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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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26
甲公司供销大集
乙公司长春美丽方时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约定的委托管理费以固定管理费和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孰高原则收费,预计美丽方自2013年起,近三年的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不会超过5亿元,本着从严原则,按每年营业收入5亿元估算委托管理费为每年500万元。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安民生”)与长春美丽方时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方”)均为海航集团下属企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西安民生与美丽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由西安民生对美丽方进行经营管理。 委托管理费以固定管理费和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孰高为原则收取,若委托期内年营业收入在5亿以内,固定管理费为500万元/年,年营业收入的2%高于固定管理费,则按年营业收入的2%收取;若委托期内年营业收入在5亿以上,固定管理费为1000万元/年,若年营业收入的1%高于管理费,则按年营业收入的1%收取。
美丽方最近三年无营业收入,目前处于筹备期,尚未正式营业。本次为公司首次与美丽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因此关联交易约定的委托管理费以固定管理费和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孰高原则收费,预计美丽方自2013年起,近三年的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不会超过5亿元,本着从严原则,按每年营业收入5亿元估算委托管理费为每年5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海航集团、海航商业已于2011年12月20日承诺,将西安民生作为未来整合商业百货和超市业务资源的唯一主体。由于美丽方与本公司均为海航集团下属企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公司与美丽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由公司对美丽方进行经营管理。委托管理费记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将会增加公司利润,但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美丽房的资产和经营状况与海航集团、海航商业协商,逐步制定实施后续具体解决同业竞争的操作方案。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26
甲公司供销大集
乙公司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约定的委托管理费以固定管理费和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孰高原则收费,预计兴正元购物中心自2013年起,近三年的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不会超过15亿元,本着从严原则,按每年营业收入15亿元估算委托管理费为每年1500万元。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安民生”)与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正元购物中心”)均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控股的商业企业。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11年2月经西安民生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的议案》,2012年3月经西安民生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续签委托管理合同的议案》,西安民生与兴正元购物中心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委托西安民生对兴正元购物中心进行经营管理,西安民生收取固定管理费每年300万元,托管期内净利润总额超过300万元部分提取20%的超额奖励费。
兴正元购物中心最近三年一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010年营业收入5.33亿元,2011年营业收入7.13亿元,2012年营业收入8.86亿元,2013年1-9月营业收入6.97亿元。近三年公司收取兴正元购物中心的委托管理费分别为:2010年委托管理费250万元,2011年委托管理费505.28万元,2012年委托管理费319.41万元。因此关联交易约定的委托管理费以固定管理费和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孰高原则收费,预计兴正元购物中心自2013年起,近三年的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不会超过15亿元,本着从严原则,按每年营业收入15亿元估算委托管理费为每年15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兴正元购物中心与本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下的商业企业,且位于同一区域,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公司与兴正元购物中心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由公司对兴正元购物中心进行经营管理。 海航集团、海航商业已于2011年12月20日承诺,将西安民生作为未来整合商业百货和超市业务资源的唯一主体,三年内将兴正元购物中心注入西安民生。由于兴正元购物中心与本公司均为海航集团下属企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公司与兴正元购物中心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由公司对兴正元购物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委托管理费记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将会增加公司利润,但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1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11
甲公司供销大集
乙公司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兴正元财务状况及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股权转让价格依据兴正元经评估净资产价值协商确定,转让总价为5亿元。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兴正元为海航商业全资子公司,西安民生拟购买海航商业持有的兴正元32.41%
股权,转让价款为5亿元。
因海航商业是西安民生的控股股东,西安民生受让海航商业持有兴正元股权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交易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进行对照,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目的是西安民生控股股东海航商业为了兑现其承诺,解决其子公司兴正元与西安民生的同业竞争问题,逐步将兴正元注入西安民生。
公司自筹资金进行收购本项目。如实施本次交易,公司将持有兴正元 32.41%股权,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将大幅增加,此长期股权投资将按权益法核算,将根据兴正元的经营状况,按照公司的持股比例情况,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结合目前兴正元经营状况,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西安民生将继续推进海航商业持有兴正元剩余股权的注入事宜。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500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5-16
甲公司供销大集
乙公司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原股东长江租赁有限公司以现金4亿元出资,其他股东均不参加本次增资。
交易简介概述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安民生”)的参股公司海航东银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期货”)目前注册资本为1亿元,拟增加注册资本4亿元,均由原股东长江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租赁”)以现金4亿元出资,其他股东均不参加本次增资。因东银期货与本公司同属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此项投资构成了关联交易。《关于不参加现金增资海航东银期货有限公司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此议案。西安民生在东银期货的出资比例为30.00%,对应出资比例,将放弃优先认缴出资1.2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办法,此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不参加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鉴于公司目前发展资金需求,以及结合东银期货目前的经营状况考虑,公司不参加本次现金增资。本次不参加现金增资东银期货将使公司持股比例从30.00%下降到6.00%,公司此项投资核算将由权益法核算调整为成本法,结合目前东银期货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本年度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公司就此事项事前征求独立董事认可,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不参加现金增资海航东银期货有限公司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不参加现金增资海航东银期货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本次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签订的股权变更和增资合同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此事项。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4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5-16
