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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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9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北京华联商业设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近日,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北京华联商业设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清洁公司”)签署保洁服务协议,聘请清洁公司为公司提供保洁服务,将公司所属的部分经营场所卫生保洁服务交由清洁公司承担。合同有效期为3年,预计在2014-2016年的3年中,每年交易金额不超过700万元。 2、由于清洁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清洁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丽荣女士、李翠芳女士、马婕女士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回避3人,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选择与清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目的:公司下属购物中心门店店铺形象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因此对卫生保洁服务要求较高,清洁公司拥有先进的清洗和保养设备,能为公司店面提供较好的服务。 本项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交易金额低,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9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近日,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签署《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公司作为购物中心运营商,引进华联综超作为主力租户在公司下属购物中心经营综合超市,租金确定标准为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预计2014年度该项关联租赁的交易金额不高于11,000万元。 2、由于华联综超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华联综超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丽荣女士、李翠芳女士和马婕女士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回避3人,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购物中心的运营商,综合超市是购物中心租户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华联综超作为公司战略合作伙伴,已经发展成为国内最好的综合超市运营商,具备经营管理水平高、集客能力强的特点。公司购物中心门店引进华联综超经营综合超市,不仅能获得稳定的租金和管理费收入,还将受益于综合超市带来的客流,促进购物中心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 该项关联交易事项2014年合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的10.06%,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9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相互融资担保系延续了上一年的方案,额度合理,定价方法公平,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以下简称“互保协议”)即将到期,公司近日与华联集团重新续签协议,继续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协议有效期1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另一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八亿元人民币(包括根据前次互保协议已经存在的担保借款)。 2、由于华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郭丽荣女士、李翠芳女士和马婕女士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回避3人,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此次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是延续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担保限额参考了目前华联集团已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公司将尽量降低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随着新门店不断增多,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华联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水平较高,具备良好的偿还银行借款的能力,此前曾被多家银行授予AA级以上信用等级,不存在贷款逾期未还事项。华联集团一直为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申请借款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8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28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中企华于2014年1月17日出具了《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1010号),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目标物业进行了再次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合肥金寨路店物业的评估价值为31,407.72万元、武汉中华路店物业的评估价值为22,067.89万元,与目标物业转让价格相比目标物业未发生减值。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与华联综超一致协商,双方同意首先由华联综超分别以两处目标物业及部分现金(如需)出资设立两家目标公司,再由公司以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分别收购华联综超持有的两家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通过两家目标公司对两处目标物业进行装修改造。
为股权收购之目的,华联综超与公司签署了《关于变更合肥金寨路店物业购买方式的协议》及《关于变更武汉中华路店物业购买方式的协议》(以下分别简称“《金寨路店变更协议》”和“《中华路店变更协议》”,合称“《变更协议》”)。根据《变更协议》,华联综超将分别以两处目标物业及部分现金(如需)作为出资设立两家目标公司,并将两家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予公司,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等于双方于2013年4月25日签署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店之房地产转让协议》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华路店之房地产转让协议》(以下单独或合称“房地产转让协议”)所确定的目标物业转让价格(该转让价格与公司于2013年4月27日披露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一致,以下简称“目标物业转让价格”)与现金出资(如有)之和。公司将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支付相当于目标物业转让价格的价款,并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当于现金出资的价款。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承诺的对两处目标物业的装修改造资金以增资形式注入两家目标公司,两家目标公司以该等资金继续对两处目标物业进行装修改造。因此,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未改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应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以及公司购买两处目标物业并进行装修改造后经营购物中心的实质。
中企华于2014年1月17日出具了《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1010号),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目标物业进行了再次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合肥金寨路店物业的评估价值为31,407.72万元、武汉中华路店物业的评估价值为22,067.89万元,与目标物业转让价格相比,公司收购的目标物业未发生减值。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53475.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28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向财务公司申请借款的利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公司第五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同意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鉴于该笔授信即将到期,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继续向财务公司申请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向财务公司申请借款的利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因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同时是财务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翠芳、郭丽荣、马婕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认可,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并按上述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贷款,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4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2013年4月25日,本公司与华联集团、华联综超及鑫创益签署《增资协议》,各方同意,华联集团、华联综超和本公司分别以现金形式向鑫创益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鑫创益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华联集团、华联综超、本公司将分别持有鑫创益34%、33%、33%的股权;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6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北京华联鑫创益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2013年4月25日,本公司与华联集团、华联综超及鑫创益签署《增资协议》,各方同意,华联集团、华联综超和本公司分别以现金形式向鑫创益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鑫创益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华联集团、华联综超、本公司将分别持有鑫创益34%、33%、33%的股权;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7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北京华联鑫创益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北京华联鑫创益科技有限公司(“鑫创益”)签署《预付卡结算协议》,本项关联交易2013年度预计关联租赁的交易金额不高于500万元。
