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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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千分之五。公司需向财务公司支付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
交易简介 一、委托贷款概述
1、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拟通过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化工”)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6.4亿元人民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期限两年。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千分之五。公司需向财务公司支付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
2、因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金牛化工提供委托贷款,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14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周克、陈亚杰、祁泽民、李建忠、李笑文、班士杰回避了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640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2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 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较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业务所收取的费用低10%以上,或免费。
交易简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更好地发挥资金规模效益,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水平,经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平等协商一致,决定根据《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各自业务的实际发展情况,对双方于2011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4年8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修订<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臵预案>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周克先生、祁泽民先生、陈亚杰先生、李建忠先生、李笑文先生、班士杰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以网络投票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必要资质。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资金的运营能力,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3.6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瑞丰煤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38.5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728.6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3.0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48.0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304.3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259.2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15.6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聚能物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邯凤水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29.6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鼎峰物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新晶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省化学工业研究院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70.0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333.9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峰煤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70.6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862.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628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5.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康保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91.0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蔚西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15.3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073.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239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696.7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峰滨经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8.3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4770.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2689.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云宁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644.9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381.9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9.7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5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涿鹿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山西段王统配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4574.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062.8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641.3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6.4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75.3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1.5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26.8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52.9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38.5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2.5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15.0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牛儿庄采矿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67.5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通顺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68.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23.9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85.9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亨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60.5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聚隆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28.6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01.0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19.7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0.9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0.9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2.5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496.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64.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瑞丰煤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545.9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36.2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469.4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智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4.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417.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17.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773.1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康保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中煤四处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792.6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2423.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1720.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中煤四处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38.7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78.2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98.9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347.7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3.2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760.0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金石地质勘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7.4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20.5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69.0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冀南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59.1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精益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94.1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315.4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850.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金牛食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15.7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315.1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5017.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百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1.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237.5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34.2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52.9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瑞丰煤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0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59.9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67.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3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54.0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304.3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347.1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70.4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聚能物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邯凤水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鼎峰物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新晶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省化学工业研究院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41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峰煤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56.5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170.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284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康保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蔚西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54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87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95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峰滨经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792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4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云宁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50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涿鹿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2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山西段王统配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6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061.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72.1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22.2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117.4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7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4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牛儿庄采矿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通顺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1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亨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聚隆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496.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64.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瑞丰煤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770.1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18.2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415.1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24.8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智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4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62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82.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864.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康保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中煤四处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8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79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9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2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中煤四处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1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7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60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95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金石地质勘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39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4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冀南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7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精益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1864.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金牛食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70.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87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524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百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825.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97.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交易简介(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8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9-1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冀中能源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7.7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冀中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即8.60 元/股的90%。
