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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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08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聚信阳光(昆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阳光新业”)、本公司的4家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丰”)、北京荣合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荣合”)、上海晟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晟域”)、天津瑞升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瑞升”),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北京永盛智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智达”),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聚信阳光(昆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信阳光”)于2014年2月7日签署合作协议,以聚信阳光作为普通合伙人,中信信托、天津瑞升、永盛智达作为有限合伙人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受让北京荣和的100%股权,从而间接全资持有上海市中山西路888号幢号1房屋商业项目(以下简称:“银河宾馆主楼项目”)。本次合作成立后,北京荣和及下属公司仍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阳光新业、瑞丰阳光应将北京荣合的100%股权转让给有限合伙,转让对价相当于有限合伙支付北京荣合股权转让价款之日北京荣合的现金资产总额和净资产数额两者的较低者。北京荣合股权转让后,北京荣合继续履行此前所负债务。
鉴于本公司管理团队将入股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聚信阳光,本次合作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主要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通过借助信托融资及合作伙伴融资共获取近5亿元资金,有效解决了本公司间接收购上海银河宾馆主楼项目的首期股权转让支付价款。
2、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有限合伙的C类有限合伙份额。
3、扣除普通合伙人收取的固定管理费2%,本次合作中信信托发行的A类信托单位的预计综合发行成本不超过发行时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5倍;发行的B类有限合伙信托融资扣除销售费1%后,阳光新业承诺按照中信信托要求收购B类有限合伙份额的收购成本为10.4%/年(单利),在目前的信托融资中发行成本属于合理的水平。
4、本次合作后,标的公司北京荣和及其下属公司仍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银河宾馆主楼项目仍委托本公司委派的团队负责经营管理并收取管理费,不会对上海银河宾馆主楼项目实际经营造成影响。
5、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管理团队入股普通合伙人聚信阳光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有限合伙出资完成后披露合作进展情况。
6、本公司和永盛智达向中信信托出具确认函,确认就本公司与与中信信托就本次合作事宜,本公司和永盛智达互为一致行动人。在贵司为进行合作协议而发起成立的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本公司与永盛智达的上述关系持续不变。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25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根据上述评估结果,津北阳光经评估90%股权权益价值为12,022.2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并确认,津北阳光90%的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为6,368万元。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光新业”)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公司”)拟在2013年12月23日与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新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就受让天津津北阳光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北阳光”)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瑞丰公司拟以6,368万元人民币向购买光明新丽持有的津北阳光90%股权。
鉴于Recosia China Pte. Ltd.(以下简称“Recosia China”)的全资子公司Rey Development Pte. Ltd.持有光明新丽90%的股权,Recosia China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Reco Shine”)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增加一个商业地产项目,扩大了公司商业地产规模,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2、天津北辰物业为公司管理多年的商业项目,公司对其项目特点、经营情况、价值提升潜力等各方面都相当熟悉,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获得天津北辰物业的控制权,能够使得公司独立自主的发掘该物业的发展潜力,使公司最大限度的享受项目价值提升带来的收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636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25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各方以服务项目的市价定价标准为参考,并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拟分别与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新丽”)、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新资”)、天津紫金新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新嘉”)、天津建设新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新汇”)、天津津汇远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汇远景”)、沈阳世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达物流”)共同签署《资产管理框架协议》(以下可简称“框架协议”),就关于商业运营管理费的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作补充约定。
《资产管理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间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时,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约事宜。
2、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的计算及支付
1)按照经委托方审批的运营管理标的物业的年度预算中NOI的3.5%计算。该等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应平均分配为每月度的预算金额,由委托方中的津汇远景按月向本公司支付,但津汇远景可以指示委托方的其他成员或其他第三方向本公司支付。除津汇远景外,委托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承担向本公司支付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的义务,亦不与津汇远景承担连带责任。
2)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应收的每年度的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佰捌拾万元(RMB5,800,000)。如按照本协议计算所得的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超过人民币伍佰捌拾万元(RMB5,800,000),则超过部分津汇远景将不再支付。
