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12年9月21日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作出的承诺,对增资能源科技公司增资协议中除本公司、元盾公司及能源科技公司已披露的债权债务及为本次增资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债权债务之外的其他任何债权债务,如有,由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元盾公司承担。由于元盾公司持有能源科技公司的股权已全部转让给本公司,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方变更为本公司。
根据上述承诺,前述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0,785,908.35元应由能源科技公司原股东承担,由于能源科技公司尚欠本公司财务资助款6,513.12 万元,因此由能源科技公司代本公司垫付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后冲减本公司对能源科技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冲减后能源科技公司则欠本公司5,434.53万元财务资助款。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承担了此笔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078.59万元,占2013年度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例达10.31%。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履行承诺而发生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078.5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依据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度,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继续承担本公司合营公司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部分摩托车整车及部品运输及仓储服务。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依据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度,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继续承担本公司合营公司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部分摩托车整车及部品运输及仓储服务。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依据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度,本公司三级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7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依据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度,本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交易金额 | 4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依据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能源科技公司因使用锅炉及员工取暖的需要,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少量煤炭,并由本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依据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能源科技公司因使用锅炉及员工取暖的需要,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少量煤炭,并由本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Sanlorenzo S.p.A. |
定价依据 | 定价依据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参股企业SanlorenzoS.p.A.的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四级控股子公司圣劳伦佐(中国)控股有限公司(SanlorenzoChinaHoldingCompanyLimited)向SanlorenzoS.p.A.采购商品。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70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依据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继续承担本公司合营公司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部分摩托车整车及部品运输及仓储服务。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871.7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依据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继续承担本公司合营公司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部分摩托车整车及部品运输及仓储服务。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587.6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依据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本公司三级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66.1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依据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本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交易金额 | 421.9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依据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能源科技公司因使用锅炉及员工取暖的需要,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少量煤炭,并由本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2.5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依据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能源科技公司因使用锅炉及员工取暖的需要,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少量煤炭,并由本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9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Sanlorenzo S.p.A. |
定价依据 | 定价依据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参股企业SanlorenzoS.p.A.的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四级控股子公司圣劳伦佐(中国)控股有限公司(SanlorenzoChinaHoldingCompanyLimited)向SanlorenzoS.p.A.采购商品。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74.1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能源科技公司短期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按6%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利息合计为125万元,截止公告日尚未结算利息。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五九集团向能源科技公司短期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4年2月21日至2014年4月21日,按6%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利息合计为30万元,截止公告日尚未结算利息。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能源科技公司向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相关交易的金额别为16.71万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7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能源科技公司向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并由本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当年年初至披露日相关交易的金额为1.38万元。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3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6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新大洲物流通过市场公开竞标方式承接新大洲本田的摩托产品仓储及运输业务。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是在原新大洲本田运输部门的基础上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摩托车产品及配件的仓储及运输业务;
2)本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业”)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3)本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
4)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能源科技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能源科技公司因使用锅炉及员工取暖的需要,每年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并由本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5)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电动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本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为充实所销售的产品品种,满足客户的需求,2011年和2012年向新大洲电动车采购了部分车型的电动车,2013年1-9月,无此类交易发生。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070.7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6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新大洲物流通过市场公开竞标方式承接新大洲本田的摩托产品仓储及运输业务。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是在原新大洲本田运输部门的基础上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摩托车产品及配件的仓储及运输业务;
2)本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业”)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3)本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
4)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能源科技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能源科技公司因使用锅炉及员工取暖的需要,每年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并由本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5)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电动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本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为充实所销售的产品品种,满足客户的需求,2011年和2012年向新大洲电动车采购了部分车型的电动车,2013年1-9月,无此类交易发生。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7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6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新大洲物流通过市场公开竞标方式承接新大洲本田的摩托产品仓储及运输业务。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是在原新大洲本田运输部门的基础上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摩托车产品及配件的仓储及运输业务;