甲公司供销大集
乙公司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前述预计,在未来连续十二月内,西安民生应收取兴正元和民生家乐的手续费约为900万元。
交易简介概述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的要求,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安民生”)以西安民生为品牌发卡企业的备案申请已通过陕西省商务厅审核,备案编号610000CAA0002,成为合规的备案发卡企业。西安民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西安民生发行、在西安民生特许经营企业范围内发售、使用的一种预付凭证。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委托管理公司(特许经营企业)为备案可以销售使用西安民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企业,按照西安民生制定的客户营销政策、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购卡章程并结合所在地的市场情况进行销售、使用、客户服务、挂失、退换卡等相关的业务。因公司委托管理公司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正元”)、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家乐”)属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故兴正元、民生家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及公司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因此预付卡合作业务与兴正元和民生家乐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于与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合作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马永庆、马超、刘昆回避表决,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此议案。预计在未来连续十二月内,预付卡合作业务会导致公司及公司下属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兴正元和民生家乐发生的交易金额约为10亿元,其中:预计兴正元和民生家乐的售卡金额约为4亿元,兴正元和民生家乐受理预付卡消费金额约为6亿元。西安民生预付卡在兴正元和民生家乐消费时,西安民生按消费额的1.5%收取兴正元和民生家乐手续费。按前述预计,在未来连续十二月内,西安民生应收取兴正元和民生家乐的手续费约为900万元。交易目的及影响通过与预付卡合作业务,能有效扩大、提高西安民生品牌影响力,加强流动性,可进一步增加西安民生商业预付卡的销售额。同时,通过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运行、统一CI”的“三统一”管理,有助于开展联合营销和共享客户资源,可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客户,拓宽公司的销售渠道,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合作各方业务的发展。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公司就此事项事前征求独立董事认可,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与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合作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合作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兴正元和民生家乐签订的预付卡合作协议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此事项。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9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5-16
甲公司供销大集
乙公司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市场调研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临街商铺一层均价在100-120元/㎡之间, 按照行业租金水平测算,在考虑楼层差价的基础上,该项目负一层的租金水平约为一层租金的40%,因此其合理租约为每平方米40-48元/月之间。经双方协调,最终确定租金为前三年每平方米40元/月,第四年起租金为每平方米42元/月。
交易简介概述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民生”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海璟未央城商业项目,租赁海璟未央城物业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新开门店,门店现定名为文景店,目前仍在筹备中。公司拟将该项目地下一层1014平方米转租给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家乐”),其他部分由公司经营百货及部分配套餐饮及娱乐。因民生家乐与西安民生同属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控股的企业,民生家乐为西安民生的关联方,故西安民生与民生家乐签订租赁合同构成了关联交易。《关于与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西安文景店租赁合同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马永庆、马超、刘昆回避表决,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此议案。公司与民生家乐拟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为5年,5年租赁期租金为248.23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办法,此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交易目的及影响目前民生家乐在陕西省内有14家超市,其中在西安市有7家超市。民生家乐在西安市建有标准化的物流配送中心,已初步形成了规模化连锁化的超市经营,在西安市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在考虑降低运营成本及经营竞争风险的基础上,借助民生家乐的超市业务管理资源及区域优势,西安民生(包括控股子公司宝鸡商场有限公司等)放弃文景店地下负一层经营超市项目,选择转租给民生家乐经营超市。公司将文景路打造成以主力百货店为主,超市、餐饮及娱乐配套为辅的区域性购物中心。公司与民生家乐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为5年,第一年至第三年的租金收入为每年48.67万元,第四年至第五年的租金收入为每年51.11万元,五年共实现租金收入248.23万元。租赁期满后,公司将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运营情况,决定是否续租或自行经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公司就此事项事前征求独立董事认可,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与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西安文景店租赁合同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西安文景店租赁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与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西安文景店租赁合同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此事项。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1-19
甲公司供销大集
乙公司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甲乙双方同意,转让价格参考截至2012年11月30日公司经评估净资产价值协商确定为人民币335,294,256.00元。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安民生”)的控股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业”)为了解决与公司同业竞争,拟将其控股的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阳光”)44%的股权出让给西安民生,转让价款为335,294,256.00元。世纪阳光的其他股东宝鸡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鸡商场”)和世纪阳光职工持股会均已放弃对此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因海航商业是西安民生的控股股东,西安民生受让海航商业持有世纪阳光股权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对公司的影响
1、本交易以资产评估值为依据,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以及不断变化着的影响
资产价值的种种因素,存在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2、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由于世纪阳光的物业价值较高,但盈利能力并不突出,西安民生在收购之后
短期内可能面临投资回报率偏低的风险。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335294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1-19
甲公司供销大集
