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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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参考当前融资租赁市场价格水平,所拟订的本次融资租赁的利率为: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时的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同期利率。同时,中创租赁公司承诺本合同项下的交易价格不高于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融资租赁的平均价格
交易简介 一、交易概述
友利氨纶科技拟将其拥有的SM回收空调装置总装、纺丝工段公用工程及工艺管道安装等氨纶生产设备,向中创租赁公司申请办理“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均为36个月;在租赁期间,友利氨纶科技以回租方式继续使用该等设备,并分为12期向中创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及费用;租赁期届满,友利氨纶科技付清应付中创租赁公司的全部租金及费用后,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名义货款按“现时现状”自动留购该等租赁物,并自动取得该等租赁物的所有权。此外,友利氨纶科技不须额外支付任何款项(以上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物:友利氨纶科技合法拥有的氨纶生产设备
2、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友利氨纶科技将上述租赁物转让给中创租赁公司,同时再与中创租赁公司就该等租赁物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友利氨纶科技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北京中创租赁分期支付租金。
3、融资租赁金额:20,000万元。
4、融资租赁期限:36个月共计12 期。
5、租赁利率及手续费:租赁利率为租赁合同签订时的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同期利率+租赁手续费200万元。
6、租金及利息支付方式:季度还息;年度还本。
7、租金调整:在租赁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年租息率一年调整一次(即从起租日起满整年),调整起始日为起租日起每满整年时的那一期租金期支付日,年租息率按照调整起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方法计算。
8、租赁回购方式:租赁期限届满,友利氨纶科技清偿应付中创租赁公司的全部租金及费用后,以人民币1,000元的名义货价回购租赁物,并获得该等租赁物的所有权。
9、担保措施:双良锅炉有限公司、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10、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该融资租赁合同生效: (1)经甲、乙双方盖章; (2)经乙方控股母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租赁项目项下的其他合同已经甲、乙双方全部签署并生效。 11、保证措施:中创租赁公司承诺本合同项下的交易价格不高于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融资租赁的平均价格。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2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8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供电成本费标准按照供电方的供电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另加5%财务成本进行测算,并依公允原则,由用电方和供电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用电成本费标准;并且,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该供电方经调整后的供电成本费标准都不应高于经综合测算的江苏省电力公司同期同类网上电价标准。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供电定价协议(草案)关联交易事项
1、此项交易概述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经协商,双方起草了《供电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约定了本年度双良氨纶使用热电分公司供电的用电费用标准、预计用量、结算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预计2014年度双方的此项交易价款为人民币(以下亦同)2,412.48万元(不含基本电费)。
2、此项交易标的基本情况热电分公司按电力部门制定的《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以下列方式向双良氨纶提供双电源供电: 双电源联络方式:高压联络,双电源; 闭锁方式:电气闭锁; 双电源运行方式:一路主供、一路保安; 第一路电源性质:主供,线路名称:10千伏特纤I线,约定容量5,270千伏安(千瓦视同千伏安,以下亦同); 第二路电源性质:保安,线路名称:10千伏特纤I线,约定容量3,000千伏安。
3、此项交易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该协议(草案)项下,2014年度电力供应的单价为0.672元/每千瓦时。 按以上约定的供应单价和双良氨纶本年度电力需求预测值3,950万千瓦时计算,预计此项交易的价款为2,412.48万元,基本电费为147.01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通过关联方以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供应品质合格的电力及有明确技术指标的蒸汽、除盐水,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氨纶生产正常、稳定的开展,也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有效控制氨纶产品生产成本,从而有助于提升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不会因此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
2、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的制定合法公允,结算方式公平合理,且关联方对关联交易事项有明确的价格损害补偿承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因此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合同条款清晰,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不会因此导致公司的业务活动被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59.4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8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因无此类产品的政府定价标准,由各使用方(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和友利科技,以下亦同)以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为参照基础,并依公允原则,与供应方(热电分公司,以下亦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并且,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该供应方向使用方供应的蒸汽及除盐水价格不得高于该供应方向无关联第三方供应的同类产品价格且不高于市场蒸汽及除盐水的可比价格。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关联交易事项
1、此项交易概述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经协商,双方起草了《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约定了本年度双良氨纶购买热电分公司提供的蒸汽及除盐水的费用标准、预计用量、结算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预计2014年度双方的此项交易价款为2,798.60万元。
2、此项交易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该协议(草案)项下蒸汽及除盐水2014年度供应单价为:蒸汽S50(50公斤压力)214元/吨;蒸汽S20(20公斤压力)194元/吨;蒸汽S10(10公斤压力)174元/吨;除盐水15元/吨。 双良氨纶本年度蒸汽及除盐水需求量预测为:蒸汽S50(50公斤压力)供应量为50,000吨;蒸汽S20(20公斤压力)供应量为38,700吨;蒸汽S10(10公斤压力)供应量为54,800吨;除盐水的预测需求量为16,200吨。 按照以上约定单价和双良氨纶本年度蒸汽及除盐水需求量预测值计算,预计2014年度此项交易的总价款为2,798.60万元。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通过关联方以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供应品质合格的电力及有明确技术指标的蒸汽、除盐水,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氨纶生产正常、稳定的开展,也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有效控制氨纶产品生产成本,从而有助于提升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不会因此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
2、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的制定合法公允,结算方式公平合理,且关联方对关联交易事项有明确的价格损害补偿承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因此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合同条款清晰,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不会因此导致公司的业务活动被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798.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8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供电成本费标准按照供电方的供电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另加5%财务成本进行测算,并依公允原则,由用电方和供电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用电成本费标准;并且,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该供电方经调整后的供电成本费标准都不应高于经综合测算的江苏省电力公司同期同类网上电价标准。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友利特纤与热电分公司供电定价协议(草案)关联交易事项 1、此项交易概述友利特纤与热电分公司经协商,双方起草了《供电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约定了友利特纤使用热电分公司供电的电费用标准、预计用量、结算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预计2014年度双方此项交易的价款为3904.32万元(不含基本电费)。
此项交易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该协议(草案)项下,2014年度电力供应的单价为0.672元/每千瓦时。 按以上约定的供应单价和双良氨纶本年度电力需求预测值5,810万千瓦时计算,预计双方此项交易的价款为3,904.32万元,基本电费为209.21万元。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通过关联方以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供应品质合格的电力及有明确技术指标的蒸汽、除盐水,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氨纶生产正常、稳定的开展,也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有效控制氨纶产品生产成本,从而有助于提升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不会因此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
2、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的制定合法公允,结算方式公平合理,且关联方对关联交易事项有明确的价格损害补偿承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因此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合同条款清晰,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不会因此导致公司的业务活动被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113.5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8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因无此类产品的政府定价标准,由各使用方(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和友利科技,以下亦同)以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为参照基础,并依公允原则,与供应方(热电分公司,以下亦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并且,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该供应方向使用方供应的蒸汽及除盐水价格不得高于该供应方向无关联第三方供应的同类产品价格且不高于市场蒸汽及除盐水的可比价格。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友利特纤与热电分公司协商,双方起草了《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约定了2014年度友利特纤购买热电分公司提供的蒸汽及除盐水的费用标准、预计用量、结算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
该协议(草案)项下蒸汽及除盐水2014年度供应单价为:蒸汽S50(50公斤压力)214元/吨;蒸汽S20(20公斤压力)194元/吨;蒸汽S10(10公斤压力)174元/吨;除盐水15元/吨。 友利特纤本年度蒸汽及除盐水需求量预测为:蒸汽S50(50公斤压力)供应量为26,000吨;蒸汽S20(20公斤压力)供应量为40,300吨;蒸汽S10(10公斤压力)供应量为44,500吨;除盐水的预测需求量为57,500吨。 按照以上约定单价和友利特纤本年度蒸汽及除盐水需求量预测值计算,预计2014年度双方此项交易的价款为2,198.77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通过关联方以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供应品质合格的电力及有明确技术指标的蒸汽、除盐水,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氨纶生产正常、稳定的开展,也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有效控制氨纶产品生产成本,从而有助于提升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不会因此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
2、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的制定合法公允,结算方式公平合理,且关联方对关联交易事项有明确的价格损害补偿承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因此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合同条款清晰,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不会因此导致公司的业务活动被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198.7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8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供电成本费标准按照供电方的供电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另加5%财务成本进行测算,并依公允原则,由用电方和供电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用电成本费标准;并且,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该供电方经调整后的供电成本费标准都不应高于经综合测算的江苏省电力公司同期同类网上电价标准。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友利科技与热电分公司供电协议(草案)关联交易事项 1、此项交易概述
