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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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采购原材料、产品销售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9月22日,经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集团”)将其所持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郴州钻石”)60%股权转让给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柿竹园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株硬集团不再持有郴州钻石的股权,郴州钻石成为柿竹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柿竹园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柿竹园公司属同一控制人,因此,郴州钻石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与郴州钻石发生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同时,由于市场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资金安排,公司于2014年初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内容必须适时进行调整和增加,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需要与关联方补充签订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及新增的金额为417,5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郴州钻石原本就是株硬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一直是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特别是株硬集团及其子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供应商,其产品也主要是通过株洲硬质合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出口到国际市场。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保持稳定的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渠道,有利于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产品销售,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利用关联方的融资渠道,适时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委托贷款等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6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采购原材料、产品销售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9月22日,经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集团”)将其所持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郴州钻石”)60%股权转让给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柿竹园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株硬集团不再持有郴州钻石的股权,郴州钻石成为柿竹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柿竹园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柿竹园公司属同一控制人,因此,郴州钻石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与郴州钻石发生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同时,由于市场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资金安排,公司于2014年初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内容必须适时进行调整和增加,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需要与关联方补充签订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及新增的金额为417,5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郴州钻石原本就是株硬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一直是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特别是株硬集团及其子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供应商,其产品也主要是通过株洲硬质合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出口到国际市场。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保持稳定的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渠道,有利于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产品销售,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利用关联方的融资渠道,适时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委托贷款等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8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采购原材料、产品销售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9月22日,经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集团”)将其所持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郴州钻石”)60%股权转让给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柿竹园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株硬集团不再持有郴州钻石的股权,郴州钻石成为柿竹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柿竹园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柿竹园公司属同一控制人,因此,郴州钻石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与郴州钻石发生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同时,由于市场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资金安排,公司于2014年初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内容必须适时进行调整和增加,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需要与关联方补充签订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及新增的金额为417,5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郴州钻石原本就是株硬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一直是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特别是株硬集团及其子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供应商,其产品也主要是通过株洲硬质合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出口到国际市场。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保持稳定的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渠道,有利于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产品销售,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利用关联方的融资渠道,适时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委托贷款等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采购原材料、产品销售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9月22日,经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集团”)将其所持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郴州钻石”)60%股权转让给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柿竹园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株硬集团不再持有郴州钻石的股权,郴州钻石成为柿竹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柿竹园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柿竹园公司属同一控制人,因此,郴州钻石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与郴州钻石发生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同时,由于市场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资金安排,公司于2014年初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内容必须适时进行调整和增加,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需要与关联方补充签订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及新增的金额为417,5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郴州钻石原本就是株硬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一直是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特别是株硬集团及其子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供应商,其产品也主要是通过株洲硬质合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出口到国际市场。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保持稳定的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渠道,有利于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产品销售,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利用关联方的融资渠道,适时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委托贷款等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委托贷款的贷款年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依据,在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适当下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9月22日,经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集团”)将其所持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郴州钻石”)60%股权转让给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柿竹园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株硬集团不再持有郴州钻石的股权,郴州钻石成为柿竹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柿竹园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柿竹园公司属同一控制人,因此,郴州钻石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与郴州钻石发生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同时,由于市场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资金安排,公司于2014年初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内容必须适时进行调整和增加,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需要与关联方补充签订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及新增的金额为417,5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郴州钻石原本就是株硬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一直是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特别是株硬集团及其子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供应商,其产品也主要是通过株洲硬质合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出口到国际市场。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保持稳定的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渠道,有利于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产品销售,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利用关联方的融资渠道,适时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委托贷款等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66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委托贷款的贷款年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依据,在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适当下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9月22日,经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集团”)将其所持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郴州钻石”)60%股权转让给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柿竹园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株硬集团不再持有郴州钻石的股权,郴州钻石成为柿竹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柿竹园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柿竹园公司属同一控制人,因此,郴州钻石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与郴州钻石发生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同时,由于市场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资金安排,公司于2014年初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内容必须适时进行调整和增加,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需要与关联方补充签订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及新增的金额为417,5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郴州钻石原本就是株硬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一直是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特别是株硬集团及其子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供应商,其产品也主要是通过株洲硬质合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出口到国际市场。