3)在本公司受托管理标的物业的服务期间内,如某一自然年度当年的资产管理费较上一年度的资产管理费增长的(如当年度本公司受托管理的标的物业较上一年度发生减少,则在作前述资产管理费比较时,上一年度的资产管理费应扣除当年所减少标的物业对应的资产管理费),则当年的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应自动扣减与上述资产管理费增幅的50%相等的数额。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将是公司与光明新丽、友谊新资等五家公司就为其持有的所有标的物业的2013年度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做出约定。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25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各方以服务项目的市价定价标准为参考,并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拟分别与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新丽”)、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新资”)、天津紫金新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新嘉”)、天津建设新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新汇”)、天津津汇远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汇远景”)、沈阳世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达物流”)共同签署《资产管理框架协议》(以下可简称“框架协议”),就关于商业运营管理费的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作补充约定。
《资产管理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间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时,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约事宜。
2、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的计算及支付
1)按照经委托方审批的运营管理标的物业的年度预算中NOI的3.5%计算。该等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应平均分配为每月度的预算金额,由委托方中的津汇远景按月向本公司支付,但津汇远景可以指示委托方的其他成员或其他第三方向本公司支付。除津汇远景外,委托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承担向本公司支付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的义务,亦不与津汇远景承担连带责任。
2)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应收的每年度的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佰捌拾万元(RMB5,800,000)。如按照本协议计算所得的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超过人民币伍佰捌拾万元(RMB5,800,000),则超过部分津汇远景将不再支付。
3)在本公司受托管理标的物业的服务期间内,如某一自然年度当年的资产管理费较上一年度的资产管理费增长的(如当年度本公司受托管理的标的物业较上一年度发生减少,则在作前述资产管理费比较时,上一年度的资产管理费应扣除当年所减少标的物业对应的资产管理费),则当年的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应自动扣减与上述资产管理费增幅的50%相等的数额。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将是公司与光明新丽、友谊新资等五家公司就为其持有的所有标的物业的2013年度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做出约定。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25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天津紫金新嘉商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各方以服务项目的市价定价标准为参考,并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拟分别与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新丽”)、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新资”)、天津紫金新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新嘉”)、天津建设新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新汇”)、天津津汇远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汇远景”)、沈阳世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达物流”)共同签署《资产管理框架协议》(以下可简称“框架协议”),就关于商业运营管理费的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作补充约定。
《资产管理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间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时,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约事宜。
2、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的计算及支付
1)按照经委托方审批的运营管理标的物业的年度预算中NOI的3.5%计算。该等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应平均分配为每月度的预算金额,由委托方中的津汇远景按月向本公司支付,但津汇远景可以指示委托方的其他成员或其他第三方向本公司支付。除津汇远景外,委托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承担向本公司支付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的义务,亦不与津汇远景承担连带责任。
2)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应收的每年度的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佰捌拾万元(RMB5,800,000)。如按照本协议计算所得的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超过人民币伍佰捌拾万元(RMB5,800,000),则超过部分津汇远景将不再支付。
3)在本公司受托管理标的物业的服务期间内,如某一自然年度当年的资产管理费较上一年度的资产管理费增长的(如当年度本公司受托管理的标的物业较上一年度发生减少,则在作前述资产管理费比较时,上一年度的资产管理费应扣除当年所减少标的物业对应的资产管理费),则当年的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应自动扣减与上述资产管理费增幅的50%相等的数额。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将是公司与光明新丽、友谊新资等五家公司就为其持有的所有标的物业的2013年度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做出约定。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25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天津建设新汇商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各方以服务项目的市价定价标准为参考,并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拟分别与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新丽”)、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新资”)、天津紫金新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新嘉”)、天津建设新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新汇”)、天津津汇远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汇远景”)、沈阳世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达物流”)共同签署《资产管理框架协议》(以下可简称“框架协议”),就关于商业运营管理费的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作补充约定。
《资产管理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间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时,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约事宜。
2、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的计算及支付
1)按照经委托方审批的运营管理标的物业的年度预算中NOI的3.5%计算。该等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应平均分配为每月度的预算金额,由委托方中的津汇远景按月向本公司支付,但津汇远景可以指示委托方的其他成员或其他第三方向本公司支付。除津汇远景外,委托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承担向本公司支付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的义务,亦不与津汇远景承担连带责任。
2)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应收的每年度的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佰捌拾万元(RMB5,800,000)。如按照本协议计算所得的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超过人民币伍佰捌拾万元(RMB5,800,000),则超过部分津汇远景将不再支付。