乙公司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甲乙双方同意,转让价格参考截至2012年11月30日公司经评估净资产价值协商确定为人民币4,432.83万元。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安民生”)的控股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业”)为了解决与公司同业竞争,海航商业的控股子公司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家乐”)拟将其商业资产转让给西安民生的全资子公司宝鸡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鸡商场”),转让价格为4,432.83万元。
因民生家乐与西安民生同属海航商业控股的企业,民生家乐为西安民生的关联方,故西安民生的全资子公司宝鸡商场受让民生家乐的商业资产构成了关联交易。

对公司的影响
1、本交易以资产评估值为依据,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以及不断变化着的影响
资产价值的种种因素,存在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2、本次交易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是否审议通过的风险。
3、民生家乐作为购宝商业集团与陕西晶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就资产买卖合同纠
纷仲裁事项中的债务连带责任人,裁定民生家乐就购宝商业集团6,8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4432.8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0-25
甲公司供销大集
乙公司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由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6.37元/股,按此价格的90%计算为5.74元/股。
交易简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1,800.00万股,其中海航商业控股拟认购比例不低于发行量的36%。西安民生与海航商业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于商业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45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8-12
甲公司供销大集
乙公司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0年8月12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由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7.35元/股,按此价格的90%计算为6.62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一)关联交易内容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控股”)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800万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商业控股承诺认购不低于5,444.67万股股份。2010年8月10日,双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由于商业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二)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10年8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与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马永庆、马超、柏彦三位董事回避表决,经其他四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关于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与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还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三)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旨在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优势,利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通过优化网点布局和扩大经营规模,增强整体盈利能力和提高抵御行业周期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快速发展。(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业相关的新开门店、扩建现有门店等项目。项目建成和营业后,公司的经营规模、业务结构及盈利能力等都有望得到进一步的改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商业百货领域的竞争优势,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加,资产结构更加合理,资产负债率也将相应下降,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为公司后续业务的开拓提供良好的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本公司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主营业务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运营后,本公司的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都将大幅提高。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显著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降低财务风险。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盈利能力提高,竞争力有效提升,长远发展能力将大大增强。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8
甲公司供销大集
乙公司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1、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2、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15、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协议价格是指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成本的持续降低,保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二)对公司的影响由于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均采取政府定价或公平市场价格,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及时就新的关联交易内容与关联方重新签署相关协议。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9-12
甲公司供销大集
乙公司陕西晶众家乐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经营规则
交易简介概述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陕西晶众家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商品供销合同的议案》。公司拟与陕西晶众家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商品供销合同,因公司和陕西晶众家乐投资有限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詹军道、马永庆、马超、刘昆回避表决,3位非关联董事表决并一致通过了此议案。
公司预计在连续十二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内,此议案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经营及市场需求,所采购的各类商品。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陕西晶众家乐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乙方采购部门出具的订单为准,甲方不得多送货或者少送货。如出现多交付,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多送之部分,同时乙方也可视情况代为保管,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由甲方承担。对于少付部分及分批交付,乙方视需要可要求甲方继续履行,但甲方要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应确保所供商品的价格合理、公平,且不高于甲方对门店的供货价格。若甲方向乙方的供货价格高于甲方向其他门店的供货价格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高于甲方向其他门店的供货价格部分的3倍。
乙方在货到后对商品按国家相关法规及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乙方有权拒收。经检验合格的商品,乙方仍有提出质量异议的权利。
乙方验收后,结算日前,商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结算日后,商品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因质量问题被顾客退回的商品,甲方须无条件予以退换,并承担相应赔偿费用。
乙方每月按甲方物流配送值的1.5%支付配送费用。配送费用随同货款一同支付。
乙方有义务保证商品的正常售价一般情况下维持市场指导价格,甲方可对其零售价格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可根据市场竞争状况做出售价决定。
乙方可根据合作条件自由选择商品供应商,同等条件下,乙方要确保甲方为供应商。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不得再与该商品的供应商洽谈促销、陈列等相关事宜;在其他厂商合作条件优于甲方的条件下,乙方通知甲方确认并无法改变供货条件后方可自由选择厂商,以确保甲乙双方权益最大化。
甲方须确保其商品供价与其他门店供价一致,且甲方洽谈的正常促销乙方均可享受。乙方市调竞争店执行的促销商品,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与厂商洽谈同类商品的促销支持。对于乙方特殊促销要求,如店庆等,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与厂商洽谈特殊促销支持。