经友利科技与热电分公司协商,双方起草了《供电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约定了2014年度友利科技使用热电分公司供电的电费用标准、预计用量、结算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预计2014年度此项交易的价款为2,614.08万元(不含基本电费)。
该协议(草案)项下,2014年度电力供应单价为0.672元/每千瓦时。 按以上约定的供应单价和友利特纤本年度电力需求预测值3,890万千瓦时计算,预计此项交易的价款为2,614.08万元。基本电费为209.21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通过关联方以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供应品质合格的电力及有明确技术指标的蒸汽、除盐水,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氨纶生产正常、稳定的开展,也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有效控制氨纶产品生产成本,从而有助于提升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不会因此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
2、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的制定合法公允,结算方式公平合理,且关联方对关联交易事项有明确的价格损害补偿承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因此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合同条款清晰,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不会因此导致公司的业务活动被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823.2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8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因无此类产品的政府定价标准,由各使用方(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和友利科技,以下亦同)以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为参照基础,并依公允原则,与供应方(热电分公司,以下亦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并且,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该供应方向使用方供应的蒸汽及除盐水价格不得高于该供应方向无关联第三方供应的同类产品价格且不高于市场蒸汽及除盐水的可比价格。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友利科技与热电分公司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草案)关联交易事项 1、此项交易概述经友利科技与热电分公司协商,双方起草了《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约定了2014年度友利科技购买热电分公司提供的蒸汽及除盐水的费用标准、预计用量、结算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
该协议(草案)项下蒸汽及除盐水2014年度供应价格为:蒸汽S20(20公斤压力)194元/吨;蒸汽S10(10公斤压力)174元/吨;除盐水15元/吨。 按友利科技本年度蒸汽及除盐水需求量预测:蒸汽S20(20公斤压力)供应量为36,500吨;蒸汽S10(10公斤压力)供应量为38,700吨;除盐水供应量为23,100吨。 按以上约定单价和友利科技本年度蒸汽及除盐水需求量预测值计算,预计2014年度双方此项交易的价款为1,416.13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通过关联方以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供应品质合格的电力及有明确技术指标的蒸汽、除盐水,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氨纶生产正常、稳定的开展,也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有效控制氨纶产品生产成本,从而有助于提升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不会因此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
2、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的制定合法公允,结算方式公平合理,且关联方对关联交易事项有明确的价格损害补偿承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因此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合同条款清晰,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不会因此导致公司的业务活动被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16.1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4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此前各用电方(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和友利科技,以下亦同)与供电方(热电分公司,以下亦同)业签订的《供电协议》已经约定:供电成本费标准按照供电方的供电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另加5%财务成本进行测算,并依公允原则,由用电方和供电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用电成本费标准;并且,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该供电方经调整后的供电成本费标准都不应高于经综合测算的江苏省电力公司同期同类网上电价标准。
交易简介1、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通过关联方以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供应品质合格的电力及有明确技术指标的蒸汽、除盐水,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氨纶生产正常、稳定的开展,也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有效控制氨纶产品生产成本,从而有助于提升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不会因此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2、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的制定合法公允,结算方式公平合理,且关联方对关联交易事项有明确的价格损害补偿承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因此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3、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合同条款清晰,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不会因此导致公司的业务活动被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360.7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4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因无此类产品的政府定价标准,由各使用方(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和友利科技,以下亦同)以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为参照基础,并依公允原则,与供应方(热电分公司,以下亦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并且,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该供应方向使用方供应的蒸汽及除盐水价格不得高于该供应方向无关联第三方供应的同类产品价格且不高于市场蒸汽及除盐水的可比价格。
交易简介1、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通过关联方以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供应品质合格的电力及有明确技术指标的蒸汽、除盐水,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氨纶生产正常、稳定的开展,也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有效控制氨纶产品生产成本,从而有助于提升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不会因此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2、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的制定合法公允,结算方式公平合理,且关联方对关联交易事项有明确的价格损害补偿承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因此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3、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合同条款清晰,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不会因此导致公司的业务活动被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403.0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4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此前各用电方(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和友利科技,以下亦同)与供电方(热电分公司,以下亦同)业签订的《供电协议》已经约定:供电成本费标准按照供电方的供电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另加5%财务成本进行测算,并依公允原则,由用电方和供电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用电成本费标准;并且,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该供电方经调整后的供电成本费标准都不应高于经综合测算的江苏省电力公司同期同类网上电价标准。
交易简介1、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通过关联方以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供应品质合格的电力及有明确技术指标的蒸汽、除盐水,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氨纶生产正常、稳定的开展,也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有效控制氨纶产品生产成本,从而有助于提升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不会因此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2、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的制定合法公允,结算方式公平合理,且关联方对关联交易事项有明确的价格损害补偿承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因此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3、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合同条款清晰,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不会因此导致公司的业务活动被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3345.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4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因无此类产品的政府定价标准,由各使用方(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和友利科技,以下亦同)以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为参照基础,并依公允原则,与供应方(热电分公司,以下亦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并且,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该供应方向使用方供应的蒸汽及除盐水价格不得高于该供应方向无关联第三方供应的同类产品价格且不高于市场蒸汽及除盐水的可比价格。
交易简介1、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通过关联方以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供应品质合格的电力及有明确技术指标的蒸汽、除盐水,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氨纶生产正常、稳定的开展,也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有效控制氨纶产品生产成本,从而有助于提升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不会因此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2、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的制定合法公允,结算方式公平合理,且关联方对关联交易事项有明确的价格损害补偿承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因此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3、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合同条款清晰,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不会因此导致公司的业务活动被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223.5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4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此前各用电方(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和友利科技,以下亦同)与供电方(热电分公司,以下亦同)业签订的《供电协议》已经约定:供电成本费标准按照供电方的供电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另加5%财务成本进行测算,并依公允原则,由用电方和供电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用电成本费标准;并且,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该供电方经调整后的供电成本费标准都不应高于经综合测算的江苏省电力公司同期同类网上电价标准。
