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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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8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海南逸盛及逸盛大化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分配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已于2014年3月12日披露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如下:
1、新增浙江逸盛向海南逸盛销售PX原料关联交易事项
为充分利用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在PX原料采购上的采购优势,并增加海南逸盛生产PTA产品所需PX原料来源的稳定性,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将向海南逸盛销售PX原料。
由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公司监事谢集辉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浙江逸盛与海南逸盛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由此需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
2、新增恒逸实业向逸盛大化销售PTA关联交易事项
为充分发挥公司平台经营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全资子公司恒逸实业将向逸盛大化销售PTA。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建林先生同时担任逸盛大化董事、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大化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恒逸实业与逸盛大化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由此需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逸盛大化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充分发挥公司平台经营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与海南逸盛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是出于充分利用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在PX原料采购上的议价优势,并增加海南逸盛生产PTA产品所需PX原料来源的稳定性需要,属于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有利于巩固公司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保障公司日常稳定经营,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8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海南逸盛及逸盛大化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分配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已于2014年3月12日披露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如下:
1、新增浙江逸盛向海南逸盛销售PX原料关联交易事项
为充分利用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在PX原料采购上的采购优势,并增加海南逸盛生产PTA产品所需PX原料来源的稳定性,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将向海南逸盛销售PX原料。
由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公司监事谢集辉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浙江逸盛与海南逸盛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由此需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
2、新增恒逸实业向逸盛大化销售PTA关联交易事项
为充分发挥公司平台经营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全资子公司恒逸实业将向逸盛大化销售PTA。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建林先生同时担任逸盛大化董事、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大化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恒逸实业与逸盛大化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由此需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逸盛大化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充分发挥公司平台经营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与海南逸盛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是出于充分利用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在PX原料采购上的议价优势,并增加海南逸盛生产PTA产品所需PX原料来源的稳定性需要,属于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有利于巩固公司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保障公司日常稳定经营,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8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海南逸盛及逸盛大化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分配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已于2014年3月12日披露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如下:
1、新增浙江逸盛向海南逸盛销售PX原料关联交易事项
为充分利用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在PX原料采购上的采购优势,并增加海南逸盛生产PTA产品所需PX原料来源的稳定性,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将向海南逸盛销售PX原料。
由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公司监事谢集辉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浙江逸盛与海南逸盛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由此需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
2、新增恒逸实业向逸盛大化销售PTA关联交易事项
为充分发挥公司平台经营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全资子公司恒逸实业将向逸盛大化销售PTA。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建林先生同时担任逸盛大化董事、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大化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恒逸实业与逸盛大化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由此需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逸盛大化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充分发挥公司平台经营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与海南逸盛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是出于充分利用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在PX原料采购上的议价优势,并增加海南逸盛生产PTA产品所需PX原料来源的稳定性需要,属于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有利于巩固公司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保障公司日常稳定经营,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6653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8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海南逸盛及逸盛大化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分配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已于2014年3月12日披露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如下:
1、新增浙江逸盛向海南逸盛销售PX原料关联交易事项
为充分利用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在PX原料采购上的采购优势,并增加海南逸盛生产PTA产品所需PX原料来源的稳定性,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将向海南逸盛销售PX原料。
由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公司监事谢集辉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浙江逸盛与海南逸盛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由此需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
2、新增恒逸实业向逸盛大化销售PTA关联交易事项
为充分发挥公司平台经营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全资子公司恒逸实业将向逸盛大化销售PTA。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建林先生同时担任逸盛大化董事、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大化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恒逸实业与逸盛大化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由此需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逸盛大化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充分发挥公司平台经营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与海南逸盛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是出于充分利用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在PX原料采购上的议价优势,并增加海南逸盛生产PTA产品所需PX原料来源的稳定性需要,属于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有利于巩固公司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保障公司日常稳定经营,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6739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8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海南逸盛及逸盛大化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分配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已于2014年3月12日披露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如下:
