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9 |
甲公司 | 电广传媒 |
乙公司 | 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韵洪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韵洪”)与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经协商,2014年由广州韵洪代理其广告业务预计2.75亿元人民币。 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系湖南广播电视台下属企业,而湖南广播电视台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龙秋云先生、彭益先生、尹志科先生、袁楚贤先生、廖朝晖女士、毛小平先生、胡卫箭先生、刘向群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表示同意。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于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利用湖南广电的节目制作资源和品牌,强化公司的内容制作优势。广告代理业务系原有广告业务的延续,公司将逐步减少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广告代理业务。 |
交易类别 | 代理,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7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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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9 |
甲公司 | 电广传媒 |
乙公司 | 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韵洪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韵洪”)与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经协商,2014年由广州韵洪代理其广告业务预计2.75亿元人民币。 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系湖南广播电视台下属企业,而湖南广播电视台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龙秋云先生、彭益先生、尹志科先生、袁楚贤先生、廖朝晖女士、毛小平先生、胡卫箭先生、刘向群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表示同意。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于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利用湖南广电的节目制作资源和品牌,强化公司的内容制作优势。广告代理业务系原有广告业务的延续,公司将逐步减少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广告代理业务。 |
交易类别 | 代理,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7869.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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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11 |
甲公司 | 电广传媒 |
乙公司 | 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 |
定价依据 |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予以确定,能够公允地反映交易日标的股权的市场价值,交易标的的评估净值为人民币17,062.49万元,双方一致同意该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7,100万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12月10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金鹰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城置业”)与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金鹰城置业将所持有的湖南新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丰源公司”)55%的股权作价17,100万元转让给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
由于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2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转让湖南新丰源投资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董事龙秋云先生、彭益先生、胡卫箭先生、刘向群先生、尹志科先生、袁楚贤先生、曾介忠先生、毛小平先生因与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须回避表决。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旨在盘活闲置资源,对公司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集中资金加大主业发展,符合广大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将产生16,500万元税前收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7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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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5-18 |
甲公司 | 电广传媒 |
乙公司 | 湖南广播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交易简介 |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电广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发展公司”)与湖南广播电视台节目交易管理中心(简称“广播电视台”)经友好协商,决定由文化发展公司向广播电视台提供《小夫妻时代》、《青瓷》两部电视剧的播映权,交易金额为8200万元。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韵洪广告有限公司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广告总公司经协商,由广州韵洪代理其广告业务预计3亿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8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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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5-18 |
甲公司 | 电广传媒 |
乙公司 | 湖南广播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交易简介 |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电广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发展公司”)与湖南广播电视台节目交易管理中心(简称“广播电视台”)经友好协商,决定由文化发展公司向广播电视台提供《小夫妻时代》、《青瓷》两部电视剧的播映权,交易金额为8200万元。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韵洪广告有限公司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广告总公司经协商,由广州韵洪代理其广告业务预计3亿元。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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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1-05 |
甲公司 | 电广传媒 |
乙公司 | 湖南省惠心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目标资产的定价依据以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复或备案的最终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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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1-05 |
甲公司 | 电广传媒 |
乙公司 | 湖南省惠德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目标资产的定价依据以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复或备案的最终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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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1-05 |
甲公司 | 电广传媒 |
乙公司 | 湖南省惠悦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目标资产的定价依据以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复或备案的最终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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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1-05 |
甲公司 | 电广传媒 |
乙公司 | 湖南省惠润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目标资产的定价依据以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复或备案的最终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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