交易简介一、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中集团。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冀中集团直
接持有公司36.45%的股权,冀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1.14%的股
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40,000 万股,发行完成后,冀中集团将直接持
有公司45.82%的股权,冀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75.40%的股权。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请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附条件生效股份
认购协议摘要”。
二、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1、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六个月内实施。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即2013 年8 月20 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7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8.60 元/股的90%。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40,000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
调整。
冀中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5、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颁布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
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6、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8、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 个月。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3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57.8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康保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38.1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内蒙古特弘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25.1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利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430.2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蔚西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880.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大力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7354.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孙庄采矿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3175.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通顺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4843.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牛儿庄采矿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6837.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2783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462.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2134.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邢矿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1.3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61.1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61.9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98.1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47.2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涿鹿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49.3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995.2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峰滨经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1.1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510.0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979.2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百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470.8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云宁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346.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073.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2580.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山西段王统配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6027.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8.6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339.6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718.4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5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8.2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4.3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3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3.1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31.8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5.1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86.2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9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山西古县老母坡煤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6.3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3.2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1.4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52.7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262.5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0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山西古县老母坡煤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3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6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涿鹿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2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3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3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康保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1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4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35.8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牛儿庄采矿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37.4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亨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44.8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2.7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聚隆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7.0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通顺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95.8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13.3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15.0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33.9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18.0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中煤河北煤炭建设第四工程处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8.4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60.9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64.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新晶橡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496.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7571.9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百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鼎峰物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峰滨经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7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17.8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利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6.5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峰煤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1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6.9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智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58.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5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70.2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4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30.9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省化学工业研究院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317.5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邯凤水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020.4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826.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7578.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9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94.0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55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中煤河北煤炭建设第四工程处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195.9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727.7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8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1261.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瑞丰煤业有限公司机电总厂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冀南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6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六0七化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2.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通顺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中煤河北煤炭建设第四工程处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7.3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28.6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康保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62.8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内蒙古特弘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15.3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蔚西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68.4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17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281.2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亨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23.0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中煤河北煤炭建设第四工程处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3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8.0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涿鹿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精益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6.9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聚隆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冀南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92.2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内蒙古冀中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73.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76.4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7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金石地质勘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70.6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753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华维纯净水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1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邢矿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8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百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0.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智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4.6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72.4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7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金牛食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86.2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涿鹿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65.4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峰滨经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4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7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云宁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73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0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1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山西段王统配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内蒙古准格尔旗特弘煤炭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蔚西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25.