3)在本公司受托管理标的物业的服务期间内,如某一自然年度当年的资产管理费较上一年度的资产管理费增长的(如当年度本公司受托管理的标的物业较上一年度发生减少,则在作前述资产管理费比较时,上一年度的资产管理费应扣除当年所减少标的物业对应的资产管理费),则当年的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应自动扣减与上述资产管理费增幅的50%相等的数额。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将是公司与光明新丽、友谊新资等五家公司就为其持有的所有标的物业的2013年度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做出约定。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25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天津津汇远景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各方以服务项目的市价定价标准为参考,并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拟分别与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新丽”)、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新资”)、天津紫金新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新嘉”)、天津建设新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新汇”)、天津津汇远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汇远景”)、沈阳世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达物流”)共同签署《资产管理框架协议》(以下可简称“框架协议”),就关于商业运营管理费的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作补充约定。
《资产管理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间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时,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约事宜。
2、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的计算及支付
1)按照经委托方审批的运营管理标的物业的年度预算中NOI的3.5%计算。该等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应平均分配为每月度的预算金额,由委托方中的津汇远景按月向本公司支付,但津汇远景可以指示委托方的其他成员或其他第三方向本公司支付。除津汇远景外,委托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承担向本公司支付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的义务,亦不与津汇远景承担连带责任。
2)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应收的每年度的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佰捌拾万元(RMB5,800,000)。如按照本协议计算所得的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超过人民币伍佰捌拾万元(RMB5,800,000),则超过部分津汇远景将不再支付。
3)在本公司受托管理标的物业的服务期间内,如某一自然年度当年的资产管理费较上一年度的资产管理费增长的(如当年度本公司受托管理的标的物业较上一年度发生减少,则在作前述资产管理费比较时,上一年度的资产管理费应扣除当年所减少标的物业对应的资产管理费),则当年的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应自动扣减与上述资产管理费增幅的50%相等的数额。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将是公司与光明新丽、友谊新资等五家公司就为其持有的所有标的物业的2013年度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做出约定。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25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沈阳世达物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各方以服务项目的市价定价标准为参考,并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拟分别与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新丽”)、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新资”)、天津紫金新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新嘉”)、天津建设新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新汇”)、天津津汇远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汇远景”)、沈阳世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达物流”)共同签署《资产管理框架协议》(以下可简称“框架协议”),就关于商业运营管理费的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作补充约定。
《资产管理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间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时,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约事宜。
2、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的计算及支付
1)按照经委托方审批的运营管理标的物业的年度预算中NOI的3.5%计算。该等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应平均分配为每月度的预算金额,由委托方中的津汇远景按月向本公司支付,但津汇远景可以指示委托方的其他成员或其他第三方向本公司支付。除津汇远景外,委托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承担向本公司支付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的义务,亦不与津汇远景承担连带责任。
2)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应收的每年度的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佰捌拾万元(RMB5,800,000)。如按照本协议计算所得的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超过人民币伍佰捌拾万元(RMB5,800,000),则超过部分津汇远景将不再支付。
3)在本公司受托管理标的物业的服务期间内,如某一自然年度当年的资产管理费较上一年度的资产管理费增长的(如当年度本公司受托管理的标的物业较上一年度发生减少,则在作前述资产管理费比较时,上一年度的资产管理费应扣除当年所减少标的物业对应的资产管理费),则当年的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应自动扣减与上述资产管理费增幅的50%相等的数额。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将是公司与光明新丽、友谊新资等五家公司就为其持有的所有标的物业的2013年度商业中心总部费用分摊部分做出约定。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25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Reco Shine Pte Ltd
定价依据本次投资涉及资产交易作价将参考资产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光新业”)拟通过本公司注册于香港的全资子公司阳光丰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丰成”)出资3.6亿元人民币认购豪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威投资”)30%的股权及提供股东贷款。豪威投资拟进行第一期商业地产资产并购计划,内容如下:
(1)豪威投资拟受让RECO SHINE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Reco Shine”)所持有的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景”)45%股权,本次投资前本公司持有北京瑞景55%股权;
(2)豪威投资拟受让Reco Shine所持有的沈阳世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世达”)56%股权,本次投资前本公司持有沈阳世达44%股权,且为该商业项目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本次投资,本公司进一步增持原参股商业地产项目的权益,符合公司成为“中国领先的商业地产集团”的发展战略。
2、本次投资主要目的在于希望为本公司寻求全球范围内的战略合作伙伴,拓展公司影响力,利用境外成熟的资本市场和投资者,使得本次收购涉及的商业地产项目嫁接成熟的商业地产国际资本,实现项目股东利益最大化。
3、本次投资涉及的11个商业地产项目,均为公司管理多年的商业项目,公司对这些商业地产项目特点、经营情况、价值提升潜力等各方面都相当熟悉。其中除了已经基本改造完成价值迅速提升效益较好的商业地产项目,如北京朝阳路项目、北京分钟寺项目,其他项目均位于所在区域的商业中心地段,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和较大的升值潜力,从长期投资的角度来看,项目未来的收益和资产升值的空间较大。通过投资豪威,公司将间接增持这些项目的权益,能够使得公司对这些项目的开发改造发挥更大的主导性,同时公司也能更大限度的享受项目改造价值提升的收益。
