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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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15
甲公司宝新能源
乙公司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定价依据:(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市场定价;(2)房屋租赁:协议定价。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和梅县雁南飞茶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上述法人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806.70万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预计2013年度与上述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0.76%,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4、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人: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交易类别:购买商品;预计金额:1027万元;付款方式:现金。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公司运营正常业务往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促进公司发展。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2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15
甲公司宝新能源
乙公司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定价依据:(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市场定价;(2)房屋租赁:协议定价。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和梅县雁南飞茶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上述法人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806.70万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预计2013年度与上述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0.76%,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4、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人: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交易类别:租赁;预计金额:23万元;付款方式:现金。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公司运营正常业务往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促进公司发展。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2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15
甲公司宝新能源
乙公司梅县雁南飞茶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定价依据:(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市场定价;(2)房屋租赁:协议定价。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和梅县雁南飞茶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上述法人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806.70万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预计2013年度与上述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0.76%,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4、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人:梅县雁南飞茶田有限公司;交易类别: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预计金额:1950万元;付款方式:现金。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公司运营正常业务往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促进公司发展。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9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2-28
甲公司宝新能源
乙公司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08 年2 月26 日与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下称路桥总公司)、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远高速)签订了《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租赁协议》(下简称租赁协议),本公司将在2008 年继续租赁新远高速拥有的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路桥总公司持有本公司41.54%的股权,持有新远高速100%的股权,因此本公司与路桥总公司、新远高速签订的租赁协议也属关联交易。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尹锦容、王启波回避表决,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独立董事雷星晖、刘恒、王宝林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位于东莞市寮步镇的莞深高速旁边,介于莞深高速东莞站与石大路站之间,建有办公写字楼和员工宿舍,办公设施和配套生活设施完善。本公司租赁的资产包括管理中心的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路桥总公司及新远高速同意对2003 年2 月10 日三方签订的《协议书》约定的租赁期限再延长一年,至2008 年12 月31 日止。
(2)在租赁期限内,各方同意将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资产无偿提供给本公司使用。

关联交易的目的
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指挥中心,配套设施齐全。本公司在2008年无偿使用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有利于缓解本公司大修期间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体现了大股东及关联方对本公司发展的支持。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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