乙方发行、销售的预付卡可由购卡人在甲方及甲方运营的购物中心部分租户(以下单称或合称“商户”)内进行消费、使用。 预付卡按月结算,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预付卡交易金额的预付款,首次支付预付款金额为100万元,之后根据交易金额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华联综超”)签署《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本项关联交易2013年度预计关联租赁的交易金额不高于11000万元。
公司作为购物中心运营商,引进华联综超作为主力租户在公司下属购物中心经营综合超市,租金确定标准为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预计2013年度上述租赁事项涉及的租金及管理费合计不超过11000万元。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鉴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即将到期, 公司与华联集团重新续签协议,继续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协议有效期1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为华联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担保总额不能超过8亿元。
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另一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八亿元人民币(包括根据前次互保协议已经存在的担保借款)。在本协议范围内,公司为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不得高于华联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括根据前次互保协议发生的延续至本次有效期的担保借款)。该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8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股份”或“公司”)拟向包括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不超过116,236万股(含116,236万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与华联集团签署了《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华联集团将认购的股份数量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中29.58%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认购交易”)。每股认购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71元(“发行底价”),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指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4月27日)前2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66元/股)。具体每股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在询价的基础上确定,即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华联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投资者的认购价格相同。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因华联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份认购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部分资金收购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拥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1090号及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临江大道35号的房屋建筑物(包括房屋所有权及房屋内的附着物)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分别称“金寨店房产”和 “中华路房产”,合称“目标物业”)(以下简称“本次收购物业交易”)。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与华联综超就本次收购物业交易的相关事宜签署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店之房地产转让协议》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华路店之房地产转让协议》(以下分别称“《金寨路店转让协议》和《中华路店转让协议》,合称“《转让协议》”)。根据《转让协议》,收购价款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目标物业评估值为准,公司应就受让目标物业向华联综超合计支付人民币525,590,440元。鉴于华联综超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收购物业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52559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2013年4月25日,本公司与华联集团、华联综超及鑫创益签署《增资协议》,各方同意,华联集团、华联综超和本公司分别以现金形式向鑫创益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鑫创益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华联集团、华联综超、本公司将分别持有鑫创益34%、33%、33%的股权;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381292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2-05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向财务公司申请借款的利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流动资金需要,公司拟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公司”)申请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 因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同时是财务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监督,并按上述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贷款,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4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另一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八亿元人民币(包括根据前次互保协议已经存在的担保借款)。在本协议范围内,公司为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不得高于华联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括根据前次互保协议发生的延续至本次有效期的担保借款)。该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即将到期,公司与华联集团重新续签协议,继续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协议有效期1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为华联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担保总额不能超过8亿元。。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是延续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担保限额参考了目前华联集团已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公司将尽量降低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目前刚刚完成业务转型,目前正处在快速发展期,随着新门店不断增多,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华联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水平较高,具备良好的偿还银行借款的能力,此前一直为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申请借款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公司为华联集团历史担保情况:自2009年至2011年,公司每年为华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借款或发债提供的担保总额分别为18.31亿元、15.88亿元15.04亿元,上述借款均不存在贷款逾期未还事项。华联集团财务状况良好,资信水平较高,被多家银行授予AA级以上信用等级,具备良好的偿还银行借款的能力,此前一直为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因此公司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不存在重大风险。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在《互保协议》项下实际发生的为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额为4.50亿元,除互保事项外,公司还存在如下单项担保事项: 1、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华联综超发行70,000万元短期债券提供担保。 