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83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66.5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山西古县老母坡煤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7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6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康保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蔚西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云宁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亨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6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聚隆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9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涿鹿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峰煤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瑞丰煤业有限公司机电总厂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阜平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太行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山西兴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牛儿庄采矿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通顺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孙庄采矿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大力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山西古县老母坡煤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6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7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聚隆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9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亨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智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6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647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7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蔚西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中煤河北煤炭建设第四工程处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29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181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23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4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1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4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21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6.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精益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冀南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85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华维纯净水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51.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百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4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0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智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9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5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金牛食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3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68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71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冀南矿业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4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78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7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7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新晶橡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7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6.5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9.6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鼎峰物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7.3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74.7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22.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2.7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瑞丰煤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60.7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峰煤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87.8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33.6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26.9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84.5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省化学工业研究院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636.7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邯凤水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777.8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430.0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791.4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887.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285.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6776.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5.3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9.1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1.6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1-2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交易的定价系参照《探矿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最终确定扩大矿区探矿 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9,091.25 万元。该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折现现金流量法。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合理开发武安北通云规划区煤炭资源,经《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邯郸矿区武安北通云规划区煤炭资源规划配臵有关情况的函》批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村矿(以下简称“章村矿”)与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拥有的邯郸矿区武安北通云规划区章村四井深部扩大区(以下简称“扩大矿区”)进行煤炭资源合并,采用统一生产系统进行开发利用。据此,公司合并及收购扩大矿区探矿权后将增加煤炭保有资源储量 2,103.40 万吨。
根据上述情形,公司拟收购该扩大矿区,并约定公司因通云规划区煤炭资源合并,就收购上述扩大矿区煤炭勘探探矿权向邯矿集团支付对价 18,000 万元。该对价系参考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矿通”)出具的《河北省邯郸矿区武安北通云规划区煤炭勘探(北部章村四井深部扩大区)探矿权评估报告书》(矿通评报字[2013]第 004 号)的评估结果,并经公司与邯矿集团充分协商确定。
公司与邯矿集团同属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集团”)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二)款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3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通云规划区相关探矿权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社平先生、陈亚杰先生、祁泽民先生、董传彤先生、李笑文先生、班士杰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的定价系参照《探矿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最终确定扩大矿区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9,091.25 万元。该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主要参数包括:扩大矿区面积 10.48 平方公里,标高 197.7 至-800m。截止至 2009 年底该扩大矿区保有资源储量为 2103.40 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652.23 万吨;生产能力 90.00 万吨/年;评估矿山服务年限 5.18 年;原煤销售价格(不含税)为 550.00 元/吨;折现率 9%。公司与邯矿集团参照上述评估结果,经协商确定本次收购的对价为 18,000 万元。
评估机构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评估机构及其关联人独立于公司及其关联人,在本次评估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评估定价公允合理。本次采矿权评估对保有储量、可采储量、销售价格、生产能力、折现率等评估参数的选取,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等准则规范执行,评估结果合理。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8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12月25日,公司与河北航投就收购厦门航空1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将收购河北航投持有的厦门航空15%的股权,收购价格为191,9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将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从长远来看,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将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从长远来看,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采取成本法核算;本次股权收购不会对公司 2012 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919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2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鼎峰物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5月18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1,710,755.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24日和2012年5月1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由年初预计数
1,710,755.72万元调增至1,746,453.77万元,增加35,698.0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2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5月18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1,710,755.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24日和2012年5月1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由年初预计数
1,710,755.72万元调增至1,746,453.77万元,增加35,698.0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2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元氏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5月18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1,710,755.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24日和2012年5月1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由年初预计数
1,710,755.72万元调增至1,746,453.77万元,增加35,698.0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2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张家口第一煤机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5月18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1,710,755.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24日和2012年5月1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由年初预计数
1,710,755.72万元调增至1,746,453.77万元,增加35,698.0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2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山西老母坡煤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5月18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1,710,755.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24日和2012年5月1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由年初预计数
1,710,755.72万元调增至1,746,453.77万元,增加35,698.0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2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5月18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1,710,755.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24日和2012年5月1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由年初预计数
1,710,755.72万元调增至1,746,453.77万元,增加35,698.0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2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牛儿庄采矿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5月18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1,710,755.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24日和2012年5月1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由年初预计数
1,710,755.72万元调增至1,746,453.77万元,增加35,698.0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2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通顺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5月18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1,710,755.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24日和2012年5月1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由年初预计数
1,710,755.72万元调增至1,746,453.77万元,增加35,698.0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2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5月18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1,710,755.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24日和2012年5月1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由年初预计数
1,710,755.72万元调增至1,746,453.77万元,增加35,698.0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3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金牛邢北煤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利率协商确定。公司需向财务公司支付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共计0.55万元
交易简介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河北金牛邢北煤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北煤业”)提供5,5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利率协商确定。公司需向财务公司支付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共计0.55万元。因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邢北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支付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5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3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金牛邢北煤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河北金牛邢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北煤业”)提供5,5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利率参