4、商业地产投资一般需要沉淀较多的资金,增加投资方的融资成本,本公司通过豪威投资参与本次收购,能够利用其他投资方的资金实力,在仅投入少量自有资金的情况下继续保持并增加对原有商业地产项目的管理和控制,保持并扩大了公司商业地产规模。
5、本次交易范围内的11处商业地产项目,分布在北京、天津、沈阳、西安、郑州、石家庄等国内多个一二线城市,建筑面积超过40万平米,其中超过23万平方米的项目资源位于北京、天津等一线大城市的核心区商圈。北京朝阳路、北京分钟寺两处物业经营情况良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益;天津紫金山、沈阳长青路、郑州嵩山路等三处物业近几年刚进行过装修和业态调整,目前处于商业培育期,随着商业的成熟,租金将会稳步增长;北京西四环、沈阳建设路、天津天环、石家庄新华等四处物业自家得宝(家居建材超市)退租后,约有一半面积空置,公司拟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其重新进行规划和招租;西安北郊项目所在地政府正在进行区域整体规划,公司将在政府规划细则出台后,再行制定商业计划。
未来几年,在商业物业培育成熟、价值凸显后,公司拟出售部分商业物业,预期可为公司带来超额投资收益。
6、本公司目前正和豪威投资沟通协商,拟与豪威投资签署资产管理协议,沈阳世达、Coralvest和Merino股权转让完成后,拟继续受托管理其持有的物业资产,并收取服务费用,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本公司控制和管理的商业地产规模造成影响。
7、本公司本次间接增持本次收购涉及的商业地产项目权益,考虑到本次收购涉及商业地产项目将继续在本公司持续运营管理之下,未来项目经营状况应至少不会低于现状水平,同时我们认为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并不高,涉及商业地产项目还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本公司也具备擅长于商业地产改造运营提升能力,因此,本公司认为本次收购间接增持商业地产项目权益的公司经营风险不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25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Reco Shine Pte Ltd
定价依据本次投资涉及资产交易作价将参考资产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光新业”)拟通过本公司注册于香港的全资子公司阳光丰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丰成”)出资3.6亿元人民币认购豪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威投资”)30%的股权及提供股东贷款。豪威投资拟进行第一期商业地产资产并购计划,内容如下:
(1)豪威投资拟受让RECO SHINE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Reco Shine”)所持有的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景”)45%股权,本次投资前本公司持有北京瑞景55%股权;
(2)豪威投资拟受让Reco Shine所持有的沈阳世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世达”)56%股权,本次投资前本公司持有沈阳世达44%股权,且为该商业项目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本次投资,本公司进一步增持原参股商业地产项目的权益,符合公司成为“中国领先的商业地产集团”的发展战略。
2、本次投资主要目的在于希望为本公司寻求全球范围内的战略合作伙伴,拓展公司影响力,利用境外成熟的资本市场和投资者,使得本次收购涉及的商业地产项目嫁接成熟的商业地产国际资本,实现项目股东利益最大化。
3、本次投资涉及的11个商业地产项目,均为公司管理多年的商业项目,公司对这些商业地产项目特点、经营情况、价值提升潜力等各方面都相当熟悉。其中除了已经基本改造完成价值迅速提升效益较好的商业地产项目,如北京朝阳路项目、北京分钟寺项目,其他项目均位于所在区域的商业中心地段,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和较大的升值潜力,从长期投资的角度来看,项目未来的收益和资产升值的空间较大。通过投资豪威,公司将间接增持这些项目的权益,能够使得公司对这些项目的开发改造发挥更大的主导性,同时公司也能更大限度的享受项目改造价值提升的收益。
4、商业地产投资一般需要沉淀较多的资金,增加投资方的融资成本,本公司通过豪威投资参与本次收购,能够利用其他投资方的资金实力,在仅投入少量自有资金的情况下继续保持并增加对原有商业地产项目的管理和控制,保持并扩大了公司商业地产规模。
5、本次交易范围内的11处商业地产项目,分布在北京、天津、沈阳、西安、郑州、石家庄等国内多个一二线城市,建筑面积超过40万平米,其中超过23万平方米的项目资源位于北京、天津等一线大城市的核心区商圈。北京朝阳路、北京分钟寺两处物业经营情况良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益;天津紫金山、沈阳长青路、郑州嵩山路等三处物业近几年刚进行过装修和业态调整,目前处于商业培育期,随着商业的成熟,租金将会稳步增长;北京西四环、沈阳建设路、天津天环、石家庄新华等四处物业自家得宝(家居建材超市)退租后,约有一半面积空置,公司拟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其重新进行规划和招租;西安北郊项目所在地政府正在进行区域整体规划,公司将在政府规划细则出台后,再行制定商业计划。
未来几年,在商业物业培育成熟、价值凸显后,公司拟出售部分商业物业,预期可为公司带来超额投资收益。
6、本公司目前正和豪威投资沟通协商,拟与豪威投资签署资产管理协议,沈阳世达、Coralvest和Merino股权转让完成后,拟继续受托管理其持有的物业资产,并收取服务费用,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本公司控制和管理的商业地产规模造成影响。
7、本公司本次间接增持本次收购涉及的商业地产项目权益,考虑到本次收购涉及商业地产项目将继续在本公司持续运营管理之下,未来项目经营状况应至少不会低于现状水平,同时我们认为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并不高,涉及商业地产项目还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本公司也具备擅长于商业地产改造运营提升能力,因此,本公司认为本次收购间接增持商业地产项目权益的公司经营风险不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26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Reco Shine Pte Ltd
定价依据相关方将聘请有资格之评估机构及评估师对最终确定的资产交易项目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拟与RecoShinePteLtd(以下简称:“RecoShine”)及RecoShine的控股股东RecosiaChinaPteLtd(以下简称:“RecosiaChina”)就共同持有的部分商业地产项目的权益(以下统称“项目权益”)进行交易。
  2、由于RecoShine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siaChina为RecoShine的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董事会审议时,关联方董事孙建军先生、FelixChanHouWan(陈厚澐)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拟增加项目权益的资产项目范围如下:
  1、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景”),北京瑞景持有北京朝阳路商业项目。本公司持有北京瑞景55%股权。RecoShine持有北京瑞景45%股权。
  2、沈阳世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世达”),本公司持有沈阳世达44%股权,RecoShine持有沈阳世达56%股权。沈阳世达持有沈阳长青项目。
  3、天津紫金新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新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丰”)持有紫金新嘉10%股权,RecosiaChina的全资附属公司MerinoPteLtd持有紫金新嘉90%股权。紫金新嘉持有天津紫金山、唐山路北、郑州嵩山路、天津天环、西安北郊、石家庄新华项目。
  4、天津建设新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新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持有建设新汇10%股权,RecosiaChina的全资附属公司CoralvestPteLtd持有建设新汇90%股权。建设新汇持有北京分钟寺、北京西四环、沈阳建设路项目。
  5、天津津北阳光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北阳光”),津北阳光为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新丽”)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持有光明新丽10%股权,RecosiaChina的全资附属公司RayDevelopmentPteLtd持有光明新丽90%股权。津北阳光持有天津北辰项目。
  (二)本公司拟减少项目权益的资产项目范围如下:
  1、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紫瑞”),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持有成都紫瑞55%股权,RecoShine持有成都紫瑞45%股权。成都紫瑞持有成都建设路商业项目。