交易简介1、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通过关联方以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供应品质合格的电力及有明确技术指标的蒸汽、除盐水,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氨纶生产正常、稳定的开展,也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有效控制氨纶产品生产成本,从而有助于提升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不会因此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2、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的制定合法公允,结算方式公平合理,且关联方对关联交易事项有明确的价格损害补偿承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因此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3、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合同条款清晰,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不会因此导致公司的业务活动被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574.2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4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因无此类产品的政府定价标准,由各使用方(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和友利科技,以下亦同)以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为参照基础,并依公允原则,与供应方(热电分公司,以下亦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并且,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该供应方向使用方供应的蒸汽及除盐水价格不得高于该供应方向无关联第三方供应的同类产品价格且不高于市场蒸汽及除盐水的可比价格。
交易简介1、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通过关联方以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供应品质合格的电力及有明确技术指标的蒸汽、除盐水,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氨纶生产正常、稳定的开展,也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有效控制氨纶产品生产成本,从而有助于提升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不会因此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2、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的制定合法公允,结算方式公平合理,且关联方对关联交易事项有明确的价格损害补偿承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因此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3、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合同条款清晰,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不会因此导致公司的业务活动被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449.3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5-25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供电成本费标准按照供电方的供电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另加5%财务成本进行测算,并依公允原则,由用电方和供电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用电成本费标准;并且,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该供电方经调整后的供电成本费标准都不应高于经综合测算的江苏省电力公司同期同类网上电价标准
交易简介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氨纶”)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科技”)下属热电分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分公司”)签订《供电定价协议(草案)》、《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35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5-25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为参照基础,并依公允原则,与供应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并且,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该供应方向使用方供应的蒸汽及除盐水价格不得高于该供应方向无关联第三方供应的同类产品价格且不高于市场蒸汽及除盐水的可比价格。
交易简介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氨纶”)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科技”)下属热电分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分公司”)签订《供电定价协议(草案)》、《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064.8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1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供货方向采购方出售的以上产品的价格均不高于该供货方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且不可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
交易简介 公司控股的蜀都银泰为满足其开发的“蜀都中心” 城市综合体D7、D3地块开发项目及大源核心商务区其他部分项目的供冷供热需求,拟按照政府规划和项目设计,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城CBD(大源核心商务区)D4地块投资建设集中供冷(热)项目。该项目系“蜀都中心” 城市综合体的配套工程项目。因该项目建设所需,蜀都银泰经反复考察和市场调研后,拟通过订立买卖合同方式,采购双良锅炉研发和制造的规格型号为WNS5.6-1.0-95/70-QT(LN)、WNS4.2-1.0-95/70-QT(LN)和WNS2.1-1.0-95/70-QT(LN)的燃气锅炉各一套(含锅炉辅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6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20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采购方以市场上同类货物交易价格为参照基础,与供货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无论何种情况下,供货方向采购方出售的该等货物价格均不高于该供货方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货物的价格且不可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
交易简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友利特纤因对其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技改,经反复考察和市场调研后,该控股子公司拟通过订立买卖合同方式,采购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和制造的新型第一加热器共计5套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5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双良氨纶工厂2009年1-12月电力需求量预测值2278.30万千伏安计,预计2009 年1-12月电力供应协议总价为1366.98万元。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1、交易概述为了履行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于2008年5月23日签署的《供电协议》(该协议有效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经过友好协商,起草了《供电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项下2009年1-12月的供电成本费标准为:每千瓦时供电成本费计人民币0.6元,电力供应单价为每千瓦时计人民币0.6元。按双良氨纶工厂2009年1-12月电力需求量预测值2278.30万千伏安计,预计2009年1-12月电力供应协议总价为1366.98万元。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热电分公司是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2009年3月4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交易尚须经下次股东大会批准,有关交易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在定价合理的前提下,有效地解决双良氨纶正常生产用电的供应,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盈利水平。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意见(1)同意此项《供电定价协议》(草案)。(2)此项电力供应定价协议定价合理,有利于保证江苏双良氨纶有限公司的生产用电,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整个关联交易过程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3)此项议案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4)此项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66.9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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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市场双方协商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江阴友利氨纶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系本公司200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0 吨高技术功能性差别化氨纶项目”及“引
进关键工艺技术设备开发生产经编专用氨纶项目”的实施主体。因“年产10,000吨高技术功能性差别化氨纶项目”建设需要,氨纶科技与双良股份草签了购买蒸汽
双效溴化锂制冷机组等生产辅助性设备的《买卖合同》,合同金额6,190,000.00 元人民币。
交易对方双良股份与本公司有同一实际控制人,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008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序 品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备注

(元) (元)
1 蒸汽双效溴化 SXZ6-407DH2M 3 1580000 4740000
2 锂制冷机组 SXZ6-349DH2M 1 1450000 1450000
以下空白
运输费 帽O辗衙? 卸车费 买方自理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陆佰壹拾玖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
¥: 6,190,000.00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市场双方协商定价原则。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合同总价款6,190,000.00 元人民币。
(二)交易结算方式
转账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作为定金,买方应在(交)提货前七日内向卖方付清本合同的全部货款。
(三)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下列条件成立之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本次交易获得了本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氨纶科技购买的蒸汽双效溴化锂制冷机组系建设“年产10,000 吨高技术功能 性差别化氨纶项目”所需生产辅助性设备,由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因同在江阴本地,所以既减少了运输环节也方便了日后的维护保养,本次交易对公司是有利的。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1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7-15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江阴友利氨纶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系本公司200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0 吨高技术功能性差别化氨纶项目”及“引进关键工艺技术设备开发生产经编专用氨纶项目”的实施主体。因“年产10,000吨高技术功能性差别化氨纶项目”建设需要,氨纶科技与双良股份草签了购买热交换器等生产辅助性设备的《买卖合同》,合同金额19,200,000.00 元人民币。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万元) 合计(万元) 备注
1 热交换器 514.4*2 12 50 600 -
2 CO-1.1 488.2 12 20 240 -
3 CO-1.2 488.2 12 20 240 -
4 CO-2 488.2 12 20 240 -
5 CO-3 488.2 12 20 240 -
6 CO-4 610.3 12 30 360 -
总计 1,920 -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市场定价原则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合同总价款19,200,000.00 元人民币。
(二)交易结算方式
转账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氨纶科技向双良股份支付合同总价的30% 预付款;自设备至现场验收合格后,氨纶科技向双良股份支付合同总价70% 货款。
(三)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下列条件成立之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本次交易获得了本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氨纶科技购买的热交换器等设备系生产辅助性设备,由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因同在江阴本地,所以既减少了运输环节也方便了日后的维护保养,本次交易对公司是有利的。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5-27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概述
舒卡纤维、双良氨纶及友利特纤是本公司从事氨纶生产的控股子公司,其生产用电均由热电分公司供应。
舒卡纤维、双良氨纶2004年7月与热电分公司签署的《供电协议》及友利特纤2007年4月与热电分公司签署的《供电协议》均将于2008年6月30日到期。
为保证供电的连续性,上述三控股子公司分别与热电分公司于2008年5月23日再次签署了《供电协议》(草案)。
《供电协议》(草案)是热电分公司向舒卡纤维、双良氨纶及友利特纤供电的原则性协议。
协议分别确立了双方交易目的、交易内容、交易形式以及定价原则和结算方式等原则。
由于舒卡纤维、双良氨纶及友利特纤与热电分公司签署的《供电协议》(草案)合同所涉及的交易目的、交易内容、交易形式以及定价原则和结算方式等原则具有同质化的特点,本关联交易公告将三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合并披露。
三控股子公司分别与热电分公司于2008年5月23日签署的《供电协议》(草案)显示,热电分公司根据三控股子公司生产需要和协议的约定在热电分公司厂区内向三控股子公司工厂供电,三控股子公司根据协议的约定接受热电分公司的供电,并向热电分公司支付相应供电成本。合同期均自2008 年7 月1 日起, 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热电分公司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分别向舒卡纤维、双良氨纶及友利特纤提供双电源供电,舒卡纤维、双良氨纶及友利特纤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用电计量向热电分公司支付用电成本费,并在每个合同年度就用电成本费结算达成协议。
为保证合同的连续性,本次三控股子公司分别签署的《供电协议》(草案)双方均约定:在合同期限内, 自1月1日起至同一日历年度的12 月31 日止的期间为一个合同年度;本次协议的第一个合同年度将与甲、乙双方仍在执行的《供电协议》的最后一个合同年度合并计算, 即自2008 年1月1日期起至2008 年12月31日止。
按照上述约定,舒卡纤维、双良氨纶即友利特纤2008年1月1日期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全年度的电力供应单价,仍按照2008年3月6日双方签订的《供电定价协议》的价格执行,即:电力供应单价每千瓦时计人民币0.55 元。