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保持稳定的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渠道,有利于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产品销售,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利用关联方的融资渠道,适时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委托贷款等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44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23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4]第0222号),郴州钻石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7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13,768.65万元;本次交易标的6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8,261.19万元。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4年9月22日,根据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集团”)与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柿竹园公司”)在公司会议室签署了《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株硬集团将其持有的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郴
州钻石”)60%的股权转让给柿竹园公司,转让价款按郴州钻石60%股权的评估值人民币8,261.19万元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株硬集团不再持有郴州钻石任何股权。
由于本次交易的受让方柿竹园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柿竹园公司属同一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权转让的目的
1、进一步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提高经济效益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进一步突出公司的硬质合金主营业务,集中精力发展硬质合金高端产品,将各专业产品做优、做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缩短与世界先进企业的差距。
2、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
目前钨及硬质合金产业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钨系列产品中,盈利的产品主要集中在钨矿等资源类初级产品和硬质合金高端产品上,钨冶炼作为钨产业链的中间环节经营困难。中钨高新作为上市公司有较大的经营业绩压力,株硬集团转让下属钨冶炼企业的股权,有利于提升整体盈利能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利于中钨高新的健康发展。
(二)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是为进一步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提高经济效益而做出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还盘活了资产和现金,有利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改善。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8261.1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6-20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株洲钻石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部分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拟签订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委托加工等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协议。本次补充协议金额(含税)包括:原材料采购金额5,560.00万元、产品销售金额200.00 万元、委托加工加工费1,500.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委托加工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委托加工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6-20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郴洲钻石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部分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拟签订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委托加工等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协议。本次补充协议金额(含税)包括:原材料采购金额5,560.00万元、产品销售金额200.00 万元、委托加工加工费1,500.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委托加工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委托加工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6-20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部分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拟签订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委托加工等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协议。本次补充协议金额(含税)包括:原材料采购金额5,560.00万元、产品销售金额200.00 万元、委托加工加工费1,500.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委托加工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委托加工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6-20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部分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拟签订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委托加工等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协议。本次补充协议金额(含税)包括:原材料采购金额5,560.00万元、产品销售金额200.00 万元、委托加工加工费1,500.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委托加工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委托加工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南昌供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7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华伟纳精密工具(昆山)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30.5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7157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692.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赣州华兴钨制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赣州市赣南钨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华伟纳精密工具(昆山)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湖南有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1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华伟纳精密工具(昆山)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82.6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5629.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44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衡阳水口山金信铅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洛杉矶矿产金属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2014.03.25公告] 2014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为1,152.24万元.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株洲钻石钻掘工具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租赁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自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原材料采购的合计金额为351,000.00万元(含税),产品销售的合计金额为149,992.00万元(含税),场地租赁的合计金额为32.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且大都是发生多年采购、销售或场地租赁等业务关系的老客户,很多都是由于2013年10月中钨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株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才成为关联方的,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场地租赁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2、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各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销售产品以及场地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3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23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签署了相关工程协议书。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7月15日,株洲钻石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钻石”)与五矿集团公司下属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二十三冶”)在株洲钻石所在地签署了《工程施工合同》,株洲钻石的“传统刀片厂房工程”由五矿二十三冶中标承建,合同暂定价款26477219.05元(以最终工程结算价为准)。
截至2013年10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已实施完成,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集
