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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精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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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10-22
公告日期2009-10-22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2005-02
原告方光大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被告方西安美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 数码西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珠海天华集团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美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1000 万元,由数码西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数码西部公司)和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担保,逾期未还。光大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05 年2 月向陕西省高院申请执行。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数码西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美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接到陕西省高院[2005]陕执二公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因西安美星环保公司在银行贷款1000万元,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数码西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逾期未还,陕西省高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数码西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位于西安高新开发区科技二路11.389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20264平方米附属建筑物房产所有权。查封日期为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二年。 在法院主持下已经完成了该查封资产的公开拍卖程序,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2300 万元竞买成交。陕西省高院裁定,解除上述查封资产,过户登记至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本次拍卖成交款中1000 万元偿付光大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根据法院相关裁定,数码西部公司相关债权人参与处分本次拍卖成交款,偿付数码西部公司欠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工程款计848.8 万元,偿付数码西部公司欠西安中大铭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费25 万元。根据法院相关裁定,数码西部公司为本公司借款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拍卖成交款中计422.142467万元偿付光大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受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10-22
公告日期2009-10-22
案件名称承兑汇票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 
被告方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天华集团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0.0000 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于2003 年2 月,在中行陕西省分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本公司设备抵押并由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担保,因本公司未履行银行承兑协议规定,导致中行陕西省分行垫资2053 万元,中行陕西省分行向陕西省高级法院申请执行。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陕西省高级法院以《执行通知书》责令本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已依法受让上述债权,并请求变更其为本案执行人。陕西省高级法院裁定,变更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并查封本公司相关资产,指定西安市中级法院执行。西安市中级法院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查封的545 台(套)设备及动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54948983 元,并裁定对上述资产予以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以物抵债,按照第一次拍卖保留价接收上述部分资产,以抵偿本公司所欠其债务。西安市中级法院已经裁定:将被执行人本公司的45 台套)设备交付申请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抵偿其31680084.24 元的债务。
受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10-22
公告日期2009-10-22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 
被告方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天华集团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0.0000 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于2002 年3 月,在中行陕西省分行借款350 万元人民币、350万元美元,以本公司设备抵押并由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提供担保,逾期未还。中行陕西省分行向陕西省高级法院申请执行。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陕西省高级法院以《执行通知书》责令本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已依法受让上述债权,并请求变更其为本案执行人。陕西省高级法院裁定,变更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并查封本公司相关资产,指定西安市中级法院执行。西安市中级法院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查封的545 台(套)设备及动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54948983 元,西安中院裁定对上述资产予以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西安市中院申请以物抵债,按照第一次拍卖保留价接收上述部分资产,以抵偿本公司所欠其部分债务。西安市中级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本公司的404 台(套)设备交付申请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抵偿其12288883.2 元的债务,剩33063646.8 元(延期支付利息计算至2009 年5 月1日)债务继续执行。因本案被执行人本公司、珠海天华集团公司亦无可供执行财产,西安市中院裁定:本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随时申请本院执行。
受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7-11
公告日期2006-07-11
案件名称承兑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建行广州越秀支行 
被告方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395.0000 万元
案件描述被告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3年7月与原告建行广州越秀支行签定两份《银行承兑协议》,约定承兑银行分别为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具的两份金额均为1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承兑。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能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承兑银行对前述两张汇票共垫付1395万元。原告诉讼请求: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归还所欠承兑汇票垫款本金1395万元及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本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等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判决内容广州中级法院以(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0 号、5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十日内向原告建行广州越秀支行支付承兑汇票的垫付款471 万元、1395 万元及利息。逾期支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告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7-11
公告日期2006-07-11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被告方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天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86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法院送达的2 份《民事诉状》,原告: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被告:本公司、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天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于2004 年10 月、12 月与民生银行西安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910 万元、950 万元,用途为借新换旧,期限一年,该笔借款由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逾期未还。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向西安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1、被告本公司、珠海天华、 湖北天华偿还本金910 万元和950 万元及至偿还之日全部利息;2、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西安市中级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5-19
公告日期2006-05-19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广东发展银行 
被告方广州恒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证券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0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2 年6 月与广东证券为广州恒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四笔借款共计20000 万元提供担保,借款期限24 个月,实际借款借据记载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因逾期未还,广东发展银行向广州中院起诉。