1、新增浙江逸盛向海南逸盛销售PX原料关联交易事项
为充分利用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在PX原料采购上的采购优势,并增加海南逸盛生产PTA产品所需PX原料来源的稳定性,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将向海南逸盛销售PX原料。
由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公司监事谢集辉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浙江逸盛与海南逸盛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由此需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
2、新增恒逸实业向逸盛大化销售PTA关联交易事项
为充分发挥公司平台经营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全资子公司恒逸实业将向逸盛大化销售PTA。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建林先生同时担任逸盛大化董事、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大化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恒逸实业与逸盛大化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由此需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逸盛大化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充分发挥公司平台经营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与海南逸盛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是出于充分利用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在PX原料采购上的议价优势,并增加海南逸盛生产PTA产品所需PX原料来源的稳定性需要,属于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有利于巩固公司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保障公司日常稳定经营,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65535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10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9月10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7.10元/股。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 经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2014年9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投资”)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票140,845,070股。同日,公司与恒逸投资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恒逸投资,其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议案的表决的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于2014年9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由于公司董事邱建林先生、方贤水先生及高勤红女士兼任恒逸集团的董事,故邱建林先生、方贤水先生及高勤红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依法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100,000.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0,000.00万元,股本增加14,084.507万元,资本公积增加85,915.493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迅速提升,资金实力将得到显著增强,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有效提高,公司的资产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资信水平,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将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公司竞争能力得到有效的提升。 1、收入和利润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一方面节省财务费用提高利润,二方面可以使用所补充的流动资金投入上市公司的日常运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将逐步增长。 2、净资产收益率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比发行前增加,股本也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益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降低。待公司上述资金发挥作用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显著提升。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产生,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将逐步提高,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都将大幅增加。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00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增资是按照海南逸盛各股东现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增资。增资完成后,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由138,000万元增至188,000万元,海南逸盛各股东对海南逸盛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因此,本次增资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增资方式公平合理,不损害本公司利益。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参股子公司海南逸盛的资产负债结构并提升其竞争力,公司拟同意间接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与海南逸盛其他股东方共同以现金方式对海南逸盛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前,海南逸盛注册资本为138,000万元,其中:浙江逸盛出资51,7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逸盛投资出资51,7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锦兴化纤出资20,7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5%;英良贸易出资13,8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0%。
本次增资将新增海南逸盛注册资本50,000万元,海南逸盛各股东按上述持股比例认缴增资,其中:浙江逸盛拟认缴增资18,750万元,逸盛投资拟认缴增资18,750万元,锦兴化纤拟认缴增资7,500万元,英良贸易拟认缴增资5,000万元。各方均一次性缴付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南逸盛注册资本变更为188,000万元,其中浙江逸盛出资70,500万元,仍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逸盛投资出资70,500万元,仍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锦兴化纤出资28,200万元,仍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15%;英良贸易出资18,800万元,仍占浙江逸盛注册资本10%。

由于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公司监事谢集辉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和第10.1.5条第(二)款的规定,海南逸盛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增资目的 本次增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海南逸盛的资产负债结构并提升其竞争力,有利于海南逸盛PTA项目的后续运营及融资,实现对公司PTA生产规模的巩固。
(二)存在风险 受原材料价格及下游聚酯工厂需求波动影响,PTA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将面临PTA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使用自有资金对海南逸盛进行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增资完成后,海南逸盛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增资是按照海南逸盛各股东现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增资。增资完成后,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由138,000万元增至188,000万元,海南逸盛各股东对海南逸盛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因此,本次增资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增资方式公平合理,不损害本公司利益。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参股子公司海南逸盛的资产负债结构并提升其竞争力,公司拟同意间接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与海南逸盛其他股东方共同以现金方式对海南逸盛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前,海南逸盛注册资本为138,000万元,其中:浙江逸盛出资51,7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逸盛投资出资51,7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锦兴化纤出资20,7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5%;英良贸易出资13,8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0%。