2、公司2009年第一次和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家开发银行向华联集团提供的政策性项目借款,本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2011年底担保金额为3.54亿元。 截止2011年底,公司担保总额合计15.04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48.94%,公司对外担保均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未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8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并存款,每日存款余额不能超过5亿元。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 尽管公司资产规模迅速扩大,但公司董事会出于减少关联交易考虑,本次存款最高额度并未随公司资产规模相应增加,依旧沿用以往年度存款限额确定。 公司选择在财务公司存款的目的:选择在关联财务公司存款,通过财务公司的资金结算平台,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方便结算与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外,公司未来可考虑利用财务公司的同业拆借优势和融资平台,可以更加快捷取得业务发展所需融资,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最后,财务公司管理水平高、盈利能力较强、资本充足率高,同时有着较为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作为财务公司股东,公司可以获得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 2、风险保障措施 公司自从选择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并存款以来,日常资金使用和调拨上从未受过任何限制,因此,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公允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大的影响。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存款存在的各项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建立了《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同时,公司对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和判断,并形成了《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款风险评估报告》,报告显示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分别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华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华联咖世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COSTA”)签署租赁协议,预计两项关联交易 2012-2014 年度每年交易金额不高于900万元。1、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联集团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了该事项。2、关联董事郭丽荣、张力争、高峰、马婕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COSTA 是国际知名品牌咖啡连锁店,公司购物中心引入COSTA经营咖啡店不仅可以提升档次和客流,还能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公司由于扩张较快,目前办公区已经不能满足正常办公需求,华联集团位于大兴青云店镇的办公区环境优良,租金标准低,能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办公场所,适合公司总部办公需要。
本项日常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交易金额低,交易价格比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该事项涉及金额仅占公司净资产的0.29%,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租金确定标准为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华联综超”)签署《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和《商品采购框架协议》,本项关联交易 2012 年度预计关联租赁的交易金额不高于 7500 万元;关联采购的交易金额不高于 500 万元。1、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五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联综超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了该事项。2、关联董事郭丽荣、张力争、高峰、马婕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购物中心的运营商,综合超市是购物中心租户组合的重要组成部
分。华联综超作为公司战略合作伙伴,已经发展成为国内最好的综合超市运营商,具备经营管理水平高、集客能力强的特点。公司购物中心门店引进华联综超经营综合超市,不仅能获得稳定的租金和管理费收入,还将受益于综合超市带来的客流,促进购物中心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
因公司开展日常门店企划宣传活动以及日常办公需要,须采购必要的商品、
办公用品和商用设备,而华联综超作为综合超市运营商,能够为公司提供丰富的
商品和优惠的价格,为此,公司与华联综超签订采购协议,可以有效降低企划和
办公成本。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事项2012年合计发生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仅占公司净资
产的2.6%,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7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的确定标准为按照市场同类商品价格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华联综超”)签署《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和《商品采购框架协议》,本项关联交易 2012 年度预计关联租赁的交易金额不高于 7500 万元;关联采购的交易金额不高于 500 万元。1、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五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联综超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了该事项。2、关联董事郭丽荣、张力争、高峰、马婕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购物中心的运营商,综合超市是购物中心租户组合的重要组成部
分。华联综超作为公司战略合作伙伴,已经发展成为国内最好的综合超市运营商,具备经营管理水平高、集客能力强的特点。公司购物中心门店引进华联综超经营综合超市,不仅能获得稳定的租金和管理费收入,还将受益于综合超市带来的客流,促进购物中心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
因公司开展日常门店企划宣传活动以及日常办公需要,须采购必要的商品、
办公用品和商用设备,而华联综超作为综合超市运营商,能够为公司提供丰富的
商品和优惠的价格,为此,公司与华联综超签订采购协议,可以有效降低企划和
办公成本。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事项2012年合计发生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仅占公司净资
产的2.6%,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华联咖世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分别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华联咖世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COSTA”)签署租赁协议,预计两项关联交易 2012-2014 年度每年交易金额不高于 900 万元。1、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联集团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2、关联董事郭丽荣、张力争、高峰、马婕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COSTA 是国际知名品牌咖啡连锁店,公司购物中心引入 COSTA
经营咖啡店不仅可以提升档次和客流,还能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公司由于扩张
较快,目前办公区已经不能满足正常办公需求,华联集团位于大兴青云店镇的办
公区环境优良,租金标准低,能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办公场所,适合公司总部办公
需要。
本项日常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交易金额低,交易价格比照市场
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该事项涉及金额仅占公司净资
产的0.29%,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
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14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北京天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的确定是在参考市场同类型物业租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与华联综超签署《租赁合同》。根据该等《租赁合同》,华联综超拟租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三家购物中心门店的部分面积经营综合超市业务;另外,公司租赁华联综超拥有的四川大厦东塔七层物业作为总部办公用房。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社区型购物中心的运营管理,而综合超市是购物中心的必要组成部分。作为公司战略合作伙伴,华联综超已经发展成为国内最好的综合超市运营商,具备经营管理水平高、集客能力强的特点。公司购物中心门店引进华联综超经营综合超市,不仅能获得稳定的租金和管理费收入,还将受益于综合超市带来的客流,促进购物中心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14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北京澳达天成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的确定是在参考市场同类型物业租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与华联综超签署《租赁合同》。根据该等《租赁合同》,华联综超拟租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三家购物中心门店的部分面积经营综合超市业务;另外,公司租赁华联综超拥有的四川大厦东塔七层物业作为总部办公用房。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社区型购物中心的运营管理,而综合超市是购物中心的必要组成部分。作为公司战略合作伙伴,华联综超已经发展成为国内最好的综合超市运营商,具备经营管理水平高、集客能力强的特点。公司购物中心门店引进华联综超经营综合超市,不仅能获得稳定的租金和管理费收入,还将受益于综合超市带来的客流,促进购物中心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14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兰州市光辉企业总公司
