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23 |
公告日期 | 2010-03-23 |
案件名称 | 国债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4-06-21 |
原告方 |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水电路证券营业部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因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额为3000万元的3万手03国债(3)被托管人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水电路证券营业部质押,故本公司依法于2004年6月21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本公司的合法财产。2004年6月2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下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日前,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8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起诉闵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闵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水电路证券营业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应暂缓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裁定:该案中止诉讼。
因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依法立案受理闽发证券清算组申请宣告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案,本公司于2008 年9 月23 日向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申报资料管理人已接收,目前等待福州中院债权确认。
2009 年12 月中旬公司参加了闽发证券债权
人会议,参与闽发证券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初稿审议。2009 年12 月31 日,根据(2008)榕民破字第2-7 号民事裁定书,在闽发证券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中,我公司分得双鹤药业股份229598股、辽宁成大股份123907 股。2010 年1 月12 日,公司证券账户已收到双鹤药业229598 股、辽宁成大123907 股。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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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23 |
公告日期 | 2010-03-23 |
案件名称 | 国债委托管理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8-11-20 |
原告方 | 东北证券吴淞路营业部 |
被告方 |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创业闵行服装实业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68.5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于2003 年4 月24 日与东北证券吴淞路营业部签订《国债委托管理协议》,将下属子公司东方国际创业闵行服装实业有限公司股东账号下持有的国债21 国债(10)托管在吴淞路营业部,托管期限为该协议签订之日起12 个月。约定托管期间股东账号和资金账号上产生的任何收益均归本公司所有。东北证券吴淞路营业部应支付托管费180 万元,及国债利息收入88.5 万元,合计268.50 万元。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吴淞路证券营业部于2008 年11 月20 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东方国际创业闵行服装实业有限公司归还不当得利268.50 万元。 |
判决内容 | 2010 年1 月27 日,一审结案,判决本公司返还人民币180 万元, |
判决日期 | 2010-01-27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本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目前该案还未正式开庭。
2009 年6 月18 日在闵行法院开庭。
现本公司已提出上诉。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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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12 |
公告日期 | 2005-04-12 |
案件名称 | 买卖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超远制衣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与上海超远制衣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 |
判决内容 | 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33号一审民事判决,本公司胜诉。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超远制衣公司因不服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04年2月26日受理该案,经2004年4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于2004年5月26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海超远制衣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4-05-26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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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2-05 |
公告日期 | 2005-02-05 |
案件名称 | 协议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5-01-24 |
原告方 |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荣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子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元通投资有限公司 刘丽媚 刘红兵 上海子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780.3061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2年12月19日,荣恒国际贸易公司与上海子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同日荣恒国际贸易公司与上海元通投资有限公司、刘丽媚、刘红兵、黄山市华昌化工有限公司、黄山市子慧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子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上述保证人为上海子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荣恒国际贸易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2005年1月24日荣恒国际贸易公司获悉上海子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法履行《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荣恒国际贸易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于2005年1月26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上海子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归还欠款17803061.23元,判令上海元通投资有限公司、刘丽媚、刘红兵、上海子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月26日下达了(2005)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11号案件受理通知书。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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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2-05 |
公告日期 | 2005-02-05 |
案件名称 | 协议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5-01-24 |
原告方 |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荣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峻吉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卫邦建材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588.7615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荣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由本公司控股62%的子公司。2004年8月18日,荣恒国际贸易公司与上海峻吉贸易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由峻吉贸易公司委托荣恒国际贸易公司代理进出口业务。同日,荣恒国际贸易公司与峻吉贸易公司、上海卫邦建材有限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上海卫邦建材有限公司对峻吉贸易公司在代理业务中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日后,因峻吉贸易公司无法履行《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荣恒国际贸易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于2005年1月24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峻吉贸易公司归还欠款15887615.27元,判令上海卫邦建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月26日下达了(2005)沪二中民四(商)初字第7号案件受理通知书。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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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07 |
公告日期 | 2004-08-07 |
案件名称 | 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3-10-29 |
原告方 | 上海超远制衣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931.4528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上海超远制衣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9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支付其货款人民币9314528.15元。 |
判决内容 | 经开庭审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4日作出(2003)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原被告双方系代理出口合同关系,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5份代理出口合同项下货款(计人民币9257693.4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令本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56834.75元(系双方在购销合同项下未结清的货款);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56583元,其中由原告负担50000元,由本公司负担6583元。 |
判决日期 | 2003-12-24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原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4-05-26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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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3-13 |
公告日期 | 2001-03-13 |
案件名称 | 经济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0-10-11 |
原告方 |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智利Montana Sport S. A. 和 CommercialAvalancha S.A |
诉讼类型 | 仲裁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2000年10月11日,对于本公司诉智利Montana Sport S. A. 和 CommercialAvalancha S.A.经济纠纷. |
判决内容 | 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庭终局裁决,处理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货款1,029,219.90美元以及延付利息1439. 19
美元,并承担仲裁费265,600元人民币。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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