判决内容广州中院于2004 年6 月3 日以(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62、563 号、564 号、56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广州恒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东证券对广州恒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债务承担二分之一的责任。
判决日期2004-06-03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原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广东高院已二审结案,以(2004)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80号、181号、182号、1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广州恒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撤销一审判决的广东证券对广州恒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债务承担二分之一的责任,改判为广东证券应对广州恒越公司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广东发展银行对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广东证券承担的保证责任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目前二审尚未终结。 广东发展银行已向广州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保全的财产包括:1、查封第一被告人在广州市海珠区草坊围2 号大院用地开发的怡安花园A、B、C 区的项目用地和房屋;2、冻结第一被告人在工行广州流花支行开立的帐户项下的存款;3、冻结第一被告人在建行广州越秀支行开立的帐户项下的存款;4、冻结第一被告人在光大银行广州东山支行开立的帐户项下的存款;5、冻结第一被告人在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府前支行开立的帐户项下的存款;6、冻结第二被告人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席位(共47个);7、查封第二被告人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的股份(出资额为2500 万元)和在易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67%的股份(出资额为2000 万元);8、查封、冻结第二被告人持有的华立控股(600067)、ST 万家乐(000533)价值约为3500 万元股票;9、查封、冻结第二被告人所持有的在广东证券总部和广东证券广州天河南一证券部自营帐户内的股票,价值约为3400 万元;10、查封第三被告人在西安美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的股份。广州中院在一审中对冻结资产已作出(2003) 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62、563 号、564 号、565 号《民事裁定书》
受理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5-19
公告日期2006-05-19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4-11-29
原告方中国银行广州番禺支行 
被告方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宏翰房地产开发公司 徐伟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中行广州番禺支行因被告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11月29日向中行广州番禺支行借款3000万元,本公司为第二被告,广州宏翰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第三被告,徐伟为第四被告。原告中行广州番禺支行以贷款现已逾期被告广州恒烨未能约定清偿债务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广州恒烨立即清偿贷款本金3000万元及至清偿日止的利息;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广东中级法院以(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本公司和被告徐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广州宏翰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5-19
公告日期2006-05-19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4-06-11
原告方中国银行广州番禺支行 
被告方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宏翰房地产开发公司 徐伟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中行广州番禺支行因被告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1日向中行广州番禺支行借款5000万元,本公司为第二被告,广州宏翰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第三被告,徐伟为第四被告。原告中行广州番禺支行以贷款现已逾期被告广州恒烨未能约定清偿债务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广州恒烨立即清偿贷款本金5000万元及至清偿日止的利息;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广州中院尚未开庭审理。
判决内容广东中级法院以(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本公司和被告徐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广州宏翰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1-25
公告日期2006-01-25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武汉市商业银行大东门支行 
被告方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被告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武汉市商业银行大东门支行借款2000万元,期限2年,自2003年1月23日至2005年1月23日止,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到期后,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原告向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内容经法院审理判决: 一、被告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武汉市商业银行大东门支行偿还贷款本金2000万元。 二、被告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武汉市商业银行大东门支行偿还借款之日起至2005年6月21日止的欠款利息2,045,131.85元。 三、被告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武汉市商业银行大东门支行偿还自2005年6月21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四、被告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再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本案件受理费120,236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11-08
公告日期2005-11-08
案件名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被告方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 
案件描述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判决内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西民四初字第057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因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在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故原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与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1998年10月18日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无效;被告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即应返还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665.3万股给原告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述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进入执行程序,目前,正在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10-20
公告日期2005-10-20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心区支行 
被告方深圳市金盾服装有限公司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鸥国通 李东源 深圳市天容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慧江国际品牌服装会员店有限公司 天容典当行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967.3059 万元
案件描述被告深圳市金盾服装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心区支行借款2000万元,期限10个月,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本公司及上述自然人鸥国通、李东源及深圳市天容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慧江国际品牌服装会员店有限公司、天容典当行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深圳市金盾服装有限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原告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深圳市金盾服装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9,673,059.06元,利息及罚息878,740.26元及(上述利息暂计至2005年5月18日,其后产生的利息应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2、判令上述六个被告对深圳市金盾服装有限公司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7-16
公告日期2005-07-16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西安市商业银行城西支行 
被告方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天华集团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7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在西安市商业银行城西支行借款700万元,由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担保,逾期未还。西安市商业银行城西支行向西安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
判决内容2005年7月4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以(2005)西中法执裁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中止执行。
判决日期2005-07-04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7-16
公告日期2005-07-16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银行 
