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情况 | 2006年8月19日,公司代表、证人、律师到达新加坡,21日上午9点正,国际商会仲裁庭主席巴哈杜尔(Vinayak Pradhan)向双方宣布:因3名国际仲裁员中1名仲裁员无法在本次听证会期间到庭,导致本次听证会无法举行。
8月21日下午,根据美卓总经理凯瑞.西莫林(Kari Simolin)和首席律师杰夫(Jaffe)的要求,公司与美卓公司就美卓向公司赔偿金额争议问题进行了协商,美卓公司同意在放弃原合同10%尾款的前提下,再向公司赔偿25万欧元,公司没有接受该赔偿金额。
关于公司起诉芬兰美卓人造板公司的仲裁案件进展情况,日前公司接到国际商会仲裁庭书面通知:国际商会仲裁庭已决定将裁决期限延长到2008 年1 月底。
国际商会仲裁庭已于2007年3月12-17日在新加坡举行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仲裁委员会已否决了被告芬兰美卓人造板公司要求只赔偿公司直接损失的请求并裁定如下:
1、原告(即公司)须在2007年4月30日前根据听证记录重新整理并提出索赔的最后陈述;
2、被告芬兰美卓人造板公司须在2007年5月21日前对公司的陈述进行答复;
3、公司须在2007年6月21日前向国际商会仲裁庭作出对被告芬兰美卓人造板公司答复的最终答复;
4、国际商会仲裁庭将于2007年7月内作出最终的裁决。如国际商会仲裁庭认为必要,可在没有双方证人的情况下开庭一天并宣布裁决结果。
关于公司起诉芬兰美卓人造板公司的仲裁案件进展情况,日前公司接到国际商会仲裁庭书面通知:国际商会仲裁庭已决定将裁决期限延长到2008 年1 月底。
目前,公司正在与被告(美卓公司)进行和解沟通,建议对方放弃仲裁结果,即:被告(美卓公司)不向原告(公司)支付500,000 欧元,原告(公司)也不向被告(美卓公司)支付验收保证金1,334,472 欧元及3%的年利息(从2004 年8 月10日起计算)如果对方拒绝和解,公司将按照1995 年8 月28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有关问题的通知》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