千分之五。公司需向财务公司支付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 |
交易简介 | 一、委托贷款概述
1、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拟通过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化工”)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6.4亿元人民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期限两年。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千分之五。公司需向财务公司支付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
2、因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金牛化工提供委托贷款,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14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周克、陈亚杰、祁泽民、李建忠、李笑文、班士杰回避了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640百万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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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20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
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较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业务所收取的费用低10%以上,或免费。 |
交易简介 |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更好地发挥资金规模效益,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水平,经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平等协商一致,决定根据《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各自业务的实际发展情况,对双方于2011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4年8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修订<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臵预案>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周克先生、祁泽民先生、陈亚杰先生、李建忠先生、李笑文先生、班士杰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以网络投票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必要资质。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资金的运营能力,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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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3.6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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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瑞丰煤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38.5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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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728.6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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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83.0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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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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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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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48.0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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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304.3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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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259.2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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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15.6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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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聚能物资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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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邯凤水泥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429.6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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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鼎峰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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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新晶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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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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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省化学工业研究院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70.0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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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333.9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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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峰煤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70.6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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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862.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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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628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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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05.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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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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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康保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91.0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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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蔚西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15.3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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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073.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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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239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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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696.7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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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峰滨经贸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8.3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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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4770.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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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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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2689.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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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云宁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644.9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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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381.9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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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9.7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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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5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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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涿鹿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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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山西段王统配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4574.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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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062.8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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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41.3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6.4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75.3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1.5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26.8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452.9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38.5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2.5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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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15.0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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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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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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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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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牛儿庄采矿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67.5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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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通顺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68.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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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23.9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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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85.9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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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亨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60.5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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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聚隆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8.6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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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01.0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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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19.7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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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0.9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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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0.9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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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2.5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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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496.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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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4.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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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瑞丰煤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545.9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36.2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469.4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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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智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4.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417.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17.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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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773.1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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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康保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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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中煤四处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792.6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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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423.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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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1720.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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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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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中煤四处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38.7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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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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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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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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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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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78.2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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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98.9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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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347.7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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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3.2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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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760.0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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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金石地质勘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7.4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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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20.5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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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69.0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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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冀南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59.1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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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精益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94.1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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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315.4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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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850.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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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金牛食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15.7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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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315.1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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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5017.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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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百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1.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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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37.5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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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34.2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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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52.9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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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1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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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瑞丰煤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0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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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59.9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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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67.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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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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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3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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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54.0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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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304.3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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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347.1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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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70.4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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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聚能物资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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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邯凤水泥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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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鼎峰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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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新晶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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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省化学工业研究院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41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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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峰煤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56.5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170.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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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284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康保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蔚西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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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5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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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87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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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95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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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峰滨经贸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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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792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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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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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4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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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云宁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50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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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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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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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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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涿鹿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2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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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山西段王统配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6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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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06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72.1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1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22.2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117.4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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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7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4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牛儿庄采矿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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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通顺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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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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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1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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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亨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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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聚隆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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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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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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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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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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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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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496.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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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4.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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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瑞丰煤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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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770.1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18.2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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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415.1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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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24.8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智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4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62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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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82.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864.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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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康保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中煤四处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8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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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79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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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9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2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中煤四处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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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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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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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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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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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7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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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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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60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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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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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95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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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金石地质勘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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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39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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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4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冀南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7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精益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1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1864.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金牛食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70.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87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524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百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825.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97.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8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9-1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冀中能源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7.7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冀中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即8.60 元/股的90%。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中集团。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冀中集团直
接持有公司36.45%的股权,冀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1.14%的股
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40,000 万股,发行完成后,冀中集团将直接持
有公司45.82%的股权,冀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75.40%的股权。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请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附条件生效股份
认购协议摘要”。
二、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1、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六个月内实施。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即2013 年8 月20 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7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8.60 元/股的90%。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40,000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
调整。
冀中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5、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颁布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
