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况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石化”)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向中国石化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炼销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炼销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长集团”)的关联方。
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892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况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石化”)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向中国石化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炼销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炼销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长集团”)的关联方。
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0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况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石化”)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向中国石化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炼销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炼销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长集团”)的关联方。
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89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况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石化”)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向中国石化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炼销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炼销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长集团”)的关联方。
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380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况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石化”)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向中国石化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炼销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炼销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长集团”)的关联方。
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3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况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石化”)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向中国石化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炼销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炼销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长集团”)的关联方。
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3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况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石化”)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向中国石化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炼销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炼销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长集团”)的关联方。
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8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况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石化”)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向中国石化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炼销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炼销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长集团”)的关联方。
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284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况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石化”)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向中国石化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炼销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炼销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长集团”)的关联方。
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56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况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石化”)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向中国石化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炼销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炼销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长集团”)的关联方。
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4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兆瑞公司销售液化气为市场价。
2、结算方式采取即时清结。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况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石化”)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向中国石化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炼销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炼销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长集团”)的关联方。
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24.0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况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石化”)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向中国石化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炼销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炼销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长集团”)的关联方。
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022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况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石化”)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向中国石化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炼销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炼销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长集团”)的关联方。
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2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况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石化”)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向中国石化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炼销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炼销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长集团”)的关联方。
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52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况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石化”)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向中国石化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炼销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炼销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长集团”)的关联方。
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328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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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况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石化”)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向中国石化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炼销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炼销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长集团”)的关联方。
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3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况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石化”)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向中国石化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炼销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炼销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长集团”)的关联方。
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况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石化”)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向中国石化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炼销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炼销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长集团”)的关联方。
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况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石化”)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向中国石化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炼销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炼销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长集团”)的关联方。
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939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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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况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石化”)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向中国石化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炼销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炼销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长集团”)的关联方。
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48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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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兆瑞公司销售液化气为市场价。2、结算方式采取即时清结。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况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石化”)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向中国石化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炼销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炼销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长集团”)的关联方。