(三控股子公司的《供电定价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内容详见2008 年3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热电分公司是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008 年5月23 日召开的公司六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舒卡纤维、双良氨纶及友利特纤的该三项关联交易,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八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上述交易尚须经下次股东大会批准,有关交易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热电分公司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以下面方式向友利特纤提供双电源供电: 双电源联络方式: 高压联络 双电源闭锁方式: 电气闭锁
双电源运行方式: 一路主供、一路保安
1、第一路电源性质:主供
线路名称: 10千伏特纤I 线
约定容量:1500千伏安(千瓦视同千伏安)
2、第二路电源性质: 主供
线路名称: 10千伏特纤I 线
约定容量: 3000千伏安(千瓦视同千伏安)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用电方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每月统计的用电量按月向供电方支付用电成本费, 并在每个合同年度终了时就上一合同年度用电成本费的结算和下一合同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经调整的供电成本费标准都不应高于经综合测算的江苏省电力公司同期同类网上电价标准。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舒卡纤维、双良氨纶及友利特纤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每月统计的用电量按月向热电分公司支付用电成本费, 即用电成本费为供电成本费标准与实际用电量的乘积。
用电成本费标准确定原则: 按照热电分公司供电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另加5%财务成本进行测算并依公允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具体用电成本费标准, 并且, 乙方(舒卡纤维、双良氨纶及友利特纤)依本协议确定的用电成本费标准应不高于经综合测算的江苏省电力公司同期同类网上电价标准。
2、交易结算方式
友利特纤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每月统计的用电量按月向热电分公司支付用电成本费, 并在每个合同年度终了时由双方就上一合同年度用电成本费的结算和下一合同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3、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下列条件成立之时:本协议自舒卡纤维、双良氨纶、友利特纤、热电分公司各自双方签署后,且本次交易获得了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在定价合理的前提下,有效地解决舒卡纤维、双良氨纶、友利特纤正常生产用电的供应,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盈利水平。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公司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343.68万元。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06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概述
为了履行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于2004 年7 月15 日签署的《电力供应协议》
(该协议有效期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经过友好协商,起草了《电力供应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项下2008 年1-6 月的供电成本费标准为:每千瓦时供电成本费计人民币0.55 元,电力供应单价为每千瓦时计人民币0.55 元。按双良氨纶工厂2008 年1-6 月电力需求量预测值1242 千伏安计,预计2008年1-6 月电力供应协议总价为683 万元。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热电分公司是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008 年3 月5 日召开的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八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上述交易尚须经下次股东大会批准,有关交易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热电分公司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以下方式向双良氨纶提供双电源供电:
双电源联络方式: 高压联络
双电源闭锁方式: 电气闭锁
双电源运行方式: 一路主供、一路保安
1、第一路电源性质:主供
线路名称: 10 千伏特纤I 线
约定容量: 5270 千伏安(千瓦视同千伏安)
2、第二路电源性质: 主供
线路名称: 10 千伏特纤I 线
约定容量: 3000 千伏安(千瓦视同千伏安)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电力供应价格为每千伏安计人民币0.55 元,按双良氨纶工厂2008 年1-6 月电力需求量预测值1242 千伏安计,预计2008 年1-6 月电力供应协议总价为683 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双良氨纶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每月统计的用电量按月向热电分公司支付用电成本费, 并在每个合同年度终了时由双方就上一合同年度用电成本费的结算和下一
合同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3、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履行期限本次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下列条件成立之时:本协议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本次交易获得了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在定价合理的前提下,有效地解决双良氨纶正常生产用电的
供应,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盈利水平。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68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06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为了履行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双方已签署的《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该协议有效期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 确定2008 年度双良氨纶购买热电分公司提供的蒸汽及除盐水的费用标准和预计用量,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起草了“蒸汽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项下蒸汽及除盐水2008 年供应价格为: 每吨蒸汽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38 元, 每吨除盐水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5 元。蒸汽及除盐水2008 年1-6 月供应量预测为: 蒸汽供应量预测为3.6 万吨, 除盐水供应量预测为0.23 万吨。预计2008 年1-6 月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合同总价为500 万元。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热电分公司是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008年3月5日召开的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八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蒸汽
操作条件:
工作压力: 2.1 ± 0.05 mpa (饱和蒸汽),1.0±0.05 mpa (饱和蒸
汽)
工作温度: 218 ± 1.5 oC
蒸汽质量:
pH 值: 6.5–7.5
二氧化硅的硅: ≤ 2.5 ppb
钠: ≤ 15 ppb
铁: ≤ 20 ppb
铜: ≤ 5 ppb
2、除盐水
操作条件:
工作压力: ≥0.4 mpa
工作温度: 常温
除盐水质量:
pH 值: 6.5 – 7.5
电导率: ≤ 1 μs/cm
二氧化硅的硅: ≤ 20 ppb
总硬度: ≈0 μmol/l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每吨蒸汽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38 元(预计2008 年1-6 月供应量为3.6 万吨);每吨除盐水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5 元(预计2008 年1-6 月供应量为0.23 万吨)。预计2008 年1-6 月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合同总价为500 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舒卡纤维与应该在每个计费期结束后的5 日内根据蒸汽及除盐水的实际用量
向热电分公司支付费用。计费期指一个日历月, 但第一个计费期应自计划日期起至该计划日期所在日历月的最后一天止, 最后一个计费期应自合同期限中的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天起至合同期限的最后一天止。
3、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履行期限本次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下列条件成立之时:本协议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在定价合理的前提下,有效地解决双良氨纶正常生产用蒸汽除盐水的供应,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盈利水平。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06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概述
为了履行舒卡纤维与热电分公司于2004 年7 月15 日签署的《电力供应协议》
(该协议有效期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舒卡纤维与热电分公司经过友好协商,起草了《电力供应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项下2008 年度的供电成本费标准为:每千瓦时供电成本费计人民币0.55 元,电力供应单价为每千瓦时供电成本费计人民币0.55 元。按舒卡纤维工厂2008 年1-6 月电力需求量预测值1919 千伏安计,预计2008 年1-6 月电力供应协议总价为1056 万元。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热电分公司是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008年3月5日召开的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八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上述交易尚须经下次股东大会批准,有关交易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热电分公司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以下方式向舒卡纤维提供双电源供电:
双电源联络方式: 高压联络
双电源闭锁方式: 电气闭锁
双电源运行方式: 一路主供、一路保安
(1)、第一路电源性质: 主供
线路名称: 10 千伏特纤I 线
约定容量: 6320 千伏安(千瓦视同千伏安)
(2)、第二路电源性质: 保安
线路名称: 10 千伏氨纶I 线
约定容量: 3000 千伏安(千瓦视同千伏安)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说明及关联人基本情况
1、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说明
同上述第一章“电力供应定价协议(草案)(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关联交易
公告”相关内容。
2、关联人热电分公司基本情况
同上述第一章“电力供应定价协议(草案)(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关联交易
公告”相关内容。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每度电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0.55 元(预计2008 年1-6 月供应量为1919 万度)。
预计2008 年1-6 月电力供应合同总价为1056 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舒卡纤维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每月统计的用电量按月向热电分公司支付用
电成本费, 并在每个合同年度终了时由双方就上一合同年度用电成本费的结算和下一合同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3、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下列条件成立之时:本协议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
本次交易获得了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在定价合理的前提下,有效地解决舒卡纤维正常生产用电的
困难,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盈利水平。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05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06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概述:
为了履行舒卡纤维与热电分公司双方已签署的《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该协议有效期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 确定2008 年1-6 月舒卡纤维购买热电分公司提供的蒸汽及除盐水的费用标准和预计用量,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起草了《蒸汽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项下蒸汽及除盐水2008 年供应价格为: 每吨蒸汽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38 元, 每吨除盐水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5 元。蒸汽及除盐水2008 年1-6 月供应量预测为: 蒸汽供应量预测为3.69 万吨, 除盐水供应量预测为0.23 万吨。预计2008 年1-6 月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合同总价为513 万元。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热电分公司是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008 年3 月5 日召开的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八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上述交易尚须经下次股东大会批准,有关交易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同上述第二章“蒸汽除盐水供应定价关联交易公告” (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相关内容。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每吨蒸汽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38 元(预计2008 年1-6 月供应量为3.69 万吨);每吨除盐水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5 元(预计全年供应量为0.23 万吨)。预计2008年1-6 月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合同总价为513 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舒卡纤维与应该在每个计费期结束后的5 日内根据蒸汽及除盐水的实际用量向热电分公司支付费用。计费期指一个日历月, 但第一个计费期应自计划日期起至该