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6、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8、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 个月。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31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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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57.8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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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康保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38.1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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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内蒙古特弘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25.1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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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利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430.2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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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蔚西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880.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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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大力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7354.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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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孙庄采矿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3175.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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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通顺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4843.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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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牛儿庄采矿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6837.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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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2783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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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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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462.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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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2134.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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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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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邢矿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1.3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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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1.1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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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1.9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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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98.1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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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47.2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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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涿鹿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849.3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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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995.2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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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峰滨经贸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1.1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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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510.0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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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979.2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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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百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470.8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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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云宁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346.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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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8073.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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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2580.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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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山西段王统配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6027.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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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8.6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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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339.6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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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718.4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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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5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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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8.2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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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44.3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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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3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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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3.1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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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31.8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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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5.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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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86.2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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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9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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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山西古县老母坡煤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6.3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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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3.2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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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1.4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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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52.7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262.5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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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0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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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山西古县老母坡煤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3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6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涿鹿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2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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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3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3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康保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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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4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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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35.8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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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牛儿庄采矿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37.4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亨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44.8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2.7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聚隆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7.0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通顺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95.8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13.3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15.0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33.9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18.0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中煤河北煤炭建设第四工程处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8.4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0.9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4.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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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新晶橡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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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496.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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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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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7571.9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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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1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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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百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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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鼎峰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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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峰滨经贸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7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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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4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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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17.8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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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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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利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6.5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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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峰煤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1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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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46.9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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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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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智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58.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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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85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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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70.2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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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4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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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30.9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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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省化学工业研究院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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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317.5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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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邯凤水泥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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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20.4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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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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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826.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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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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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7578.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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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9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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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94.0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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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55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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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中煤河北煤炭建设第四工程处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195.9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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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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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727.7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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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8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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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126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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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瑞丰煤业有限公司机电总厂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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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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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冀南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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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6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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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六0七化工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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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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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通顺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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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中煤河北煤炭建设第四工程处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7.3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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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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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8.6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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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康保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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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62.8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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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内蒙古特弘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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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15.3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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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蔚西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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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68.4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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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17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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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81.2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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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矿业集团亨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23.0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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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中煤河北煤炭建设第四工程处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3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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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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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8.0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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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涿鹿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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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精益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6.9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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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矿业集团聚隆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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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冀南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92.2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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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内蒙古冀中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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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73.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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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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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76.4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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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7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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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金石地质勘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70.6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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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753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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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华维纯净水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1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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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邢矿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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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8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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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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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百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0.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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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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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智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4.6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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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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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72.4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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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7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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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金牛食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86.2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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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涿鹿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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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65.4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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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峰滨经贸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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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4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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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71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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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云宁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73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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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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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1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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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山西段王统配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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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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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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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内蒙古准格尔旗特弘煤炭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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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蔚西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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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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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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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825.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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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83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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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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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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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66.5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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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0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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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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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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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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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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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山西古县老母坡煤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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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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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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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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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7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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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6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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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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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康保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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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蔚西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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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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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矿业集团云宁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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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矿业集团亨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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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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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矿业集团聚隆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9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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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涿鹿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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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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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峰煤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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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瑞丰煤业有限公司机电总厂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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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阜平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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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太行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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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矿业集团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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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山西兴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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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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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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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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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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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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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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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牛儿庄采矿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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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通顺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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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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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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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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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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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孙庄采矿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大力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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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山西古县老母坡煤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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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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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7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聚隆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9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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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亨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智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6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47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7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蔚西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中煤河北煤炭建设第四工程处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29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18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3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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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1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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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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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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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1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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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1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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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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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6.