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31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收购价格以2014年10月9日的评估基准日,经永业行(湖北)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值人民币374.74万元。本公司采用上述评估值为交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在本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同意由本公司出资人民币374.74万元收购化纤开发拥有的计11,639.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议案。
因化纤开发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预案时,由化纤开发提名的关联董事钱丽华女士、盛永新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杜哲兴先生和郑春美女士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由于上述土地所涉地面本公司用于建设年产5,000吨功能性纤维素纤维试验线项目,而土地使用权为化纤开发所有,因此,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理顺本公司与化纤开发之间的资产关系,维护公司相关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化纤开发存在持续性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不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374.7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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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29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收取资金占用费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为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资金占用费金额有双方根据每月往来的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计算,按照同期银行利率(6.0%)进行结算,符合市场原则。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在本公司签署了《资金占用费协议》,经双方协商,由公司对化纤开发占用公司的资金收取资金占用费。
2014年8月2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因化纤开发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由化纤开发提名的关联董事杜安启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杜哲兴先生、郭磊明先生和郑春美女士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对公司影响
签署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公平公正,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收取资金占用费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2013年,共收取化纤开发资金占用费为578.21万元。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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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29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收取资金占用费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为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资金占用费金额有双方根据每月往来的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计算,按照同期银行利率(6.0%)进行结算,符合市场原则。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在本公司签署了《资金占用费协议》,经双方协商,由公司对化纤开发占用公司的资金收取资金占用费。
2014年8月2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因化纤开发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由化纤开发提名的关联董事杜安启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杜哲兴先生、郭磊明先生和郑春美女士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对公司影响
签署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公平公正,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收取资金占用费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2013年,共收取化纤开发资金占用费为578.21万元。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578.2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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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本公司的前身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长丝一厂,1993年5月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湖北化纤总公司(1995年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三家企业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的批复,由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债权转股权协议》于2001年12月13日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生产服务、综合服务;本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2. 如上所述,由于历史原因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与以上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属于正常持续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上述关联公司与本公司已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加快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3. 公司关联方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4.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化纤开发的经营范围是不同的,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化纤开发不生产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仅为本公司生产产品提供服务。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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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本公司的前身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长丝一厂,1993年5月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湖北化纤总公司(1995年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三家企业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的批复,由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债权转股权协议》于2001年12月13日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生产服务、综合服务;本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2. 如上所述,由于历史原因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与以上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属于正常持续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上述关联公司与本公司已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加快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3. 公司关联方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4.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化纤开发的经营范围是不同的,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化纤开发不生产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仅为本公司生产产品提供服务。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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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本公司的前身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长丝一厂,1993年5月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湖北化纤总公司(1995年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三家企业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的批复,由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债权转股权协议》于2001年12月13日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生产服务、综合服务;本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2. 如上所述,由于历史原因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与以上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属于正常持续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上述关联公司与本公司已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加快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3. 公司关联方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4.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化纤开发的经营范围是不同的,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化纤开发不生产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仅为本公司生产产品提供服务。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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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本公司的前身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长丝一厂,1993年5月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湖北化纤总公司(1995年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三家企业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的批复,由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债权转股权协议》于2001年12月13日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生产服务、综合服务;本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2. 如上所述,由于历史原因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与以上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属于正常持续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上述关联公司与本公司已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加快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3. 公司关联方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4.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化纤开发的经营范围是不同的,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化纤开发不生产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仅为本公司生产产品提供服务。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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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本公司的前身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长丝一厂,1993年5月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湖北化纤总公司(1995年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三家企业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的批复,由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债权转股权协议》于2001年12月13日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生产服务、综合服务;本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2. 如上所述,由于历史原因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与以上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属于正常持续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上述关联公司与本公司已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加快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3. 公司关联方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4.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化纤开发的经营范围是不同的,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化纤开发不生产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仅为本公司生产产品提供服务。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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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襄阳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本公司的前身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长丝一厂,1993年5月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湖北化纤总公司(1995年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三家企业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的批复,由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债权转股权协议》于2001年12月13日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生产服务、综合服务;本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2. 如上所述,由于历史原因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与以上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属于正常持续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上述关联公司与本公司已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加快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3. 公司关联方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4.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化纤开发的经营范围是不同的,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化纤开发不生产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仅为本公司生产产品提供服务。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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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本公司的前身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长丝一厂,1993年5月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湖北化纤总公司(1995年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三家企业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的批复,由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债权转股权协议》于2001年12月13日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生产服务、综合服务;本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2. 如上所述,由于历史原因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与以上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属于正常持续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上述关联公司与本公司已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加快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3. 公司关联方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4.