计划日期所在日历月的最后一天止, 最后一个计费期应自合同期限中的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天起至合同期限的最后一天止。
3、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06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概述
为了履行友利特纤与热电分公司于2007 年6 月4 日签署的《电力供应协议》 (该协议有效期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友利特纤与热电分公司经过友好协商,起草了《电力供应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项下2008 年度的供电成本费标准为:每千瓦时供电成本费计人民币0.55 元,电力供应单价为每千瓦时供电成本费计人民币0.55 元。按友利特纤2008 年1-6 月电力需求量预测值4172 千伏安计,预计2008年1-6 月电力供应协议总价为2295 万元。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热电分公司是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008年3月5日召开的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八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热电分公司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以下面方式向友利特纤
提供双电源供电:
双电源联络方式: 高压联络
双电源闭锁方式: 电气闭锁
双电源运行方式: 一路主供、一路保安
1、第一路电源性质:主供
线路名称: 10 千伏特纤I 线
约定容量:1500 千伏安(千瓦视同千伏安)
2、第二路电源性质: 主供
线路名称: 10 千伏特纤I 线
约定容量: 3000 千伏安(千瓦视同千伏安)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每度电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0.55 元(预计2008 年1-6 月供应量为4172 万度)。预计2008 年1-6 月电力供应合同总价为2295 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友利特纤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每月统计的用电量按月向热电分公司支付用
电成本费, 并在每个合同年度终了时由双方就上一合同年度用电成本费的结算和下一合同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3、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履行期限本次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下列条件成立之时:本协议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本次交易获得了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在定价合理的前提下,有效地解决友利特纤正常生产用电的困难,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盈利水平。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29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06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概述:
为了履行友利特纤与热电分公司双方已签署的《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该协
议有效期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 确定2008 年1-6 月舒卡纤维购买热电分公司提供的蒸汽及除盐水的费用标准和预计用量,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起草了《蒸汽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项下蒸汽及除盐水2008 年供应价格为: 每吨蒸汽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38 元, 每吨除盐水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5 元。蒸汽及除盐水2008 年1-6 月供应量预测为: 蒸汽供应量预测为3.4 万吨, 除盐水供应量预测为8.8 万吨。预计2008 年1-6 月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合同总价为601 万元。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热电分公司是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008 年3 月5 日召开的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
易,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八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上述交易尚须经下次股东大会批准,有关交易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
表决权。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同上述第二章“蒸汽除盐水供应定价关联交易公告” (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相关内容。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每吨蒸汽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38 元(预计2008 年1-6 月供应量为3.4 万吨);每吨除盐水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5 元(预计全年供应量为8.8 万吨)。预计2008年1-6 月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合同总价为601 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友利特纤与应该在每个计费期结束后的5 日内根据蒸汽及除盐水的实际用量向
热电分公司支付费用。计费期指一个日历月, 但第一个计费期应自计划日期起至该计划日期所在日历月的最后一天止, 最后一个计费期应自合同期限中的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天起至合同期限的最后一天止。
3、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下列条件成立之时:本协议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
本次交易获得了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是有利的, 关联方通过以不高于市场的
可比价格向友利特纤供应品质合格的蒸汽及除盐水,有利于保持本公司氨纶产品的正常生产和合理的成本费用,从而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60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6-09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用电方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每月统计的用电量按月向供电方支付用电成本费,并在每个合同年度终了时就上一合同年度用电成本费的结算和下一合同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6-09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在参照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及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热电分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应高于热电分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类似产品的价格并且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95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6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用电方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每月统计的用电量按月向供电方支付用电成本费,并在每个合同年度终了时就上一合同年度用电成本费的结算和下一合同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为了履行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于2004年7月15日签署的《电力供应协议》,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经过友好协商,起草了《电力供应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项下2007年度的供电成本费标准为:每千瓦时供电成本费计人民币0.55元,电力供应单价为每千瓦时计人民币0.55元。按双良氨纶工厂2007年电力需求量预测值3850千伏安计,预计全年电力供应协议总价为2118万元。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热电分公司是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说明及关联人基本情况
1、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说明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热电分公司是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此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负责人: 宋鸿亮
成立日期: 2003年6月23日
经营范围: 电力生产,供热,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煤渣、煤炭、除盐水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是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截止2006年12月31日,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28,159万元,净资产1,031万元。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用电方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每月统计的用电量按月向供电方支付用电成本费,并在每个合同年度终了时就上一合同年度用电成本费的结算和下一合同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经调整的供电成本费标准都不应高于经综合测算的江苏省电力公司同期同类网上电价标准。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电力供应价格为每千伏安计人民币0.55元,按双良氨纶工厂2007年电力需求量预测值3850千伏安计,预计全年电力供应协议总价为2118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双良氨纶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每月统计的用电量按月向热电分公司支付用电成本费,并在每个合同年度终了时由双方就上一合同年度用电成本费的结算和下一合同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3、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下列条件成立之时:本协议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本次交易获得了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在定价合理的前提下,有效地解决双良氨纶正常生产用电的供应,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盈利水平。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11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6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在参照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及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热电分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应高于热电分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类似产品的价格并且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为了履行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双方已签署的《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确定2007年度双良氨纶购买热电分公司提供的蒸汽及除盐水的费用标准和预计用量,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起草了“蒸汽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项下蒸汽及除盐水2007年供应价格为:每吨蒸汽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38元,每吨除盐水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5元。蒸汽及除盐水2007年供应量预测为:蒸汽供应量预测为9.8万吨,除盐水供应量预测为1.75万吨。预计全年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合同总价为1378万元。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蒸汽
操作条件:
工作压力: 2.1 0.05 mpa (饱和蒸汽),1.0 0.05 mpa (饱和蒸
汽)
工作温度: 218 1.5 o C
蒸汽质量:
pH值: 6.5–7.5
二氧化硅的硅: ≤2.5 ppb
钠: ≤15 ppb
铁: ≤20 ppb
铜: ≤5 ppb
2、除盐水
操作条件:
工作压力: ≥0.4 mpa
工作温度: 常温
除盐水质量:
pH值: 6.5–7.5
电导率: ≤1μs/cm
二氧化硅的硅: ≤20 ppb
总硬度: ≈0μmol/l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在参照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及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热电分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应高于热电分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类似产品的价格并且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每吨蒸汽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38元(预计全年供应量为9.8万吨);每吨除盐水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5元(预计全年供应量为1.75万吨)。预计全年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合同总价为1378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舒卡纤维与应该在每个计费期结束后的5日内根据蒸汽及除盐水的实际用量向热电分公司支付费用。计费期指一个日历月,但第一个计费期应自计划日期起至该计划日期所在日历月的最后一天止,最后一个计费期应自合同期限中的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天起至合同期限的最后一天止。