  (三)本次资产交易的项目范围将以本公司与RecoShine和(或)其关联方式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公司将在披露正式交易协议时披露交易标的商业项目的详细情况。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相关方将聘请有资格之评估机构及评估师对最终确定的资产交易项目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四、交易必要性
  通过本次资产交易,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商业地产项目股权结构、提高本公司商业地产的资产占有率、提升公司商业地产项目管理效率,实现公司商业地产资源整合之目的。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5-14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本公司参股公司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新丽”)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天津东丽区阳光新城市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丽项目公司”)将向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人民币5.2亿元的银行借款,借款期限五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
东丽项目公司将以其拥有的天津东丽项目的土地及在建工程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光明新丽将为东丽项目公司该笔银行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担保(以下简称为:“光明新丽再担保债务”)。
光明新丽控股股东Ray Development Pte. Ltd.(以下简称:“Ray Development”)的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的控股股东Recosia Pte. Ltd.(以下简称:“Recosia”),将与本公司按照在光明新丽的股东权益比例(90%:10%),为光明新丽再担保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由于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的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间接控制的附属公司,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
联交易。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5-14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北京利通商宜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瑞景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景阳光商业”)拟与北京利通商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商宜”或“业主方”)签署《首创·北京国际中心商场经营管理协议》(以下简称:“《经营管理协议》),瑞景阳光商业将接受利通商宜的委托,经营管理利通商宜所持有的北京国际中心商场项目,并按《经营管理协议》约定收取管理服务费。截止本次交易披露日,公司初步预计,《经营管理协议》项下整个服务期限内将实现管理费收入总额约2.4亿元。
由于本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同时在北京利通商宜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裁职务,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240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15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通行做法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
交易简介 天津滨海拟与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新资”)签署《项目管理合同》,天津滨海将接受友谊新资委托,为友谊新资持有并投资的天津友谊路项目建设提供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并按《项目管理合同》约定收取服务报酬。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15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通行做法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
交易简介 天津滨海拟与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新资”)签署《项目管理合同》,天津滨海将接受友谊新资委托,为友谊新资持有并投资的天津友谊路项目建设提供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并按《项目管理合同》约定收取服务报酬。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07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各方以服务项目的市价定价标准为参考,并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本公司拟分别与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新丽”)、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新资”)、天津紫金新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新嘉”)、天津建设新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新汇”)、天津津汇远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汇远景”)、沈阳世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达物流”)签署《资产管理协议》,本公司将接受上述六家公司(以下可合称:“委托方”)的委托,为委托方持有所有标的物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服务和招商管理服务,并按《资产管理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07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各方以服务项目的市价定价标准为参考,并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本公司拟分别与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新丽”)、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新资”)、天津紫金新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新嘉”)、天津建设新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新汇”)、天津津汇远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汇远景”)、沈阳世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达物流”)签署《资产管理协议》,本公司将接受上述六家公司(以下可合称:“委托方”)的委托,为委托方持有所有标的物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服务和招商管理服务,并按《资产管理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07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天津紫金新嘉商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各方以服务项目的市价定价标准为参考,并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本公司拟分别与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新丽”)、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新资”)、天津紫金新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新嘉”)、天津建设新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新汇”)、天津津汇远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汇远景”)、沈阳世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达物流”)签署《资产管理协议》,本公司将接受上述六家公司(以下可合称:“委托方”)的委托,为委托方持有所有标的物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服务和招商管理服务,并按《资产管理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07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天津建设新汇商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各方以服务项目的市价定价标准为参考,并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本公司拟分别与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新丽”)、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