本次增资将新增海南逸盛注册资本50,000万元,海南逸盛各股东按上述持股比例认缴增资,其中:浙江逸盛拟认缴增资18,750万元,逸盛投资拟认缴增资18,750万元,锦兴化纤拟认缴增资7,500万元,英良贸易拟认缴增资5,000万元。各方均一次性缴付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南逸盛注册资本变更为188,000万元,其中浙江逸盛出资70,500万元,仍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逸盛投资出资70,500万元,仍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锦兴化纤出资28,200万元,仍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15%;英良贸易出资18,800万元,仍占浙江逸盛注册资本10%。

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恒逸有限持有逸盛投资30%的股权,且公司董事邱建林先生与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投资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和第10.1.5条第(二)款的规定,逸盛投资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增资目的 本次增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海南逸盛的资产负债结构并提升其竞争力,有利于海南逸盛PTA项目的后续运营及融资,实现对公司PTA生产规模的巩固。
(二)存在风险 受原材料价格及下游聚酯工厂需求波动影响,PTA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将面临PTA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使用自有资金对海南逸盛进行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增资完成后,海南逸盛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87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分别与逸盛大化、海南逸盛、合和纺织、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签订了2014年度PTA、瓶片原料采购、DTY产品销售协议、物流运输服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逸实业及恒逸高新分别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签订了2014年度苯销售协议和共用变电所协议。因逸盛大化、海南逸盛、合和纺织、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均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原材料采购及产品日常销售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向逸盛大化和海南逸盛的PTA及瓶片采购,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的扩大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合和纺织作为公司下游产品的客户,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及客户群的稳定;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是宁波恒逸实业根据公司介入上游产品的经营策略,同时降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原料采购成本而发生,以及高新材料根据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的需要,同时基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减少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向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采购运输服务则是为了保障公司各项产品及原料的及时运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实现公司对上游产品经营的尝试,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分别与逸盛大化、海南逸盛、合和纺织、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签订了2014年度PTA、瓶片原料采购、DTY产品销售协议、物流运输服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逸实业及恒逸高新分别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签订了2014年度苯销售协议和共用变电所协议。因逸盛大化、海南逸盛、合和纺织、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均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原材料采购及产品日常销售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向逸盛大化和海南逸盛的PTA及瓶片采购,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的扩大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合和纺织作为公司下游产品的客户,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及客户群的稳定;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是宁波恒逸实业根据公司介入上游产品的经营策略,同时降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原料采购成本而发生,以及高新材料根据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的需要,同时基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减少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向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采购运输服务则是为了保障公司各项产品及原料的及时运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实现公司对上游产品经营的尝试,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分别与逸盛大化、海南逸盛、合和纺织、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签订了2014年度PTA、瓶片原料采购、DTY产品销售协议、物流运输服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逸实业及恒逸高新分别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签订了2014年度苯销售协议和共用变电所协议。因逸盛大化、海南逸盛、合和纺织、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均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原材料采购及产品日常销售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向逸盛大化和海南逸盛的PTA及瓶片采购,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的扩大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合和纺织作为公司下游产品的客户,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及客户群的稳定;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是宁波恒逸实业根据公司介入上游产品的经营策略,同时降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原料采购成本而发生,以及高新材料根据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的需要,同时基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减少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向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采购运输服务则是为了保障公司各项产品及原料的及时运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实现公司对上游产品经营的尝试,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分别与逸盛大化、海南逸盛、合和纺织、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签订了2014年度PTA、瓶片原料采购、DTY产品销售协议、物流运输服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逸实业及恒逸高新分别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签订了2014年度苯销售协议和共用变电所协议。因逸盛大化、海南逸盛、合和纺织、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均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原材料采购及产品日常销售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向逸盛大化和海南逸盛的PTA及瓶片采购,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的扩大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合和纺织作为公司下游产品的客户,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及客户群的稳定;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是宁波恒逸实业根据公司介入上游产品的经营策略,同时降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原料采购成本而发生,以及高新材料根据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的需要,同时基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减少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向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采购运输服务则是为了保障公司各项产品及原料的及时运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实现公司对上游产品经营的尝试,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分别与逸盛大化、海南逸盛、合和纺织、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签订了2014年度PTA、瓶片原料采购、DTY产品销售协议、物流运输服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逸实业及恒逸高新分别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签订了2014年度苯销售协议和共用变电所协议。