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02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芜湖康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2013年12月30日,公司分别与芜湖康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重庆康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1 年 10月20 日更为现名,以下称“芜湖康卫”)2009年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出具承诺的时任高管邓和平、彭东升、张苏克、刘庆瑞、黄中伟、李正峰、吕勤海、谭人杰(以下称 “承诺人”)等8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由公司按照4.89元/1元注册资本的评估价格受让承诺人在芜湖康卫引进战略投资者时的新增认购股份合计46.87万元、无偿受让承诺人所获现金奖励折
合股份合计59万元(获奖人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承担)。
上述股权转让对价已于2013年12月31日支付完毕。公司将尽快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通过本次承诺人履行承诺,本公司增持芜湖康卫股份105.87万元、支付对价共计236.54万元;通过本次增持,公司持有芜湖康卫股份由3730 万元增加到3835.87 万元,持股比例由31.64%增加到32.54%。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36.5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0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邓和平 |
定价依据 | 定价系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确定的,价格公允、合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由公司按照评估价格(即1元注册资本4.89元)受让承诺人指定转让给公司的芜湖康卫新增认购股份46.87万元;承诺人将在芜湖康卫引进战略投资者时所获现金奖励折合股份合计59万元按承诺无偿过户给公司,但承诺人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承担。本次关联交易受让新增认购股份46.87万元、支付股权受让款229.20万元,无偿受让奖励折合股份59万元(尚需支付承诺人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前述承诺系公司时任高管在子公司芜湖康卫(原重庆康卫)公开引进战略投资者过程中,为推进战略投资者引进工作所作出的承诺,目前承诺履行的前提条件已经具备,且已公开披露,时任高管应该履行承诺。通过本次公司高管履行承诺,岳阳兴长增持芜湖康卫股份105.87万元,持股总数增加到3835.87万元,占芜湖康卫注册资本的32.54%,仍为第二大股东。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45.5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0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彭东升 |
定价依据 | 定价系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确定的,价格公允、合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由公司按照评估价格(即1元注册资本4.89元)受让承诺人指定转让给公司的芜湖康卫新增认购股份46.87万元;承诺人将在芜湖康卫引进战略投资者时所获现金奖励折合股份合计59万元按承诺无偿过户给公司,但承诺人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承担。本次关联交易受让新增认购股份46.87万元、支付股权受让款229.20万元,无偿受让奖励折合股份59万元(尚需支付承诺人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前述承诺系公司时任高管在子公司芜湖康卫(原重庆康卫)公开引进战略投资者过程中,为推进战略投资者引进工作所作出的承诺,目前承诺履行的前提条件已经具备,且已公开披露,时任高管应该履行承诺。通过本次公司高管履行承诺,岳阳兴长增持芜湖康卫股份105.87万元,持股总数增加到3835.87万元,占芜湖康卫注册资本的32.54%,仍为第二大股东。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30.2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0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张苏克 |
定价依据 | 定价系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确定的,价格公允、合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由公司按照评估价格(即1元注册资本4.89元)受让承诺人指定转让给公司的芜湖康卫新增认购股份46.87万元;承诺人将在芜湖康卫引进战略投资者时所获现金奖励折合股份合计59万元按承诺无偿过户给公司,但承诺人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承担。本次关联交易受让新增认购股份46.87万元、支付股权受让款229.20万元,无偿受让奖励折合股份59万元(尚需支付承诺人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前述承诺系公司时任高管在子公司芜湖康卫(原重庆康卫)公开引进战略投资者过程中,为推进战略投资者引进工作所作出的承诺,目前承诺履行的前提条件已经具备,且已公开披露,时任高管应该履行承诺。通过本次公司高管履行承诺,岳阳兴长增持芜湖康卫股份105.87万元,持股总数增加到3835.87万元,占芜湖康卫注册资本的32.54%,仍为第二大股东。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5.5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0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刘庆瑞 |
定价依据 | 定价系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确定的,价格公允、合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由公司按照评估价格(即1元注册资本4.89元)受让承诺人指定转让给公司的芜湖康卫新增认购股份46.87万元;承诺人将在芜湖康卫引进战略投资者时所获现金奖励折合股份合计59万元按承诺无偿过户给公司,但承诺人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承担。本次关联交易受让新增认购股份46.87万元、支付股权受让款229.20万元,无偿受让奖励折合股份59万元(尚需支付承诺人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前述承诺系公司时任高管在子公司芜湖康卫(原重庆康卫)公开引进战略投资者过程中,为推进战略投资者引进工作所作出的承诺,目前承诺履行的前提条件已经具备,且已公开披露,时任高管应该履行承诺。通过本次公司高管履行承诺,岳阳兴长增持芜湖康卫股份105.87万元,持股总数增加到3835.87万元,占芜湖康卫注册资本的32.54%,仍为第二大股东。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89.6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0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黄中伟 |
定价依据 | 定价系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确定的,价格公允、合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由公司按照评估价格(即1元注册资本4.89元)受让承诺人指定转让给公司的芜湖康卫新增认购股份46.87万元;承诺人将在芜湖康卫引进战略投资者时所获现金奖励折合股份合计59万元按承诺无偿过户给公司,但承诺人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承担。本次关联交易受让新增认购股份46.87万元、支付股权受让款229.20万元,无偿受让奖励折合股份59万元(尚需支付承诺人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前述承诺系公司时任高管在子公司芜湖康卫(原重庆康卫)公开引进战略投资者过程中,为推进战略投资者引进工作所作出的承诺,目前承诺履行的前提条件已经具备,且已公开披露,时任高管应该履行承诺。通过本次公司高管履行承诺,岳阳兴长增持芜湖康卫股份105.87万元,持股总数增加到3835.87万元,占芜湖康卫注册资本的32.54%,仍为第二大股东。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30.2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0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吕勤海 |
定价依据 | 定价系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确定的,价格公允、合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由公司按照评估价格(即1元注册资本4.89元)受让承诺人指定转让给公司的芜湖康卫新增认购股份46.87万元;承诺人将在芜湖康卫引进战略投资者时所获现金奖励折合股份合计59万元按承诺无偿过户给公司,但承诺人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承担。本次关联交易受让新增认购股份46.87万元、支付股权受让款229.20万元,无偿受让奖励折合股份59万元(尚需支付承诺人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前述承诺系公司时任高管在子公司芜湖康卫(原重庆康卫)公开引进战略投资者过程中,为推进战略投资者引进工作所作出的承诺,目前承诺履行的前提条件已经具备,且已公开披露,时任高管应该履行承诺。通过本次公司高管履行承诺,岳阳兴长增持芜湖康卫股份105.87万元,持股总数增加到3835.87万元,占芜湖康卫注册资本的32.54%,仍为第二大股东。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8.5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0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谭人杰 |
定价依据 | 定价系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确定的,价格公允、合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由公司按照评估价格(即1元注册资本4.89元)受让承诺人指定转让给公司的芜湖康卫新增认购股份46.87万元;承诺人将在芜湖康卫引进战略投资者时所获现金奖励折合股份合计59万元按承诺无偿过户给公司,但承诺人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承担。本次关联交易受让新增认购股份46.87万元、支付股权受让款229.20万元,无偿受让奖励折合股份59万元(尚需支付承诺人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前述承诺系公司时任高管在子公司芜湖康卫(原重庆康卫)公开引进战略投资者过程中,为推进战略投资者引进工作所作出的承诺,目前承诺履行的前提条件已经具备,且已公开披露,时任高管应该履行承诺。通过本次公司高管履行承诺,岳阳兴长增持芜湖康卫股份105.87万元,持股总数增加到3835.87万元,占芜湖康卫注册资本的32.54%,仍为第二大股东。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5.8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0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李正峰 |
定价依据 | 定价系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确定的,价格公允、合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由公司按照评估价格(即1元注册资本4.89元)受让承诺人指定转让给公司的芜湖康卫新增认购股份46.87万元;承诺人将在芜湖康卫引进战略投资者时所获现金奖励折合股份合计59万元按承诺无偿过户给公司,但承诺人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承担。本次关联交易受让新增认购股份46.87万元、支付股权受让款229.20万元,无偿受让奖励折合股份59万元(尚需支付承诺人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前述承诺系公司时任高管在子公司芜湖康卫(原重庆康卫)公开引进战略投资者过程中,为推进战略投资者引进工作所作出的承诺,目前承诺履行的前提条件已经具备,且已公开披露,时任高管应该履行承诺。通过本次公司高管履行承诺,岳阳兴长增持芜湖康卫股份105.87万元,持股总数增加到3835.87万元,占芜湖康卫注册资本的32.54%,仍为第二大股东。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8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0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借款利率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新岭化工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岭化工”)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新岭化工另一主要股东湖南长岭石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长岭科技”)应按照公司与长岭科技在新岭化工持股比例为公司部分借款提供担保或质押;授权总经理班子根据新岭化工工程进度和资金需求进度确定具体借款金额和时间,并签订借款合同。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新岭化工提供借款的风险主要来自于该公司邻甲酚项目运作的风险,包括该项目在市场、技术、工程、外部协作条件等方面的风险,详见前款所述公司于2012年8月11日披露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向新岭化工提供借款旨在支持新岭化工项目建设、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如该装置顺利建成和达产,将为公司开辟新的业务来源和利润增长点。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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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6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长岭股份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售丙烯、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
2、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3、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
4、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向沥青公司采购沥青,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
5、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公司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华中分公司销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提供的装卸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4672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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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6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华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售丙烯、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