考同期市场利率协商确定。公司需向财务公司支付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共计0.55万元。因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邢北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支付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5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亨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16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62.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757.2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3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聚隆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376.2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康保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8647.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蔚西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云宁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69.8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涿鹿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康保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涿鹿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66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蔚西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1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339.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74.9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中煤河北煤炭建设第四工程处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570.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270.2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蔚西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智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9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中煤河北煤炭建设第四工程处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0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翔龙地质勘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纵横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02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9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2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冀南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0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892.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755.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214.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冀南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27.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精益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瑞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61.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邯郸百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5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3121.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5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金牛食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4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康欣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876.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3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瑞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7553.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9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825.4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峰煤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1.1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36.0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899.6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邯凤水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69.4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08.9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1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446.3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136.9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聚能物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225.2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康保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4.6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800.2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瑞丰煤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56.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833.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8.6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378.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73.1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95.1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70.0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大力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7507.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3957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96.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亨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86.2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674.4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聚隆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267.1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康保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49.3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利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182.9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牛儿庄采矿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7294.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孙庄采矿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2944.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通顺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6819.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蔚西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450.8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7.1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2358.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451.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山西段王统配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4631.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峰滨经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313.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5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3914.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00.4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2.9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141.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9.4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513.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4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山西富顺能源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928.7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内蒙古准格尔旗特弘煤炭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6.3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186.6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邢矿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4.4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7.2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云宁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939.8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72.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涿鹿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4.0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335.0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4.5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411.7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17.9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邢矿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8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6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5.2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2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27.5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08.0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2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12.5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21.7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康保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3.4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山西古县老母坡煤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7.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7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涿鹿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6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58.2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85.1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大力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1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6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81.6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8.0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5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亨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8.3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2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0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83.9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8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4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5.1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聚隆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6.2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康保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6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1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山西富顺能源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3.5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2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孙庄采矿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6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5.0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65.8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涿鹿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2.8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95.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2.0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牛儿庄采矿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8.1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通顺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8.1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228.5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4.7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179.6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75.4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中煤河北煤炭建设第四工程处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4.5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瑞丰煤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5.4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75.5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378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364.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智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7.6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975.0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59.1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中煤河北煤炭建设第四工程处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992.1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654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峰煤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87.8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0.0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6.