因逸盛大化、海南逸盛、合和纺织、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均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原材料采购及产品日常销售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向逸盛大化和海南逸盛的PTA及瓶片采购,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的扩大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合和纺织作为公司下游产品的客户,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及客户群的稳定;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是宁波恒逸实业根据公司介入上游产品的经营策略,同时降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原料采购成本而发生,以及高新材料根据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的需要,同时基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减少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向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采购运输服务则是为了保障公司各项产品及原料的及时运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实现公司对上游产品经营的尝试,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分别与逸盛大化、海南逸盛、合和纺织、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签订了2014年度PTA、瓶片原料采购、DTY产品销售协议、物流运输服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逸实业及恒逸高新分别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签订了2014年度苯销售协议和共用变电所协议。因逸盛大化、海南逸盛、合和纺织、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均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原材料采购及产品日常销售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向逸盛大化和海南逸盛的PTA及瓶片采购,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的扩大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合和纺织作为公司下游产品的客户,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及客户群的稳定;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是宁波恒逸实业根据公司介入上游产品的经营策略,同时降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原料采购成本而发生,以及高新材料根据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的需要,同时基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减少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向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采购运输服务则是为了保障公司各项产品及原料的及时运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实现公司对上游产品经营的尝试,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分别与逸盛大化、海南逸盛、合和纺织、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签订了2014年度PTA、瓶片原料采购、DTY产品销售协议、物流运输服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逸实业及恒逸高新分别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签订了2014年度苯销售协议和共用变电所协议。因逸盛大化、海南逸盛、合和纺织、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均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原材料采购及产品日常销售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向逸盛大化和海南逸盛的PTA及瓶片采购,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的扩大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合和纺织作为公司下游产品的客户,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及客户群的稳定;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是宁波恒逸实业根据公司介入上游产品的经营策略,同时降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原料采购成本而发生,以及高新材料根据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的需要,同时基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减少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向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采购运输服务则是为了保障公司各项产品及原料的及时运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实现公司对上游产品经营的尝试,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实际交易情况。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原材料采购及产品日常销售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向逸盛大化和海南逸盛的PTA及瓶片采购,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的扩大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合和纺织作为公司下游产品的客户,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及客户群的稳定;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是宁波恒逸实业根据公司介入上游产品的经营策略,同时降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原料采购成本而发生,以及高新材料根据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的需要,同时基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减少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向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采购运输服务则是为了保障公司各项产品及原料的及时运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实现公司对上游产品经营的尝试,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7114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实际交易情况。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原材料采购及产品日常销售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向逸盛大化和海南逸盛的PTA及瓶片采购,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的扩大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合和纺织作为公司下游产品的客户,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及客户群的稳定;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是宁波恒逸实业根据公司介入上游产品的经营策略,同时降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原料采购成本而发生,以及高新材料根据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的需要,同时基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减少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向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采购运输服务则是为了保障公司各项产品及原料的及时运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实现公司对上游产品经营的尝试,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520.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实际交易情况。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原材料采购及产品日常销售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向逸盛大化和海南逸盛的PTA及瓶片采购,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的扩大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合和纺织作为公司下游产品的客户,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及客户群的稳定;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是宁波恒逸实业根据公司介入上游产品的经营策略,同时降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原料采购成本而发生,以及高新材料根据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的需要,同时基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减少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向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采购运输服务则是为了保障公司各项产品及原料的及时运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实现公司对上游产品经营的尝试,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86.9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实际交易情况。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原材料采购及产品日常销售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向逸盛大化和海南逸盛的PTA及瓶片采购,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的扩大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合和纺织作为公司下游产品的客户,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及客户群的稳定;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是宁波恒逸实业根据公司介入上游产品的经营策略,同时降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原料采购成本而发生,以及高新材料根据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的需要,同时基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减少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向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采购运输服务则是为了保障公司各项产品及原料的及时运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实现公司对上游产品经营的尝试,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9788.