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06 |
甲公司 | 深房集团 |
乙公司 |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出资比例 |
交易简介 |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探索地产开发与金融服务相结合的发展机会,本公司拟与深圳担保集团、汕头市工业经济带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区五星实业公司、汕头市大洋集团公司、汕头市星际商贸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汕头市融资担保公司”)。2012年11月02日,本公司与深圳担保集团等六方签署了《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
汕头市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人民币,拟由上述 6家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现金形式出资,具体出资金额和比例如下表:
股东 出资额 (人民币) 出资比例
汕头市工业经济带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6000万元
50%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1200万元
10%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0万元
10%
汕头大洋(集团)公司
1200万元
10%
汕头市潮阳区五星实业公司
1200万元
10%
汕头市星际商贸有限公司
1200万元
10%
2、投资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2012 年9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文利、姜丽花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周含军、刘全民、宋博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2年9月29日巨潮资讯网公告) 深圳担保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控股”)全资控股所属企业。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12000千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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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7-13 |
甲公司 | 深房集团 |
乙公司 |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目前深圳市同期银行贷款市场利率水平,经与建总院协商,本次交易借款利率定为6.90%(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公司光明、龙岗、汕头金湖路三个项目同时开工建设,为解决公司主业开发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下称建行深圳分行)以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下称建总院)借款人民币2亿元,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以本公司拥有的深房广场之53套写字楼和文锦仓库1-3层物业作为抵押。 2012年7月11日,本公司与建总院及建行深圳分行三方在深圳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 建总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投资控股)全资控股所属企业。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构成了关联交易。 2012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办理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文利、姜丽花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周含军、刘全民、宋博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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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2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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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9-05 |
甲公司 | 深房集团 |
乙公司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借款利率为年5.31%,预计共需向控股公司支付借款利息约1416万元,预计2009年向控股公司支付借款利息约700万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于8月28日竞得深圳市光明新区A511-0025、A510-0131两宗土地使用权,为支持公司发展,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为公司提供短期借款4亿元,期限8个月,公司按商业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向其支付借款利息,并以公司部分资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2、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为公司最终控制人),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此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该关联交易事项使公司取得控股股东资金支持,有效补充公司资金来源,可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利息确定合理,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4141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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