3、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下列条件成立之时:本协议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本次交易获得了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在定价合理的前提下,有效地解决双良氨纶正常生产用蒸汽除盐水的供应,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盈利水平。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37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6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用电方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每月统计的用电量按月向供电方支付用电成本费,并在每个合同年度终了时就上一合同年度用电成本费的结算和下一合同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为了履行舒卡纤维与热电分公司于2004年7月15日签署的《电力供应协议》,舒卡纤维与热电分公司经过友好协商,起草了《电力供应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项下2007年度的供电成本费标准为:每千瓦时供电成本费计人民币0.55元,电力供应单价为每千瓦时供电成本费计人民币0.55元。按舒卡纤维工厂2007年电力需求量预测值3850千伏安计,预计全年电力供应协议总价为2118万元。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热电分公司是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用电方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每月统计的用电量按月向供电方支付用电成本费,并在每个合同年度终了时就上一合同年度用电成本费的结算和下一合同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经调整的供电成本费标准都不应高于经综合测算的江苏省电力公司同期同类网上电价标准。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每度电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0.55元(预计全年供应量为3850万度)。预计全年电力供应合同总价为2118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舒卡纤维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每月统计的用电量按月向热电分公司支付用电成本费,并在每个合同年度终了时由双方就上一合同年度用电成本费的结算和下一合同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3、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下列条件成立之时:本协议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本次交易获得了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在定价合理的前提下,有效地解决舒卡纤维正常生产用电的困难,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盈利水平。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11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1-10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用电方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每月统计的用电量按月向供电方支付用电成本费,并在每个合同年度终了时就上一合同年度用电成本费的结算和下一合同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交易简介1、交易概述
为了履行特纤公司与热电分公司于2004年7月15日签署的《电力供应协议》,特纤公司与热电分公司经过友好协商,起草了《电力供应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项下2006年度的供电成本费标准为:每千瓦时供电成本费计人民币0.5元,电力供应单价为每千瓦时计人民币0.5元。按特纤公司工厂2006年电力需求量预测值1652千伏安计,预计全年电力供应协议总价为826万元。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热电分公司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以下方式向特纤公司提供双电源供电:
双电源联络方式:高压联络
双电源闭锁方式:电气闭锁
双电源运行方式:一路主供、一路保安
1、第一路电源性质:主供
线路名称: 10千伏特纤I线
约定容量: 5270千伏安(千瓦视同千伏安)
2、第二路电源性质:主供
线路名称: 10千伏特纤I线
约定容量: 3000千伏安(千瓦视同千伏安)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用电方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每月统计的用电量按月向供电方支付用电成本费,并在每个合同年度终了时就上一合同年度用电成本费的结算和下一合同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经调整的供电成本费标准都不应高于经综合测算的江苏省电力公司同期同类网上电价标准。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电力供应价格为每千伏安计人民币0.5元,按特纤公司工厂2006年电力需求量预测值1652千伏安计,预计全年电力供应协议总价为826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特纤公司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每月统计的用电量按月向热电分公司支付用电成本费,并在每个合同年度终了时由双方就上一合同年度用电成本费的结算和下一合同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3、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下列条件成立之时:本协议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本次交易获得了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在定价合理的前提下,有效地解决特纤公司正常生产用电的供应,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盈利水平。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次交易尚未生效,不含本次交易,本公司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82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1-10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在参照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及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热电分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应高于热电分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类似产品的价格并且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为了履行特纤公司与热电分公司双方已签署的《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确定2006年度特纤公司购买热电分公司提供的蒸汽及除盐水的费用标准和预计用量,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起草了“蒸汽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项下蒸汽及除盐水2006年供应价格为:每吨蒸汽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每吨除盐水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蒸汽及除盐水2006年供应量预测为:蒸汽供应量预测为4.3万吨,除盐水供应量预测为0.3万吨。预计全年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合同总价为460万元。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蒸汽
操作条件:
工作压力: 2.1 0.05 mpa (饱和蒸汽),1.0 0.05 mpa (饱和蒸汽)
工作温度: 218 1.5 o C
蒸汽质量:
pH值: 6.5–7.5
二氧化硅的硅: ≤2.5 ppb
钠: ≤15 ppb
铁: ≤20 ppb
铜: ≤5 ppb
2、除盐水
操作条件:
工作压力: ≥0.4 mpa
工作温度: 常温
除盐水质量:
pH值: 6.5–7.5
电导率: ≤1 s/cm
二氧化硅的硅: ≤20 ppb
总硬度: ≈0 mol/l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在参照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及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热电分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应高于热电分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类似产品的价格并且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每吨蒸汽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预计全年供应量为4.3万吨);每吨除盐水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预计全年供应量为0.3万吨)。预计全年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合同总价为460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舒卡纤维与应该在每个计费期结束后的5日内根据蒸汽及除盐水的实际用量向热电分公司支付费用。计费期指一个日历月,但第一个计费期应自计划日期起至该计划日期所在日历月的最后一天止,最后一个计费期应自合同期限中的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天起至合同期限的最后一天止。
3、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下列条件成立之时:本协议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本次交易获得了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在定价合理的前提下,有效地解决特纤公司正常生产用蒸汽除盐水的供应,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盈利水平。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次交易尚未生效,不含本次交易,本公司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4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1-10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用电方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每月统计的用电量按月向供电方支付用电成本费,并在每个合同年度终了时就上一合同年度用电成本费的结算和下一合同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为了履行舒卡纤维与热电分公司于2004年7月15日签署的《电力供应协议》,舒卡纤维与热电分公司经过友好协商,起草了《电力供应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项下2006年度的供电成本费标准为:每千瓦时供电成本费计人民币0.5元,电力供应单价为每千瓦时供电成本费计人民币0.5元。按舒卡纤维工厂2006年电力 需求量预测值2478千伏安计,预计全年电力供应协议总价为1239万元。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热电分公司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以下方式向舒卡纤维提供双电源供电:
双电源联络方式:高压联络
双电源闭锁方式:电气闭锁
双电源运行方式:一路主供、一路保安
(1)、第一路电源性质:主供
线路名称: 10千伏特纤I线
约定容量: 6320千伏安(千瓦视同千伏安)
(2)、第二路电源性质:保安
线路名称: 10千伏氨纶I线
约定容量: 3000千伏安(千瓦视同千伏安)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用电方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每月统计的用电量按月向供电方支付用电成本费,并在每个合同年度终了时就上一合同年度用电成本费的结算和下一合同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经调整的供电成本费标准都不应高于经综合测算的江苏省电力公司同期同类网上电价标准。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每度电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0.5元(预计全年供应量为2478万度)。预计全年电力供应合同总价为1239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舒卡纤维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每月统计的用电量按月向热电分公司支付用电成本费,并在每个合同年度终了时由双方就上一合同年度用电成本费的结算和下一合同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3、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下列条件成立之时:本协议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
本次交易获得了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在定价合理的前提下,有效地解决舒卡纤维正常生产用电的困难,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盈利水平。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次交易尚未生效,不含本次交易,本公司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23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1-10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在参照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及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热电分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应高于热电分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类似产品的价格并且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为了履行舒卡纤维与热电分公司双方已签署的《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确定2005年度舒卡纤维购买热电分公司提供的蒸汽及除盐水的费用标准和预计用量,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起草了《蒸汽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项下蒸汽及除盐水2006年供应价格为:每吨蒸汽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每吨除盐水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蒸汽及除盐水2006年供应量预测为:蒸汽供应量预测为6.3万吨,除盐水供应量预测为0.35万吨。预计全年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合同总价为665万元。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同上述第二章“蒸汽除盐水供应定价关联交易公告”(特纤公司与热电分公司)相关内容。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交易的定价政策
经双方共同议定,上述《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项下蒸汽及除盐水2006年供应价格为:每吨蒸汽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预计全年供应量为6.3万吨);每吨除盐水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预计全年供应量为0.35万吨)。预计全年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合同总价为665万元。