2、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3、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
4、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向沥青公司采购沥青,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
5、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公司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华中分公司销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提供的装卸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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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6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岳阳石油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售丙烯、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
2、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3、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
4、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向沥青公司采购沥青,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
5、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公司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华中分公司销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提供的装卸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92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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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6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长岭股份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售丙烯、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
2、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3、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
4、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向沥青公司采购沥青,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
5、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公司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华中分公司销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提供的装卸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68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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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6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长岭资产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售丙烯、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
2、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3、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
4、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向沥青公司采购沥青,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
5、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公司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华中分公司销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提供的装卸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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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6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长岭资产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售丙烯、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
2、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3、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
4、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向沥青公司采购沥青,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
5、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公司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华中分公司销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提供的装卸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3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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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6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长岭股份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售丙烯、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
2、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3、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
4、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向沥青公司采购沥青,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
5、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公司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华中分公司销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提供的装卸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183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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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6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长盛公司 |
定价依据 | 售丙烯、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
2、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3、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
4、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向沥青公司采购沥青,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
5、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公司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华中分公司销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提供的装卸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48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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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6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华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售丙烯、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
2、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3、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
4、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向沥青公司采购沥青,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
5、结算方式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
交易简介 | 公司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华中分公司销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提供的装卸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48.7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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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11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湖南长岭石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2012年8月8日本公司与长岭科技、湖南维益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维益佳”)、 湖南盛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盛锦新材料”)、湖南弘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弘成投资”)等4位法人股东及19位自然人股东在湖南省岳阳市签署了《关于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书》(以下称“《合资合同》”),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岭化工”)。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长岭科技研发的邻甲酚工艺及其催化剂技术包含多项专利技术,在邻甲酚的选择性和催化剂使用寿命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本公司拟利用自身的化工生产现场管理及资金优势,与长岭科技共同开发该项目,发掘并占领国内邻甲酚市场,同时不断进行技术改进,提高其效率,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持有新岭化工51%的股份,如该装置顺利建成和达产,将为公司开辟新的业务来源和利润增长点。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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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11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湖南维益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2012年8月8日本公司与长岭科技、湖南维益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维益佳”)、 湖南盛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盛锦新材料”)、湖南弘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弘成投资”)等4位法人股东及19位自然人股东在湖南省岳阳市签署了《关于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书》(以下称“《合资合同》”),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岭化工”)。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长岭科技研发的邻甲酚工艺及其催化剂技术包含多项专利技术,在邻甲酚的选择性和催化剂使用寿命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本公司拟利用自身的化工生产现场管理及资金优势,与长岭科技共同开发该项目,发掘并占领国内邻甲酚市场,同时不断进行技术改进,提高其效率,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持有新岭化工51%的股份,如该装置顺利建成和达产,将为公司开辟新的业务来源和利润增长点。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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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11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湖南盛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2012年8月8日本公司与长岭科技、湖南维益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维益佳”)、 湖南盛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盛锦新材料”)、湖南弘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弘成投资”)等4位法人股东及19位自然人股东在湖南省岳阳市签署了《关于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书》(以下称“《合资合同》”),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岭化工”)。