被告方天华骏烨功率元器件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9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天华骏烨功率元器件有限公司在银行贷款900万元,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担保,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因贷款逾期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已承担担保责任.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本公司向北京第一中院申请执行本公司反担连带保责任,北京市高院以(2004)高执字第261号《民事裁定》裁定:移送至北京宣武区法院执行。
受理法院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7-16
公告日期2005-07-16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2004-11-29
原告方光大银行西安高新区支行 
被告方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天华集团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998.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在光大银行西安高新区支行借款3998万元,由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担保,逾期未还。光大银行西安高新区支行向陕西省高法院申请执行。
判决内容2005年5月31日,陕西省高院以[2005]陕执二公字第4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中止执行。
判决日期2005-05-31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7-16
公告日期2005-07-16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被告方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为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逾期未还,建设银行广州越秀支行向广州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广州市中级法院以(2005)穗中法执字第1118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为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于2005年6月12日以(2005)穗中法执字第111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数码西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0%的股权。
受理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7-16
公告日期2005-07-16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武汉市商业银行大东门支行 
被告方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天华股份向武汉市商业银行大东门支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一年,自2004年1月21日至2005年1月21日止,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到期后,天华股份未能偿还贷款本息,原告向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天华股份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截止2005年3月20日的欠息716820.00元,以及自2005年3月21日起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人民银行规定应计付的利息。2、判令被告公司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判决内容武汉市汉南区法院于2005年6月30日以(2005)南民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湖北天华于判决书生效后3日内偿还本金1000万元;支付从借款之日起至2005年3月20日止利息71.68万元并支付2005年3月21日起至付 清本金之日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资产保全费11.77万元由湖北天华、精密股份共同负担;精密股份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判决日期2005-06-30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原告武汉市商业银行大东门支行向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以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公司在银行帐户上的存款1100万元或查封其财产(价值1100万元)。
受理法院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3-19
公告日期2005-03-19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 
被告方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天华骏烨功率元器件有限公司 天华电气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3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日前,本公司接到西安市中级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因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借款2300万元,逾期未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向西安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支付贷款本息;判令天华骏烨功率元器件有限公司、天华电气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判令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判决内容西安市中级法院以(2005)西民三初字第0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责令本公司还银行借款本金及本息;天华骏烨功率元器件有限公司、天华电气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西安市中级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3-19
公告日期2005-03-19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交通银行西安分行 
被告方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天华集团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6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西安分行借款1060万元,逾期未还,交通银行西安分行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判决内容西安市中级法院于2004年11月16日以[2004]西执证字第177号《执行通知书》,责令本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承担担保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2004-11-16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3-19
公告日期2005-03-19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深圳市金盾服装有限公司 
被告方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2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于2002年10月向深圳市金盾服装有限公司借款1800万元,尚有1200万元未按约定偿还,深圳市金盾服装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5号《民事调解书》。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因本公司未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深圳市金盾服装有限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西安市中级法院于2004年12月18日以[2005]西中法执民字第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
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3-05
公告日期2005-03-05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银行 
被告方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8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为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8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逾期未还。
判决内容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5年6月7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以[2005]深中法执字第04-444号《执行令》,责令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 有限公司、本公司于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还款义务,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
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3-05
公告日期2005-03-05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 
被告方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8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天华骏烨功率元器件有限公司在银行贷款900万元,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担保,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因贷款逾期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已承担担保责任,并向北京第一中院申请执行本公司反担连带保责任,北京市高院以(2004)高执字第261号《民事裁定》裁定:移送至北京宣武区法院执行。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2-24
公告日期2005-02-24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建设行银行西安市朱雀路支 
被告方西安美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 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美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在建行西安市朱雀路支行借款400 万元,由本公司提供担保,逾期未还。建行西安市朱雀路支行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判决内容西安市中级法院以(2005)西执证字第07号(裁)《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中止执行。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西执证字第007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西安美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受理法院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2-24
公告日期2005-02-24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土门支行 