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实际交易情况。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原材料采购及产品日常销售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向逸盛大化和海南逸盛的PTA及瓶片采购,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的扩大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合和纺织作为公司下游产品的客户,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及客户群的稳定;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是宁波恒逸实业根据公司介入上游产品的经营策略,同时降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原料采购成本而发生,以及高新材料根据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的需要,同时基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减少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向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采购运输服务则是为了保障公司各项产品及原料的及时运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实现公司对上游产品经营的尝试,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550.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实际交易情况。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原材料采购及产品日常销售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向逸盛大化和海南逸盛的PTA及瓶片采购,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的扩大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合和纺织作为公司下游产品的客户,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及客户群的稳定;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是宁波恒逸实业根据公司介入上游产品的经营策略,同时降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原料采购成本而发生,以及高新材料根据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的需要,同时基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减少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向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采购运输服务则是为了保障公司各项产品及原料的及时运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实现公司对上游产品经营的尝试,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203.1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实际交易情况。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原材料采购及产品日常销售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向逸盛大化和海南逸盛的PTA及瓶片采购,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的扩大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合和纺织作为公司下游产品的客户,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及客户群的稳定;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是宁波恒逸实业根据公司介入上游产品的经营策略,同时降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原料采购成本而发生,以及高新材料根据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的需要,同时基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减少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向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采购运输服务则是为了保障公司各项产品及原料的及时运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实现公司对上游产品经营的尝试,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554.6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6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事件概述
为确保公司文莱项目的长远发展,并降低公司对文莱项目的投资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逸文莱实业、全资子公司香港天逸与文莱战略发展资本基金完全控制的且专为本次合资所设立的文莱公司达迈控股于2014年2月25日签署了《合资协议》以及《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达迈控股将以3,000万文莱元现金认购恒逸文莱实业新增的3,000万股股份,恒逸文莱实业现有股东香港天逸和香港逸天(系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放弃对该新增股份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同时为满足文莱战略发展资本基金提出的正常情况下恒逸文莱实业不应同时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关联股东的要求,香港天逸将以150万文莱元现金收购香港逸天所持恒逸文莱实业的全部150万股股份。上述交易完成后,恒逸文莱实业总股本金额为10,000万文莱元(按5.0汇率折合为人民币50,000万元),总股份数为10,000万股,其中:香港天逸持有7,000万股,占比为70%;达迈控股持有3,000万股,占比为30%。
由于合资方案涉及香港天逸收购香港逸天所持恒逸文莱实业的150万股股份,而香港逸天为恒逸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且公司董事邱建林先生、方贤水先生、高勤红女士同时担任恒逸集团董事,故邱建林先生、方贤水先生、高勤红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具体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合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合资,公司文莱项目实施主体恒逸文莱实业将引入文莱战略发展资本基金完全控制下的文莱公司达迈控股作为其新股东,基于文莱战略发展资本基金的文莱政府背景,达迈控股的加入将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文莱政府资源确保文莱项目的长远发展,并降低公司对文莱项目的投资风险。合资事项完成后,公司仍通过香港天逸持有恒逸文莱实业70%的股份,继续保持了对恒逸文莱实业的控股地位,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以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7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30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双方确定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按照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确定的最终评估价值241,500,000元执行,符合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利于浙商银行进入资本市场的进程,适度调整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转让70,000,000股至控股股东恒逸集团,转让总价款按照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确定的最终评估价值241,500,000元执行。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浙商银行进入资本市场的进程,有利于适度调整公司资本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浙商银行股份数将由714,655,630 股增至784,655,630股,占目前浙商银行股份总数11,506,872,431股的比例也将由6.21%升至6.82%,公司则继续通过浙江恒逸持有浙商银行170,000,000股股份,占目前浙商银行股份总数11,506,872,431股的1.48%。同时,根据浙江恒逸对其所持浙商银行股份的账面平均持股成本1.59元/股计算,浙江恒逸将获得投资收益130,200,000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415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411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77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88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海南逸盛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的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138,000 万元,其中:浙江逸盛出资 51,750 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 37.5%;逸盛投资出资 51,750,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 37.5%;锦兴化纤出资 20,700 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 15%;英良贸易出资 13,800 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 10%。为确保 PTA 项目运营所需资金,海南逸盛拟向国开行贷款 50,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并拟向农行进行贸易融资 100,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国开行和农行对该项目贷款及贸易融资的担保要求并经各方协调,浙江逸盛作为海南逸盛的股东拟为上述国开行的 50,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全额担保;逸盛投资作为海南逸盛的股东拟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为上述农行的 100,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提供全额担保。