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长岭科技研发的邻甲酚工艺及其催化剂技术包含多项专利技术,在邻甲酚的选择性和催化剂使用寿命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本公司拟利用自身的化工生产现场管理及资金优势,与长岭科技共同开发该项目,发掘并占领国内邻甲酚市场,同时不断进行技术改进,提高其效率,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持有新岭化工51%的股份,如该装置顺利建成和达产,将为公司开辟新的业务来源和利润增长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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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11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湖南弘成投资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2012年8月8日本公司与长岭科技、湖南维益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维益佳”)、 湖南盛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盛锦新材料”)、湖南弘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弘成投资”)等4位法人股东及19位自然人股东在湖南省岳阳市签署了《关于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书》(以下称“《合资合同》”),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岭化工”)。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长岭科技研发的邻甲酚工艺及其催化剂技术包含多项专利技术,在邻甲酚的选择性和催化剂使用寿命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本公司拟利用自身的化工生产现场管理及资金优势,与长岭科技共同开发该项目,发掘并占领国内邻甲酚市场,同时不断进行技术改进,提高其效率,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持有新岭化工51%的股份,如该装置顺利建成和达产,将为公司开辟新的业务来源和利润增长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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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11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彭东升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2012年8月8日本公司与长岭科技、湖南维益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维益佳”)、 湖南盛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盛锦新材料”)、湖南弘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弘成投资”)等4位法人股东及19位自然人股东在湖南省岳阳市签署了《关于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书》(以下称“《合资合同》”),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岭化工”)。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长岭科技研发的邻甲酚工艺及其催化剂技术包含多项专利技术,在邻甲酚的选择性和催化剂使用寿命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本公司拟利用自身的化工生产现场管理及资金优势,与长岭科技共同开发该项目,发掘并占领国内邻甲酚市场,同时不断进行技术改进,提高其效率,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持有新岭化工51%的股份,如该装置顺利建成和达产,将为公司开辟新的业务来源和利润增长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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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11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刘庆瑞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2012年8月8日本公司与长岭科技、湖南维益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维益佳”)、 湖南盛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盛锦新材料”)、湖南弘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弘成投资”)等4位法人股东及19位自然人股东在湖南省岳阳市签署了《关于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书》(以下称“《合资合同》”),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岭化工”)。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长岭科技研发的邻甲酚工艺及其催化剂技术包含多项专利技术,在邻甲酚的选择性和催化剂使用寿命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本公司拟利用自身的化工生产现场管理及资金优势,与长岭科技共同开发该项目,发掘并占领国内邻甲酚市场,同时不断进行技术改进,提高其效率,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持有新岭化工51%的股份,如该装置顺利建成和达产,将为公司开辟新的业务来源和利润增长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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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11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李正峰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2012年8月8日本公司与长岭科技、湖南维益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维益佳”)、 湖南盛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盛锦新材料”)、湖南弘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弘成投资”)等4位法人股东及19位自然人股东在湖南省岳阳市签署了《关于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书》(以下称“《合资合同》”),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岭化工”)。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长岭科技研发的邻甲酚工艺及其催化剂技术包含多项专利技术,在邻甲酚的选择性和催化剂使用寿命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本公司拟利用自身的化工生产现场管理及资金优势,与长岭科技共同开发该项目,发掘并占领国内邻甲酚市场,同时不断进行技术改进,提高其效率,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持有新岭化工51%的股份,如该装置顺利建成和达产,将为公司开辟新的业务来源和利润增长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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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11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杨海林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2012年8月8日本公司与长岭科技、湖南维益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维益佳”)、 湖南盛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盛锦新材料”)、湖南弘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弘成投资”)等4位法人股东及19位自然人股东在湖南省岳阳市签署了《关于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书》(以下称“《合资合同》”),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岭化工”)。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长岭科技研发的邻甲酚工艺及其催化剂技术包含多项专利技术,在邻甲酚的选择性和催化剂使用寿命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本公司拟利用自身的化工生产现场管理及资金优势,与长岭科技共同开发该项目,发掘并占领国内邻甲酚市场,同时不断进行技术改进,提高其效率,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持有新岭化工51%的股份,如该装置顺利建成和达产,将为公司开辟新的业务来源和利润增长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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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11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吕勤海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2012年8月8日本公司与长岭科技、湖南维益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维益佳”)、 湖南盛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盛锦新材料”)、湖南弘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弘成投资”)等4位法人股东及19位自然人股东在湖南省岳阳市签署了《关于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书》(以下称“《合资合同》”),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岭化工”)。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长岭科技研发的邻甲酚工艺及其催化剂技术包含多项专利技术,在邻甲酚的选择性和催化剂使用寿命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本公司拟利用自身的化工生产现场管理及资金优势,与长岭科技共同开发该项目,发掘并占领国内邻甲酚市场,同时不断进行技术改进,提高其效率,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持有新岭化工51%的股份,如该装置顺利建成和达产,将为公司开辟新的业务来源和利润增长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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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11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谭人杰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2012年8月8日本公司与长岭科技、湖南维益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维益佳”)、 湖南盛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盛锦新材料”)、湖南弘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弘成投资”)等4位法人股东及19位自然人股东在湖南省岳阳市签署了《关于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书》(以下称“《合资合同》”),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岭化工”)。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长岭科技研发的邻甲酚工艺及其催化剂技术包含多项专利技术,在邻甲酚的选择性和催化剂使用寿命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本公司拟利用自身的化工生产现场管理及资金优势,与长岭科技共同开发该项目,发掘并占领国内邻甲酚市场,同时不断进行技术改进,提高其效率,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持有新岭化工51%的股份,如该装置顺利建成和达产,将为公司开辟新的业务来源和利润增长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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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11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邢奋强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2012年8月8日本公司与长岭科技、湖南维益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维益佳”)、 湖南盛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盛锦新材料”)、湖南弘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弘成投资”)等4位法人股东及19位自然人股东在湖南省岳阳市签署了《关于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书》(以下称“《合资合同》”),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岭化工”)。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长岭科技研发的邻甲酚工艺及其催化剂技术包含多项专利技术,在邻甲酚的选择性和催化剂使用寿命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本公司拟利用自身的化工生产现场管理及资金优势,与长岭科技共同开发该项目,发掘并占领国内邻甲酚市场,同时不断进行技术改进,提高其效率,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持有新岭化工51%的股份,如该装置顺利建成和达产,将为公司开辟新的业务来源和利润增长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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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
2、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3、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
4、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向华中分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丙烯、聚丙烯粒料;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提供的装卸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943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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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
2、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3、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
4、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向华中分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丙烯、聚丙烯粒料;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提供的装卸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30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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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