每月25日前双方进行帐务核对,核对无误后,甲方向乙方开据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当月货款。

交易目的及影响
陕西晶众家乐投资有限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采购体系,与产品厂家建立了牢固的供销关系和伙伴关系,采购金额较大可获得厂家较多的价格优惠。公司通过签订此商品供销合同可以分享陕西晶众家乐投资有限公司规模采购所带来的价格优惠,从而降低公司超市业务的采购成本,提升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15
甲公司供销大集
乙公司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概述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于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所以此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在乙方获得银监会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或甲方
的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有:
⑴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⑵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⑶提供担保;
⑷办理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⑸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⑹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⑺吸收存款;
⑻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⑼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⑴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
⑵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执行;
⑶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甲方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乙方保持合作关系,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针对甲方原来与国内各大银行发生的结算业务,凡在乙方经营范围之内且甲方认为对其有利的,均可给予乙方指示,通过乙方进行。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
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乙方均免费为甲方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甲方在乙方存款余额不超过1.5亿元整人民币。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人民币3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根据实际需要,甲方可在综合授信额度内,随时享有贷款及融资租赁等服务。
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资金损失情况,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交易的目及影响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依据《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与海航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加强资金管理与控制,降低和规避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结算业务;有利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同时,可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21
甲公司供销大集
乙公司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在海航集团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贷款利率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据公司与海航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在海航集团财务公司存款。通过与海航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将公司原来与国内各大银行发生的金融业务通过海航集团财务公司进行,有利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加强资金管理与控制,降低和规避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结算业务;有利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同时,可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已注意到,由于海航集团财务公司受其经营规模及经营性质的限制,为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控制风险,公司在海航集团财务公司的定期存款到期前,公司董事会应对在海航集团财务公司的定期存款和结算存款的安全性进行实时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公司在海航集团财务公司的定期存款到期前,责成公司财务部门提前做好通知及到期的解付工作或完备转存手续;公司在海航集团财务公司的统一结算业务,必须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工作不受任何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公司同海航集团财务公司的其他金融业务往来均应依照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和董事会权限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如海航集团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等情况,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海航集团财务公司母公司有义务增加相应资本金等必要行动,包括负责组织清算等,以保证我公司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9-21
甲公司供销大集
乙公司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海航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海航财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为(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海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金融服务业务
1、在乙方不时获得银监会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甲方不时的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有: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3)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5)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7)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2、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在乙方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
(2)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执行;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3、甲方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乙方保持合作关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二)资金统一结算业务
1、针对甲方原来与国内各大银行发生的结算业务,凡在乙方经营范围之内且甲方认为对其有利的,均可给予乙方指示,通过乙方进行。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
3、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乙方均免费为甲方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三)综合授信业务
1、通过甲乙双方的通力合作,乙方可给甲方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
2、授信的范围、项目、金额以及抵质押担保情况,由乙方做一揽子审批。
3、甲方在综合授信范围之内的用款、提款,乙方将不再单项审批,直接办理相关用款、提款手续。
4、在乙方的综合授信之下,根据存贷比要求,甲方应对乙方的结算量及其它方面的资金需求给予满足。
(四)额度
1、我公司在乙方存款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我公司在乙方贷款及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额度控制在2亿元人民币以内。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6-29
甲公司供销大集
乙公司西安民生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为关联方担保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贷款期限一年。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5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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