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99.4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4.0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70.9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邯凤水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0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9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76.2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省化学工业研究院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9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中煤河北煤炭建设第四工程处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43.4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冀南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95.7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41.8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266.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35.5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聚能物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6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康欣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2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34.2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六0七化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冀南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47.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395.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精益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瑞丰煤业有限公司机电总厂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04.5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3.1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55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81.1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8844.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7535.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峰煤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4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新晶橡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9.3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90.3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735.8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大力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3688.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7.4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6876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1.8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亨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7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金牛食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4.8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康欣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83.5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70.4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聚隆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2267.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康保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76.4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利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44.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牛儿庄采矿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6437.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孙庄采矿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9755.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内蒙古准格尔旗特弘煤炭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通顺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8859.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蔚西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7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鄂尔多斯市张家梁煤炭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涿鹿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6706.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78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山西段王统配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市峰滨经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1127.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6130.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6823.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5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临城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61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山西富顺能源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内蒙古准格尔旗特弘煤炭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蔚西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160.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252.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邢矿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云宁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6216.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涿鹿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103.7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84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1 年度,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9,325.24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862,554.5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2012年,因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届满,拟与各关联方重新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和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与邢矿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和《委托经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履行。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对2012年将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3、201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社平、郭周克、刘建功、张汝海、刘尚林、赵森林、祁泽民、董传彤、李明朝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4、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
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069.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0-2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贷款期限两年,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市场利率协商确定,公司需向财务公司支付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共计4.4万元
交易简介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通过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山西
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段王集团”)提供委托贷款49,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资金周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11月20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其中44,000万元人民币将于2012 年1月到期。根据段王集团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拟对该44,000万元人民币自到期日起续展2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利率协商确定。公司需向财务公司支付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共计4.4万元。因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段王集团提供委托贷款,支付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44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0-1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市场利率协商确定,公司需向财务公司支付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
交易简介委托贷款概述
1、经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174,461.58万元收购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集团”)持有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冀中”)8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10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告),股权过户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山西冀中80%的股权,冀中集团持有山西冀中20%的股权,公司为山西冀中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山西冀中的矿井技改和业务发展,公司拟通过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山西冀中提供委托贷款4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市场利率协商确定,公司需向财务公司支付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山西冀中另一股东冀中集团按照山西冀中股权过户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向山西冀中提供10,000万元同等条件的委托贷款。
2、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段王集团”)提供委托贷款49,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资金周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1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截止目前,段王集团已经归还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段王集团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拟重新申请5,000万元一年期委托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市场利率,协商确定。公司需向财务公司支付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
3、因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山西冀中和段王集团提供委托贷款,财务公司与
公司同属冀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目的和影响 为山西冀中和段王集团提供委托贷款,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情况下,有利于资金作用的充分发挥和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通过财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按万分之一收取手续费,较之其他商业银行收费最低,定价公允,且公平、合理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4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1-2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寿阳县段王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1、主要内容:公司通过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段王煤化提供委托贷款4.9 亿元人民币,向金牛化工提供委托贷款4.5亿元人民币,向邢北煤业提供委托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资金用途为资金周转,公司收取的利息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5%,期限为一年。本次委托贷款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万分之一的手续费。 合计9.9万元。
2、生效条件:根据贷款方的申请,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后生效。
3、段王煤化、金牛化工、邢北煤业的其他股东不按比例提供资金支持。
4、保证资金安全的措施:公司为贷款方的控股股东,能够对其实际控制。同时,公司在向贷款方提供委托贷款时,要求贷款方给予最大限度的财产担保公司为段王煤化、邢北煤业提供委托贷款,主要目的是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所需,以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为金牛化工提供委托贷款的主要目的是落实2007年12月28日,公司与沧州市人民政府、沧化破产管理人、沧化集团、金牛化工签署的《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支持金牛化工的破产重整,保证金牛化工实现重整成功。
本次委托贷款将有助于提高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
整体经营成果。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49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1-2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1、主要内容:公司通过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段王煤化提供委托贷款4.9 亿元人民币,向金牛化工提供委托贷款4.5亿元人民币,向邢北煤业提供委托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资金用途为资金周转,公司收取的利息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5%,期限为一年。本次委托贷款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万分之一的手续费。 合计9.9万元。
2、生效条件:根据贷款方的申请,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后生效。
3、段王煤化、金牛化工、邢北煤业的其他股东不按比例提供资金支持。
4、保证资金安全的措施:公司为贷款方的控股股东,能够对其实际控制。同时,公司在向贷款方提供委托贷款时,要求贷款方给予最大限度的财产担保公司为段王煤化、邢北煤业提供委托贷款,主要目的是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所需,以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为金牛化工提供委托贷款的主要目的是落实2007年12月28日,公司与沧州市人民政府、沧化破产管理人、沧化集团、金牛化工签署的《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支持金牛化工的破产重整,保证金牛化工实现重整成功。
本次委托贷款将有助于提高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
整体经营成果。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4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1-2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金牛邢北煤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1、主要内容:公司通过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段王煤化提供委托贷款4.9 亿元人民币,向金牛化工提供委托贷款4.5亿元人民币,向邢北煤业提供委托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资金用途为资金周转,公司收取的利息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5%,期限为一年。本次委托贷款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万分之一的手续费。 合计9.9万元。
2、生效条件:根据贷款方的申请,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后生效。
3、段王煤化、金牛化工、邢北煤业的其他股东不按比例提供资金支持。
4、保证资金安全的措施:公司为贷款方的控股股东,能够对其实际控制。同时,公司在向贷款方提供委托贷款时,要求贷款方给予最大限度的财产担保公司为段王煤化、邢北煤业提供委托贷款,主要目的是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所需,以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为金牛化工提供委托贷款的主要目的是落实2007年12月28日,公司与沧州市人民政府、沧化破产管理人、沧化集团、金牛化工签署的《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支持金牛化工的破产重整,保证金牛化工实现重整成功。
本次委托贷款将有助于提高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