2、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3、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
4、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向华中分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丙烯、聚丙烯粒料;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提供的装卸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72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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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
2、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3、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
4、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向华中分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丙烯、聚丙烯粒料;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提供的装卸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66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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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
2、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3、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
4、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向华中分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丙烯、聚丙烯粒料;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提供的装卸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
2、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3、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
4、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向华中分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丙烯、聚丙烯粒料;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提供的装卸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
2、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3、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
4、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向华中分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丙烯、聚丙烯粒料;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提供的装卸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876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
2、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3、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
4、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向华中分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丙烯、聚丙烯粒料;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提供的装卸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42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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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
2、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3、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
4、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向华中分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丙烯、聚丙烯粒料;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提供的装卸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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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向兆瑞公司销售液化气为市场价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销售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61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
2、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3、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
4、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向华中分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丙烯、聚丙烯粒料;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提供的装卸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447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
2、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3、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
4、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向华中分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丙烯、聚丙烯粒料;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提供的装卸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7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
2、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3、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
4、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向华中分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丙烯、聚丙烯粒料;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提供的装卸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37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
2、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3、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
4、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向华中分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丙烯、聚丙烯粒料;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提供的装卸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11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
2、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3、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
4、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向华中分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丙烯、聚丙烯粒料;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提供的装卸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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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
2、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3、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
4、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向华中分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丙烯、聚丙烯粒料;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提供的装卸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9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
2、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3、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
4、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向华中分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丙烯、聚丙烯粒料;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提供的装卸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757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
2、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3、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
4、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向华中分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丙烯、聚丙烯粒料;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提供的装卸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719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
2、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3、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
4、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向华中分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气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分公司”)采购丙烯、聚丙烯粒料;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盛公司”)、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资产分公司提供的装卸服务。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兆瑞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股份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 2、与长岭股份分公司、华中分公司、长盛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 3、与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 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83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向兆瑞公司销售液化气为市场价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销售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4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为市场价。2、公司向长岭分公司采购新鲜水、电为市场价。3、向长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向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4、向长岭炼化支付劳务费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格。5、除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采取及时清结外,其他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的方式。 |
交易简介 | 1、本公司与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2、与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兴长集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3、与长岭炼化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6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为市场价。2、公司向长岭分公司采购新鲜水、电为市场价。3、向长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向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4、向长岭炼化支付劳务费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格。5、除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采取及时清结外,其他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的方式。 |
