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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000608)诉讼仲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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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7-29 |
公告日期 | 2005-07-29 |
案件名称 | 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化服装公司 |
被告方 | 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明山项目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4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1994年7月13日,中化公司与华明公司签定《商品房预售协议》,拟购买华明公司开发的两座宅院,总价格7360000美元,其中首付款2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双方还约定另行签定《抵押合同》,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中化公司向华明公司支付2000万元首付款后,由于华明公司的原因导致《抵押合同》未能签署,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商品房预售协议》。华明公司于1994年9月21日退还中化公司首付款600万元。
1996年12月11日,中化公司与明山公司签定《协议书》,约定解除《商品房预售协议》,华明公司应于1997年2月之前归还剩余的1400万元预付款。经中化公司多次追索,华明公司仍欠中化公司剩余1400万元预付款。
华明公司于1999年12月30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风度公司和明山公司未履行清算责任,导致华明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宗地面积795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北京市国土局和房屋管理局收回,造成中化公司债权无法实现。中化服装公司向法院起诉。 |
判决内容 | 1、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风度公司赔偿中化公司损失人民币42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自1997年3月1日至给付之日的利息;
2、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明山公司赔偿中化公司损失人民币98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自1997年3月1日至给付之日的利息;
3、风度公司和明山公司对上述判决义务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3-12-25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2005年6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做出终审判决:
1、风度公司赔偿中化服装公司损失4,200千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自1997年3月1日至给付之日的利息;
2、撤销风度公司与香港明山项目有限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5-06-21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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