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株硬集团持有株洲钻石81.35%的股权,因而公司间接控股株洲钻石。由于公司与五矿二十三冶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因此,株洲钻石与五矿二十三冶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之前发生的该笔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会提高株洲钻石的产能,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264772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0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商定;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推定价格是指依据当时适用的中国有关会计准则而加以确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当时平均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目前,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集团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集团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3年第四季度,株硬集团公司拟与关联方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有色股份”签订《原料采购协议》, 协议预计金额:117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提供服务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同时,以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条件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重组完成后,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五矿有色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钨精矿或其他钨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7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0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南昌供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商定;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推定价格是指依据当时适用的中国有关会计准则而加以确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当时平均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目前,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集团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集团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3年第四季度,株硬集团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有色金属南昌供销有限公司签订《原料采购协议》, 协议预计金额:2905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提供服务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同时,以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条件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重组完成后,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五矿有色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钨精矿或其他钨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90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0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商定;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推定价格是指依据当时适用的中国有关会计准则而加以确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当时平均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目前,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集团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集团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3年第四季度,株硬集团公司拟与关联方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原料采购协议》, 协议预计金额:588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提供服务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同时,以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条件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重组完成后,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五矿有色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钨精矿或其他钨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8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0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商定;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推定价格是指依据当时适用的中国有关会计准则而加以确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当时平均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目前,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集团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集团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3年第四季度,株硬集团公司子公司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郴州钨”)拟与关联方五矿有色股份签订《原料采购协议》, 协议预计金额:499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提供服务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同时,以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条件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重组完成后,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五矿有色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钨精矿或其他钨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99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0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商定;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推定价格是指依据当时适用的中国有关会计准则而加以确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当时平均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目前,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集团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集团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3年第四季度,株硬集团公司子公司株洲长江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关联方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原料采购协议》, 协议预计金额:1664.9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提供服务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同时,以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条件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重组完成后,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五矿有色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钨精矿或其他钨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664.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0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商定;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推定价格是指依据当时适用的中国有关会计准则而加以确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当时平均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目前,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集团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集团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3年第四季度,株硬集团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金洲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南硬公司签订《原料采购协议》,协议预计金额:429.1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提供服务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同时,以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条件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重组完成后,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五矿有色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钨精矿或其他钨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29.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0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华伟纳精密工具(昆山)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商定;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推定价格是指依据当时适用的中国有关会计准则而加以确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当时平均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目前,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集团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集团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3年第四季度,株硬集团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金洲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华伟纳精密工具(昆山)有限公司签订《原料采购协议》,协议预计金额:624.5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提供服务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同时,以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条件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重组完成后,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五矿有色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钨精矿或其他钨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24.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0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商定;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推定价格是指依据当时适用的中国有关会计准则而加以确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当时平均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目前,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集团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集团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3年第四季度,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关联方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料采购协议》,协议预计金额:42,0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提供服务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同时,以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条件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重组完成后,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五矿有色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钨精矿或其他钨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0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华伟纳精密工具(昆山)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商定;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推定价格是指依据当时适用的中国有关会计准则而加以确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当时平均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目前,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集团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集团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3年第四季度,株硬集团公司拟与关联方华伟纳签订《产品销售协议》,协议预计金额:545.5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提供服务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同时,以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条件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重组完成后,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五矿有色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钨精矿或其他钨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45.