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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600971)诉讼仲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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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11-08 |
公告日期 | 2005-11-08 |
案件名称 | 债务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方 | 深圳高斯达实业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16.8775 万元 |
案件描述 | 因公司第五大非流通股股东--深圳高斯达实业有限公司拖欠皖北煤电集团债务416.8775万元不能偿还,皖北煤电集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斯达公司履行偿债义务。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由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和强制执行,皖北煤电集团获得高斯达公司持有的我公司国有法人股5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2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上述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已于2005年11月2日办理完备。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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