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7) { ["PaperId"]=> string(6) "600839" ["PaperCode"]=> string(6) "600839" ["Bourse"]=> string(4) "上海" ["CodeType"]=> string(1) "A" ["PaperName"]=> string(8) "四川长虹" ["CorpId"]=> string(7) "1600839" ["stockid_bourse"]=> string(2) "sh" } 四川长虹(600839)诉讼仲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四川长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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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8-29
公告日期2008-08-29
案件名称货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4-12-15
原告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美国Apex Digital Inc.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0.0000 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的美国进口商APEX 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及专利费、美国对中国彩电反倾销等因素,全额支付本公司货款存在困难。为尽量收回货款、减少损失,本公司于2004 年12 月15 日在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起诉APEX 公司,并以几项诉求要求APEX公司提供和开放财务账目,通过司法程序核实APEX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以利于APEX 公司欠款问题的进一步解决。 2005年1月APEX公司在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向本公司提出反诉,并以毁坏了其商业信誉为由要求本公司赔偿。经过双方不断的协商,2005年7月APEX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三部分资产抵押,作为其部分欠款1.5亿美元的担保。该三部分资产为:一是不动产抵押担保;二是APEX公司以及其总裁季龙粉先生持有的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华数据广播控股有限公司”(08016)股权担保,抵押股权为222,897,340股;三是APEX商标担保。上述三部分资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目前,本公司正努力与APEX公司通过和谈的方式就双方的商业纠纷进行和解,双方同意暂时停止在美国的诉讼与反诉,并就下一步商业纠纷的解决进行磋商。 2006 年4 月11 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ApexDigital inc.和季龙粉先生三方签署《美国Apex 公司与四川长虹公司贸易纠纷 和解框架协议》及其附件协议,该协议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已于2006 年4 月20日生效。Apex 公司愿意承担对本公司1.7 亿美元的债务,协议约定了债务的具体清 偿方式,三方同意中止在美国的所有诉讼,待协议履行完毕后撤销诉讼。上述协议执行须持续数月。本协议约定的1.7 亿美元的债权最终实现数尚须根据协议的 执行情况确定。目前,本公司已全面着手该协议的执行工作。 关于本公司与美国APEX 公司贸易纠纷事项,报告期内进展如下: 1、根据与房产交易各方签署的有关房产销售的《执行备忘录》的约定,Apex 仓库在安排出售、交易结算后,交易的中介机构应将1166 余万美元支付到本公司账户,截止2007 年12 月31 日对Apex仓库的执行工作已经完成,其中2007 年结算430 万美元。 2、APEX 公司和季龙粉已按照《美国 Apex 公司与四川长虹公司贸易纠纷和解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和解框架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的约定分别将其持有 CDB 的 69,829,340 股和 13,180,000股转让给四川川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0.72 港元,转让总金额为59,766,724.80 港元,转让款项用于抵偿APEX 公司对本公司的欠款。2007 年 7 月 3 日,本公司收到该笔抵债款项。 3、美国 CIT 保理公司将563,703.50 美元划至本公司账户用于抵减APEX 所欠本公司货款。 4、双方约定将Apex 销售存货所得款项在减除费用后总计为3.5 万美元的货款划转给本公司。 5、根据各方签署《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协议书》以及《Assignment Agreement》(转让协议)Apex公司将其在中国和美国的应收帐款权利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已经收到Apex 及其律师移交的已经公证、认证的在中国国内应收账款的部分资料复印件,但上述资料不足以支撑应收帐款的清收诉讼。本公司和Apex 公司中国授权代表和季龙粉在美国洛杉矶签署备忘录对中国应收帐款材料的补充以及美国应收帐款资料的提供作出了约定。 6、本公司已经收到Apex 律师移交的Apex 商标的相关管理资料和权属文件,并完成了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过户手续,截止2007 年12 月31 日Apex 商标公允价值尚不能确定,本公司考虑在2008 年采用包括考虑聘请中介机构等有效手段性决定公允价值入帐。 7、本公司与Apex签订《债务豁免契据》,双方约定:(1)Apex公司及其股东、董事、子公司免除在协议签订日以前存在或可能发生的Apex公司及其股东、董事、子公司对中华数据广播公司及其子公子的债权;(2)在(1)项实现的情况下,本公司免除同等金额的Apex对本公司的债务。 8、双方约定解除我公司在季龙粉CDB14%股份上设定的质押权益,以及其私人房产上设定的抵押权益。 9、双方律师向法庭提交相关文件无保留的撤销了本公司和Apex 公司在美国的诉讼。 截止目前,本公司一直努力继续向Apex 公司追讨欠款,因为各种影响因素较多,程序复杂,进展较缓,但仍在进一步推进之中。
受理法院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16
公告日期2005-04-16
案件名称商标侵权
起诉日期 
原告方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被告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 
案件描述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起诉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商标侵权的诉讼案在上海以我公司一审胜诉而告一段落。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作如下公告:关于厦华公司与我公司就商标争议一事,我公司于2003年8月20日作过郑重声明性公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厦华公司起诉我公司侵犯其“ C H D T V”注册商标一案,于2004年2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3月9日作出了判决。
判决内容认定我公司在电视机、外包装等物品上使用的标识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对厦华公司商标的侵害,对厦华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日期2004-03-09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原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厦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 年11 月12 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 月15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 年12 月11 日分别作出终审判决,均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厦华公司于2004 年9 月30 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 年10 月10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厦华公司撤回起诉。至此,我公司与厦华公司的商标纠纷案全部结束,我公司均获得胜诉结果。
二审判决日期2004-11-12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28
公告日期2004-08-28
案件名称反倾销
起诉日期2003-05-02
原告方美国五河电子发明公司等 
被告方中国彩电行业企业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 
案件描述2003年5月2日,美国五河电子发明公司、国际电子业工人兄弟会、国际电子产品、家具和通讯工会对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中国彩电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申诉。2003年5月7日,此申诉获得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立案。2003年5月23日,此申诉获得了美国商务部立案。 2003年6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中国彩电出口美国对美国彩电产业造成损害做出了肯定性初步裁决。目前,该案已移交美国商务部进行倾销幅度的调查。然后,该案将再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产业损害的最终裁决。 目前,中国彩电行业正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牵头组织,积极准备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产业无损害抗辩。
判决内容2004年4月13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中国彩电反倾销案的终裁结果,本公司被认定的倾销幅度为24.48%,与初裁倾销幅度相比有一定的降低,但还不是对中国彩电业反倾销应诉的最终结果。
判决日期2004-04-13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本公司将继续与中国彩电同行应诉企业一道,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组织下,积极进行产业无损害抗辩,争取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004年5月下旬终裁中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终裁结果。
受理法院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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