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0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商定;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推定价格是指依据当时适用的中国有关会计准则而加以确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当时平均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目前,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集团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集团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3年第四季度,株硬集团公司子公司郴州钨拟与关联方五矿有色股份签订《产品销售协议》,协议预计金额:12,760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提供服务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同时,以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条件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重组完成后,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五矿有色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钨精矿或其他钨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7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0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商定;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推定价格是指依据当时适用的中国有关会计准则而加以确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当时平均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目前,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集团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集团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3年第四季度,株硬集团公司子公司郴州钨拟与关联方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协议》,协议预计金额:585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提供服务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同时,以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条件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重组完成后,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五矿有色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钨精矿或其他钨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8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0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商定;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推定价格是指依据当时适用的中国有关会计准则而加以确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当时平均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目前,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集团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集团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3年第四季度,株硬集团公司子公司深圳金洲拟与关联方南硬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协议》。,协议预计金额:298.5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提供服务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同时,以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条件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重组完成后,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五矿有色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钨精矿或其他钨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98.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0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华伟纳精密工具(昆山)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商定;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推定价格是指依据当时适用的中国有关会计准则而加以确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当时平均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目前,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株硬集团公司”)100%股权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80%股权的重组已完成,株硬集团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3年第四季度,株硬集团公司子公司深圳金洲拟与关联方华伟纳签订《产品销售协议》。,协议预计金额:415.9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钨及硬质合金系列产品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有赖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渠道,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提供服务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同时,以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条件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重组完成后,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子公司从五矿有色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钨精矿或其他钨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15.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无偿使用
交易简介《商标使用许可证协议》主要内容
自硬公司同意将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长城”商标许可公司自贡分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使用期间,不得将注册商标转让、扩散,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自贡分公司无偿使用自硬公司的“长城”商标。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租金按3097.50元/亩·年计算,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自贡分公司应向自硬公司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44万元,每季度支付11万元
交易简介自硬公司将上述土地租赁给公司自贡分公司使用,租金按3097.50元/亩·年计算,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自贡分公司应向自硬公司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44万元,每季度支付11万元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359.7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租金按3097.50元/亩·年计算,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自贡分公司应向自硬公司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44万元,每季度支付11万元
交易简介自硬公司将上述土地租赁给公司自贡分公司使用,租金按3097.50元/亩·年计算,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自贡分公司应向自硬公司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44万元,每季度支付11万元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1.0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按照实际用量每月结算支付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2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按照实际用量每月结算支付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按照实际用量每月结算支付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按照实际用量每月结算支付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湖南中钨高新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按照实际用量每月结算支付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按照实际用量每月结算支付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4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按照实际用量每月结算支付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5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按照实际用量每月结算支付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按照实际用量每月结算支付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按照实际用量每月结算支付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按照实际用量每月结算支付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按照实际用量每月结算支付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无偿使用
交易简介《商标使用许可证协议》主要内容
自硬公司同意将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长城”商标许可公司自贡分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使用期间,不得将注册商标转让、扩散,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自贡分公司无偿使用自硬公司的“长城”商标。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租金按3097.50元/亩·年计算,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自贡分公司应向自硬公司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44万元,每季度支付11万元
交易简介自硬公司将上述土地租赁给公司自贡分公司使用,租金按3097.50元/亩·年计算,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自贡分公司应向自硬公司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44万元,每季度支付11万元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370.3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租金按3097.50元/亩·年计算,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自贡分公司应向自硬公司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44万元,每季度支付11万元
交易简介自硬公司将上述土地租赁给公司自贡分公司使用,租金按3097.50元/亩·年计算,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自贡分公司应向自硬公司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44万元,每季度支付11万元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21.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按照实际用量每月结算支付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835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按照实际用量每月结算支付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按照实际用量每月结算支付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89.1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按照实际用量每月结算支付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19.7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湖南中钨高新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按照实际用量每月结算支付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按照实际用量每月结算支付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356.0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按照实际用量每月结算支付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061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按照实际用量每月结算支付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27.4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按照实际用量每月结算支付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3.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按照实际用量每月结算支付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8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按照实际用量每月结算支付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规定价,若无国家规定价,则按可比市场价。