2)本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业”)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3)本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
4)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能源科技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能源科技公司因使用锅炉及员工取暖的需要,每年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并由本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5)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电动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本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为充实所销售的产品品种,满足客户的需求,2011年和2012年向新大洲电动车采购了部分车型的电动车,2013年1-9月,无此类交易发生。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117.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6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新大洲物流通过市场公开竞标方式承接新大洲本田的摩托产品仓储及运输业务。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是在原新大洲本田运输部门的基础上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摩托车产品及配件的仓储及运输业务;
2)本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业”)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3)本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
4)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能源科技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能源科技公司因使用锅炉及员工取暖的需要,每年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并由本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5)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电动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本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为充实所销售的产品品种,满足客户的需求,2011年和2012年向新大洲电动车采购了部分车型的电动车,2013年1-9月,无此类交易发生。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62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6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新大洲物流通过市场公开竞标方式承接新大洲本田的摩托产品仓储及运输业务。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是在原新大洲本田运输部门的基础上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摩托车产品及配件的仓储及运输业务;
2)本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业”)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3)本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
4)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能源科技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能源科技公司因使用锅炉及员工取暖的需要,每年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并由本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5)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电动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本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为充实所销售的产品品种,满足客户的需求,2011年和2012年向新大洲电动车采购了部分车型的电动车,2013年1-9月,无此类交易发生。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567.9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6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新大洲物流通过市场公开竞标方式承接新大洲本田的摩托产品仓储及运输业务。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是在原新大洲本田运输部门的基础上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摩托车产品及配件的仓储及运输业务;
2)本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业”)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3)本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
4)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能源科技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能源科技公司因使用锅炉及员工取暖的需要,每年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并由本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5)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电动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本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为充实所销售的产品品种,满足客户的需求,2011年和2012年向新大洲电动车采购了部分车型的电动车,2013年1-9月,无此类交易发生。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524.2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6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新大洲物流通过市场公开竞标方式承接新大洲本田的摩托产品仓储及运输业务。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是在原新大洲本田运输部门的基础上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摩托车产品及配件的仓储及运输业务;
2)本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业”)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3)本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
4)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能源科技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能源科技公司因使用锅炉及员工取暖的需要,每年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并由本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5)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电动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本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为充实所销售的产品品种,满足客户的需求,2011年和2012年向新大洲电动车采购了部分车型的电动车,2013年1-9月,无此类交易发生。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760.2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6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新大洲物业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收费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是在原新大洲本田运输部门的基础上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摩托车产品及配件的仓储及运输业务;
2)本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业”)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3)本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
4)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能源科技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能源科技公司因使用锅炉及员工取暖的需要,每年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并由本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5)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电动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本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为充实所销售的产品品种,满足客户的需求,2011年和2012年向新大洲电动车采购了部分车型的电动车,2013年1-9月,无此类交易发生。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6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6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新大洲物业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收费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是在原新大洲本田运输部门的基础上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摩托车产品及配件的仓储及运输业务;
2)本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业”)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3)本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
4)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能源科技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能源科技公司因使用锅炉及员工取暖的需要,每年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并由本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5)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电动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本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为充实所销售的产品品种,满足客户的需求,2011年和2012年向新大洲电动车采购了部分车型的电动车,2013年1-9月,无此类交易发生。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5.0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6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新大洲物业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收费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是在原新大洲本田运输部门的基础上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摩托车产品及配件的仓储及运输业务;
2)本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业”)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3)本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