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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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精益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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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冀南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1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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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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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85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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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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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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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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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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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华维纯净水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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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51.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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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百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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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0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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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智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9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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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5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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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金牛食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3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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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68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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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71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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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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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冀南矿业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4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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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78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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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7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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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7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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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新晶橡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8.7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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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6.5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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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9.6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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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鼎峰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7.3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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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74.7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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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22.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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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2.7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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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瑞丰煤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60.7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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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峰煤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87.8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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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33.6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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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26.9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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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484.5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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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省化学工业研究院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36.7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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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邯凤水泥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777.8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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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430.0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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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791.4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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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887.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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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285.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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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776.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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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5.3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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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89.1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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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1.6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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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1-25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交易的定价系参照《探矿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最终确定扩大矿区探矿
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9,091.25 万元。该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折现现金流量法。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合理开发武安北通云规划区煤炭资源,经《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邯郸矿区武安北通云规划区煤炭资源规划配臵有关情况的函》批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村矿(以下简称“章村矿”)与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拥有的邯郸矿区武安北通云规划区章村四井深部扩大区(以下简称“扩大矿区”)进行煤炭资源合并,采用统一生产系统进行开发利用。据此,公司合并及收购扩大矿区探矿权后将增加煤炭保有资源储量 2,103.40 万吨。
根据上述情形,公司拟收购该扩大矿区,并约定公司因通云规划区煤炭资源合并,就收购上述扩大矿区煤炭勘探探矿权向邯矿集团支付对价 18,000 万元。该对价系参考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矿通”)出具的《河北省邯郸矿区武安北通云规划区煤炭勘探(北部章村四井深部扩大区)探矿权评估报告书》(矿通评报字[2013]第 004 号)的评估结果,并经公司与邯矿集团充分协商确定。
公司与邯矿集团同属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集团”)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二)款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3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通云规划区相关探矿权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社平先生、陈亚杰先生、祁泽民先生、董传彤先生、李笑文先生、班士杰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的定价系参照《探矿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最终确定扩大矿区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9,091.25 万元。该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主要参数包括:扩大矿区面积 10.48 平方公里,标高 197.7 至-800m。截止至 2009 年底该扩大矿区保有资源储量为 2103.40 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652.23 万吨;生产能力 90.00 万吨/年;评估矿山服务年限 5.18 年;原煤销售价格(不含税)为 550.00 元/吨;折现率 9%。公司与邯矿集团参照上述评估结果,经协商确定本次收购的对价为 18,000 万元。
评估机构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评估机构及其关联人独立于公司及其关联人,在本次评估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评估定价公允合理。本次采矿权评估对保有储量、可采储量、销售价格、生产能力、折现率等评估参数的选取,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等准则规范执行,评估结果合理。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18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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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27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12月25日,公司与河北航投就收购厦门航空1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将收购河北航投持有的厦门航空15%的股权,收购价格为191,9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将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从长远来看,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将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从长远来看,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采取成本法核算;本次股权收购不会对公司 2012 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919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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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2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鼎峰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5月18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1,710,755.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24日和2012年5月1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由年初预计数 1,710,755.72万元调增至1,746,453.77万元,增加35,698.0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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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2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5月18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1,710,755.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24日和2012年5月1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由年初预计数 1,710,755.72万元调增至1,746,453.77万元,增加35,698.0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2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元氏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5月18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1,710,755.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24日和2012年5月1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由年初预计数 1,710,755.72万元调增至1,746,453.77万元,增加35,698.0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2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张家口第一煤机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5月18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1,710,755.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24日和2012年5月1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由年初预计数 1,710,755.72万元调增至1,746,453.77万元,增加35,698.0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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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2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山西老母坡煤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5月18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1,710,755.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24日和2012年5月1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由年初预计数 1,710,755.72万元调增至1,746,453.77万元,增加35,698.0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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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2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5月18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1,710,755.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24日和2012年5月1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由年初预计数 1,710,755.72万元调增至1,746,453.77万元,增加35,698.0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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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2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牛儿庄采矿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5月18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1,710,755.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24日和2012年5月1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由年初预计数 1,710,755.72万元调增至1,746,453.77万元,增加35,698.0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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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2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通顺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5月18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1,710,755.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24日和2012年5月1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由年初预计数 1,710,755.72万元调增至1,746,453.77万元,增加35,698.0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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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2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5月18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1,710,755.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24日和2012年5月1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由年初预计数 1,710,755.72万元调增至1,746,453.77万元,增加35,698.0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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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30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金牛邢北煤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利率协商确定。公司需向财务公司支付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共计0.55万元 |
交易简介 | 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河北金牛邢北煤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北煤业”)提供5,5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利率协商确定。公司需向财务公司支付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共计0.55万元。因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邢北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支付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5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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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30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金牛邢北煤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河北金牛邢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北煤业”)提供5,5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利率参
考同期市场利率协商确定。公司需向财务公司支付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共计0.55万元。因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邢北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支付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5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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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亨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16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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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62.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757.2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3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聚隆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376.2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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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康保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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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8647.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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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蔚西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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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云宁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69.8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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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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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涿鹿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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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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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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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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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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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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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康保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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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涿鹿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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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66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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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蔚西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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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1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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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1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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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339.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74.9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中煤河北煤炭建设第四工程处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570.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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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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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270.2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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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蔚西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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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智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9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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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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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中煤河北煤炭建设第四工程处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01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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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翔龙地质勘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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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纵横工程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02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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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9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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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2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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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冀南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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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0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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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892.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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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755.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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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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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214.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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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冀南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27.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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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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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精益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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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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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瑞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61.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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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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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邯郸百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5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3121.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5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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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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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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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金牛食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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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康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876.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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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3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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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瑞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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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7553.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9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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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825.4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峰煤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1.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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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36.0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899.6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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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邯凤水泥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69.4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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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808.9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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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1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446.3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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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136.9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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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聚能物资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225.2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康保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4.6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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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800.2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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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瑞丰煤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56.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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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833.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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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8.6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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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378.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73.1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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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95.1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70.0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大力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7507.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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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3957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96.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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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亨健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86.2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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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674.4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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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聚隆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267.1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康保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49.3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利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182.9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牛儿庄采矿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7294.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孙庄采矿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2944.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通顺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6819.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蔚西矿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450.8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7.1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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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2358.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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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451.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山西段王统配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4631.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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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市峰滨经贸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313.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5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3914.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00.4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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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82.9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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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141.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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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9.4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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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513.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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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4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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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
甲公司 | 冀中能源 |
乙公司 | 山西富顺能源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