交易简介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201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伯华、张毅、盛忠杰、吴国根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董事会决议,2012年3月25日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委托加工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特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硬面材料公司”)签订了《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供应加工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钨高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自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规定价,若无国家规定价,则按可比市场价。
交易简介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201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伯华、张毅、盛忠杰、吴国根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董事会决议,2012年3月25日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委托加工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特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硬面材料公司”)签订了《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供应加工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钨高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自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370.3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规定价,若无国家规定价,则按可比市场价。
交易简介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201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伯华、张毅、盛忠杰、吴国根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董事会决议,2012年3月25日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委托加工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特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硬面材料公司”)签订了《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供应加工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钨高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自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21.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规定价,若无国家规定价,则按可比市场价。
交易简介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201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伯华、张毅、盛忠杰、吴国根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董事会决议,2012年3月25日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委托加工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特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硬面材料公司”)签订了《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供应加工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钨高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自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180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规定价,若无国家规定价,则按可比市场价。
交易简介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201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伯华、张毅、盛忠杰、吴国根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董事会决议,2012年3月25日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委托加工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特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硬面材料公司”)签订了《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供应加工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钨高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自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规定价,若无国家规定价,则按可比市场价。
交易简介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201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伯华、张毅、盛忠杰、吴国根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董事会决议,2012年3月25日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委托加工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特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硬面材料公司”)签订了《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供应加工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钨高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自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规定价,若无国家规定价,则按可比市场价。
交易简介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201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伯华、张毅、盛忠杰、吴国根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董事会决议,2012年3月25日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委托加工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特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硬面材料公司”)签订了《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供应加工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钨高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自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湖南中钨高新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规定价,若无国家规定价,则按可比市场价。
交易简介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201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伯华、张毅、盛忠杰、吴国根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董事会决议,2012年3月25日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委托加工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特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硬面材料公司”)签订了《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供应加工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钨高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自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规定价,若无国家规定价,则按可比市场价。
交易简介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201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伯华、张毅、盛忠杰、吴国根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董事会决议,2012年3月25日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委托加工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特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硬面材料公司”)签订了《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供应加工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钨高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自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6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规定价,若无国家规定价,则按可比市场价。
交易简介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201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伯华、张毅、盛忠杰、吴国根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董事会决议,2012年3月25日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委托加工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特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硬面材料公司”)签订了《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供应加工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钨高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自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5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规定价,若无国家规定价,则按可比市场价。
交易简介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201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伯华、张毅、盛忠杰、吴国根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董事会决议,2012年3月25日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委托加工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特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硬面材料公司”)签订了《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供应加工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钨高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自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规定价,若无国家规定价,则按可比市场价。
交易简介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201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伯华、张毅、盛忠杰、吴国根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董事会决议,2012年3月25日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委托加工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特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硬面材料公司”)签订了《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供应加工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钨高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自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规定价,若无国家规定价,则按可比市场价。
交易简介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201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伯华、张毅、盛忠杰、吴国根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董事会决议,2012年3月25日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委托加工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特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硬面材料公司”)签订了《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供应加工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钨高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自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规定价,若无国家规定价,则按可比市场价。