4)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能源科技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能源科技公司因使用锅炉及员工取暖的需要,每年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并由本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5)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电动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本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为充实所销售的产品品种,满足客户的需求,2011年和2012年向新大洲电动车采购了部分车型的电动车,2013年1-9月,无此类交易发生。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46.6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6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新大洲物业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收费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是在原新大洲本田运输部门的基础上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摩托车产品及配件的仓储及运输业务;
2)本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业”)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3)本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
4)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能源科技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能源科技公司因使用锅炉及员工取暖的需要,每年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并由本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5)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电动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本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为充实所销售的产品品种,满足客户的需求,2011年和2012年向新大洲电动车采购了部分车型的电动车,2013年1-9月,无此类交易发生。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2.8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6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收费定价采取协议约定的方式,以新大洲本田向上述驻在员支付的薪酬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是在原新大洲本田运输部门的基础上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摩托车产品及配件的仓储及运输业务;
2)本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业”)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3)本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
4)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能源科技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能源科技公司因使用锅炉及员工取暖的需要,每年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并由本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5)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电动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本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为充实所销售的产品品种,满足客户的需求,2011年和2012年向新大洲电动车采购了部分车型的电动车,2013年1-9月,无此类交易发生。 |
交易类别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交易金额 | 476.1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6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收费定价采取协议约定的方式,以新大洲本田向上述驻在员支付的薪酬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是在原新大洲本田运输部门的基础上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摩托车产品及配件的仓储及运输业务;
2)本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业”)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3)本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
4)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能源科技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能源科技公司因使用锅炉及员工取暖的需要,每年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并由本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5)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电动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本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为充实所销售的产品品种,满足客户的需求,2011年和2012年向新大洲电动车采购了部分车型的电动车,2013年1-9月,无此类交易发生。 |
交易类别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交易金额 | 448.7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6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收费定价采取协议约定的方式,以新大洲本田向上述驻在员支付的薪酬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是在原新大洲本田运输部门的基础上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摩托车产品及配件的仓储及运输业务;
2)本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业”)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3)本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
4)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能源科技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能源科技公司因使用锅炉及员工取暖的需要,每年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并由本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5)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电动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本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为充实所销售的产品品种,满足客户的需求,2011年和2012年向新大洲电动车采购了部分车型的电动车,2013年1-9月,无此类交易发生。 |
交易类别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交易金额 | 442.8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6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收费定价采取协议约定的方式,以新大洲本田向上述驻在员支付的薪酬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是在原新大洲本田运输部门的基础上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摩托车产品及配件的仓储及运输业务;
2)本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业”)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3)本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
4)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能源科技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能源科技公司因使用锅炉及员工取暖的需要,每年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并由本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5)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电动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本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为充实所销售的产品品种,满足客户的需求,2011年和2012年向新大洲电动车采购了部分车型的电动车,2013年1-9月,无此类交易发生。 |
交易类别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交易金额 | 387.3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6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能源科技公司向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并由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是在原新大洲本田运输部门的基础上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摩托车产品及配件的仓储及运输业务;
2)本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业”)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3)本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
4)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能源科技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能源科技公司因使用锅炉及员工取暖的需要,每年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并由本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5)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电动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本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为充实所销售的产品品种,满足客户的需求,2011年和2012年向新大洲电动车采购了部分车型的电动车,2013年1-9月,无此类交易发生。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4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6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能源科技公司向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并由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是在原新大洲本田运输部门的基础上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摩托车产品及配件的仓储及运输业务;
2)本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业”)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3)本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
4)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能源科技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能源科技公司因使用锅炉及员工取暖的需要,每年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并由本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5)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电动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本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为充实所销售的产品品种,满足客户的需求,2011年和2012年向新大洲电动车采购了部分车型的电动车,2013年1-9月,无此类交易发生。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9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6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能源科技公司向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并由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是在原新大洲本田运输部门的基础上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摩托车产品及配件的仓储及运输业务;