2、交易的定价原则:
在参照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及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热电分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应高于热电分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类似产品的价格并且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每吨蒸汽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预计全年供应量为6.3万吨);每吨除盐水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预计全年供应量为0.35万吨)。预计全年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合同总价为665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舒卡纤维与应该在每个计费期结束后的5日内根据蒸汽及除盐水的实际用量向热电分公司支付费用。计费期指一个日历月,但第一个计费期应自计划日期起至该计划日期所在日历月的最后一天止,最后一个计费期应自合同期限中的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天起至合同期限的最后一天止。
3、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下列条件成立之时:本协议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本次交易获得了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是有利的,关联方通过以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向舒卡纤维供应品质合格的蒸汽及除盐水,有利于保持本公司氨纶产品的正常生产和合理的成本费用,使本公司的氨纶资产尽快进入良性发展轨道,从而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次交易尚未生效,不含本次交易,本公司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66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08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四川恒创特种纤维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合理、适当地调整原材料的价格,但原材料买卖价格始终应等同于市场中相同交易的价格以确保原则协议项下之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为有利于氨纶产品销售,进一步建立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本公司已向并拟继续向恒创特纤供应自产的"舒卡"氨纶等氨纶产品。经审计确认,本公司下属的双良特纤、舒卡纤维在2004年度内累计向恒创特纤供应了总价为人民币15,905,402.40元的原材料。此外,本公司拟在2005年度内继续向恒创特纤出售原材料, 相应的, 恒创特纤将分批从本公司处购买原材料。并就该等供应安排,本公司(作为卖方,下同)于2005年3月5日与恒创特纤(作为买方,下同)签署了销售原则协议(以下简称"原则协议"),约定在2005年度内,由卖方向买方供应的原材料累计价款总额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280万元。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在2004年度内,本公司下属双良特纤、舒卡纤维向恒创特纤供应原材料的价格参照了市场中相似交易的价格,该等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
根据原则协议,本公司在2005年度向恒创特纤供应原材料的买卖价格将由双方在具体协议中另行协商,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合理、适当地调整原材料的价格,但原材料买卖价格始终应等同于市场中相同交易的价格以确保原则协议项下之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
根据原则协议,买方应将原材料的货款,按双方另行在具体协议中协商确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支付予卖方。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经审计确认,本公司下属双良特纤、舒卡纤维在2004年度内分批向恒创特纤供应了总价为人民币15,905,402.40元的原材料。
根据原则协议,在2005年度内,本公司将分批向恒创特纤出售原材料,供应的原材料累计价款总额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280万元。双方同意,供应产品的买卖价格由双方在具体协议中另行协商,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合理、适当地调整原材料的价格,但原材料买卖价格始终应等同于市场中相同交易的价格以确保原则协议项下之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
2、原则协议的生效
原则协议自本公司与恒创特纤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该原则协议项下的交易之日起生效。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及下属的双良特纤、舒卡纤维增加产品销售建立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有利于本公司做大经营主业,提升盈利能力,恒创特纤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52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12-28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用电方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每月统计的用电量按月向供电方支付用电成本费,并在每个合同年度终了时就上一合同年度用电成本费的结算和下一合同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为了履行特纤公司与热电分公司于2004年7月15日签署的《电力供应协议》,特纤公司与热电分公司经过友好协商,起草了《电力供应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项下2005年度的供电成本费标准为:每千瓦时供电成本费计人民币0.5元,电力供应单价为每千瓦时计人民币0.5元。按特纤公司工厂2005年电力需求量预测值3960千伏安计,预计全年电力供应协议总价为1980万元。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热电分公司是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热电分公司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以下方式向特纤公司提供双电源供电:
双电源联络方式:高压联络
双电源闭锁方式:电气闭锁
双电源运行方式:一路主供、一路保安
1、第一路电源性质:主供
线路名称: 10千伏特纤I线
约定容量: 5270千伏安(千瓦视同千伏安)
2、第二路电源性质:主供
线路名称: 10千伏特纤I线
约定容量: 3000千伏安(千瓦视同千伏安)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用电方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每月统计的用电量按月向供电方支付用电成本费,并在每个合同年度终了时就上一合同年度用电成本费的结算和下一合同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经调整的供电成本费标准都不应高于经综合测算的江苏省电力公司同期同类网上电价标准。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电力供应价格为每千伏安计人民币0.5元,按特纤公司工厂2005年电力需求量预测值3960千伏安计,预计全年电力供应协议总价为1980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特纤公司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每月统计的用电量按月向热电分公司支付用电成本费,并在每个合同年度终了时由双方就上一合同年度用电成本费的结算和下一合同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3、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下列条件成立之时:本协议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本次交易获得了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在定价合理的前提下,有效地解决特纤公司正常生产用电的供应,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盈利水平。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9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12-28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在参照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及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热电分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应高于热电分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类似产品的价格并且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为了履行特纤公司与热电分公司双方已签署的《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确定2005年度特纤公司购买热电分公司提供的蒸汽及除盐水的费用标准和预计用量,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起草了“蒸汽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项下蒸汽及除盐水2005年供应价格为:每吨蒸汽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每吨除盐水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蒸汽及除盐水2005年供应量预测为:蒸汽供应量预测为7.8万吨,除盐水蒸汽供应量预测为0.6万吨。预计全年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合同总价为840万元。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蒸汽
操作条件:
工作压力: 2.1 0.05 mpa (饱和蒸汽),1.0 0.05 mpa (饱和蒸
汽)
工作温度: 218 1.5 o C
蒸汽质量:
pH值: 6.5–7.5
二氧化硅的硅: ≤2.5 ppb
钠: ≤15 ppb
铁: ≤20 ppb
铜: ≤5 ppb
2、除盐水
操作条件:
工作压力: ≥0.4 mpa
工作温度: 常温
除盐水质量:
pH值: 6.5–7.5
电导率: ≤1 m s/cm
二氧化硅的硅: ≤20 ppb
总硬度: ≈0 m mol/l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在参照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及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热电分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应高于热电分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类似产品的价格并且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每吨蒸汽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预计全年供应量为7.8万吨);每吨除盐水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预计全年供应量为0.6万吨)。预计全年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合同总价为840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舒卡纤维与应该在每个计费期结束后的5日内根据蒸汽及除盐水的实际用量向热电分公司支付费用。计费期指一个日历月,但第一个计费期应自计划日期起至该计划日期所在日历月的最后一天止,最后一个计费期应自合同期限中的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天起至合同期限的最后一天止。
3、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下列条件成立之时:本协议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本次交易获得了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在定价合理的前提下,有效地解决特纤公司正常生产用蒸汽除盐水的供应,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盈利水平。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4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12-28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用电方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每月统计的用电量按月向供电方支付用电成本费,并在每个合同年度终了时就上一合同年度用电成本费的结算和下一合同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为了履行舒卡纤维与热电分公司于2004年7月15日签署的《电力供应协议》,舒卡纤维与热电分公司经过友好协商,起草了《电力供应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项下2005年度的供电成本费标准为:每千瓦时供电成本费计人民币0.5元,电力供应单价为每千瓦时供电成本费计人民币0.5元。按舒卡纤维工厂2005年电力需求量预测值3600千伏安计,预计全年电力供应协议总价为1800万元。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热电分公司是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热电分公司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以下方式向舒卡纤维提供双电源供电:
双电源联络方式:高压联络
双电源闭锁方式:电气闭锁
双电源运行方式:一路主供、一路保安
(1)、第一路电源性质:主供
线路名称: 10千伏特纤I线
约定容量: 6320千伏安(千瓦视同千伏安)
(2)、第二路电源性质:保安
线路名称: 10千伏氨纶I线
约定容量: 3000千伏安(千瓦视同千伏安)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用电方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每月统计的用电量按月向供电方支付用电成本费,并在每个合同年度终了时就上一合同年度用电成本费的结算和下一合同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经调整的供电成本费标准都不应高于经综合测算的江苏省电力公司同期同类网上电价标准。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每度电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0.5元(预计全年供应量为3600万度)。预计全年电力供应合同总价为1800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舒卡纤维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每月统计的用电量按月向热电分公司支付用电成本费,并在每个合同年度终了时由双方就上一合同年度用电成本费的结算和下一合同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3、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下列条件成立之时:本协议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本次交易获得了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在定价合理的前提下,有效地解决舒卡纤维正常生产用电的困难,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盈利水平。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12-28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定价依据在参照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及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为了履行舒卡纤维与热电分公司双方已签署的《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确定2005年度舒卡纤维购买热电分公司提供的蒸汽及除盐水的费用标准和预计用量,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起草了《蒸汽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项下蒸汽及除盐水2005年供应价格为:每吨蒸汽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每吨除盐水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蒸汽及除盐水2005年供应量预测为:蒸汽供应量预测为9万吨,除盐水蒸汽供应量预测为0.6万吨。预计全年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合同总价为960万元。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蒸汽