交易简介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201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伯华、张毅、盛忠杰、吴国根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董事会决议,2012年3月25日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委托加工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特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硬面材料公司”)签订了《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供应加工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钨高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自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规定价,若无国家规定价,则按可比市场价。
交易简介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201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伯华、张毅、盛忠杰、吴国根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董事会决议,2012年3月25日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委托加工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特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硬面材料公司”)签订了《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供应加工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钨高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自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规定价,若无国家规定价,则按可比市场价。
交易简介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201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伯华、张毅、盛忠杰、吴国根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董事会决议,2012年3月25日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委托加工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特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硬面材料公司”)签订了《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供应加工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钨高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自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4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08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各项协议条款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0年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2010年3月5日于长沙,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特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硬面材料公司”)签订了《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有效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控股自硬公司80%的股权和株硬公司100%的股权,自硬公司控股自硬进出口公司98%的股权、科瑞德公司59.33%的股权、亚西泰克公司55%的股权、格润特公司100%股权和长城公司84%的股权,因此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与关联方持续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仍将持续。公司与关联方持续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市场
定价原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08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各项协议条款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0年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2010年3月5日于长沙,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特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硬面材料公司”)签订了《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有效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控股自硬公司80%的股权和株硬公司100%的股权,自硬公司控股自硬进出口公司98%的股权、科瑞德公司59.33%的股权、亚西泰克公司55%的股权、格润特公司100%股权和长城公司84%的股权,因此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与关联方持续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仍将持续。公司与关联方持续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市场
定价原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08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各项协议条款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0年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2010年3月5日于长沙,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特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硬面材料公司”)签订了《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有效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控股自硬公司80%的股权和株硬公司100%的股权,自硬公司控股自硬进出口公司98%的股权、科瑞德公司59.33%的股权、亚西泰克公司55%的股权、格润特公司100%股权和长城公司84%的股权,因此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与关联方持续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仍将持续。公司与关联方持续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市场
定价原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08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各项协议条款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0年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2010年3月5日于长沙,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特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硬面材料公司”)签订了《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有效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控股自硬公司80%的股权和株硬公司100%的股权,自硬公司控股自硬进出口公司98%的股权、科瑞德公司59.33%的股权、亚西泰克公司55%的股权、格润特公司100%股权和长城公司84%的股权,因此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与关联方持续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仍将持续。公司与关联方持续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市场
定价原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08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各项协议条款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0年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2010年3月5日于长沙,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特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硬面材料公司”)签订了《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有效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控股自硬公司80%的股权和株硬公司100%的股权,自硬公司控股自硬进出口公司98%的股权、科瑞德公司59.33%的股权、亚西泰克公司55%的股权、格润特公司100%股权和长城公司84%的股权,因此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与关联方持续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仍将持续。公司与关联方持续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市场
定价原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08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各项协议条款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0年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2010年3月5日于长沙,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特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硬面材料公司”)签订了《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有效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控股自硬公司80%的股权和株硬公司100%的股权,自硬公司控股自硬进出口公司98%的股权、科瑞德公司59.33%的股权、亚西泰克公司55%的股权、格润特公司100%股权和长城公司84%的股权,因此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与关联方持续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仍将持续。公司与关联方持续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市场
定价原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08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各项协议条款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0年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2010年3月5日于长沙,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特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硬面材料公司”)签订了《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有效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控股自硬公司80%的股权和株硬公司100%的股权,自硬公司控股自硬进出口公司98%的股权、科瑞德公司59.33%的股权、亚西泰克公司55%的股权、格润特公司100%股权和长城公司84%的股权,因此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与关联方持续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仍将持续。公司与关联方持续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市场
定价原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26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各项协议条款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4月24日召开的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200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2009年4月24日于长沙,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控股自硬公司80%的股权和株硬公司100%的股权,自硬公司控股自硬进出口公司98%的股权、科瑞德公司59.33%的股权和亚西泰克公司55%的股权,因此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与关联方持续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仍将持续。公司与关联方持续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市场
定价原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26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各项协议条款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4月24日召开的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200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2009年4月24日于长沙,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控股自硬公司80%的股权和株硬公司100%的股权,自硬公司控股自硬进出口公司98%的股权、科瑞德公司59.33%的股权和亚西泰克公司55%的股权,因此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与关联方持续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仍将持续。公司与关联方持续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市场