新资”)、天津紫金新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新嘉”)、天津建设新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新汇”)、天津津汇远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汇远景”)、沈阳世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达物流”)签署《资产管理协议》,本公司将接受上述六家公司(以下可合称:“委托方”)的委托,为委托方持有所有标的物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服务和招商管理服务,并按《资产管理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07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天津津汇远景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各方以服务项目的市价定价标准为参考,并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本公司拟分别与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新丽”)、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新资”)、天津紫金新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新嘉”)、天津建设新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新汇”)、天津津汇远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汇远景”)、沈阳世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达物流”)签署《资产管理协议》,本公司将接受上述六家公司(以下可合称:“委托方”)的委托,为委托方持有所有标的物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服务和招商管理服务,并按《资产管理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07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沈阳世达物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各方以服务项目的市价定价标准为参考,并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本公司拟分别与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新丽”)、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新资”)、天津紫金新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新嘉”)、天津建设新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新汇”)、天津津汇远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汇远景”)、沈阳世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达物流”)签署《资产管理协议》,本公司将接受上述六家公司(以下可合称:“委托方”)的委托,为委托方持有所有标的物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服务和招商管理服务,并按《资产管理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16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Reco Shine Pte. Ltd.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本公司拟与Reco Shine Pte. Ltd. (以下简称:“Reco Shine”)按原持股比例(44%:56%)对本公司参股公司沈阳世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达物流”)进行增资,将世达物流的注册资本自人民币2027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5370万元;同时,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自人民币22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亿元。世达物流将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RMB5100万元,Reco Shine认缴人民币2856万元,本公司认缴人民币2244万元。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85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2-28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Reco Shine Pte. Ltd.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本公司参股公司沈阳世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达物流”)拟与新资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资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外滩支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委贷合同》”),根据《委贷合同》,新资公司通过受托银行向世达物流提供本金数额共计人民币贰仟万元(RMB20,000,000.00)的委托贷款(以下简称:“标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六(6)个月;贷款利率为《委贷合同》签署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半年期(含半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上浮10%。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2-28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沈阳世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本公司参股公司沈阳世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达物流”)拟与新资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资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外滩支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委贷合同》”),根据《委贷合同》,新资公司通过受托银行向世达物流提供本金数额共计人民币贰仟万元(RMB20,000,000.00)的委托贷款(以下简称:“标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六(6)个月;贷款利率为《委贷合同》签署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半年期(含半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上浮10%。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2-28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新资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本公司参股公司沈阳世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达物流”)拟与新资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资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外滩支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委贷合同》”),根据《委贷合同》,新资公司通过受托银行向世达物流提供本金数额共计人民币贰仟万元(RMB20,000,000.00)的委托贷款(以下简称:“标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六(6)个月;贷款利率为《委贷合同》签署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半年期(含半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上浮10%。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0-21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首创朝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357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2-31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参股公司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将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和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900万元的银行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五年,利率为同期银行基准利率。 友谊新资控股股东Home Alliance Pte. Ltd.的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的控股股东Recosia Pte. Ltd. ,与本公司将按照在友谊新资的股东权益比例(90%:10%),为友谊新资上述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由于友谊新资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 的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间接控制的附属公司,因此上述两项担保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影响
