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10 |
公告日期 | 2009-04-10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8-02 |
原告方 |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总府支行 |
被告方 |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禾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662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与总府支行于2005 年10 月19 日、2005 年4 月21日、2005 年4 月20 日、2005 年10 月21 日和2005 年2 月6 日分别签订了人民币2000 万元、970 万元、1000 万元、1750 万元和900 万元五笔共计人民币6620 万元的借款合同,均由禾嘉集团为上述五笔贷款(以下简称五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五笔贷款已到期,由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偿还五笔贷款。2006年10 月,禾嘉集团以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作为出质权利,为五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本公司偿还五笔贷款本金人民币6620 万元及相应利息;
2、判令对禾嘉集团设置质押的法人股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禾嘉集团对本公司的上述债务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判令两被告承担五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
判决内容 | 判令公司偿还五笔贷款本金人民币6620 万元及相应利息、全部诉讼费用。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目前,禾嘉集团已经替公司偿还了部分贷款,该案件尚未执行。
公司正在逐笔偿还。 |
受理法院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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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4-11 |
公告日期 | 2008-04-11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6-12 |
原告方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被告方 |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禾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5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与高新支行分别于2003年7月31日、2003年8月22日签订了人民币25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由禾嘉集团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此笔贷款已到期,由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偿还该笔贷款。诉讼请求:
1、判令本公司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
2、判令禾嘉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判决内容 | 1、判令本公司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及所欠利息;
2、判令禾嘉集团对上述给付义务在3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禾嘉集团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145010元、保全费150520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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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10-14 |
公告日期 | 2006-10-14 |
案件名称 | 贷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总府支行 |
被告方 |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禾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25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于2005年3月3日向总府支行贷款人民币1250万元,期限一年,由禾嘉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贷款已于2006年3月2日到期,由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偿还该笔贷款因而涉诉。 |
判决内容 | 近日,本公司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6)成民初字第636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依据: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及利息,应承担违约责任。
1、判令本公司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250万元及所欠利息;
2、判令禾嘉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31830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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