交易简介 | 1、本公司与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2、与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兴长集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3、与长岭炼化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9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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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为市场价。2、公司向长岭分公司采购新鲜水、电为市场价。3、向长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向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4、向长岭炼化支付劳务费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格。5、除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采取及时清结外,其他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的方式。 |
交易简介 | 1、本公司与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2、与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兴长集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3、与长岭炼化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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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为市场价。2、公司向长岭分公司采购新鲜水、电为市场价。3、向长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向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4、向长岭炼化支付劳务费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格。5、除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采取及时清结外,其他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的方式。 |
交易简介 | 1、本公司与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2、与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兴长集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3、与长岭炼化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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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为市场价。2、公司向长岭分公司采购新鲜水、电为市场价。3、向长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向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4、向长岭炼化支付劳务费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格。5、除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采取及时清结外,其他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的方式。 |
交易简介 | 1、本公司与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2、与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兴长集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3、与长岭炼化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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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为市场价。2、公司向长岭分公司采购新鲜水、电为市场价。3、向长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向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4、向长岭炼化支付劳务费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格。5、除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采取及时清结外,其他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的方式。 |
交易简介 | 1、本公司与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2、与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兴长集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3、与长岭炼化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4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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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8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为市场价。2、公司向长岭分公司采购新鲜水、电为市场价。3、向长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向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4、向长岭炼化支付劳务费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格。5、除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采取及时清结外,其他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的方式。 |
交易简介 | 1、本公司与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2、与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兴长集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3、与长岭炼化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48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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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8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为市场价。2、公司向长岭分公司采购新鲜水、电为市场价。3、向长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向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4、向长岭炼化支付劳务费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格。5、除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采取及时清结外,其他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的方式。 |
交易简介 | 1、本公司与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2、与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兴长集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3、与长岭炼化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9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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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8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长岭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为市场价。2、公司向长岭分公司采购新鲜水、电为市场价。3、向长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向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4、向长岭炼化支付劳务费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格。5、除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采取及时清结外,其他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的方式。 |
交易简介 | 1、本公司与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2、与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兴长集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3、与长岭炼化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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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8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为市场价。2、公司向长岭分公司采购新鲜水、电为市场价。3、向长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向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4、向长岭炼化支付劳务费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格。5、除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采取及时清结外,其他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的方式。 |
交易简介 | 1、本公司与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2、与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兴长集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3、与长岭炼化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56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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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8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为市场价。2、公司向长岭分公司采购新鲜水、电为市场价。3、向长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向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4、向长岭炼化支付劳务费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格。5、除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采取及时清结外,其他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的方式。 |
交易简介 | 1、本公司与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2、与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兴长集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3、与长岭炼化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96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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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8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为市场价。2、公司向长岭分公司采购新鲜水、电为市场价。3、向长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向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4、向长岭炼化支付劳务费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格。5、除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采取及时清结外,其他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的方式。 |
交易简介 | 1、本公司与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2、与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兴长集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3、与长岭炼化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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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8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长岭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司向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为市场价。2、公司向长岭分公司采购新鲜水、电为市场价。3、向长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向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4、向长岭炼化支付劳务费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格。5、除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采取及时清结外,其他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的方式。 |
