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4-30 |
公告日期 | 2010-04-30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被告方 | 陕西省裕华金属机电有限公司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8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由于公司为陕西省裕华金属机电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贷款3800 万元提供担保,陕西省裕华金属机电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公司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该债权已移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并委托拍卖公司予以拍卖。陕西信吉商贸有限公司拍得上述债权。2009 年10 月15 日公司公告,公司以相关资产抵偿上述债务。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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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10-15 |
公告日期 | 2009-10-15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陕西信吉商贸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因在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银行借款3000 万元(期限2005 年3 月22 日-2006 年3 月22 日,公司以位于西安市友谊东路41 号房地产作为抵押,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截止2006 年3 月21日本息合计约3178.85 万元)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公司位于西安市友谊东路41 号面积为4745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号:西碑国用(2002)字第280 号及面积为8873.87 平方米新式楼房3 幢,平房1 幢(证号:1125106015-5-2-0-1)]房屋所有权被依法查封,并于2008 年8 月10 日被依法继续查封(详见2008 年8 月12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该笔贷款债权连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西安万杰长信医疗发有限公司在中行省分行的其他贷款债权、陕西省裕华金属机电有限公司在中行省分行贷款(公司提供担保)的债权三户本金合计22384.47 万元,加相应的利息本息共计约3.32亿元被转移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并于2008 年12 月27 日予以公开拍卖,陕西信吉商贸有限公司(与公司、西安万鼎均无关联关系)已拍得上述债权。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陕西信吉商贸有限公司与公司于2009 年9 月15 日达成执行和解,公司以上述房地产抵偿债务3000 万元;对于剩余债务利息178.85 万元以及逾期利息,公司继续向债权人履行。现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陕执二公字第77-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将案件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变更为陕西信吉商贸有限公司;解除对公司位于西安市友谊东路41 号面积为4745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号:西碑国用(2002)字第280 号及面积为8873.87 平方米新式楼房3 幢,平房1 幢(证号:1125106015-5-2-0-1)]房屋所有权的查封,将上述财产变更登记到陕西信吉贸有限公司名下;该笔借款对应的西安市公证处(2005)西证经字第5649 号公证书和(2006)西证执字第54 号执行证书终结执行
公司在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银行借款4900 万元(一笔2900 万元,一笔2000 万元,期限均为2005 年3 月22 日-2006 年3 月22 日,陕西麦达矿产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截止2006 年3 月21 日本息合计约5193.24 万元),公司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2009 年8 月14 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公司持有的西安万杰长信医疗发展有限公司13000 万元投资权益(占万杰长信股权的86.67%)及股息或红利。该两笔借款债权连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西安万杰长信医疗发展有限公司在中行省分行的其他贷款债权、陕西省裕华金属机电有限公司在中行省分行贷款(公司提供担保)债权三户本金合计22384.47 万元,加相应的利息本息共计约3.32 亿元被转移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并于2008 年12 月27 日予以公开拍卖,陕西信吉商贸有限公司已拍得上述债权,详情参见2008 年12 月27 日、2009 年8 月21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陕西信吉商贸有限公司与公司于2009 年9 月15 日达成执行和解,公司以持有的西安万杰长信医疗发展有限公司13000 万元投资权益(占万杰长信股权的86.66%)及股息或红利抵偿债务15000 万元;以持有的陕西长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700 万元投资权益抵偿债务2700 万元;对于剩余债务,公司继续向债权人履行。现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陕执二公字第76-6 号、78-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将案件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变更为陕西信吉商贸有限公司;解除对公司持有的西安万杰长信医疗发展有限公司13000 万元投资权益(占万杰长信股权的86.66%)及股息或红利的冻结措施,将上述权益变更登记到陕西信吉商贸有限公司名下;该两笔贷款对应的西安市公证处(2005)西证经字第236 号、第234 号公证书和(2006)西证执字第53 号、第55 号执行证书终结执行。 |
受理法院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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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23 |
公告日期 | 2009-04-23 |
案件名称 | 付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 |
被告方 | 北京世纪友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仲裁 |
涉案金额 | 145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接受北京世纪友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并以公司名义与中日友好医院、香港健昌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建设北京质子医疗中心。在医疗中心建设施工过程中因工程款项未能按期支付,施工方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公司作为第二被申请人)。 |
判决内容 | 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564号《裁决书》裁决如下:(1)公司给付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工程款11,599,372元;(2)公司给付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预付款的利息890,611元,给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720,548元,给付工程款11,599,372元自2006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7%计算的利息;(3)赔偿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损失941,917.7元;(4)支付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律师费200,000元;(5)本案仲裁费221,053.44元,其中公司承担176,842.75元。综上,公司共计应给付约1450余万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后经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北京世纪友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一步友好协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三方于2008年6月19日就前述北京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564号《裁决书》所涉及全部执行款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同意以实收1250万元人民币最终结案,北京纪友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对此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现北京世纪友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了和解协议中的付款金额共计1000万元人民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支付了700万元人民币。 |
受理法院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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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3-06 |
公告日期 | 2009-03-06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被告方 | 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海南制药于2005 年9 月20 日在建行海南分行借款4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2006 年9 月29 日应偿还借款2000 万元,2007 年9 月29 日应偿还借款2000 万元,因资金紧张,海南制药按期偿还500 万元,其余3500 万元展期至2008 年9月29 日,展期后,2007 年9 月29 日应偿还1500 万元,2008 年9 月29 日应偿还2000 万元。截止目前,海南制药偿还了500 万元,被建行海南分行起诉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剩余借款3000 万元全部提前到期,并申请享有海南制药该笔贷款的抵押物(土地、厂房、锅炉电机房、门卫房)的优先受偿权。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现公司接子公司海南制药通知,该事项已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海中法民二初字第1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详情如下:
一、截止2008年12月17日,海南制药尚欠建行海南分行贷款本金2670万元,截止2008年10月21日不欠息。
二、海南制药于2008年12月-2009年5月每月25日前还款30万元,2009年6月-12月每月25日前还款70万元,2010年1月-2011年8月每月25日前还款100万元,2011年10月25日前结清贷款本息。
三、上述借款逾期利息按基准利率水平上浮74%计付。
四、海南制药将“裕科大厦”房产追加为贷款抵押物,在处置“裕科大厦”房产时须经建行海南分行书面同意。在海南制药处置该房产所得款项的50%偿还建行海南分行贷款后,双方即解除对“裕科大厦”的抵押担保关系。
五、如海南制药未履行上述,则建行海南分行有权就剩余全部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海南制药在建行海南分行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七、建行海南分行对海口市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八区的土地、厂房、锅炉机电房等贷款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
受理法院 |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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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4-25 |
公告日期 | 2008-04-25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交通银行西安分行 |
被告方 |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5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陕执二公字第91-1号,由于公司在2004年11月17日为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西安分行贷款3500万元提供担保(公司与秦丰农业签订有关5000万元《贷款互保协议》经公司“二OO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秦丰农业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公司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及有关财产被依法冻结,公司在陕西天宝置业投资有限公司3000万元的投资权益及股息、红利、在西部证券有限公司1700万元投资权益、陕西长安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590万元投资权益及股息、红利被依法冻结。
公司近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陕执二公字第91-18号、92-8号《民事裁定书》。公司为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西安分行银行贷款担保3500万元,因秦丰农业未及时还款导致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中止执行。
后公司与交通银行西安分行达成一致,
公司将持有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陕西综合利用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西安分行对未受偿部分不再向我公司追偿 |
受理法院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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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12-01 |
公告日期 | 2004-12-01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西安市工商银行东大街支行 |
被告方 | 陕西煤航数码测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8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于2004年10月13日接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西执证字第150号民事裁定书。由于公司于2002年2月28日为陕西煤航数码测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西安市工商银行东大街支行贷款3800万元提供担保(公司与数码测绘签订有关1亿元《银行借款互保协议》经公司“二OO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刊登在2001年12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数码测绘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公司承担连带给付义务。根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查封陕西数码测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值42000000元的财产或冻结、扣划相应的银行存款。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经公司申请,并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西执证字第150-2号裁定,以主债务人数码测绘位于西安市南新街28号的土地及房产进行置换,解除对公司位于西安市友谊东路的7.17亩土地的查封。 |
受理法院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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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12-01 |
公告日期 | 2004-12-01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交通银行西安分行 |
被告方 | 陕西煤航数码测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6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于2004年10月11日接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西证执字第137-1号,由于公司在2003年10月24日为陕西煤航数码测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码测绘)在交通银行西安分行贷款1600万元提供担保,数码测绘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公司承担连带给付义务。根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公司位于西安市友谊东路41号的474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被法院查封。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事后,公司积极与数码测绘进行交涉,鉴于已查封的数码测绘的房产足以偿还上述债务,经公司申请,并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西执证字第137-2号裁定,解除对公司位于西安市友谊东路41号474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的查封。 |
受理法院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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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31 |
公告日期 | 2004-08-31 |
案件名称 | 存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招商银行西安分行 |
被告方 |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5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与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发生150万元人民币存款纠纷。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已于1999年 4月28日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胜诉终审判决, 公司已办理了申请执行手续。后因招商银行西安分行不服并申请复查,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通知,被暂缓执行。目前公司正与招商银行西安分行会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存款纠纷进行进一步协商。 |
二审判决日期 | 1999-04-28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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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18 |
公告日期 | 2001-04-18 |
案件名称 | 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钟楼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解放路办事处 |
被告方 |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235.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为陕西高技通信工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钟楼支行贷款所做的50万美元和8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已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执行通知书,为其在中国工商银行西安解放路办事处的2031万元贷款担保也已收到该银行的摧收通知书,虽经公司多方努力并与有关方面进行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但未取得满意的结果,已因连带责任支付银行存款32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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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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