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化纤开发的经营范围是不同的,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化纤开发不生产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仅为本公司生产产品提供服务。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4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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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本公司的前身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长丝一厂,1993年5月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湖北化纤总公司(1995年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三家企业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的批复,由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债权转股权协议》于2001年12月13日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生产服务、综合服务;本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2. 如上所述,由于历史原因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与以上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属于正常持续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上述关联公司与本公司已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加快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3. 公司关联方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4.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化纤开发的经营范围是不同的,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化纤开发不生产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仅为本公司生产产品提供服务。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43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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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本公司的前身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长丝一厂,1993年5月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湖北化纤总公司(1995年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三家企业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的批复,由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债权转股权协议》于2001年12月13日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生产服务、综合服务;本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2. 如上所述,由于历史原因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与以上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属于正常持续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上述关联公司与本公司已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加快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3. 公司关联方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4.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化纤开发的经营范围是不同的,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化纤开发不生产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仅为本公司生产产品提供服务。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9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本公司的前身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长丝一厂,1993年5月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湖北化纤总公司(1995年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三家企业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的批复,由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债权转股权协议》于2001年12月13日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生产服务、综合服务;本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2. 如上所述,由于历史原因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与以上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属于正常持续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上述关联公司与本公司已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加快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3. 公司关联方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4.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化纤开发的经营范围是不同的,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化纤开发不生产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仅为本公司生产产品提供服务。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0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本公司的前身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长丝一厂,1993年5月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湖北化纤总公司(1995年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三家企业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的批复,由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债权转股权协议》于2001年12月13日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生产服务、综合服务;本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2. 如上所述,由于历史原因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与以上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属于正常持续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上述关联公司与本公司已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加快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3. 公司关联方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4.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化纤开发的经营范围是不同的,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化纤开发不生产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仅为本公司生产产品提供服务。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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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襄阳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本公司的前身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长丝一厂,1993年5月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湖北化纤总公司(1995年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三家企业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的批复,由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债权转股权协议》于2001年12月13日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生产服务、综合服务;本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2. 如上所述,由于历史原因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与以上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属于正常持续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上述关联公司与本公司已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加快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3. 公司关联方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4.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化纤开发的经营范围是不同的,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化纤开发不生产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仅为本公司生产产品提供服务。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5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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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9-14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双方根据每月往来的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计算,按照同期银行利率(6.0%)进行结算,符合市场原则。 |
交易简介 |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在本公司签署了《资金占用费协议》,经双方协商,由公司对化纤开发占用公司的资金收取资金占用费。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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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托管协议》签署双方:化纤开发与本公司;合同签署日期:2013 年 04 月 17 日;
本合同项下的托管标的为化纤开发的生产经营权,仅限于涉及生产经营过程的管理决策权,包括维持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资的采购权,产品的生产权,产品销售权,资金筹措权等相关权利。
托管期限 3 年,即从 2013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止。
托管目标:严格按经济规律办事,促使委托方和受托方生产经营的稳定和良性运行 |
交易简介 | 公司托管化纤开发生产经营权,是从维护企业发展稳定,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从有利于调动、整合各方面的社会资源,努力促进双方的发展,保持化纤基地和谐稳定发展而探索出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符合化纤基地建设的根本利益。
由于公司与化纤开发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在较长时间内存在,公司董事会认为实行上述托管行为,上市公司在不增加管理人员,不额外增加管理成本的情况下,能够最大限度的利用相关资源,便于协调指挥,促进企业发展,有利于本公司和湖北化纤基地共同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可以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在与化纤开发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中,能更好的保证公司所需材料的产品质量及公用工程的稳定供给,对公司稳定生产,减少工艺波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还可增加上市公司的销售收入。
公司董事会认为,实行上述托管行为,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化纤开发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做到了分开。
本次托管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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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09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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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09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8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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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09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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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09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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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09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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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09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1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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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09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襄阳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1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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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5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2012年,公司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化纤集团襄樊进出口有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等,其年度总金额为预计为:预计2012年的关联交易中与化纤开发的采购汇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销售汇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预计2012年的关联交易中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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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5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2012年,公司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化纤集团襄樊进出口有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等,其年度总金额为预计为:预计2012年的关联交易中与化纤开发的采购汇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销售汇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预计2012年的关联交易中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8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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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5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2012年,公司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化纤集团襄樊进出口有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等,其年度总金额为预计为:预计2012年的关联交易中与化纤开发的采购汇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销售汇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预计2012年的关联交易中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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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5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2012年,公司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化纤集团襄樊进出口有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等,其年度总金额为预计为:预计2012年的关联交易中与化纤开发的采购汇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销售汇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预计2012年的关联交易中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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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5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2012年,公司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化纤集团襄樊进出口有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等,其年度总金额为预计为:预计2012年的关联交易中与化纤开发的采购汇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销售汇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预计2012年的关联交易中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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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5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襄樊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2012年,公司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化纤集团襄樊进出口有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等,其年度总金额为预计为:预计2012年的关联交易中与化纤开发的采购汇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销售汇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预计2012年的关联交易中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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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8-30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28.2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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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8-30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59.