整体经营成果。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峰峰集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4082.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井矿集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740.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云宁热电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165.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矿集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69.1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金华焦化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312.7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工程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2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新晶焦化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61.9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峰滨经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632.7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涿鹿矿业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63.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凤水泥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25.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煤科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8.6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康城矿业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4.4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怀来矿业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0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矿集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20.9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工程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4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煤科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7.1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矿集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8.2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工程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1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矿集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102.9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煤科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9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工程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装备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828.0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矿集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5.1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工程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7.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18.3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峰峰集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3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井矿集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0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矿集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0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工程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1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矿集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18.8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装备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40.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矿集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8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涿鹿矿业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0.5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装备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757.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天择重机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71.1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井矿集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9.1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煤机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950.6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怀来矿业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煤科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70.6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通方机械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44.0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矿集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56.2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工程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472.3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煤炭四处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551.1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峰峰集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937.4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通方机械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3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天择重机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425.6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峰峰集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56.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矿集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45.7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装备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74.9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工程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13.3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煤机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20.9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煤科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47.9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煤炭四处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6.0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南矿业安检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10.7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精益矿业安检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8.8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张矿集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38.5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装备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674.1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矿集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36.8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天择重机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2.4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工程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4.5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煤机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621.6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怀来矿业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69.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煤科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872.9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通方机械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489.2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750.2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聚能物资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962.2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凤水泥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90.4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瑞丰煤业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8.3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康城矿业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工业泵厂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7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峰峰集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715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大力矿业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419.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牛儿庄矿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213.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孙庄矿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207.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康保矿业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045.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长城矿业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925.1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怀来矿业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636.5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利泰实业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416.6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通顺矿业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768.1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特弘煤炭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890.9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井矿集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720.8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涿鹿矿业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882.7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张家梁煤炭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56.9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亨健矿业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9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峰峰集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881.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矿集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468.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8484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峰煤焦化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7175.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1-1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办理存款业务,财务公司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贷款业务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其他业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费用,便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公司拟于2010年度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财务公司的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2010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平均存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预计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公司办理存款业务,财务公司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贷款业务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其他业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为此,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公司将根据资金需要办理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本次关联交易将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存款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由于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本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制药股份”)、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欣公司”)同为财务公司的控股或参股股东,冀中能源同为本公司、华北制药股份、康欣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财务公司做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具有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而且,财务公司在办理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及存贷款利率方面将比其他商业银行给予更大的优惠,将大大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另外,公司做为持有财务公司35%股权的股东,仍将享有其35%的经营利润,从而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财务公司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专业的资金运作平台可有利降低资金运营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主要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费用,便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2-0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以2009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金牛贸易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
交易简介 在符合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同意将其持有金牛贸易公司的60%股权转让冀中能源;冀中能源同意受让甲 方持有金牛贸易公司的 60%股权,股权受让完成后,冀中能源在金牛贸易公司的出资为人民币4,800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60%。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做强煤炭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4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2-0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本公司拟与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大唐国
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河北集通正蓝
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张公司”)。根据各方达成的初步协议,蓝张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最终注册为该项目总投资的
25%,约为20亿元人民币,由蓝张公司股东按约定的出资比例以货币出资。本公司拟认缴蓝张公司 10%的股权,首期出资 500 万元人民币,最终出资额将达
到2亿元人民币。
由于峰峰集团为冀中能源的控股子公司,冀中能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将便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张家口金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该区域煤炭产品的运输,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拓展张家口和内蒙的煤炭开采业务及销售业