定价原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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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26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各项协议条款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4月24日召开的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200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2009年4月24日于长沙,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控股自硬公司80%的股权和株硬公司100%的股权,自硬公司控股自硬进出口公司98%的股权、科瑞德公司59.33%的股权和亚西泰克公司55%的股权,因此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与关联方持续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仍将持续。公司与关联方持续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市场
定价原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26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各项协议条款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4月24日召开的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200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2009年4月24日于长沙,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控股自硬公司80%的股权和株硬公司100%的股权,自硬公司控股自硬进出口公司98%的股权、科瑞德公司59.33%的股权和亚西泰克公司55%的股权,因此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与关联方持续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仍将持续。公司与关联方持续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市场
定价原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26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各项协议条款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4月24日召开的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200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2009年4月24日于长沙,公司与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动力能源供应协议》、《产品销售协议》、《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原辅材料互供协议》、《经营租赁协议》、《关联方固定资产买卖协议》;与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硬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协议》;与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德公司”)签订了《原料供应及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与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西泰克公司”)签订了《生产装备供应及配套服务协议》;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签订了《材料供应协议》。以上协议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控股自硬公司80%的股权和株硬公司100%的股权,自硬公司控股自硬进出口公司98%的股权、科瑞德公司59.33%的股权和亚西泰克公司55%的股权,因此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与关联方持续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仍将持续。公司与关联方持续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市场
定价原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23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89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23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7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23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6744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23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73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23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23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23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23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23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23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23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23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23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23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9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定价原则为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66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9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定价原则为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225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9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定价原则为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78687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9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定价原则为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4193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8-0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湖南有色金属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德瑞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科”)于2006年5月18日与湖南有色金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投资”)签订了《借款协议》,有色投资向德瑞科提供总额为壹亿元人民币的借款。
2006年5月7日,有色股份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中科信将其持有公司27.78%的股权转让给有色股份,因此有色股份与公司存在潜在关联关系。由于有色股份与有色投资同受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所以上述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德瑞科与有色投资签订《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有色投资同意分阶段向德瑞科提供总额为壹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德瑞科同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人民币银行贷款利率向有色投资支付资金占用费。借款期限为第一笔借款之日起到以上借款额度完成之日后的两个月之内。有色投资提供的各笔借款的资金占用费自资金到帐之日起计算,每季结算一次。各笔借款到期日前,德瑞科必须按期将借款本金和资金占用费返还有色投资,逾期则按日万分之五承担滞纳金。德瑞科将其拥有的南宁市中山路66号电脑城商场第一层B区、第二层B区、负一层车库等资产抵押给有色投资作为还款担保,资产抵押期间,未经有色投资同意,德瑞科不得以转让、赠与、出资等方式处置。

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
截止目前,有色投资已向德瑞科提供了5656.64万元的借款;有色股份已向公司提供了1000万元的借款。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06年4月30日,德瑞科向银行贷款1.3亿元,利率5.841%;其中6500万元贷款已逾期,逾期利率7.56%。由于公司控股德瑞科75%的股权,因此德瑞科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为了减少财务费用,帮助德瑞科化解债务危机,促成与有关银行签订还款免息协议,回复德瑞科银行信誉,有色投资向德瑞科提供壹亿元人民币借款,以替换银行已逾期贷款。
为了帮助公司解决生产经营融资需要,有色股份向公司提供借款用于流动资金贷款。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8-05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06年6月7日,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股份”)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有色股份向公司提供壹仟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用于流动资金贷款。
2006年5月7日,有色股份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中科信将其持有公司27.78%的股权转让给有色股份,因此有色股份与公司存在潜在关联关系。由于有色股份与有色投资同受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所以上述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有色股份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有色股份将自有资金壹仟万元委托给受托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公司只能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未经有色股份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改变贷款用途。贷款期限自2006年6月7日起,至2007年6月7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5.85%,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季末20日,贷款计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提款日起按照实际提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如果公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公司须自该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公司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5.85%贷款利率上浮5%。公司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公司须自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公司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5.85%贷款利率上浮100%。

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
截止目前,有色投资已向德瑞科提供了5656.64万元的借款;有色股份已向公司提供了1000万元的借款。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06年4月30日,德瑞科向银行贷款1.3亿元,利率5.841%;其中6500万元贷款已逾期,逾期利率7.56%。由于公司控股德瑞科75%的股权,因此德瑞科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为了减少财务费用,帮助德瑞科化解债务危机,促成与有关银行签订还款免息协议,回复德瑞科银行信誉,有色投资向德瑞科提供壹亿元人民币借款,以替换银行已逾期贷款。
为了帮助公司解决生产经营融资需要,有色股份向公司提供借款用于流动资金贷款。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12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67619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12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18807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12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9234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12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25043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0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并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本着公开、公平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并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多年来,公司与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交易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同时,公司利润主要是通过关联交易来实现的。因此,公司与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仍将持续发生。
由于公司生产的产品依赖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而产品销售过程中货款回收需要一定周期,从而导致了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占用公司资金。