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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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8-30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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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8-30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52.3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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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8-30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295.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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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8-30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襄樊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164.4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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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7-16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为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本次特聘请了湖北永业行资产
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租赁标的及年租金数额进行了评估,依据评估特
定目的,以及评估对象资产特征,本次评估采用收益现值法。折现率
为房屋6.1%,设备13%;折现年限为房屋20年,设备5年。本次租赁价
格以2010年7月8日的评估基准日,经评估,化纤开发在2010年7月8日这一基准日拟出租资产价值评估结果为2,942.89万元,年租赁资产价值评估咨询结果为:人民币652.03万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5日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签署了《房屋、设备租赁合同》,同意由本公司以年租金652.03万元人民币租赁化纤开发短纤生产线,即租赁化纤开发短纤设备及其所在厂房,租赁期3年,自2010年7月1日起自2013年6月30日止.因化纤开发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52.0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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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5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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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5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8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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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5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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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5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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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6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收购价格以2009年11月30日的评估基准日,经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值人民币2742.71万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2日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同意由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2742.71万元收购化纤开发拥有的、现由本公司租用的计113386.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因化纤开发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742.7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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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6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收购价格以2009年11月30日的评估基准日,经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值为人民币 398.16万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2日与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同意由本公司出资人民币398.16万元收购化纤集团拥有的、现由本公司租用的计 16102.7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因化纤集团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398.1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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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1-04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收购价格以2009年11月30日的评估基准日,经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值人民币2902.25万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年12月30日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同意由本公司出资人民币2902.25万元收购化纤开发拥有的、现由本公司租用的计119982.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902.2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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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4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29.9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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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4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813.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4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03.3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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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4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4407.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4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47.2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4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266.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4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54.3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4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126.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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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17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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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17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17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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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17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84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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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9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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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9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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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9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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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9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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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2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24.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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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2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470.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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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2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96.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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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2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602.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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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30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
依据本公司与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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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30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
依据本公司与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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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30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
依据本公司与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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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短纤浆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20161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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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6026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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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7293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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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34207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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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6609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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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方向本公司提供劳务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9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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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奥园美谷 |
乙公司 |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方向本公司提供劳务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53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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