2)本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业”)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3)本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
4)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能源科技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能源科技公司因使用锅炉及员工取暖的需要,每年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并由本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5)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电动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本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为充实所销售的产品品种,满足客户的需求,2011年和2012年向新大洲电动车采购了部分车型的电动车,2013年1-9月,无此类交易发生。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6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能源科技公司向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并由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是在原新大洲本田运输部门的基础上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摩托车产品及配件的仓储及运输业务;
2)本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业”)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3)本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
4)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能源科技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能源科技公司因使用锅炉及员工取暖的需要,每年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并由本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5)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电动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本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为充实所销售的产品品种,满足客户的需求,2011年和2012年向新大洲电动车采购了部分车型的电动车,2013年1-9月,无此类交易发生。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6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上海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新大洲电动车采购电动车,采购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是在原新大洲本田运输部门的基础上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摩托车产品及配件的仓储及运输业务;
2)本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业”)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3)本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
4)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能源科技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能源科技公司因使用锅炉及员工取暖的需要,每年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并由本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5)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电动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本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为充实所销售的产品品种,满足客户的需求,2011年和2012年向新大洲电动车采购了部分车型的电动车,2013年1-9月,无此类交易发生。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45.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6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上海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新大洲电动车采购电动车,采购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是在原新大洲本田运输部门的基础上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摩托车产品及配件的仓储及运输业务;
2)本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业”)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3)本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
4)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能源科技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能源科技公司因使用锅炉及员工取暖的需要,每年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并由本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5)2010-201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电动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本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为充实所销售的产品品种,满足客户的需求,2011年和2012年向新大洲电动车采购了部分车型的电动车,2013年1-9月,无此类交易发生。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86.6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26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赵序宏 |
定价依据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3.64元/股,系根据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序宏、儒亿投资、北京电信、连若晹、林忠峰、罗斌、龙建播、刘锐、张新美,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上述发行对象本次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3.64元/股,系根据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7,8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8,392.00万元人民币(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以20,400.00万元资金直接和间接对五九集团增资,用于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26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上海儒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定价依据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3.64元/股,系根据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序宏、儒亿投资、北京电信、连若晹、林忠峰、罗斌、龙建播、刘锐、张新美,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上述发行对象本次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3.64元/股,系根据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7,8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8,392.00万元人民币(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以20,400.00万元资金直接和间接对五九集团增资,用于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5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新大洲物流通过市场公开竞标方式承接此项业务。 |
交易简介 | 新大洲物流是在原新大洲本田运输部门的基础上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物流业务。从2007年起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大洲本田不在与本公司合并报表,本公司董事、副总裁杜树良先生同时担任两公司董事、新大洲本田高级管理人员和新大洲物流董事长而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交易是按照市场化交易原则进行的正常业务往来,2012年度新大洲物流上述业务实现净利润409.56万元,向本公司贡献利润327.65万元,占本公司净利润的3.81%。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483.2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5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新大洲物流通过市场公开竞标方式承接此项业务。 |
交易简介 | 新大洲物流是在原新大洲本田运输部门的基础上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物流业务。从2007年起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大洲本田不在与本公司合并报表,本公司董事、副总裁杜树良先生同时担任两公司董事、新大洲本田高级管理人员和新大洲物流董事长而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交易是按照市场化交易原则进行的正常业务往来,2012年度新大洲物流上述业务实现净利润409.56万元,向本公司贡献利润327.65万元,占本公司净利润的3.81%。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40.9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5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新大洲物流通过市场公开竞标方式承接此项业务。 |
交易简介 | 新大洲物流是在原新大洲本田运输部门的基础上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物流业务。从2007年起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大洲本田不在与本公司合并报表,本公司董事、副总裁杜树良先生同时担任两公司董事、新大洲本田高级管理人员和新大洲物流董事长而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交易是按照市场化交易原则进行的正常业务往来,2012年度新大洲物流上述业务实现净利润409.56万元,向本公司贡献利润327.65万元,占本公司净利润的3.81%。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620.9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5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新大洲物流通过市场公开竞标方式承接此项业务。 |