友谊新资取得该笔银行借款,将用于归还现有的工商银行借款;阳光新城市公司取得该笔银行借款,将用于天津友谊路阳光新城市广场物业二期(包括部分项目一期改建)的开发、建造;偿还与天津友谊路阳光新城市广场物业二期相关的关联公司往来款与经营支出。通过改建,天津友谊路阳光新城市广场物业
的租金收入将实现大幅提高,从而给本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2-10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佳之地(沈阳)私人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Guthrie(Shenyang)Pte. Ltd.将共同签署《沈阳世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受让Guthrie(Shenyang)持有的沈阳世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4%的股权,并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310万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3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3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汉堡王(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鉴于汉堡王香港所持有的汉堡王(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汉堡王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的19%的股权,其对应出资尚未到位,故我公司受让前述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零元;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完成后,我公司将按约定履行相应出资义务,总投资额共计190万美元。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0年4月12日,公司与汉堡王(香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两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受让其持有的汉堡王(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5万美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19%)、及其持有的汉堡王食品(深圳)有限公司95万美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19%)的股权。鉴于汉堡王香港所持有的前述两公司的19%的股权,其对应出资尚未到位,故我公司受让前述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零元;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完成后,我公司将按约定履行相应出资义务,总投资额共计190万美元。

关联交易影响
公司现有的主要业务为在四川省成都市进行的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目前,该项业务进展正常,项目下宗地正在根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安排有序开发和上市;同时,公司现有的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具有周期性强、业绩跳跃性大的特点,
为了促进公司业务稳定成长,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公司已确定了在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同时、积极开拓一些新项目的发展目标,并将方向放在拥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现代城市服务业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6-07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委托方光明新丽、建设新汇、津汇远景、友谊新资、紫金新嘉共
  同签署《项目管理协议》(简称“《协议》”),委托方将委托本公司就标的物业向
  业主提供资产交易服务、资产管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工程建设服务、商业策划服务。
  由于光明新丽、建设新汇、津汇远景、友谊新资、紫金新嘉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ShinePteLtd 的控股股东RecosiaChinaPteLtd 的下属公司,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述《协议》的签署将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委托方委托本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就标的物业向业主提供资产交易服务、资产管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工程建设服务、商业策划服务。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同内容
  (1)、《协议》各方为本公司、光明新丽、建设新汇、津汇远景、友谊新资、紫金新嘉。
  (2)、委托服务事项:光明新丽、建设新汇、津汇远景、友谊新资、紫金新嘉委托本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就标的物业向业主提供资产交易服务、资产管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工程建设服务、商业策划服务。
  ①资产交易服务
  服务提供方提供资产交易服务,其中包括提供专业人员、委托及管理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资产交易等服务内容。
  ②资产管理服务
  服务提供方为实现标的物业资产的有效运行而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会计管理、法律事务管理、资产运营内控及审计、办理财产保险手续、处理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事宜等内容。
  ③商业运营管理服务
  服务提供方为维持标的物业资产正常运转而提供维持日常商业运营秩序、租金收取管理、租约续签或中止、欠租追缴、协调项目内各租户关系、能源费收缴、经营数据统计等商业运营管理服务。
  ④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
  服务提供方为有关标的物业的项目改造、重建等工程建设提供专业管理服
  务,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手续办理、设计管理、施工管理等。
  ⑤商业策划服务
  服务提供方为提高或改善标的物业的经营状况,独立承担或委托及管理第三方商业策划服务提供商,对标的物业的商业定位、动线设计、租户组合、商品品类组合等进行重新策划,并为涉及标的物业的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提供商业策划服务。
  (3)、服务费用
  按照《协议》约定,由业主方就上述各项服务向服务提供方支付服务费。
  ①资产交易费
  按照资产收购对价的0.7%收取资产交易服务费。
  ②资产管理费
  如标的物业为整体出租给1至2家主力商户,即标的物业为整租项目,则资产管理费按照业主在相应租约项下的总收入的2%收取。
  如标的物业除含1至2家主力商户外,还有部分散租区域出租给其他单体的商户,即标的物业为含散租区项目,则资产管理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按业主在相应租约项下的总收入的 2%收取,另一部分按业主在相应租约项下计算的EBIDTA的2%收取。
  ③商业运营管理服务费
  商业运营管理服务费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服务提供方提供的商业运营管理服务的成本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薪酬及福利、行政费用等;一部分按照服务提供方提供的商业运营管理维护服务人员的薪酬及福利费总额的10%收取。
  ⑤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费
  项目改造管理费计费标准:按照工程造价总额(工程总造价扣除土地成本后的部分)的4%收取。
  项目重建管理费计费标准:按照工程造价总额(工程总造价扣除土地成本后的部分)的3%收取。
  除上述两种计费标准外,若工程量较小、工程造价总额(工程总造价扣除土地成本后的部分)不足人民币5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造价总额(工程总造价扣除土地成本后的部分)的5%收取。
  2、定价政策
  交易各方以服务项目的市价定价标准为参考,并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3、交易结算方式
  以现金方式支付。