由于海南逸盛其他股东不符合担保条件,故本次暂无法不对上述贷款及贸易融资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英良贸易、锦兴化纤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而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建林先生和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投资的董事,逸盛投资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由于本公司董事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海南逸盛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的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138,000 万元,其中:浙江逸盛出资 51,750 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 37.5%;逸盛投资出资 51,750,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 37.5%;锦兴化纤出资 20,700 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 15%;英良贸易出资 13,800 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 10%。为确保 PTA 项目运营所需资金,海南逸盛拟向国开行贷款 50,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并拟向农行进行贸易融资 100,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国开行和农行对该项目贷款及贸易融资的担保要求并经各方协调,浙江逸盛作为海南逸盛的股东拟为上述国开行的 50,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全额担保;逸盛投资作为海南逸盛的股东拟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为上述农行的 100,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提供全额担保。由于海南逸盛其他股东不符合担保条件,故本次暂无法不对上述贷款及贸易融资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英良贸易、锦兴化纤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而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建林先生和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投资的董事,逸盛投资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由于本公司董事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资金占用费以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10%结算,定价公允,交易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海南逸盛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的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138,000 万元,其中:浙江逸盛出资 51,750 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 37.5%;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荣盛石化控股子公司)出资 51,750,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 37.5%;锦兴化纤出资 20,700 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 15%;英良贸易出资 13,800 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 10%。为推动海南逸盛 PTA 项目的开发建设,经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通过浙江逸盛以其自有资金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为海南逸盛提供了 1 年期 80,000 万元的贷款,海南逸盛按约在该贷款到期后进行了归还。为进一步保障海南逸盛 PTA 项目运营所需资金,本公司拟再次通过浙江逸盛以其自有资金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为海南逸盛提供 80,000 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仍为 1 年,自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
利率上浮 10%执行。同样持有海南逸盛 37.5%股份的逸盛投资也将再次向海南逸盛提供同等条件的 80,000 万元委托贷款,剩余股东锦兴化纤和英良贸易以其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和荣盛石化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锦兴化纤将其 7.5%的股权,英良贸易将其 5%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锦兴化纤将其 7.5%的股权,英良贸易将其 5%的股权质押给荣盛石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英良贸易、锦兴化纤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而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建林先生和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投资的董事,逸盛投资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2、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由于本公司董事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事项。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该项关联委托贷款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资金占用费以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10%结算,定价公允,交易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
浙江逸盛以自有资金委托银行为海南逸盛提供 80,000 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为 1年,借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10%执行。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保障其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运营资金需求。
上述关联委托贷款以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10%作为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浙江逸盛以自有资金对海南逸盛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因该事项而导致公司资金紧张,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8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0-26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香港盛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增资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增资方式公平合理,不损害本公司利益。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参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精对苯二甲酸(PTA)装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
目建设需要,进一步扩大公司的PTA生产规模,公司拟同意由全资子公司香港天逸与其他方共同对逸盛大化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前,逸盛大化的注册资本为1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逸盛投资出资9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大化集团出资2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持有逸盛投资30%的股权,故公司对逸盛大化的间接持股比例为24%;荣盛石化持有逸盛投资70%的股权,故荣盛石化对逸盛大化的间接持股比例为56%。
逸盛大化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125,6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荣盛石化和大化集
团各自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香港天逸、香港盛晖和香港大化一同出 资相当于125,6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 (按6.28的汇率折算成美元为20,000万美元)
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目前我国 PTA 行业的进口依存度仍保持一定的量,并且除中国以外的亚洲市场,PTA 增产潜力有限,市场前景较好。公司本次增资逸盛大化是为了满足其投资 PTA装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需要,该项目顺利建成投产后将大幅降低其物耗能耗,提高其 PTA 产品未来的竞争力,并进一步扩大公司 PTA 产能。
(二)存在风险
受原材料价格及下游聚酯工厂需求波动影响,PTA 市场价格波动较大。预计该项
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面临 PTA 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天逸使用自有资金对逸盛大化进行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增资完成后,公司通过浙江恒逸和香港天逸仍合计持有逸盛大化24%的股权,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同时,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充实逸盛大化的资本金,满足逸盛大化 PTA 装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需要,而该项目顺利建成投产后,其主导产品 PTA 的产能优势和成本优势还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巩固公司在 PTA生产领域的龙头地位。




来认缴本次增资,大化集团和逸盛投资放弃对新增资本的优先购买权,上述各方认缴
比例为公司、荣盛石化和大化集团现时对逸盛大化的相应(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
即24%、56%、20%,其中:香港天逸出资相当于30,144万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香
港盛晖出资相当于70,336万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香港大化出资相当于25,120万元人