务,有利于提升煤炭业务的综合实力、盈利能力和综合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2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51.4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826.2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山西金牛矿业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工程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8.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郭二庄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2.0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工程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2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415.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47.6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山西金牛矿业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169.9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工程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4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1.7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工程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16.1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2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617.6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1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工程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7.1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560.0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2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金能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37.1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0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46.6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38.9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3.1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山西金牛矿业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582.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工程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978.7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第四工程处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731.6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工程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13.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69.9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65.3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3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第四工程处
定价依据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2、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1.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2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4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2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6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1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4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7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5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4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庞矿多经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9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8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庞矿多经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双利环保制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双利环保制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1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1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庞矿多经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庞矿多经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庞矿多经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9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庞矿多经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1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1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庞矿多经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电力、蒸汽的销售,也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电力、蒸汽的销售,也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电力、蒸汽的销售,也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电力、蒸汽的销售,也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2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金盛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电力、蒸汽的销售,也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电力、蒸汽的销售,也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0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金盛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电力、蒸汽的销售,也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双利环保制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电力、蒸汽的销售,也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庞矿多经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电力、蒸汽的销售,也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电力、蒸汽的销售,也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4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金盛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电力、蒸汽的销售,也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双利环保制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电力、蒸汽的销售,也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电力、蒸汽的销售,也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庞矿多经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电力、蒸汽的销售,也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3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电力、蒸汽的销售,也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电力、蒸汽的销售,也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电力、蒸汽的销售,也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电力、蒸汽的销售,也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9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电力、蒸汽的销售,也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电力、蒸汽的销售,也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3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电力、蒸汽的销售,也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8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电力、蒸汽的销售,也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庞矿多经公司
定价依据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电力、蒸汽的销售,也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2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电力、蒸汽的销售,也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7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电力、蒸汽的销售,也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7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所需。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电力、蒸汽的销售,也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5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7-2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有偿使用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集团公司”)煤矿三级医疗急救系统。2004年7月23日,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在邢台签署《煤矿三级医疗急救系统有偿使用协议》,由本公司每年投入810万元井口急救站经费并负责监督该急救网的运营;同时本公司每年按实际发生额向集团公司支付工伤急救医疗费,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冀煤安监字(2002)62号文发出了《关于加强各类煤矿企业创伤急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重点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局医院为依托,包括矿医院和井口急救站的三级医疗急救网,完善创伤急救的指挥系统、医疗救护系统、专用通讯系统、专用转运系统等。在集团公司以独家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后,原集团公司所属的总医院、各矿医院等医疗服务机构、资产、人员全部留在了集团公司,因此,双方一致同意,由集团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符合冀煤监字(2002)62号文规定的煤矿三级医疗急救网,由本公司每年投入810万元井口急救站经费并负责监督该急救网的运营,同时本公司每年按不超过200万元的实际发生额向集团公司支付工伤急救医疗费。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本协议双方为集团公司和本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04年7月 23日。
3、协议生效条件:经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后,于2004年8月5日生效。
4、协议有效期:1年
5、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集团公司。
5.1甲方的权利
(1)甲方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有权利要求乙方立即启动三级医疗急救网实施有效的急救工作。
(2)甲方有权对乙方负责运营的三级医疗急救网实施监督,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救治的后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2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建设井口急救站所需的建筑物,并承担供水、供电、供暖及维修的义务。
(2)甲方承担三级医疗急救网的供水、供电、供暖及房屋修缮义务。
(3)为工伤急救工作而需新购置的医疗设备,由乙方负责购买,甲方有义务每年在本协议约定支付的包干经费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支付乙方新购置医疗设备使用费,该新购置医疗设备年使用费以按国家财务制度确定的年折旧额为基准。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工伤急救医疗费(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5)根据目前的工资标准,甲方有义务按下列标准每年向乙方提供井口急救站包干经费:

急救站医 工资 工资附加 办公费 合计
护人数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邢煤 50 85 37 35 157
东庞 50 85 37 30 152
显煤 50 75 32 23 130
葛泉 25 36 15 10 61
章村 50 75 32 30 137
总部 50 90 39 44 173
总计 275 446 192 172 810

5.3乙方的权利
(1)乙方享有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急救站运营经费的权利。
(2)乙方享有向甲方据实结算救治受创职工的医疗费的权利。
5.4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向工伤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急救服务。
(2)乙方有接受甲方监督,并应甲方要求改善急救服务工作的义务。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救治的后果,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保证对工伤治疗按国家收费标准收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治疗费。
6、支付方式为以现金支付方式结算。
7、付款时间为每年支付一次。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实施该项关联交易是为了贯彻落实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冀煤安监字(2002)62号文发出的《关于加强各类煤矿企业创伤急救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在矿井一线的职工提供急救医疗服务。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建设。该项关联交易实施后,公司每年以较少的投入就可以使职工特别是在矿井一线的职工享受到优质的急救医疗服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2-0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河北金盛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每年销售给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因上市初将集团公司煤炭产、供、销系统全部重组至本公司,本着就近原则,集团公司所需煤炭及部分原材料由本公司提供,同时,本公司部分材料由集团公司供应并接受集团公司提供的劳务。
与上述关联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属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交易,2003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煤炭及原材料涨价、东庞矿遭受自然灾害所需救灾设备增加等原因导致。2003年公司实际向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4,867.53万元、采购设备6,572.70万元、采购材料1,991.17万元(邢台金牛矿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变更为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非法人单位),向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庞矿多经公司销售材料283.79万元、接受劳务492.92万元。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1)价格
依据同行业公允的市场价格标准结算。
(2)结算方式
以每月实际供应量为准,采购方下个月月末前按上月实际交易额向销售方一次性支付上述价款。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以上发生的销售煤炭、采购设备、采购材料、销售材料、接受劳务等业务为日常经营活动累计产生的,属正常的购销业务。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为计价基础,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连续和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关联单位利益的情况。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2-0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金牛矿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向邢台金牛矿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每年采购设备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因上市初将集团公司煤炭产、供、销系统全部重组至本公司,本着就近原则,集团公司所需煤炭及部分原材料由本公司提供,同时,本公司部分材料由集团公司供应并接受集团公司提供的劳务。
与上述关联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属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交易,2003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煤炭及原材料涨价、东庞矿遭受自然灾害所需救灾设备增加等原因导致。2003年公司实际向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4,867.53万元、采购设备6,572.70万元、采购材料1,991.17万元(邢台金牛矿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变更为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非法人单位),向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庞矿多经公司销售材料283.79万元、接受劳务492.92万元。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1)价格
依据同行业公允的市场价格标准结算。
(2)结算方式
以每月实际供应量为准,采购方下个月月末前按上月实际交易额向销售方一次性支付上述价款。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以上发生的销售煤炭、采购设备、采购材料、销售材料、接受劳务等业务为日常经营活动累计产生的,属正常的购销业务。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为计价基础,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连续和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关联单位利益的情况。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2-05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矿集团东庞矿多经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向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庞矿多经公司每年销售原材料。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因上市初将集团公司煤炭产、供、销系统全部重组至本公司,本着就近原则,集团公司所需煤炭及部分原材料由本公司提供,同时,本公司部分材料由集团公司供应并接受集团公司提供的劳务。