定价依据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的确定是在参考市场同类型物业租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与华联综超签署《租赁合同》。根据该等《租赁合同》,华联综超拟租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三家购物中心门店的部分面积经营综合超市业务;另外,公司租赁华联综超拥有的四川大厦东塔七层物业作为总部办公用房。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社区型购物中心的运营管理,而综合超市是购物中心的必要组成部分。作为公司战略合作伙伴,华联综超已经发展成为国内最好的综合超市运营商,具备经营管理水平高、集客能力强的特点。公司购物中心门店引进华联综超经营综合超市,不仅能获得稳定的租金和管理费收入,还将受益于综合超市带来的客流,促进购物中心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14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沈阳广盛鑫源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的确定是在参考市场同类型物业租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与华联综超签署《租赁合同》。根据该等《租赁合同》,华联综超拟租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三家购物中心门店的部分面积经营综合超市业务;另外,公司租赁华联综超拥有的四川大厦东塔七层物业作为总部办公用房。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社区型购物中心的运营管理,而综合超市是购物中心的必要组成部分。作为公司战略合作伙伴,华联综超已经发展成为国内最好的综合超市运营商,具备经营管理水平高、集客能力强的特点。公司购物中心门店引进华联综超经营综合超市,不仅能获得稳定的租金和管理费收入,还将受益于综合超市带来的客流,促进购物中心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14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的确定是在参考市场同类型物业租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与华联综超签署《租赁合同》。根据该等《租赁合同》,华联综超拟租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三家购物中心门店的部分面积经营综合超市业务;另外,公司租赁华联综超拥有的四川大厦东塔七层物业作为总部办公用房。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社区型购物中心的运营管理,而综合超市是购物中心的必要组成部分。作为公司战略合作伙伴,华联综超已经发展成为国内最好的综合超市运营商,具备经营管理水平高、集客能力强的特点。公司购物中心门店引进华联综超经营综合超市,不仅能获得稳定的租金和管理费收入,还将受益于综合超市带来的客流,促进购物中心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0-31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签署《协议书》(“协议”),同意将华联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的二笔金额总额合计为4.5亿元人民币(该借款采用本金逐年偿还,目前借款额合计3.64亿元)的政策性项目借款的借款人变更为本公司。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扶持国内大型零售企业,国家开发银行于2009年向华联集团提供了二笔总额共计4.50亿元的政策性项目借款,该借款用于当时华联集团下属两家子公司合肥信联顺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合肥达兴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二家子公司”)拥有的购物中心项目建设,并由该合肥二家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2009年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了包括合肥二家子公司在内的5家购物中心子公司100%股权,形成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华联集团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该等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和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1年9月30日担保金额为3.64亿元。 考虑到前述借款实际上全部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为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经与华联集团协商,决定将国家开发银行的项目借款的借款主体变更为本公司。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为华联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14.5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47.83%,公司对外担保均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未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36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29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8-25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北京华联商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拟为北京华联商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的10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一年。
该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此次交易,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获本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范文明、吉小安、畅丁杰回避了表决。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由于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受同一法人控制,关联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担保协议
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和银行批准后,签署担保协议。

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不超过3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借款为20000万元。因此,包括本次10000万元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2400万元,占本公司200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4.18%。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0万元,无逾期担保。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6-21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拟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的46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一年。
该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此次交易,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获本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范文明、吉小安、畅丁杰回避了表决。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方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担保协议
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和银行批准后,签署担保协议。

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括上述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2400万元,占本公司200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4.18%。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0万元,无逾期担保。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4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28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28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6-01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山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拟为山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北城支行申请的1.79亿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
此项交易,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获本公司三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吉小安、畅丁杰回避了表决。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由于本公司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山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关联方)基本情况