交易简介 | 新大洲物流是在原新大洲本田运输部门的基础上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物流业务。从2007年起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大洲本田不在与本公司合并报表,本公司董事、副总裁杜树良先生同时担任两公司董事、新大洲本田高级管理人员和新大洲物流董事长而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交易是按照市场化交易原则进行的正常业务往来,2012年度新大洲物流上述业务实现净利润409.56万元,向本公司贡献利润327.65万元,占本公司净利润的3.81%。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947.0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0-31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计人民币2,954,447.23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10月30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房产”)与本公司持股占50%比例的合营企业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本田”)以及交易标的公司于上海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由新大洲房产以人民币2,954,447.23元的价格受让新大洲本田持有的海口嘉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跃公司”)100%的股权;以人民币2,982,385.71元的价格受让新大洲本田持有的海口裕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嘉公司”)100%的股权。本交易完成后,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房产间接持有嘉跃公司、裕嘉公司各100%的股权。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大洲本田为降低生产成本,自2008年6月将海南工厂摩托车生产转至上海和天津工厂后,海南工厂关闭。多年来,为盘活海南工厂资产进行了多方努力,并委托新大洲房产协助其变现资产。由于海南制造型企业少、规模小,出售困难。新大洲本田专注于摩托车制造又无意涉足房地产业务,新大洲房产对盘活海南工厂土地和房产进行了长时间的研究。考虑海南岛作为国际旅游岛的国家战略及海南的地理优势,拟收购该资产进行开发利用。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98239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9-25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因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公司”)拟以新增投资的方式引入新股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根据双方拟定的增资方案,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并持有能源科技公司50%股权,能源科技公司将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原向其项目建设提供的资金支持将转变为提供财务资助。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新大洲物流通过市场公开竞标方式承接此项业务 |
交易简介 | 2012年4月26日,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与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本田”)在上海签署了《公路运输合同》、《仓储合同》和《部品运输合同》三份年度产品运输和仓储合同。由新大洲物流继续承担新大洲本田部分摩托车整车及部品运输及仓储服务。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12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新大洲物流通过市场公开竞标方式承接此项业务 |
交易简介 | 2012年4月26日,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与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本田”)在上海签署了《公路运输合同》、《仓储合同》和《部品运输合同》三份年度产品运输和仓储合同。由新大洲物流继续承担新大洲本田部分摩托车整车及部品运输及仓储服务。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7-16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08年7月12日,本公司持有78.82%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与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洲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向其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由于浩洲公司为本公司股东,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08年5月23日,在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会议以同意64,348,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五九集团向本公司部分股东借款的议案》,拟向部分股东借款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出席此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海南新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在审议本事项时回避了表决。上述五九集团向浩洲公司借款事项为该议案的一部分,其他部分股东借款有待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计划进一步沟通落实。
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五九集团向浩洲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签署各方
借款方: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借方: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
2. 合同签署日期:2008 年7月12日
3.借款金额、期限、用途
3.1 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人民币,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
3.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自2008年7月14日始,至2009年7月13日止。
3.3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于借款方用于生产经营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借款方有权立即收回借款终止合同。借款方所欠贷款本金、利息的有效证据以出借方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3.4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出借方向借款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划出全部款项。
4.贷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4.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年利率为10%;
4.2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以每年365天为基数。
4.3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付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每季计算一次,利息按实际借款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借款方必须在付息日向出借方支付到期利息。
5.还款及违约责任
5.1 本合同项下上述借款在2009年7月13日前还清,在此期间内借款方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分期分批向出借方归还借款。
5.2借款方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出借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对逾期贷款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改按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算。
5.3借款方违约情况下,出借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由借款方承担。
6.其他
6.1 出借方对借款方的借款使用具有审计监督权。借款方应当按照出借方的要求定期及时提供财务月、年报表及需要的其它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年度事业计划)。
6.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费用全部清偿后终止。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五九集团是本公司实施能源产业战略的核心企业,加快五九集团扩大产能,不仅关系到五九集团及本公司的发展,也关系着本公司投资人的核心利益。考虑到五九集团目前推进的产业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较大,为了解决当前资金紧张的局面,支持五九集团的发展,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了本借款合同。上述借款已于2008年7月14日划入五九集团账户。本公司还将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计划,积极寻求股东等资金支持。同时,公司也将在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加快煤炭产业的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18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是本公司持股78.82%的控股子公司,也是本公司向能源产业转型的核心企业,加快煤炭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根本利益。为解决牙克石煤矿90万吨矿井改扩建和白音查干60万吨矿井建设所需资金,公司已经提出了定向增发方案,并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但由于定向增发尚需履行申报批准程序,不能满足当前资金需求,公司拟通过五九集团向海南新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等本公司的部分大股东借款的方式,由股东给予五九集团短期借款支持,以缓解资金紧缺的状况。
由于本公司的子公司向本公司股东借款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序宏、黄运宁、黄赦慈、杜树良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2008年3月17日,在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会议以5票同意、4票回避、无反对票和弃权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五九煤炭集团公司向本公司部分股东借款的议案》。董事会原则同意子公司五九集团向本公司部分股东借款人民币1.5亿元。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人民币借款1.5亿元,借款期限为壹年,借款的年利率10%。借款的办法为: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以协议方式,由五九集团直接向本公司股东借款。股东具体承担的金额根据股东的意愿与五九集团协商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缓解本公司的子公司五九集团资金困难的实际情况,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目前,国内银行一年期银行借款的年利率为7.47%,央行规定可上浮30%,经与部分股东沟通,基本的观点是年利率低于10%将无法借款给五九集团,因此,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认为确定股东借款给五九集团使用的资金年利率定在10%是合理的。待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取得资金后,股东可选择提前收回资金,也可选择在到期收回。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1-17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公司借款人民币壹亿元给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使用。借款利息按国家规定计算,借款期限为自2003年1月13日起至2003年12月30日止。借款利息按季度结算,由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在每个季度末5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划入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0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上海新大洲电装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海南琼港轻骑摩托车开发有限公司从上海新大洲电装有限公司采购货物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8347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新大洲控股 |
乙公司 | 海南新大力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海南琼港轻骑摩托车开发有限公司从海南新大力机械工业有限公司采购货物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1835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