被告方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天华集团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48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在工行西安土门支行借款1480 万元,由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提供担保,逾期未还。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工行西安土门支行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西执证字第155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本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受理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2-24
公告日期2005-02-24
案件名称欠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邢台机械轧辊(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方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89814.5100 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收到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原告邢台机械轧辊(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本公司、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本公司与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定作方曾与原告签定轧辊承揽加工业务,尚欠原告加工费489814.51 元,原告诉请法院判令本公司与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偿还加工费489814.51 元及利息。目前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判决内容邢台市桥西区法院以(2005)西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邢台机械轧辊公司加工费489,814.51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对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请求。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2-24
公告日期2005-02-24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银行 
被告方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7162.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为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四笔银行贷款合计金额7162 万元提供担保,逾期未还。
判决内容湖北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黄民四初字第24 号、25 号、26 号、2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珠海天华公司以2050 万股法人股优先偿还,不足部分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湖北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2-24
公告日期2005-02-24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朱雀路支行 
被告方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天华集团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048.9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在建行西安市朱雀路支行借款5048.9 万元,由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担保,逾期未还。
判决内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4]陕民二初字第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5年2月24日,陕西省高级法院以(2004)陕执二民字第7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中止执行。
受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2-24
公告日期2005-02-24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银行 
被告方上海华显数字影象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同源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4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同源置业有限公司为上海华显数字影象技术有限公司44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因上海华显数字影象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在贷款付息日支付利息。
判决内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沪一中民三(商)初字33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华显数字影象技术有限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苏州工业园同源置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5年6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以(2005)沪一中执字第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以 [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333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26
公告日期2004-08-26
案件名称工程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公司 
被告方数码西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67.2861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控股子公司数码西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8月12日收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因数码西部公司于2002年6月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公司签订“西安信息技术专业孵化器2号楼工程”合同,由中国四建公司承建孵化器2号楼工程,总价款32741943元,因数码西部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中国四 建公司诉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数码西部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672861.20元和终止履行合同。
判决内容莲湖法院以(2005)莲经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数码西部公司支付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公司停工、窝工损失346万元。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29
公告日期2004-04-29
案件名称协议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沈阳瑞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仲裁
涉案金额14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为西安二十一世纪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借款1400 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逾期未还。本公司已就该笔贷款采取了反担保措施,公司与沈阳瑞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二十一世纪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抵押协议》,以沈阳瑞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房产(评估值1624 万元)为反担保抵押物。因沈阳瑞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反担保抵押协议》,本公司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反担保抵押协议》合法有效;裁决由本公司依法处分抵押房产;处分抵押房产过程的一切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判决内容经西安西安仲裁委员会审理以(2003)第267 号裁决书终局裁决:被申请人沈阳瑞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反担保抵押物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处分抵押物优先受偿。目前该案尚未执行。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西安仲裁委员会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12-31
公告日期2002-12-31
案件名称商标权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西安美星电子科技发展工贸公司 
被告方西安美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 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0.0000 元
案件描述西安美星电子科技发展工贸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西安美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本公司,认为西安美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使用的六项商标权为原告所有,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构成侵犯商标权,三被告因侵权向原告支付无形资产费用1000万元人民币。
判决内容〖2002〗西经二初字第0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驳回原告西安美星电子科技发展工贸公司的起诉; 2、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2-22
公告日期2001-02-22
案件名称财产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西安美星电子科技发展工贸公司 美国中美商务拓展联合企业集团 
被告方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类型仲裁
涉案金额2707.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关于西安美星电子科技发展工贸公司、美国中美商务拓展联合企业集团诉公司和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返还非法占有其财产2707万元一案.
判决内容经西安仲裁委员会审理,中美商务拓展联合企业集团系美国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已去世,该集团在 本案审理期间,未在仲裁庭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其参加仲裁活动所必须的法定代表人合法身份证明及 其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手续,仲裁庭认为该集团没有申请。终局裁决如下:一、西安美星电子科技发 展工贸公司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二、本案仲裁费20000元人民币由西安美星电子科技发展工贸公司 承担。
判决日期2001-02-16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西安仲裁委员会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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