民币的美元现汇。上述各方出资额将分两次增资到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78265.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0-26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大化集团(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增资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增资方式公平合理,不损害本公司利益。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参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精对苯二甲酸(PTA)装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
目建设需要,进一步扩大公司的PTA生产规模,公司拟同意由全资子公司香港天逸与其他方共同对逸盛大化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前,逸盛大化的注册资本为1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逸盛投资出资9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大化集团出资2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持有逸盛投资30%的股权,故公司对逸盛大化的间接持股比例为24%;荣盛石化持有逸盛投资70%的股权,故荣盛石化对逸盛大化的间接持股比例为56%。
逸盛大化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125,6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荣盛石化和大化集
团各自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香港天逸、香港盛晖和香港大化一同出 资相当于125,6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 (按6.28的汇率折算成美元为20,000万美元)
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目前我国 PTA 行业的进口依存度仍保持一定的量,并且除中国以外的亚洲市场,PTA 增产潜力有限,市场前景较好。公司本次增资逸盛大化是为了满足其投资 PTA装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需要,该项目顺利建成投产后将大幅降低其物耗能耗,提高其 PTA 产品未来的竞争力,并进一步扩大公司 PTA 产能。
(二)存在风险
受原材料价格及下游聚酯工厂需求波动影响,PTA 市场价格波动较大。预计该项
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面临 PTA 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天逸使用自有资金对逸盛大化进行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增资完成后,公司通过浙江恒逸和香港天逸仍合计持有逸盛大化24%的股权,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同时,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充实逸盛大化的资本金,满足逸盛大化 PTA 装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需要,而该项目顺利建成投产后,其主导产品 PTA 的产能优势和成本优势还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巩固公司在 PTA生产领域的龙头地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3837.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9-19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香港逸天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香港天逸和香港逸天采取现金出资的形式对恒逸文莱实业进行增资,投资资金来
源均为自有资金。

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PMB石油化工项目投资估算额42.92亿美元,自2012年4月26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以来,恒逸文莱实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了项目前期筹建费用,而恒逸文莱实业现时注册资本仅为100万文莱元,已无法满足该项目前期筹建工作推进的资金需求,为此需要股东增加资本金投入,以确保项目各项筹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本次增资金额为1400万文莱元,与项目近期筹建工作预计所需
资金相匹配。
因此,本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26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 年 6 月 25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逸物流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签订了《货物运输框架协议》,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委托恒逸物流承运由巴陵恒逸己内酰胺自提原料、产品配送等的全部货物运输业务。因巴陵恒逸己内酰胺为公司的关联方,且该交易事项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新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恒逸物流为扩大自身运输业务规模,并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积极洽谈所争取到的结果,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重要关联方的业务资源,能保障公司物流业务的稳定性,并扩大公司物流业务的规模,增加上市公司盈利来源,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4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06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9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天逸”) 以现金 72.2514 万美元收购香港逸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逸天”)持有的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文莱注册名称:HENGYI INDUSTRIES SDN BHD,以下简称“恒逸文莱实业”)90%的股权。
由于香港逸天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且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持有恒逸文莱实业 1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1 条和第 10.1.3 条,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对二甲苯(PX)是 PTA 的主要原料,乙二醇(MEG)是聚酯的主要原料,PX和 MEG 未来几年国内供不应求,严重依赖进口,产品景气度高,盈利能力强。通过此次股权收购,公司成为恒逸文莱实业的控股股东后,将抢抓战略发展机遇,加强项目的科学规划、周密部署、精心设计,强化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如期推进,早日建成投产,解决公司原料来源及打通产业链瓶颈,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本次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未来的关联交易,提升公司内控治理水平,防范内控风险。本次股权收购后将增加恒逸文莱实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恒逸文莱实业拟投资项目由于尚在筹建阶段,故不会对公司本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坚持主营业务发展,巩固和提升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思维,也符合中国与文莱两国产业政策及合作发展的要求,并可以减少公司未来的关联交易,因此,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2-21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浙江恒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分别与逸盛大化、合和纺织签订了 2012 年度 PTA 原料采购、DTY 产品销售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恒逸高新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分别签订了共用变电所和公寓楼租赁协议,公司与恒逸房地产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因逸盛大化、合和纺织、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及恒逸房地产均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日常员工住宿、办公、原材料采购及产品日常销售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逸盛大化的 PTA 采购,公司将根据全资子公司产能的扩大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量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合和纺织作为公司下游产品的客户,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及客户群的稳定;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是出于高新材料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的需要,同时基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减少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租用恒逸房地产的房屋能保障日常办公,因此预计在今后的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持续。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并保障日常办公,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7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2-21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分别与逸盛大化、合和纺织签订了 2012 年度 PTA 原料采购、DTY 产品销售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恒逸高新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分别签订了共用变电所和公寓楼租赁协议,公司与恒逸房地产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因逸盛大化、合和纺织、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及恒逸房地产均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日常员工住宿、办公、原材料采购及产品日常销售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逸盛大化的 PTA 采购,公司将根据全资子公司产能的扩大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量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合和纺织作为公司下游产品的客户,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及客户群的稳定;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是出于高新材料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的需要,同时基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减少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租用恒逸房地产的房屋能保障日常办公,因此预计在今后的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持续。