  4、服务期间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五、自2008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RecoShine 及其控股子公司(或其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累计为44,900万元。
  本次全部标的物业的资产交易总额约37亿元;因本次交易的资产尚在交割过程中,尚未获得各标的物业的具体财务信息,上述标的物业2007年全年实现租金收入约为2.7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因标的物业项目要进行全面的整合,包括重新定位、改造、规划、设计、开发等事项,本公司尚无法详细计算标的物业因整合而发生的具体支出金额,因此本公司尚不能对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服务管理收入进行准确的测算,本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对当期产生的服务管理收入进行详细披露。

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本公司2007年底确定的战略目标,公司将重点发展商业地产,并最终成为中国领先的商业地产商。商业地产的经营价值链条上可分为开发、持有、运营等环节。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商业地产价值链上的各个经营环节,其中商业地产的运营服务将成为公司一项重要业务。本《项目管理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快速积累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并将为公司带来较为稳定的商业运营管理收入。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5-16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上海东方海外徐家汇房地产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星泰公司”或“借款人”)与上海东方海外徐家汇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徐家汇公司”或“委托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简称“上海银行”或“贷款人”)拟共同签署《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星泰公司将通过上海银行向徐家汇公司申请借款21,800万元。星泰公司申请的此笔借款年利率6.57%,借款期限半年。
由于本公司董事李国绅先生为徐家汇公司的董事,因此徐家汇公司构成了本公司关联方,上述《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星泰公司通过上海银行向徐家汇公司申请借款21,800 万元,借款年利率6.57%,借款期限半年。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同内容
《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协议各方分别为委托人徐家汇公司、贷款人上海银行、借款人星泰公司。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金额:人民币21,800万元。
(2)、期限:半年。
(3)、利率和结息方式:年利率6.57%。
(4)、手续费:在借款结息时,由借款人按已提取借款金额1.8‰(年费率),根据提取借款的实际天数计算向贷款人支付。
(5)、合同有效期:经各自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并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手续费全部清偿后终止。
2、定价政策
交易各方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础,经过协商确定本次借款利率。
五、自2008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RecoShinePteLtd 及其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累计为44,900万元。

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借款对公司短期资金缺口进行了有效补充。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1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2-26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34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8-23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北京上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北京市场同行业平均价格标准制定
交易简介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星泰公司")拟与北京上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东公司")签署《阳光上东园销售代理合同》(简称"《合同》")。
星泰公司负责北京阳光上东项目的开发建设,该项目位于北京机场高速路与东四环国宾大道的交汇处-四元桥东南角,规划总建筑面积71.8万平方米,可销售面积56万平方米。星泰公司委托上东经纪公司代理该项目的销售工作。
合同自2004年8月20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可以就续签事宜另行商议。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11-08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03年11月7日,首创置业分别与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支付协议》。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的标的是北京阳光丽景项目和北京阳光上东园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分别为人民币52,072,157元和363,053,628元。

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风度公司负责开发北京阳光丽景项目。为取得北京阳光丽景项目北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风度公司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就北京阳光丽景项目北区签订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共计52,072,157元。首创置业根据与风度公司签订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支付协议》代风度公司先行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支付前述款项,协议约定风度公司于200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首创置业前述款项52,072,157元。首创置业同意就前述款项在还款日期之前不向风度公司收取任何形式的资金占用费。

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缓解了风度公司和星泰公司短期资金支付的压力,尽快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加快项目开发建设的进度。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520722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11-08
甲公司阳光股份
乙公司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03年11月7日,首创置业分别与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支付协议》。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的标的是北京阳光丽景项目和北京阳光上东园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分别为人民币52,072,157元和363,053,628元。

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星泰公司负责开发北京阳光上东园项目。为取得北京阳光上东园的土地使用权,星泰公司与北京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共计363,053,628元。首创置业根据与星泰公司签订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支付协议》代星泰公司先行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支付前述款项,协议约定星泰公司于2004年9月30日前分次或一次性归还首创置业前述款项363,053,628元。首创置业同意就前述款项在还款日期之前不向星泰公司收取任何形式的资金占用费。

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缓解了风度公司和星泰公司短期资金支付的压力,尽快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加快项目开发建设的进度。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63054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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