与上述关联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属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交易,2003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煤炭及原材料涨价、东庞矿遭受自然灾害所需救灾设备增加等原因导致。2003年公司实际向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4,867.53万元、采购设备6,572.70万元、采购材料1,991.17万元(邢台金牛矿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变更为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非法人单位),向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庞矿多经公司销售材料283.79万元、接受劳务492.92万元。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1)价格
依据同行业公允的市场价格标准结算。
(2)结算方式
以每月实际供应量为准,采购方下个月月末前按上月实际交易额向销售方一次性支付上述价款。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以上发生的销售煤炭、采购设备、采购材料、销售材料、接受劳务等业务为日常经营活动累计产生的,属正常的购销业务。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为计价基础,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连续和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关联单位利益的情况。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8-0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有偿使用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三级医疗急救系统。2003年8月4日签署《煤矿三级医疗急救系统有偿使用协议》,由集团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符合冀煤监字(2002)62号文规定的煤矿三级医疗急救网,由本公司每年投入810万元井口急救站经费并负责监督该急救网的运营;同时本公司每年按实际发生额向集团公司支付工伤急救医疗费,预计每年费用不超过100万元。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冀煤安监字(2002)62号文发出了《关于加强各类煤矿企业创伤急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重点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局医院为依托,包括矿医院和井口急救站的三级医疗急救网,完善创伤急救的指挥系统、医疗救护系统、专用通讯系统、专用转运系统等。在集团公司以独家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后,原集团公司所属的总医院、各矿医院等医疗服务机构、资产、人员全部留在了集团公司,本公司适应突出主业和专业化分工的需要,没有必要再另起炉灶建立一套独立的医疗服务系统。因此,双方一致同意,由集团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符合冀煤监字(2002)62号文规定的煤矿三级医疗急救网,由本公司每年投入810万元井口急救站经费并负责监督该急救网的运营,同时本公司每年按实际发生额向集团公司支付工伤急救医疗费,预计每年费用不超过100万元。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本协议双方为集团公司和本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03年8月4日。
3、协议生效条件:经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协议有效期:1年
5、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集团公司。
5.1甲方的权利
(1)甲方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有权利要求乙方立即启动三级医疗急救网实施有效的急救工作。
(2)甲方有权对乙方负责运营的三级医疗急救网实施监督,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5.2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建设井口急救站所需的建筑物,并承担供水、供电、供暖及维修的义务。
(2)甲方承担三级医疗急救网的供水、供电、供暖及房屋修缮义务。
(3)为工伤急救工作而需新购置的医疗设备,由乙方负责购买,甲方有义务每年在本协议约定支付的包干经费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支付乙方新购置医疗设备使用费,该新购置医疗设备年使用费以按国家财务制度确定的年折旧额为基准。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工伤急救医疗费(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5)根据目前的工资标准,甲方有义务按下列标准每年向乙方提供井口急救站包干经费:
急救站 工资 工资附加 办公费 合计
医护人数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邢煤 50 85 37 35 157
东庞 50 85 37 30 152
显煤 50 75 32 23 130
葛泉 25 36 15 10 61
章村 50 75 32 30 137
总部 50 90 39 44 173
总计 275 446 192 172 810
5.3乙方的权利
(1)乙方享有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急救站运营经费的权利。
(2)乙方享有向甲方据实结算救治受创职工的医疗费的权利。
5.4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向工伤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急救服务。
(2)乙方有接受甲方监督,并应甲方要求改善急救服务工作的义务。
6、支付方式为以现金支付方式结算。
7、付款时间为每年支付一次。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实施该项关联交易是为了贯彻落实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冀煤安监字(2002)62号文发出的《关于加强各类煤矿企业创伤急救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在矿井一线的职工提供急救医疗服务。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建设。该项关联交易实施后,公司每年以较少的投入就可以使职工特别是在矿井一线的职工享受到优质的急救医疗服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4-09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间的电力、蒸汽、汽车货运服务的服务内容、定价方式等进行了调整。2003年4月6日,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在邢台签署了《服务和供应协议补充协议之三》,就双方1999年8月26日签署的《服务和供应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中的服务内容、定价方式等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集团公司于1999年8月26日签署了《服务和供应协议》,并于2001年5月30日签署了《补充协议》,2002年3月20日签署了《补充协议二》,鉴于双方的情况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双方协商决定对原《服务和供应协议》中的服务内容、定价方式等条款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甲方: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服务和供应协议》的第二条第1款、第2款原为:
  2.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和供应附件一第(3)栏所列服务和物料。
  2.2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和供应附件二第(3)栏所列服务和物料。
  现分别修改为:
  2.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汽车货运服务和供应电力、蒸汽。
  2.2乙方同意向甲方供应电力和蒸汽。
  2、《服务和供应协议》的第四条原为:
  第四条 由附属公司直接提供服务和或供应物料
  4.1甲方必要时可督促其附属公司直接向乙方提供附件一第(3)栏所列服务和或供应物料,否则,甲方仍应负责履行本协议 第2.1款规定的义务。
  4.2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督促其附属公司就该附属公司向乙方或其附属公司提供服务和或供应物料签订分协议,该分协议是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4.3乙方必要时可督促其附属公司直接向甲方提供附件二第(3)栏所列服务和或供应物料,否则,乙方仍应负责履行本协议第2.1款规定的义务。
  4.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督促其附属公司就该附属公司向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提供服务和或供应物料签订分协议,该分协议是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现将第四条内容全部删除。
  3、《服务和供应协议》的第六条第2款、第4款原为:
  6.2甲、乙各方应分别按附件一和附件二第(8)栏指定的时间付款。
  6.4附件一、附件二所列服务和或物料供应费用中属于国家有关部门定价的部分,其价格随有关部门的调整而变动。
  现分别修改为:
  6.2甲乙双方相互供应的电力按照当地的网购电平均价格据实定期结算,甲乙双方相互供应的蒸汽按照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指导价为基准据实按月结算。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汽车货运服务按行业同期公允市场价格按吨公里或按台车标准据实按月结算。
  6.4本协议中所涉及到的服务和/或物料的价格中属于政府有关部门定价的,其价格随政府部门的调整而相应地变动。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同《服务和供应协议》的有效期一致。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此次修改《服务和供应协议》、《排矸铁路及销煤铁路专用线租赁合同》的目的在于:根据实际情况,对原协议中的个别已不应继续适用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以便于协议的履行。该项修改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4-09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租赁集团公司的排矸铁路及销煤铁路专用线的定价方式进行了调整。2003年4月6日,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在邢台签署《排矸铁路及销煤铁路专用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就双方1999年8月26日签署的《排矸铁路及销煤铁路专用线租赁合同》的定价条款进行必要了修改。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集团公司于1999年8月26日签署了《排矸铁路及销煤铁路专用线租赁合同》,鉴于双方的情况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双方协商决定对原《排矸铁路及销煤铁路专用线租赁合同》中有关定价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甲方: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排矸铁路及销煤铁路专用线租赁合同》第四条第1款原为:
  4.1上述铁路年租金为5,400,000元人民币(300万吨×1.8)。
  现修改为:
  4.1上述铁路线年租金按每吨煤炭1.8元的标准和每年实际通过该铁路线运输的煤炭吨数据实结算。即:租金=通过该铁路线运输的煤炭吨数×1.8元/吨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排矸铁路及销煤铁路专用线租赁合同》的有效期一致。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此次修改《服务和供应协议》、《排矸铁路及销煤铁路专用线租赁合同》的目的在于:根据实际情况,对原协议中的个别已不应继续适用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以便于协议的履行。该项修改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1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金牛矿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负责提供机械公司所需原材料中的钢材、配套设备配件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1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抽关联方提供工程中的钢材、水泥等原材料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1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矿集团东庞矿多经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抽关联方采购锚杆等原材料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1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定价依据2002--2004年度公司每年关联交易不超过500万元。
交易简介公司的曲轴、钻头等配件由煤研所供应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1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矿集团电控设备厂
定价依据2002--2004年度公司每年关联交易不超过650万元
交易简介公司的防爆电器、机电控制等设备及原材料部分由电控设备厂加工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18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矿集团葛泉矿多经公司
定价依据2002--2004年度公司每年接受劳务累计不超过950万元
交易简介公司葛泉矿井下部分劳务由葛泉多经提供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1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与上述7个关联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属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交易,所签订协议为原则性、框架性协议,除标的不同外,主要内容一致,7份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价格、数量及结算方式 (1)价格、数量 依据同行业公允的市场价格标准结算,交易标的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本情况”。 (2)结算方式 以每月实际供应量为准,采购方下个月月末前按上月实际交易额向销售方一次性支付上述价款。 (3)违约责任 若买方没有按本协议的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因上市初将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产、供、销系统全部剥离至本公司,本着就近原则,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需煤炭及部分原材料由本公司提供,同时,本公司部分材料由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并接受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劳务。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7个关联交易只有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存在应收帐款的问题,集团公司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对其发生的应收款项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公司与上述7 个关联单位签署的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连续和稳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3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1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与上述7个关联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属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交易,所签订协议为原则性、框架性协议,除标的不同外,主要内容一致,7份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价格、数量及结算方式 (1)价格、数量 依据同行业公允的市场价格标准结算,交易标的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本情况”。 (2)结算方式 以每月实际供应量为准,采购方下个月月末前按上月实际交易额向销售方一次性支付上述价款。 (3)违约责任 若买方没有按本协议的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因上市初将集团公司煤炭产、供、销系统全部剥离至本公司,本着就近原则,集团公司所需煤炭及部分原材料由本公司提供,同时,本公司部分材料由集团公司供应并接受集团公司提供的劳务。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7 个关联交易只有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存在应收帐款的问题,集团公司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对其发生的应收款项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公司与上述7 个关联单位签署的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连续和稳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1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庞矿多经公司
定价依据与上述7个关联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属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交易,所签订协议为原则性、框架性协议,除标的不同外,主要内容一致,7份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价格、数量及结算方式 (1)价格、数量 依据同行业公允的市场价格标准结算,交易标的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本情况”。 (2)结算方式 以每月实际供应量为准,采购方下个月月末前按上月实际交易额向销售方一次性支付上述价款。 (3)违约责任 若买方没有按本协议的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本着就近原则,公司的锚杆等原材料从东庞多经采购。2002--2004 年度公司每年关联交易不超过以下限额:11,500,000元。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7个关联交易只有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存在应收帐款的问题,集团公司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对其发生的应收款项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公司与上述7 个关联单位签署的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连续和稳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5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17
甲公司冀中能源
乙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葛泉矿多种经营公司
定价依据与上述7个关联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属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交易,所签订协议为原则性、框架性协议,除标的不同外,主要内容一致,7份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价格、数量及结算方式 (1)价格、数量 依据同行业公允的市场价格标准结算,交易标的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本情况”。 (2)结算方式 以每月实际供应量为准,采购方下个月月末前按上月实际交易额向销售方一次性支付上述价款。 (3)违约责任 若买方没有按本协议的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葛泉矿井下部分劳务由葛泉多经提供。2002--2004年度公司每年接受劳务累计不超过950万元。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7个关联交易只有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存在应收帐款的问题,集团公司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对其发生的应收款项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公司与上述7 个关联单位签署的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连续和稳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5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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