交易简介 | 1、本公司与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且长岭分公司为公司主体装置生产原料和动力的唯一供应方,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并将持续进行。2、与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兴长集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3、与长岭炼化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厂。4、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5、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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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29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674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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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29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74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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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29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长岭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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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29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606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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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29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长岭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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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29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785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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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29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9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29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长岭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8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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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4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1、公司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为市场价。 2、公司向长岭分公司采购新鲜水、电为市场价。 3、向长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向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4、向长岭炼化支付劳务费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格。 5、除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采取及时清结外,其他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的方式。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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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4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1、公司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为市场价。 2、公司向长岭分公司采购新鲜水、电为市场价。 3、向长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向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4、向长岭炼化支付劳务费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格。 5、除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采取及时清结外,其他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的方式。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7249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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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4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1、公司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为市场价。 2、公司向长岭分公司采购新鲜水、电为市场价。 3、向长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向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4、向长岭炼化支付劳务费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格。 5、除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采取及时清结外,其他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的方式。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4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1、公司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为市场价。 2、公司向长岭分公司采购新鲜水、电为市场价。 3、向长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向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4、向长岭炼化支付劳务费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格。 5、除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采取及时清结外,其他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的方式。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75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4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1、公司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为市场价。 2、公司向长岭分公司采购新鲜水、电为市场价。 3、向长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向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4、向长岭炼化支付劳务费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格。 5、除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采取及时清结外,其他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的方式。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156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4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1、公司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为市场价。 2、公司向长岭分公司采购新鲜水、电为市场价。 3、向长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向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4、向长岭炼化支付劳务费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格。 5、除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采取及时清结外,其他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的方式。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491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4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1、公司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为市场价。 2、公司向长岭分公司采购新鲜水、电为市场价。 3、向长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向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4、向长岭炼化支付劳务费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格。 5、除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采取及时清结外,其他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的方式。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75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4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长岭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1、公司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为市场价。 2、公司向长岭分公司采购新鲜水、电为市场价。 3、向长岭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向长岭分公司、长盛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4、向长岭炼化支付劳务费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格。 5、除向长盛公司采购原材料、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采取及时清结外,其他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的方式。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8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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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405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8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252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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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2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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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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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长岭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3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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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其中:甲醇原料气:5,125,213.68元,液态烃183,348,482.31元,重油29,555,,695.99元 |
交易简介 | 向关联方采购货物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18029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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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其中:水:1,138,424.70元,电:2,156,079.60元,蒸汽:3,132,780.00元,压缩风:742,384.15元 |
交易简介 | 向关联方采购动力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716967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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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其中:氢气4,044,264.96元,MTBE25,957,391.45元,编织袋231,679.48元 |
交易简介 | 向关联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销售货物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2333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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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岳阳兴长 |
乙公司 | 中石化集团长岭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收购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资产交接工作于6月底完成。 |
交易简介 | 以自有资金1284.8万元收购中国石化集团长岭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岳阳市长城加油一站、长城加油三站、东方加油站、海长加油站的全部资产和长沙市319国道四方坪加油站49%、 岳阳市区长康加油站51%的股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2848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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