2005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原材料及半成品、能源动力等总额175,000,000.00元,实际发生203,697,188.12元,超过预计数额28,697,188.12元。主要原因:一是原辅料及能源动力涨价影响98,280,906.38元,二是交易数量比预计大幅减少影响-69,583,718.26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3697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01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并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本着公开、公平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并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多年来,公司与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交易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同时,公司利润主要是通过关联交易来实现的。因此,公司与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仍将持续发生。
由于公司生产的产品依赖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而产品销售过程中货款回收需要一定周期,从而导致了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占用公司资金。

2005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产品及半成品(含提供劳务)总额830,000,000.00元,实际发生1,098,641,385.31元,超过预计数额268,641,385.31元。主要原因:一是交易单价上涨影响311,022,687.19元,二是交易数量变化影响-42,381,301.88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9864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4-02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即将于株洲《土地租赁协议》,协议期限均为三年,有效期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最终以市场价定价。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株硬公司向本公司出租221358.95平方米的土地,每年收取租金442.71万元。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4-02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即将自贡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协议期限均为三年,有效期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最终以市场价定价。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自硬公司向本公司出租94697.7平方米的土地,每年收取租金2841元。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4-02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即将于株洲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协议期限均为三年,有效期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最终以市场价定价。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自硬公司许可本公司无偿使用其注册的《长城》商标。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4-02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即将于株洲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协议期限均为三年,有效期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最终以市场价定价。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株硬公司许可本公司无偿使用其注册的《钻石》商标。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4-02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即将于株洲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协议期限均为三年,有效期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最终以市场价定价。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株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生活所需的水、电、液化气、煤气、通讯服务的供应。服务费用依据国家规定价格,按实际使用量,每月结算支付。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4-02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即将于株洲签订《动力能源供应协议》,协议期限均为三年,有效期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最终以市场价定价。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株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需水、电、蒸气、氢气、压缩空气、冷冻水、软水、纯水等。服务费用依据计量,按国家规定价格,每月结算支付。该项关联交易每年的总额为9703-12275万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4-02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即将于株洲签订《动力能源供应协议》,协议期限均为三年,有效期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最终以市场价定价。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自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需水、电、蒸气、氢气、压缩空气、冷冻水、软水、纯水等。服务费用依据计量,按国家规定价格,每月结算支付。该项关联交易每年的总额为9703-12275万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4-02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即将分别于株洲签订《产品销售协议》,协议期限均为三年,有效期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最终以市场价定价。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自硬公司负责本公司半成品、成品的国内外销售业务。服务费用分产品类别按双方协商价格,每月结算支付。该项关联交易每年的总额为101780.2-140664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公司尚未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因此本公司全部硬质合金产品须依靠株硬公司、自硬公司多年形成的销售网络代销,以确保从产品到最终用户的市场渠道的畅通。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4-02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即将分别于株洲签订《产品销售协议》,协议期限均为三年,有效期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最终以市场价定价。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株硬公司负责本公司半成品、成品的国内外销售业务。服务费用分产品类别按双方协商价格,每月结算支付。该项关联交易每年的总额为101780.2-140664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公司尚未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因此本公司全部硬质合金产品须依靠株硬公司、自硬公司多年形成的销售网络代销,以确保从产品到最终用户的市场渠道的畅通。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4-02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即将分别于自贡签订《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协议期限均为三年,有效期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最终以市场价定价。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向自硬公司提供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服务。服务费用依据国家有关收费标准或行业标准,按实际工作量,每月结算支付。该项关联交易每年的总额为525.1-908.1万元。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4-02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即将分别于株洲签订《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协议》,协议期限均为三年,有效期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最终以市场价定价。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向株硬公司提供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表计量服务。服务费用依据国家有关收费标准或行业标准,按实际工作量,每月结算支付。该项关联交易每年的总额为525.1-908.1万元。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4-02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即将分别于自贡签订《原辅材料供应协议》,协议期限均为三年,有效期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最终以市场价定价。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向自硬公司提供钼酸铵、钽、铌、碳化钨、钴粉、碳黑、橡胶等原辅材料以及售后服务。服务费用按照市场价格,每月结算支付。该项关联交易每年的总额为8211.2-20681万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4-02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即将分别于株洲签订《原辅材料供应协议》,协议期限均为三年,有效期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最终以市场价定价。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向株硬公司提供钼酸铵、钽、铌、碳化钨、钴粉、碳黑、橡胶等原辅材料以及售后服务。服务费用按照市场价格,每月结算支付。该项关联交易每年的总额为8211.2-20681万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09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向提供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器仪表检验等服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09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株洲硬质合金厂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质量检查、分析测试、仪器仪表检验等服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09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株洲硬质合金厂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株硬厂同意公司无偿使用《钻石》商标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09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自硬公司同意公司无偿使用《钻石》商标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09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株洲硬质合金厂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租用株硬厂土地22135.95平方米,本年度应向株硬厂支付租金442.71万元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44271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09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租用自硬公司土地142.05亩,自硬公司按每年每亩20元租给本公司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09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株洲硬质合金厂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水、电、氢气、蒸气等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09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水、电、氢气、蒸气等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09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委托关联方代理销售全部硬质合金产品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09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株洲硬质合金厂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委托关联方代理销售全部硬质合金产品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09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株洲硬质合金厂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向关联方供应主要原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09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向关联方供应主要原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株洲硬质合金厂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6639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7497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株洲硬质合金厂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本公司向株洲硬质合金厂供应原辅材料、支付动力、劳务费用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263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中钨高新
乙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本公司向自贡硬质合金有限公司供应原辅材料、支付动力、劳务费用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3934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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