操作条件:
工作压力: 2.1 0.05 mpa (饱和蒸汽),1.0 0.05 mpa (饱和蒸
汽)
工作温度: 218 1.5 o C
蒸汽质量:
pH值: 6.5–7.5
二氧化硅的硅: ≤2.5 ppb
钠: ≤15 ppb
铁: ≤20 ppb
铜: ≤5 ppb
2、除盐水
操作条件:
工作压力: ≥0.4 mpa
工作温度: 常温
除盐水质量:
pH值: 6.5–7.5
电导率: ≤1 m s/cm
二氧化硅的硅: ≤20 ppb
总硬度: ≈0 m mol/l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交易的定价政策
经双方共同议定,上述《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项下蒸汽及除盐水2005年供应价格为:每吨蒸汽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预计全年供应量为9万吨);每吨除盐水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预计全年供应量为0.6万吨)。预计全年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合同总价为960万元。
2、交易的定价原则:
在参照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及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热电分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应高于热电分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类似产品的价格并且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每吨蒸汽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预计全年供应量为9万吨);每吨除盐水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预计全年供应量为0.6万吨)。预计全年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合同总价为960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舒卡纤维与应该在每个计费期结束后的5日内根据蒸汽及除盐水的实际用量向热电分公司支付费用。计费期指一个日历月,但第一个计费期应自计划日期起至该计划日期所在日历月的最后一天止,最后一个计费期应自合同期限中的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天起至合同期限的最后一天止。
3、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下列条件成立之时:本协议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本次交易获得了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是有利的,关联方通过以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向舒卡纤维供应品质合格的蒸汽及除盐水,有利于保持本公司氨纶产品的正常生产和合理的成本费用,使本公司的氨纶资产尽快进入良性发展轨道,从而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8-21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每年进行调整,但不高于同期同类网上电价标准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特纤公司与热电分公司于2004年7月15日签署的《电力供应协议》显示,热电分公司根据特纤公司生产需要和本协议的约定在热电分公司厂区内向特纤公司工厂供电,特纤公司根据该协议的约定接受热电分公司的供电并向热电分公司支付相应供电成本。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
热电分公司确认特纤公司工厂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为5270千伏安,热电分公司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特纤公司提供双电源供电,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用电计量向甲方支付用电成本费并在在每个合同年度就用电成本费结算达成协议。
双方同意,第一个合同年度的供电成本费标准为: 每千瓦时供电成本费计人民币0.5元。以后每个合同年度的供电成本费标准应在该合同年度的前15天由双方根据热电分公司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另加5%财务成本进行测算并依公允的原则进行调整(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经调整的供电成本费标准都不应高于经综合测算的江苏省电力公司同期同类网上电价标准)。按特纤公司工厂受电设备的总容量5270千伏安计,预计年电力供应协议合同总价为1950万元。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热电分公司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以下方式向特纤公司提供双电源供电:
双电源联络方式: 高压联络
双电源闭锁方式: 电气闭锁
双电源运行方式: 一路主供、一路保安
1、 第一路电源性质:主供
线路名称: 10千伏特纤I线
约定容量: 5270千伏安(千瓦视同千伏安)
2、 第二路电源性质: 主供
线路名称: 10千伏特纤I线
约定容量: 3000千伏安(千瓦视同千伏安)

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的主要内容:
特纤公司与热电分公司签署的《电力供应协议》显示,热电分公司根据特纤公司生产需要和本协议的约定在热电分公司厂区内向特纤公司工厂供电特纤公司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热电分公司的供电并向热电分公司支付相应供电成本。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
热电分公司确认特纤公司工厂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为5270千伏安,热电分公司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特纤公司提供双电源供电,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用电计量向甲方支付用电成本费并在在每个合同年度就用电成本费结算达成协议。上述合同年度指在本协议期限内自1月1日起至同一日历年度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但第一个合同年度应自计划日期起至该计划日期所在日历年度的12月31日止最后一个合同年度应自合同期限中的最后一个日历年度的1月1日起至合同期限到期时止。
2、交易的定价原则:
双方同意,第一个合同年度的供电成本费标准为: 每千瓦时供电成本费计人民币0.5元。以后每个合同年度的供电成本费标准应在该合同年度的前15天由甲、乙双方根据甲方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另加5%财务成本进行测算并依公允的原则进行调整(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经调整的供电成本费标准都不应高于经综合测算的江苏省电力公司同期同类网上电价标准)。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在定价合理的前提下,有效地解决特纤公司正常生产用电的困难,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盈利水平。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8-21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每年进行调整,但不高于同期同类网上电价标准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舒卡纤维与热电分公司于2004年7月15日签署的《电力供应协议》显示,热电分公司根据舒卡纤维生产需要和本协议的约定在热电分公司厂区内向舒卡纤维工厂供电,舒卡纤维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热电分公司的供电并向热电分公司支付相应供电成本。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
热电分公司确认舒卡纤维工厂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为6320千伏安,热电分公司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特纤公司提供双电源供电,按照供电成本费标准和用电计量向甲方支付用电成本费,并在每个合同年度就用电成本费结算达成协议。
双方同意,第一个合同年度的供电成本费标准为:每千瓦时供电成本费计人民币0.5元。以后每个合同年度的供电成本费标准应在该合同年度的前15天由甲、乙双方根据甲方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另加5%财务成本进行测算并依公允的原则进行调整(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经调整的供电成本费标准都不应高于经综合测算的江苏省电力公司同期同类网上电价标准)。按特纤公司工厂受电设备的总容量6320千伏安计,预计年电力供应协议合同总价为1950万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8-21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在参照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及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舒卡纤维与热电分公司于2004年1月1日签署了《蒸汽除盐水供应协议》,协议有效期自计划日期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计划日指乙方准备好接受甲方提供的蒸汽及除盐水之日。根据上述协议,热电分公司按本协议之约定向舒卡纤维提供符合技术规格要求的蒸汽及除盐水,定价原则是: 在参照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及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甲方出售产品的价格不应高于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类似产品的价格并且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
经双方共同议定,上述《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项下蒸汽及除盐水2004年供应价格为:每吨蒸汽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预计全年供应量为9.6万吨);每吨除盐水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预计全年供应量为0.48万吨)。预计全年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合同总价为1008万元。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蒸汽
操作条件:
工作压力: 2.1 ± 0.05 mpa (饱和蒸汽),1.0±0.05 mpa (饱和蒸汽)
工作温度: 218 ± 1.5 oC
蒸汽质量:
pH 值: 6.5–7.5
二氧化硅的硅: ≤ 2.5 ppb
钠: ≤ 15 ppb
铁: ≤ 20 ppb
铜: ≤ 5 ppb
2、除盐水
操作条件:
工作压力: ≥0.4 mpa
工作温度: 常温
除盐水质量:
pH 值: 6.5 – 7.5
电导率: ≤ 1 μs/cm
二氧化硅的硅: ≤ 20 ppb
总硬度: ≈0 μmol/l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的主要内容:
经双方共同议定,上述《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项下蒸汽及除盐水2004年供应价格为:每吨蒸汽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预计全年供应量为9.6万吨);每吨除盐水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预计全年供应量为0.48万吨)。预计全年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合同总价为1008万元。
2、交易的定价原则:
在参照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及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甲方出售产品的价格不应高于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类似产品的价格并且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是有利的,关联方通过以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向本公司潜在的关联方舒卡纤维供应品质合格的蒸汽及除盐水,有利于本公司在收购舒卡纤维60%股权后,保持本公司氨纶的正常生产和合理的成本费用,使本公司的氨纶资产尽快进入良性发展轨道,从而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03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8-21
甲公司哈工智能
乙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在参照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及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为了履行舒卡纤维与热电分公司双方已签署的《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确定2004年度舒卡纤维购买热电分公司提供的蒸汽及除盐水的费用标准和预计用量,双方于2004年1月1日签署了《蒸汽及除盐水定价协议》,该协议项下蒸汽及除盐水2004年供应量预测为: 蒸汽供应量预测为9.6万吨除盐水蒸汽供应量预测为0.48万吨。预计全年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合同总价为1008万元。
双方同意,根据上述蒸汽及除盐水2004年供应量预测《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项下蒸汽及除盐水2004年供应价格为: 每吨蒸汽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每吨除盐水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的主要内容:
经双方共同议定,上述《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项下蒸汽及除盐水2004年供应价格为:每吨蒸汽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预计全年供应量为9.6万吨);每吨除盐水的供应价格为人民币100元(预计全年供应量为0.48万吨)。预计全年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合同总价为1008万元。
2、交易的定价原则:
在参照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及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甲方出售产品的价格不应高于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类似产品的价格并且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是有利的,关联方通过以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向本公司潜在的关联方舒卡纤维供应品质合格的蒸汽及除盐水,有利于本公司在收购舒卡纤维60%股权后,保持本公司氨纶的正常生产和合理的成本费用,使本公司的氨纶资产尽快进入良性发展轨道,从而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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