山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本公司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1.98%的股份)为山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吉小安、畅丁杰在山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关联方情况:山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18日,注册地:太原市解放路101号,注册资本金1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力争,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普通电器机械、工美术艺品、副食品、土产品、电子计算机软硬件、文体用品等。最近三年业务发展良好,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担保协议
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和银行批准后,签署担保协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括该笔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1900万元,占本公司200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7.95%。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4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179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5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确定。
交易简介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交易 去年的
别 的比例 总金额
在关联财务 华联财务有 60000万元 100% 0
公司存款 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华联财务公司是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第一大股东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丽荣,注册资本30000万元,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等,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8层801号。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畅丁杰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指标正常,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关联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很小。
4.与该关联人之间除上述存款外没有其他关联交易。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确定。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是连锁百货零售企业,流动资金较多,与金融机构往来频繁,在今后,将会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
2.选择在关联财务公司存款的原因是:资金管理和货款结算监控是连锁百货零售企业的核心业务之一,选择在关联财务公司存款,通过财务公司的资金结算平台,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和货款的结算监控。首先,有利于加强各门店资金监管。各门店分布在全国不同地区,多家开户银行的状况,公司很难对每一家门店的资金进行实时监管。若将公司所属店面的资金统一纳入财务公司的结算系统并结合公司规范的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将达到及时监管和控制全公司流动资金的效果,进而促进公司整体运转和管理与分散经营的良好结合。其次,有利于提高资金结算效率、降低结算成本。由于各店面结算银行不统一,结算速度各异,阻碍了公司集中管理资金的部署。若在财务公司统一结算,利用财务公司的结算系统,对下属门店的资金实行实时汇划,可以减少资金在途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再者,公司可利用财务公司的同业拆借优势和融资平台,更加快捷取得业务发展所需融资,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3.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大的影响。
4.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6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12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拟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六里桥支行不超过2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由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21.98%的股份,本公司董事吉小安、畅丁杰分别在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次交易,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获本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吉小安、畅丁杰回避了表决。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方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21.98%的股份,本公司董事吉小安、畅丁杰分别在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
关联方情况: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2层203室),法定代表人:吉小安,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等。其第一大股东为海南民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关联方最近三年业务发展良好,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担保协议
被担保人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向银行申请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和银行批准后,签署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具备良好的资信,具备偿还银行借款的能力。公司要求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有效的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000万元,占本公司200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1.5%。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4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2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11-30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确定。
交易简介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 关联人 时间 预计总 占同类 去年
类别 金额 交易的 的总
比例 金额
在关联财 华联财务有 截止2005 60000 100% 0
务公司存 限责任公司 年12月31 万元
款 日
在关联财 华联财务有 2006年1 60000 100% -
务公司存 限责任公司 月1日至 万元
款 2005年度
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确定。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是连锁百货零售企业,流动资金较多,与金融机构往来频繁,在今后,将会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
2.选择在关联财务公司存款的原因是:资金管理和货款结算监控是连锁百货零售企业的核心业务之一,选择在关联财务公司存款,通过财务公司的资金结算平台,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和货款的结算监控。首先,有利于加强各门店资金监管。各门店分布在全国不同地区,多家开户银行的状况,公司很难对每一家门店的资金进行实时监管。若将公司所属店面的资金统一纳入财务公司的结算系统并结合公司规范的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将达到及时监管和控制全公司流动资金的效果,进而促进公司整体运转和管理与分散经营的良好结合。其次,有利于提高资金结算效率、降低结算成本。由于各店面结算银行不统一,结算速度各异,阻碍了公司集中管理资金的部署。若在财务公司统一结算,利用财务公司的结算系统,对下属门店的资金实行实时汇划,可以减少资金在途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再者,公司可利用财务公司的同业拆借优势和融资平台,更加快捷取得业务发展所需融资,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3.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大的影响。
4.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6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杭州国际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杭州国际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0万元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2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杭州国际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本公司为杭州国际大厦有限责任公司2000万元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2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中国商业对外贸易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为中国商业对外贸易总公司垫付资金7,725,443.53元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772544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华联股份
乙公司杭州国际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杭州国际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欠本公司国大百货商场款项1,170,217.92元。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17022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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