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并保障日常办公,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22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拟通过浙江逸盛以其自有资金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为海南逸盛提供 80,000 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 1 年,自公司 201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委托贷款,是为进一步推动其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的开发建设,解决其项目开发建设期所需的流动资金。
上述关联交易以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浙江逸盛以自有资金对海南逸盛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因该项关联交易而导致公司资金紧张,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8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1-15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调整 2011 年度向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采购 PTA 原料关联交易金额
2、新增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共用
变电所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逸盛大化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日常生产经营原材料采购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由于公司下半年聚酯纤维生产规模扩大,PTA 原料的需求同步增加,需在原先基础上向逸盛大化增加采购 PTA 数量。
公司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是出于高新材料公司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的需要,同时基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减少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须的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与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有利于巩固公司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保障公司日常稳定经营,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或以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加上合理损耗与折旧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8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1-15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调整 2011 年度向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采购 PTA 原料关联交易金额
2、新增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共用
变电所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逸盛大化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日常生产经营原材料采购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由于公司下半年聚酯纤维生产规模扩大,PTA 原料的需求同步增加,需在原先基础上向逸盛大化增加采购 PTA 数量。
公司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是出于高新材料公司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的需要,同时基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减少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须的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与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有利于巩固公司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保障公司日常稳定经营,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或以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加上合理损耗与折旧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17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郑州上华印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行情价为基准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756.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13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郑州上华印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行情价为基准。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丝印面纸、凹印面纸、内衬、金、银卡纸等材料的价格以市场行情价为基准。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郑州上华印务有限公司长期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郑州华美彩印纸品有限公
司提供半成品的原材料,郑州华美彩印纸品有限公司再根据客户的需求,利用这
些半成品的材料,生产出满足客户需求的包装产品。
2.郑州上华印务有限公司拥有较为先进的机器设备,其产品能够满足郑州华美
彩印纸品有限公司高档酒类包装的要求,因而本公司选择从该公司购入原材料。
3.前述关联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4.前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也没有
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2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13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郑州上华印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行情价为基准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丝印面纸、凹印面纸、内衬、金、银卡纸等材料的价格以市场行情价为基准。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郑州上华印务有限公司长期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郑州华美彩印纸品有限公
司提供半成品的原材料,郑州华美彩印纸品有限公司再根据客户的需求,利用这
些半成品的材料,生产出满足客户需求的包装产品。
2.郑州上华印务有限公司拥有较为先进的机器设备,其产品能够满足郑州华美
彩印纸品有限公司高档酒类包装的要求,因而本公司选择从该公司购入原材料。
3.前述关联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4.前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也没有
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9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13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郑州上华印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行情价为基准。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丝印面纸、凹印面纸、内衬、金、银卡纸等材料的价格以市场行情价为基准。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郑州上华印务有限公司长期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郑州华美彩印纸品有限公
司提供半成品的原材料,郑州华美彩印纸品有限公司再根据客户的需求,利用这
些半成品的材料,生产出满足客户需求的包装产品。
2.郑州上华印务有限公司拥有较为先进的机器设备,其产品能够满足郑州华美
彩印纸品有限公司高档酒类包装的要求,因而本公司选择从该公司购入原材料。
3.前述关联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4.前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也没有
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13
甲公司恒逸石化
乙公司郑州上华印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行情价为基准。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丝印面纸、凹印面纸、内衬、金、银卡纸等材料的价格以市场行情价为基准。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郑州上华印务有限公司长期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郑州华美彩印纸品有限公
司提供半成品的原材料,郑州华美彩印纸品有限公司再根据客户的需求,利用这
些半成品的材料,生产出满足客户需求的包装产品。
2.郑州上华印务有限公司拥有较为先进的机器设备,其产品能够满足郑州华美
彩印纸品有限公司高档酒类包装的要求,因而本公司选择从该公司购入原材料。
3.前述关联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4.前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也没有
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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